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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资格与职业分类
一、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职业资格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评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
学历证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年限、所具有的文化程度或者学业程度的证明,是由教育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是一个人能否胜任某一职业的证明,是由劳动、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颁发。
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是相互包含的。随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越来越多的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计划同时,进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考核,鼓励学生一专多能;一个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多一份资格证书,多一份就业能力,多一次就业机会。国家有关部门也明确规定学历认定是获得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3。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形成的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演变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确立的。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配套改革劳动人事与干部选拔制度。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1994年2月国家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依法抓紧制定国家职业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继续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要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2000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明确,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90个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我国现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是由原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合并构成。整个证书体系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层次,见图1-1。
图1-1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结构
①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②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③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④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⑤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据统计[1],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03个,职业技能考评人员21万人,全年有1658万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1393万人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38万人。1996—2010年的十五年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达到1。23亿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累计为1。02亿人。[2]
(3)如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