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悬念连连(第2页)
1275年,在南宋即将灭亡之际,史嵩之又被夺去“庄肃”谥,这对于史氏家族也是一次打击,标志着史氏家族地位的挫落。
其实,明州史氏家族由盛转衰、出现分化还有其自身的原因,它是由明州史氏家族本身特点所决定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家族本身并无明显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它既能适应于封建社会,也可在其他形式社会中发挥作用,有较强的适应性。一般家族都有聚族而居的特点,同一家族的男性都是同一比较清楚的血缘关系的后裔,有约束家族成员的规则,有一定的组织系统,都是世代聚居在一起,甚至有家族共有财产的要求,这就决定它们存在天然的互助性。然而,明州史氏家族的构成与其他宗族又有所不同。作为外来移民、外来户,他们既无“同居共财”的积累,又无“聚族共处”的可能。史氏家族散居于明州的城乡各地,由于地区生存空间的不足,或由于生存的急切,或由于任职的需要,他们从溧阳迁来明州只能随遇而安。他们虽然相对集中于明州的东钱湖、王家湾、月湖与古藤、贤良一带。这些居住地都是比较分散的,并不完全集中在一起,有的属于城中心,有的属于乡间,有的属于城区或城乡结合部。由此就形成城内与乡间两大部分族人,他们的经济都是相对独立,有的以农耕为生,靠天吃饭;有的外出为官,收取官俸银子;或离家经商,靠行商度日;有些子孙会因各种原因迁居外地,因此他们不可能形成共有财富的基础。明州史氏家族这种松散的宗族组织系统决定它有宗亲活动,但缺少固定性与强制性。由此原因又造成的他们没有族产可用,家族内虽有相互帮助、休戚与共的风气,但是“救急不救穷”,长此以往,有时他们会向两极分化,造成不可避免的贫富差距拉大。家族中有的高官授封赐,富者多良田,有的成为仕官地主,有的却贫者无立锥之地,为人佣、作人佃也是常有的现象。以至形成家族内部有官绅地主和赤贫雇农的区别。
家族内部由于经济条件的不相同,以至在族内造成不同阶层,这一趋势从南宋时代就已开始,从家谱记载中也可得到证明。
在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光绪年重修宗谱序》中,作者袁政襄写了一段非常有意思的话,他说:“余观史氏宗谱,予窃不解于天矣。史氏由慈迁鄞,其始祖为三十世祖,讳惟则公。惟则公生一子讳成公,成公生二子,长讳简,次讳翰。”这一记载与《四明史氏谱序》中所记略有不同。《四明史氏谱序》中说:惟则“初居慈溪县,公避世不屈,富人余氏奇之,妻以女。生二子:曰某,失其行。曰成,行十二,幼有学识,长有贤行”。接着又说:史成“生四子,曰十九,曰二十,曰简,曰翰。”
这里存在两处区别,一是袁政襄把史成说为独子,实际是二子;二是把史简说成是长子,实际是三子,史翰说成是次子,实际史翰是四子。造成错写的原因是因为袁政襄并未从头至尾参与史氏宗谱的编写工作,而是在写序时原来的两位编纂者都已去世,他只是作为史氏家族的朋友,对于已编成的谱谍加以编辑整理,所以对于其中的某些关系并不熟悉。
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袁政襄却敏锐地发现了原宗谱中的一个问题:史简与史翰两兄弟的不同命运。袁政襄对于他们的不同去向说得很清楚,他说:“简公居城中,旁支所载,或锡王爵,或居参政,科甲蝉联,位极人臣者,指不胜屈。至翰公一支,迁居于乡,卒葬鄞东沙家桥。子孙依墓而居,故所居之地号史家墓,而其子孙世务农业,间有明经诸前辈,仍不能掇巍科,拾高第”。他认为造成简公与翰公的分化的原因是由于一个居城中,一个居于乡,城乡差别是造成不同命运的根本。住在城里能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可以参加科甲蝉联,还有受封赐恩泽余波的机会。所以,史简一支“位极人臣者”不可胜数,成为“人上人”;而翰公一支,迁居乡间,既无教育资源,无参加科甲的可能,只有一个依墓而居、世代务农的机会,了此一生。两个亲兄弟受着两种不同待遇,造成两种不同结局,形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两个阶层。亲兄弟落得如此不同的命运确属典型。这种区别从南宋史氏迁移至明州开始,直到子孙后代。
接着,袁政襄就此做出两点评论:一是“此何故乎?”造成如此巨大区别的原因是什么?“或谓简公一支系冀国夫人节孝所致,故其子孙显达,至本朝而勿替。然则翰公一支子孙依墓而居,独非孝乎?”他反对有人用“孝”来解释,认为翰公一支为祖宗们依墓而居是更大的孝。二是从天意作解释。有人认为志向不同,结果就不同。袁政襄以为:“宜亦有鹊起人文荣膺禄爵”,为什么老天“少假于翰公”,不给翰公以平等的机会呢?难道“翰公志在于乡愿,遗子孙以安,天亦如其愿而偿之乎?”袁政襄不理解这种天意究竟何在。
