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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的程序和内容(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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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园(所)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4。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5。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安装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6。每班有独立的卫生间、盥洗室。每班卫生间内设有污水池,盥洗室内设有洗涤池。

7。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

三、托幼机构突发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各级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及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托幼机构突然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饮水与环境污染、服用药物后发生集体不良反应等重大卫生事件时,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危害学前儿童,保证学前儿童身体健康。其工作程序如下。

(一)上报

各级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凡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如下报告。

1。托幼机构主动报告有卫生方面的事故发生。

2。街道医疗等有关部门报告所管辖的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饮用水污染等;接到社会举报等。

3。对所管辖的托幼机构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发现托幼机构发生事故。

(二)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人员迅速深入现场,摸清基本情况;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由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牵头,会同有关卫生专业监督机构联合现场调查和共同处理。

(三)现场初步调查及取证

入园(所)后立即与托幼机构负责人联系,听取情况介绍,边收集取证,边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四)初步判断事件性质、起因

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明事件的性质、起因,是否是传染病、食物中毒、环境或饮用水污染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凡属于托幼机构卫生专业领域的重大事件,由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专业要求进一步如下调查处理。

1。核实诊断。

2。了解事件的发生、发展经过,发病日期、人数,该园学前儿童近期的游戏、学习、生活和预防保健情况。

3。查清事件过程中的全部病例,尤其首批发病者,进行病例调查和病例登记。

4。摸清托幼机构基础设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采集必要的检验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必要的监督取证。

6。整理、分析资料并做出初步结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监督部门报告。

7。分析发生原因,制定综合性防治措施,监督托幼机构尽快落实改进措施,进行现场的全面消、杀、灭处理,提供临床治疗或预防性投药。

8。若突发性事件继续发展未得以控制,必须调整现场力量及验证工作方法,修订或补充新的措施;必要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紧急向上级求援。

9。事态好转后,留部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和善后处理,直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

(六)总结

1。现场负责人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

2。将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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