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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儿在园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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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责任是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产生的,监护关系具有法定性、血缘性、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转让性。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责任应当由法定监护人承担,只有在监护人死亡、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事由出现时,才会发生监护权的转移问题。

学校依法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依法包括保护、管理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诉讼权利等,幼儿园则依法履行对在园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因此,学校对学生履行的职责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存在很大差别。

本案中,某幼教集团对在园幼儿本应尽到高度的保护责任和特殊的注意义务,然而该幼教集团第一幼儿园的教师擅离岗位,存在疏于管理、未尽保护职责的过失。因此,某幼教集团应当对尹某人身伤害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中,郭某当天负责值日,为了方便其他同学抢先一步关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疏于观察周围同学的情况,造成了尹某被绊倒致健康受到伤害的损害结果,郭某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对尹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郭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3。幼儿园环境和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幼儿园对于自身所有或者负有管理责任的建筑物承担维护建筑物等设施安全的基本义务。这些基本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应当符合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对此,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义务。例如,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第三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第三十七条规定:“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幼儿园应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第二十一条规定:“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第二十二条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案例

新装修园舍未质检致使幼儿甲醛中毒[9]

某幼儿园为了迎接市一级幼儿园评估,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改造装修旧园舍的合同。8月20日装修完工。由于9月1日开园时间紧迫,再加上迎检工作繁忙,幼儿园还没有请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验收便投入使用了。11月,幼儿的出勤率开始下降,发病率不断上升。医生诊断的结果大多是咽炎和慢性哮喘。12月,卫生部门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检测出该幼儿园教室和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经过进一步检测,发现该幼儿园的装修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这说明幼儿的发病与该园教室与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有直接关系。

幼儿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应当如何处理此次事故?

分析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的幼儿园应当承担幼儿伤害事故的全部责任。

2。鉴于本案中,新改造装修的教室和休息室室内空间甲醛超标的原因在于装修公司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应当向装修公司行使追偿权,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装修公司不愿承担责任,幼儿园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装修公司的法律责任。

4。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预防和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暂行办法》在第六条“制度建设”中规定:“(一)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本地方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情况。(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情况。(三)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各环节、岗位职责情况。”

根据幼儿园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包括以下内容: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门卫制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水(电、气)安全制度;食堂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幼儿伤害事故发生的涉法实务中,幼儿园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常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幼儿园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不强,对教育教学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熟视无睹)

二是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健全,或者幼儿园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尚未健全;(无检查、无落实)

三是虽然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基本健全,但幼儿园领导和教师对规章制度实际执行不到位;(值班教师缺岗、离岗、在岗不作为)

四是幼儿园领导和教师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学校教育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性不了解。(不懂法)

由此可见,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人心,依法治园理念的逐步加强,很多情况下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学校没有安全管理制度,而是因为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得以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暂行办法》,予以探索通过教育督导的途径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化。

案例

幼儿出现手足口病,园方应当及时告知家长[10]

自近年全国多地出现儿童手足口病例后,刘女士就很担心她年仅三岁的女儿佳佳在全托幼儿园的身体状况。昨天幼儿园打电话来,说佳佳嘴里出现红点,老师怀疑是手足口病。刘女士当天下午带佳佳去医院检查,结果确诊是手足口病。佳佳同班的另一名同学也被传染了手足口病。

原来,早些时候幼儿园有一名学生得了手足口病,但幼儿园没有告知其他家长。园长说:“清明节放假后,的确有一名学生没回来上学,后来家长打电话说孩子患了手足口病。我们随即通知了当地疾控中心和主管教育部门,并按照疾控中心的防疫要求做好了各项消毒工作。由于只发现一例,幼儿园害怕引起家长的恐慌,也就没有通知家长。”但家长方面认为,幼儿园即使按照要求做了消毒工作,也应当及时通知家长,认为幼儿园瞒报了病情。如果及时通知家长,他们就不会送孩子上学,孩子也不会被感染了。园长很困惑:发现一名学生患上传染病,没有告知家长,是不是瞒报?

评析

1。2006年卫生部、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其中规定了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及时限。根据规定,幼儿园在预防传染性疾病方面的主要职责就是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本案中,幼儿园在得知一名学生感染手足口病后,已经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主管教育部门报告了疫情,同时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了消毒。因此,幼儿园的行为并无不当,并不存在瞒报行为。

2。对于幼儿园是否要告知家长,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但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幼儿园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应当在家长的配合下共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5。幼儿园、教师是否尽到了对幼儿照料和保护的义务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应当尽到照顾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但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中,学校、教师违反照顾和保护学生职责的行为常常发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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