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02(第4页)
第四分管同上。
第五分管同上。谨案此五分管,俱随贝勒褚英设立。上本参领下第一佐领,言系国初编立,而案语又言系随褚英分封时立,则褚英非雍正七年始封也。此云雍正七年增立,又云随褚英设立,殆褚英时已立而废,雍正七年乃复立,遂以后立为增立耶?
第四参领第一佐领亦系国初编立。谨案此佐领系随贝勒喀尔初珲分封时立。喀尔初珲,岳托二子。皇子表作喀尔楚浑。顺治六年,由镇国公晋贝勒,盖亦克勤郡王之支裔,知此旗为褚英诛后,转入代善子克勤王属。
新增第二佐领系乾隆四十六年随贝勒绵亿分封时立。绵亿为高宗第五子永琪之第五子。
下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二管领系同上。
原第三佐领下第二管领系雍正七年由第一参领拨隶。谨案管领久经裁汰。佐领亦不见管理人,其并裁耶?抑即第一参领下之原第三佐领,案语亦谓裁汰者耶?
第四佐领下第一分管系雍正七年增立。
第二分管系同上。
第三分管系同上。
第四分管系同上。谨案此四分管俱系随贝勒巴思汉设立。岳托第二子,顺治六年,由镇国将军晋,皇子表作巴思哈,亦顺承王系。
第五佐领下第五分管系雍正七年由第三参领拨隶。谨案此分管系随贝勒褚英设立。
第五参领第一佐领亦系国初编立。
下第一分管系康熙十七年分立。
原第二佐领下第一管领系雍正七年由第一参领拨隶。
第三佐领下第二分管系雍正七年由第三参领拨隶。
第三分管系同上。
第四分管系同上。
第五分管系同上。
以上下五旗包衣参领所属佐领管领分管等,例随各王公封爵增减,镶红旗包衣参领,旧辖佐领九员,管领十一员,分管十九员,兼管二员。乾隆元年,拨去佐领一员,管领三员,新增佐领二员,管领四员。
此旗只有克勤王遗迹,及褚英亦有遗迹,至庄王则在雍正时封入,可不论。夫褚英被罪时,八旗尚未分定,未必有分封故事,或封其子杜度,即以为名耶?克勤王在此旗所分包衣甚多,自是此旗旗主。康熙四十五年,曹寅折,圣祖指令以镶红旗王子为其婿。当时以克勤王后之平郡王为镶红旗主。
四、正蓝包衣参领五
第一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一分管四
第二参领下佐领五管领一分管四
第三参领下佐领三分管九
第四参领下佐领三管领五
第五参领下佐领五管领一分管五
第一参领新增第一佐领系乾隆二十五年增立。
新增第二佐领系乾隆二年和亲王分府时设立。世宗第五子弘昼,雍正十一年封和亲王。
新增第三佐领系同上。
新增第一管领系同上。
第一分管系雍正四年编立。
第二分管。
第三分管。
第四分管。
第二参领新增第一佐领系乾隆二十五年增立。
新增第三佐领系同上。
第四佐领。谨按此佐领系国初饶亲王分封时设立。饶亲王当即饶余亲王,太祖七子阿巴泰,崇德元年,由贝勒加封号饶余,顺治元年,晋饶余郡王,三年薨,康熙元年追封亲王,当是顺原郡王封。
第五佐领。
第一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