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先生(第2页)
董小宛为明末南京秦淮名妓,嫁当时东南著名四公子之一冒襄作妾。四公子者,方以智、陈贞慧、侯方域与襄也。襄,江北如皋县人,家世显宦富有。先生以有小宛在清军南下被掠入宫之传说,特作《董小宛考》以辟其疑。传说中更以顺治所宠满族女董鄂妃,两董字汉写相同,混为一人,殊属无识可笑!本文先举“董小宛之殁也,在顺治八年辛卯之正月初二日,得年二十有八,盖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崇德二年正月三十戌时,世祖(顺治)始生而为小宛之十五岁”。[49]据此,顺治二年清军攻占南京连下江浙,为五至十月,豫王多铎班师北归。这年顺治方七岁,何能纳二十二岁之妃?此一事即足破疑。而先生又作详察,引冒襄自撰《影梅庵忆语》及当时人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陈维崧(贞慧子)等诗文,钩稽排比,以证真相。小宛之葬,据维崧所作冒襄及其妻苏氏《五十双寿序》:“视先生(襄)所爱之姬董,同于娣姒,姬殁而哭之恸,且令两儿白衣冠治丧焉。”[50]可证小宛之死,当无疑义。又引冒襄作诗长跋有云:“牧斋(钱谦益)先生以三千金同柳夫人(柳如是)为余放手作古押衙,送董姬相从。”[51]冒董成婚原是钱柳出资撮合。若然如此,小宛有变,钱柳必知,钱的《初学》《有学》等集至乾隆时犹在流传,小宛事能无些许表露?又举顺治五年小宛制金条脱(手镯)以摹天上流霞事,《影梅庵忆语》记:“姬临终时,自顶至踵,不用一金珠纨绮,独留条脱不去手,以勒余书故。”[52]这种细微情节犹然记及,生掠之事,无疑出好事者之捏造。先生更指出董小宛墓即在影梅庵中,这难道是座衣冠冢吗?并说:“迄今读清初诸家诗文集,于小宛之死,见而挽之者有吴薗次(绮),闻而言之者有龚芝麓(鼎孳),为耳目所及焉。”[53]文中于冒、董行迹考证极细,足可澄清事实,归还本真。且责斥好事之徒,“倒乱史事,殊伤道德”。
考证孔四贞事,目的在于说明,顺治九年孔有德以降清明将,封定南王,驻镇广西,被李定国围困桂林自尽后,清统治者对孔氏部队如何控制的策略问题。有德死后,四贞尚在幼年,收育清官为太后(孝庄文皇后)养女。顺治十三年定宫制,奉太后命预封四贞为东宫皇妃,待年成婚。载在《实录》[61],先生失检。顺治逝世,四贞由太后作主配嫁有德部将子孙延龄,以其曾有婚约。当时满洲风习并不忌此。而主要用意,则在使四贞以公主身份去统辖孔军。先生考据官私记载,窥察清廷措置和动向,用意实为明显。先生并指出四贞入吴三桂军,其夫孙延龄以首鼠两端被吴所杀,而独留四贞,正说明吴与清统治者同一意图,都是为笼络孔部助己。本文多采录清初无名氏著《四王合传》,因其书虽有荒诞之语,而重要情节却与官书相符合,并有补苴之处,是一部可以采择的著作。
四贞的封宫,也是为维系孔部,清初南中四藩并立,正如先生所说,顺治末年子孔部主要将领缐国安仍率兵驻广西,“有德父子虽皆已死(子被李定国杀掉),而定南王不改革”。因而以四贞和孙延龄驻镇广西,因“非四贞无能驯国安者”[62]。以后,吴三桂发动叛乱,国安依附,可见驾驭各藩之不易。先生结语谓:“清廷厚结四贞,四贞卒亦图报清廷。”[63]因为她终未附合三桂,最后回归北京。
乾隆有妃曰容妃,世称香妃,谓以身有奇香得名。好事者为之艳传,实故作奇谈耳。容妃为回族贵家女,姓和卓氏。先生感于对香妃“委巷之谈,语多不经,熟于人耳。今考其可信者,以纠群说”。[64]本文据《清史稿·后妃传》:“高宗容妃,和卓氏,回部台吉和札麦女。初入宫号贵人,累进为妃,薨。”又参据唐邦治在清史馆中所撰《清皇室四谱》:容妃“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以克襄内职册容嫔。三十三年十月,晋容妃。五十三年戊申四月十九日卒”。有清一代,回女入宫者只此一人。经先生考得,容妃入宫应在伊犁初定时,“两和卓由准得释时,以乞恩于中朝而进其女,非叛后以俘虏入朝也”。[65]此言为从大小和卓而推求由来,其非俘虏入宫则属事实。乾隆为容妃筑造“宝月楼”(今楼下辟为“新华门”)。