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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自序(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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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初学者,还是要锤炼“讲好故事”的基本功,因此,可先看第三编“影视剧本创作过程论”部分;

已经具备不错的编剧功底的作者,则可在第一编“影视创作文化论”上花些精力,以求得一定的社会综合价值与预期的时代文化意义。

若更进一步,从“匠人”升为“艺师”乃至“艺术家”:在戏剧本质与美学品格及类型方法层面,可以再上一层楼。(见第二编“‘戏’的本质与美学类型论”)

当然,凡事过分“系统”,往往造作;指引过于理性,总觉刻板;阐述过于“规范”,难免中庸。对于剧本创作而言,一旦思维“程式化”、感觉“学理化”,怕也难有灵动的创作了。因之,读者翻览本书时,也不必拘泥:觉得哪部分有用,或对哪部分感兴趣并还能看得下去,尽管颠倒错乱、不顾章节次序。

若一定要说本书有什么特色,以便“推销”的话,则内中多少涵融些笔者一己的实际创作体味,稍异于同类著述的“严正规范”或“精微细碎”,或可勉强称之。

……

本书自成书以来,用于高校以及社会各层面的剧作教学,已近二十年,虽经前三版的补充调整与修改更新,但主体内容、基本观念与所举大多例证,没有过大的变动,可能会使读者有“陈旧”的感觉。本次再版,因时间与精力所限,也没有更多的基础性变化。在此,真诚致歉。

如果特别为自己开脱的话,则说——

其实影视剧本创作的基本要素与基础能力,没必要一定“与时俱进”。比如国家宪法:若随时、随地、因人地经常变更,以求适世、实用与时尚,往往贻害大焉。

对此,还望大方之家与读者诸君体谅。

而对于当前影视领域“产业”的理解,借此次再版,冒昧地放言几句——

目前,“文化产业”一词,甚嚣尘上,笼盖了当代社会的几乎全部文化艺术、教育培养与社会活动。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等同了“市场”,或曰依附于市场的“企业集合”。

这,到底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还是社会与时代的畸形,乃至病态?!

现在有关方面就目前的国内影视产业,从政绩角度,欣喜有加:以三万块银幕与全球第一的数亿荧屏,自负不已;以数百亿人民币的电影年票房,骄傲至极。

实事求是地说:这确实是中国影视产业阶段性的进步与发展。

在此想质疑的只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文化”的赋予与衡量,若唯“产业”是从,是否健康?

当前,大家都在反思困扰中国的“雾霾”的根源:曾几何时,我们为一时顾此失彼的经济更新与产业发展,万众欢呼;现在,却为前期埋下的毒瘤,而全民烦恼与愤懑!

“产业”的本质,是什么?

简言之:就是一种经济运作的模式,以赚得最大利润(至于后面是扩大再生产还是个体的挥霍,且不管它)为终极目的。而一个健全社会的文化运行,若全部纳入“产业”链条,还是现代健康的社会么?

就影视领域而言,“产业”运行,确也不可或缺。但必须从两方面理解“影视文化产业”的构成——

其一,经济层面的可持续维持与发展——确实不能忽视。总要先“生存”(鲁迅: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才能顾及其他。所以,必要的委曲求全、适应时势乃至行政纵容,均有一定合理性。

其二,文化价值与社会意义的可持续进步与升华——更不能无视甚或抵制。一个社会的文化,不能以绝对的盈利为目的。对顺应与促进当代文化进步的大势(而不是乔装打扮、粉饰时政、歪曲现实)、对时代大众有健康的启蒙、对社会的历史性进展有益、并确有艺术特色的影视作品,定要有“利润”之外的“非产业”支持,甚至“赔本赚吆喝”也要干,而不应任其自生自灭。

上述两者,不可偏废。

而目前,除了特定背景下的影视选题,可获得政府慷慨的支撑与畅通无阻的运作外,其他,基本以“产业”为杠杆,完全推向了“市场”。这样的后果,除了那些“迎合时尚、取媚市俗”的影视剧甚嚣尘上外,真正健康的“时代主旋律”何在?而以上述的作品主宰影视圈,中国长久的影视文化(包括产业)发展,前景又何在?恐怕“餍足”之后的“雾霾”,会让中国观众在廉价快餐之后,再无“食欲”呢。

当然,影视不能排除娱乐。甚至可以说,影视传媒本身,就是一种“娱乐”的载体。

但是,“娱乐”,就只能是“感官的消费”甚或“纯粹的消遣”,绝对与“文化进步”、“艺术升华”不可同日而语吗?!

一切向钱看,成败唯市场考量,大不宜。纳税人高额的钱给了政府,是责成有关部门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做应该的事”,而不能坐观成败、放任自流,更不应倒行逆施的。

在此,特别要对当前一些“成熟”的职业与半职业编剧说:一味追风、猎奇或虚空演绎,可能博得个人一时的名利,但若无社会与时代的健康根基,最终废掉的,则是已经病弱在身的当代影视业整体。而最终,大家一起沦落、窒息于混沌之中!

看到这里,一些有关人士与不少当红编剧,可能会嗤之以鼻了。

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打住!

桂青山于北师大励耘楼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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