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规章制度(第7页)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
附件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
附件三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十条各航空管理部门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在本国领海以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上空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规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一百二十二条拦截违反本规则的航空器所使用的信号和被拦截的航空器回答的信号,按照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航空单位,是指拥有航空器并从事航空飞行活动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航空运输公司、飞行俱乐部、飞行部队、飞行院校等。
航空管理部门,是指对从事飞行活动的航空单位具有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空军、总参谋部陆航局等。
过渡高度,是指一个特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是指一个特定的场面气压高。在此高及其以下,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场面气压高表示。
过渡高度层,是指在过渡高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终端管制区,是指设在一个或者几个主要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汇合处的管制区。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01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1977年4月2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同时废止。
四、实训演练
请根据下面内容拟写一份上网安全规则:
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常常也会给我们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会给个人财产、名誉,甚至人生安全等带来诸多伤害。为此,请以学生会的名义拟写一份《上网安全规则》,以指导同学们正确上网。在充分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
守则
一、守则的概念及特点
(一)守则的概念
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守则通行于某一系统或某一单位内部,其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守则的制定有三个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1。原则性。守则的原则阐述具体要求,它在指导思想、道德规范、工作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不过多涉及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
2。约束性。守则是用来规范人的道德、约束人的行为的,通常在一个系统内部人人都要熟悉守则,人人都要遵守守则。它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明显的强制性,但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3。完整性。守则一般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涉及成员遵循的所有基本原则和规范,系统而完整。为此守则的撰写要注意条目清晰,逻辑严谨。
二、格式及写法
守则的结构—般包括标题、题下标示、正文、落款等四大部分。
(一)标题。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加文种组成。如“公安干警守则”“商业营业员营业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