最后,为了安慰史氏家族的子孙们,袁政襄在序中做了这样的解释,认为:虽然城乡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为祖宗广积厚德者一样光荣。“上中下三宅子孙,秀者安于读,鲁者安于耕,巧者安于工,变通者安于商。无浇漓之风,敦孝悌之谊。复阅数世英才辈出,光耀门庭,安知不与简公一支,同称甬上之望族乎?”他以兄弟情谊,光宗耀祖,同为望族,共建门庭,为这一家族的分化现象做了总结,显示了作者的局限性。
由此可见,史氏家族子孙中因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学而优则仕”,由此顿时门楣光大,身价立增,除可享受赋役优免之外,在居处、衣冠、丧祭等都同庶民有着严格的区别。身为朝廷命官,就会成为食禄之家,他们可以获得朝廷的各种赠予、赏赐,当他们占有大片土地后,也就成了缙绅地主。世代为官,子子孙孙不但继承仕业,也会继承产业,与家族中未入仕者则绝然不同,家族内的两个不同阶层,泾渭分明。
俗话说:“富不过三代”,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以往,史氏后人靠着祖先的荫德,从容出入,望若神佑。当离乱来临、朝廷更替之时,执掌大权的已不再是过去的亲信,能依靠的已没有旧日的朋友关系。肯于学习者就会考虑转行,或转营商业或移地谋生。不愿学习者,总想坐享祖上阴泽,自己一无所能,因此,只得变卖家产,聊以生存,或在兵荒马乱之时寻找安身之处,或在乱军中颠沛流离,到处流浪,成为游手好闲之辈。所以史氏家族后世挫落也与部分子孙不思进取有关。元朝以后,明州史氏家族逐渐衰落。虽然,明清时期出过几个进士,但已不如往昔的繁荣。越是往后子孙中贫富分化越是明显。
史氏家族的败落或造成贫富差距扩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中无子,或壮年丧子,或遇继承者的嗣子不学无术又不争气。明州史氏家族分布在城市或乡村,既无家族公产、公田可继承,又无族产可以接济,遇到困难无子家庭就会坐吃山空,家境也会一败涂地,甚至变成赤贫。这从家谱记录中便可知晓,以历次修谱的捐款为例,有的富裕家庭一次捐款多达一百六十元,一般家庭也能捐几十元,可有的贫困家庭却只能捐款少得可怜的五元、甚至二元。家族内部由于贫富差异造成不同的阶层、乃至促使家族本身衰落,也是明州史氏家族的一个特点。
[1]《宋史·贾似道传》
[2]《元史》卷四世祖纪一
[3]钱士升:《南宋书》卷6帝纪。
[4][德]傅海波,[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史氏家谱》
[6]《史氏家谱》
[7][德]傅海波,[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907-1368年),52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史氏家谱》
[9]《文天祥全集》卷一三《指南录》卷一《愧故人》,482页。
[10]《宋史·史嵩之传》
[11]《文溪存稿》
[12]《黄志》
[13]陆心源辑撰:《宋史翼》卷16《李昂英传》,1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
[14]陆心源辑撰:《宋史翼》卷29《陈振孙传》,31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
[15]陆心源辑撰:《宋史翼》卷16《郭磊卿传》,16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1。
[16]《宋刑统》卷21,《斗讼律·斗殴故殴故杀》。
[17]关于史嵩之生卒年和墓葬的疑惑。史嵩之的出生时间和死后葬地都有说不明白之事。按理,作为一朝的宰相,他的生死年月应是有记载可查的,但《宋史》中对于史嵩之的生年一直是空白,之后,各种史籍照此办理。这一难题只能查家谱解决,史氏家谱明确记载:史嵩之出生于1189年(宋孝宗淳熙十六年)巳酉正月二十九日。关于史嵩之的墓葬地记载也不一,史嵩之是史弥忠之子,照理应葬在父亲墓葬地周围。但他又是史氏家族的又一个宰相,按朝廷规定应另葬。所以,包括家谱在内的材料中对此就有不同的记载。一是说他的墓不仅不在祖上的周围,而且也不在鄞县,而是“勅庆元府护丧,葬于慈溪石台乡孙平之原,御题其阡曰天福地”。且明确注解:“事详年谱”,说明这是确凿无疑的墓葬地。二是说他墓在其父附近,且有实物、残碑为证。有史料说他是宝祐四年或五年去世的。说明史嵩之身上的疑点多多。
[18]陈致平:《中华通史》第5卷,418—419年,广州,花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