先生谓:“所谓以贵人入宫,盖承宠而后营建以处之,以其言语不通,嗜欲不同,乃不与诸妃嫔聚居,特隔于南梅最南之地,其地又临外朝之外垣,得以营回风之教堂及民舍,与妃居望衡对宇,不隔禁地。此皆特殊之安置,非寻常选纳之规矣。”[66]先生此文成于近半个世纪前。今已证实清东陵乾隆后妃陵园中,容妃墓塌陷,尸身浸朽,殓物可寻,棺上书有回文,义为“以真主的名义”。充分证明她是善始善终的。又从发现的容妃花白发辫来看,已是老妇模样。管理东陵的同志曾撰文详考其生平,此不具引。更传香妃怀刃复仇未成殉节,埋葬南疆喀什。今经新疆历史工作者考查,此并非容妃之墓。我们必须注意,此虽属考实一个清官妃子的事迹,却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团结,非同小可。决不许耸动听闻,无中生有之徒,制造仇怨故事,这不仅是错误,而且是有罪。
清光宣间人滥言,龚自珍和顾太清以诗文倡和生嫌遭害事。先生以为此故借艳传,实诬龚、顾。《丁香花》一文即为辨白此事。龚自珍一代文豪,毋庸绍介。顾太清为贝勒奕绘侧福晋,奕绘乃乾隆之曾孙,降袭贝勒,生当嘉道间,和太清并负文名,又多和汉族士大夫接触。本文先叙奕绘世袭爵位,时代年龄及两夫妇的诗文著作,又考得奕绘字太素,太清也为北京旗籍,但尚待确考。两人唱和甚多,是清代满族中难得的文学家庭。奕绘府邸位于北京西城的太平湖之东,府中以丁香花盛称,故文章取此为题。先生说:“丁香花公案者,龚定庵(自珍)先生道光己亥(十九年)出都,是年有己亥杂诗三百十五首,中一首云:‘空山徙倚倦游身,梦见城西阆苑春。一骑传笺朱邸晚,临风送与缟衣人。’自注:忆宣武门内太平湖之丁香花一首。世传定公出都,以与太清有瓜李之嫌,为贝勒所仇,将不利焉,狼狈南下。”[67]“至道光二十一年,定公掌教丹阳,以暴疾卒于丹阳县署,或者谓即仇家毒之。”[68]传者又言自珍南归后,北来迎接眷属,徘徊近畿道上不敢入都。先生予以考辨说:“定公集最隐约不可明者,为《无著词》一卷,又有《游仙》十五首等诗。传之者以其为绮语,皆疑及太平湖。此事宜逐一辨之。”[69]先举自珍离京情况:“观其出都,并非狼狈,以己亥四月二十三日行。……当时与诸公别诗多至十八首,所别者数十百人。”[70]其中还有宗室多人,避仇何能如此坦然就道?又说就此两种诗篇所成年代考之,皆在道光元、二、三年,下距十九年出都,时间相隔甚远,“安有此等魔障亘二十年不败,而至己亥则一朝翻覆者?”[71]至于诗中注明太平湖,并云“缟衣人”,“盖必太清曾以此花折赠定公之妇,花为异种,故忆之也。太清与当时朝士眷属多有往还,于杭州人尤密,尝为许滇生(乃普)尚书母夫人之义女,集中称尚书为滇生六兄。……定公亦杭人,内眷往来,事无足怪。一骑传笺,公然投赠,无可嫌疑”。[72]又“己亥为戊戌之明年,贝勒已殁,何谓为寻仇?太清亦已老而寡,定公年已四十八,俱非清狂**检之时。循其岁月求之,真相如此”。[73]本文考述太清事迹甚详,并评赏其作品,真可作一篇传记观。
四
先生之治史,多本中国传统方法,曾道“自唐以下,史家眉目终以欧阳(修)、司马(光)为标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74]又谓后世“于《新唐书》之文省事增,致为不满……夫果文省事增,则文虽有删节,事尚非无所流传。若只有《旧唐书》,唐一代事迹未免叙述太少”。[75]“观《通鉴》取材往往在正史之外可知”。[76]窥其旨趣,即撰史必须广征史料,剪裁精当,而后成书。于《清史》则谓“保存清史料之职责,今由故宫文献馆(今第一历史档案馆)专任之,而他学术机关亦有分任,尽其力之所至,整理排比,使有秩序,刊布流通,使不放失,供修清史之用,并供清史成后补苴纠驳之用。断无收合史料,责史家麕聚于一书之理”[77]。这就是说,史料与史书,截然为两事,目的要求均不相同。这个道理,人人明晓,但作来实难。今天撰史动辄以千百万言为计划,不先有数倍于成书的史料长编,何由而得?从先生启发之言,使人憬然感到,欲成巨著,必当用大力气搜辑史料。当然,今天撰著史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理论为指导,同时也须掌握详细而可信据的丰富资料,才能撰成精确得当的可读的史书。
