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儿童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导(第2页)
3。寻找熟悉感。笔者在外形上“貌似”孩子的爸爸。
三、问题解决
根据这个幼儿的情况,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步:让孩子熟悉幼儿园的生活,给孩子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步:有意识地减少依赖对象与幼儿接触的机会,安排多位老师照顾这位幼儿,扩大幼儿的接触面。
第三步:让孩子慢慢地适应独处的环境,尝试独立完成任务,满足孩子的成就感。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依赖性一步步地减少了,愿意自己一个人独处了。
(资料来源:刘智慧。“老爸”的快乐与烦恼——对依赖儿童的个案研究。学前教育,2012(02):176—177,有改动。)
(三)不遵守指令
不遵守指令是指学前儿童会出现的一种为反对而反对的行为,两三岁的孩子最容易不遵守指令,因为他们想要变得更加独立,所以,很多时候他们会说:“我不要!”来表达他们独立的愿望,比如,成人说:“请你把玩具收起来。”而孩子只是回头看看,然后说:“不要。”成人说:“吃饭了,去洗洗手。”孩子会说:“我不洗。”等等。
几乎所有2~3岁的孩子都会出现持续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这个反抗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心理学上称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现为:心理发展出现独立的萌芽,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好奇心强,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行动,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制止,就容易产生说反话、顶嘴的现象。所以,在不违反儿童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下,成人要接纳年幼儿童不遵守指令的行为。例如,让孩子饭前去洗手,如果孩子不肯洗手,成人可带着孩子去洗手,并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孩子:“你一定要洗手。”成人坚定的语气和身体语言告诉孩子要合作。对于不合作的儿童不可以催促,如果他们被催促,反对的态度会更加强烈,假以时日,等孩子过了这个发展的阶段,情况就会好转了。
(四)偷窃
学前儿童的偷窃是指他们在既无客观需要,也无明确的动机下,随便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没有“偷”的概念,诚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2~7岁是孩子“自我中心”期,这一时期的孩子常认为世界是围着他转的,因此,他很难去采取别人的观点。同时,他们也往往分不清“你的”与“我的”之间的不同,孩子的想法是谁先看到谁先得到。于是别人家的东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拥有它的“合法”所有权,只要是自己喜欢的玩具,他会顺理成章地将它带走,很少考虑拿回去的后果。即使这时孩子多已上幼儿园,老师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家。但对于孩子来说,由于其心理发育水平尚未成熟,还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意义,更没有将老师的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儿园的东西,据为己有。因此,孩子出现拿他人东西的现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质问题,家长无须大动肝火,老师也不必将此问题拿到课堂上去讲,只要让孩子将东西归还即可。
现代心理学研究还认为:学前儿童的偷窃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疏散心中的紧张,也可能是对别人行为的模仿,等等。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类似的行为就有了偷窃的意义。不过,初期的偷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母爱不足,寂寞孤单和迷恋丰盛的物品引起的。有一些儿童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对周围的环境十分敏感,为了使自己变得引人注目,令人喜欢,就会运用一些欺骗手段和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对这类不能凭自己的正常行为来获取满足的儿童,应当引起重视,特别要注意满足其情感的需要。
(五)发脾气
发脾气指学前儿童因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剧烈哭闹、尖叫、屏气发作、打人、摔东西、打滚甚至撞头等表达怒气的行为,是学前儿童应对压力的一种常见反应方式。比如,一个3。5岁的幼儿,想要拿挂在墙上的风筝,自己够不着,就喊外公帮忙,喊了几声外公都没有听到,于是他就跺着脚大喊外公的名字。发脾气对儿童来说,可以代表有意图的目的,因为成人可以因此注意到什么事情让其生气,然后成人就可以帮助他学习如何处理怒气。儿童大约在1。5岁最容易发脾气,过了这个年龄,发脾气的情况会大大减少。不同年龄的儿童,表达怒气的方式不同,年幼的儿童常会用整个身体来表达怒气,到了3岁左右,儿童就会用语言暴力来表达怒气,而4岁左右的儿童则会用直接呼喊名字来表达。
孩子需要表达他们的情绪,所以,当孩子发脾气时,成人最好忽略他的行为,但要以他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情绪,禁止他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行为。另外,成人还可以用其他活动来帮助孩子发泄怒气,如扔沙包、打鼓等。
