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蹴球(第5页)
(8)有意击本方球而未中。
(9)蹴球前使球滚动。
(10)出停球区时,触及任何一球。
(11)将对方球击出界后,再次攻击已放入停球区内当次免受攻击的球。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1分后,允许队员重新按规定比赛。被触到的球,由裁判员回位:
(1)未经裁判员允许,队员擅自进入场内者。
(2)未经裁判员允许蹴球者。
(3)未按时完成蹴球者。
(4)用声音或其他方式间接影响对方蹴球者。
(5)擅自更换队员。
(6)擅自更换比赛用球。
(7)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满者。
(8)未按规则蹴球,而击到任何一球者。
(9)放定球后,又触及球者。
(10)放置停球区内的球触及任何球,如所放球与其他球连在一起时,应重新放置。
2。2分处罚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2分:
(1)将本方球蹴出界。
(2)发球出界,应重新发球。
(3)发球直接或间接触及本方球。
(4)发球直接或间接将本方球触出界。
3。4分处罚及其他处罚
如遇下列情况,由对方得4分:
(1)发球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触出界。
(2)比赛中故意用身体或借助外力破坏对方正在前进的球,而取得利益者,将按当时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对方加分。
如遇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同时出现时,按事实,累计给对方加分。
(十一)队员装备
(1)上场队员需佩戴统一号码布。
(2)号码布按1、2、3、4排列,号码宽20厘米,高14厘米。
(3)运动员必须穿着本队统一样式和颜色的运动服装。
(4)运动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
(5)每局交换发球顺序后,同时交换号码。
(十二)暂停与换人
(1)比赛过程中,因故需要暂停由教练员向裁判员提出请求,经主裁判允许后在本方取得蹴球权时方可叫暂停。
(2)每局比赛每队只能暂停1次,暂停时间为2分钟。暂停时可以进行换人或技术指导等。
(3)换上场的运动员必须佩戴被换下场运动员原号。
(4)因意外情况需做处理,裁判员可要求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