(六)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指儿童遭受挫折而情绪沮丧时,采取打人、咬人、抓人、踢人、扔东西、抢夺别人的东西及类似的方式,引起同伴或成人与其对立和争斗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但却经常发生的行为。2岁前的儿童,由于缺乏独立意识,各种能力都尚未发育完全,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2~4岁的幼儿刚产生独立意识和具备独立行动的能力,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强烈的好奇心,他希望亲自去探察一切。但由于某些能力上的不足,还不能独自应对问题,而成人怕出现意外,经常限制他的活动,使独立个性正在形成、自由需求增加的儿童遭受挫折,从而产生攻击性的反抗行为。
心理学家认为,攻击是宣泄紧张和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对儿童的发展极其有害,不能忽视,必须加以矫正。有人在观察了幼儿园的日常活动后发现:如果对儿童的攻击行为不加干预,即使是比较内向温和的孩子,在偶尔几次攻击他人并从中获得“好处”后,也会变得专横起来;原来就有攻击性行为的孩子得到“好处”后,其攻击性行为会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在儿童攻击性行为发生后,教师和家长应该及时进行干预,使他们意识到侵犯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懂得什么行为是错误的,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则。如果儿童有非常严重的攻击行为,如打骂他人、无理顶嘴等,应给予惩罚,绝不能姑息迁就。惩罚的措施有:取消他的某些权利,或暂时隔离。
另外,家长与老师对儿童进行惩罚要注意两点:一是惩罚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二是禁用体罚,使用体罚,会给儿童提供一个攻击性的榜样。
(七)习惯性**摩擦
习惯性**摩擦指儿童反复用手或其他物件摩擦自己外**的行为,这种行为多在入睡前或刚醒时进行,持续数分钟。大多数儿童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会出现或轻或重的这类行为。1岁左右的儿童在换尿布时就会探索自己的**,3岁左右的儿童已经注意到性别的不同,男孩子开始对女孩子没有“小鸡鸡”感到好奇,到了4岁,儿童想上厕所时可能会摸着自己的**,年龄再大些,儿童可能会玩弄自己的**。方式可能包括:将被子、枕头或衣物塞到两腿间摩擦或夹紧双腿,或两腿骑跨于凳角、床沿或其他硬物上,摩擦外**,年龄大些的儿童会直接用手抚弄外**。
习惯性**摩擦的初始原因可能是儿童自然而然的身体探索,也可能是外阴局部刺激引起的瘙痒,如外**炎症、湿疹、包皮过长、**、蛲虫感染等,继而发展成习惯性动作。有的儿童因寂寞而玩弄外**,或大人逗玩小儿**,使儿童逐渐养成习惯动作,这种情况多见于男孩。另外,不良的生活环境、儿童情绪紧张和焦虑等也可引发或加剧这种行为,他们将此作为缓解焦虑和**的一种手段。
由于受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认为这是丑陋且不道德的行为,多以打骂、羞辱等方式粗暴制止,有的甚至恐吓儿童,其实这种行为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它与年长儿童的**行为有所不同,不存在性的意识。所以,儿童如果偶然出现这种行为,家长应采取忽视的态度,用分散儿童注意力的方法加以避免和纠正。同时注意消除**刺激,给儿童穿宽松的**,晚上不要给儿童盖得太多,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八)爱告状
学前儿童的告状是指儿童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告状是一种发生次数很频繁的现象,它常常会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爱告状是学前期儿童的心理特征。因为这个阶段的儿童缺乏对事物的基本的判断能力,他们在思想认识方面对大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儿童心目中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成人对于儿童的告状,既要表现出仔细倾听的认真态度,又要有忽略其告状内容的宽容态度。由于幼儿的年龄特征,其告状免不了烦琐、凌乱,让人觉着心烦,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一名教师要看清几十名幼儿的活动情况,有时还真需要幼儿的“状子”,特别是户外活动时间,儿童的告状可以避免个别儿童因行为不当而出现的危险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
(九)儿童期恐惧
儿童期恐惧是指学前儿童对一些不了解的人、事、物没来由的、不符合实际的害怕。每个儿童都会经历恐惧,一般到了3岁,大部分的儿童都有许多不同的恐惧对象,且年龄越大,恐惧对象越多。有些恐惧是真实的,如怕黑暗、怕水、怕火、怕陌生人、怕穿制服的人、怕闪电等,而有些恐惧则是想象来的,如怕外星人、怕吊死鬼、怕死亡、怕被拐骗等。一般来说,儿童对某一特定对象恐惧的持续时间比较短暂,仅仅在某一年龄阶段或某一时期表现得较为明显,所以,儿童期恐惧在正常情况下无须进行特殊治疗,只要让儿童对恐惧的对象增加了解,平时不要对儿童进行恐吓,减轻其害怕心理即可。但成人平时要注意了解儿童恐惧的对象,并接受儿童的恐惧,对年幼的儿童,哪怕是最可笑的恐惧都是真实的,当儿童恐惧的对象出现时,成人可把儿童抱在怀里,满足儿童的即刻需求,在事情结束后,成人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让儿童认识恐惧的对象,如儿童怕黑暗,成人可以把儿童抱到黑暗的房间转转;儿童怕兔子,成人可以先伸手摸摸,然后让儿童用手去摸摸,等等。
总之,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会感受到压力的,但是儿童不像成人有了解和控制压力的技巧,所以,成人必须时刻关注儿童,及时帮助有压力问题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