先生论列史书和史料,分作若干等级,说:“所谓史料又分无数等级。其最初未经文人之笔所点窜者,有如塘报,有如档子,有如录供,此可谓初级史料。至于入之章奏,誊之禀揭,则有红本揭帖,汗牛充栋,已为进一步之史料。至科臣所钞,一方下部议行,一方已录送史馆,其中已微用史文句例点改,此则与史料发生关系,为又进一步之史料。馆臣据此,按日排纂,谓之日录,与记录王言之起居注,皆以日计,居然史之一体矣。而其距勒为正史,则等级尚远。”[78]先生将史料来源一步步解说后,认为再经“长编”、“外纪”、“至修实录,而一朝编年之史成”。[79]可是“逮修正史,则实录又成史料”。[80]此“正史”即指纪传体史,即二十四史是。其意“正史”为最后完成的史书。但也并不排斥编年与纪事始末二体,他说:“治清史者,将来必有祖述涑水(司马光)其人,作为《清鉴》,即自有编年之清史;……又必有祖述袁机仲(袁枢)其人,作为《清史纪事本末》。”[81]他对《清史稿》这部书固然说过:“清一代掌故,无有搜辑宏富,纲举目张如此书者。”[82]但这也只是指它作为史料使用而言,非许可为可传的正史。总之先生是主张纪传、编年、纪事本末三体并行的。当先生在世时,曾授给我一个《清史纪事本末》拟目,其意显然表示可以撰著此书。在今天看来,自是拘守旧法,不能遵依。必当编写新体《清史》以及明、元、宋各代以上新体断代史和中国通史。但是,它们都在将来会成为旧史,再有新编之史问世。因为史学同其他学术一样,是不断有所发见有所前进的。先生所论史体虽然失之拘守,但其论史书史料的关系是具有卓识的。
先生治史,善于发见问题,考证一事,必有所为而为。并且长久积累史料,深入探索情实,求明真相原委。兹举关于“朱三太子事述”,民国三年印行;相隔二十年,再成《明烈皇殉国后纪》发表。先是获见魏声龢(民国初年人)《鸡林旧闻录》中所载《张先生传》,云系傅某在新城(吉林伯都纳驻防城)得此抄本,纸色黯晦,题曰:“清初李方远作”。方远当康熙后期任饶阳(河北省)知县,与隐作张姓的明崇祯第四子朱慈焕相交,事发牵连发配关东。此传应为发配后凭所闻知追记者。先生于《朱三太子事述》文中说:“传中节目,魏君(声龢)自有条证详后。今据魏君所未及证明而可以考得者,就本传更为补证,可见其实为在事之人所作,非传闻者所伪托也。”[83]传的全文尽在《事述》文章中,不具录。补证所得乃是,康熙四十七年所获朱三太子,实为崇祯四子封为永王者。崇祯共有七子,四个相继先死,自缢时只太子和定、永二王三人在,太子由其外祖父周奎献于清朝,将真当假杀掉,定、永二王一度随从李自成出征吴三桂,败后失散,朱慈焕流落各地,据其自供,年方十三岁,遇王姓作明朝官吏的留在家中,王死,他当过和尚。后又被曾仕明朝的胡姓教养并配以己女。以后便以教书为生。自供又称:“我二哥哥早死了,我与三哥同岁云云。”民间反清起义多用“朱三太子”名号,实不能知三太子究竟为崇祯何子。先生在《后纪》中作长文析述,分为三篇:第一篇为《清世祖杀故明太子》,第二篇《清圣祖杀故明皇四子》,第三篇《清世宗封延恩侯为明后》。本文冠语中责斥清朝统治者说:“南明闰位,削翦净尽,卧榻之下,不容酣睡,犹曰为统一区宇计耳。乃至烈皇遗胤,无一成一旅之抗力。南巡(指康熙)之日,谒陵奠酒,想望虞宾。海内业已向风,康熙尤称有道。既得明裔,是宜有以处之,乃必孥戮其真者,而后涂饰其伪者,示天下以恩礼前朝之至意。为子孙万世之计,果必如是之深且曲耶?……灶突山假息之恩,则为清室先人所独受(指明赐予赫图阿喇地)。……惟于待烈皇的裔则不然,且将祖宗徼惠于明之史实钳制忌讳,颠倒耳目者二三百年,帝王之用机心刻深长久,为振古所未有。”[84]先生于明清关系,持论最允,举此二文,以见一斑。而对问题发见之明敏,致力探索之勤久,足为治史楷模。
先生治史从事考证,多为对有关问题辨误纠谬,以求明了史实真相,诸如万斯同对建文出走,清太祖七大恨原文,乾隆香妃,海宁陈家等文都是。这正是治史者之应做工作。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禁网开放,奇谈丛出,不予澄清,则杂言妄语,势必愈传愈烈,这和研究历史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大相乖违的,必须予以驳正。先生治史的认真不苟的谨严态度,是极为可贵的。
先生很重视工具书,1932年初到北京大学任教得见《清史稿》,即开始编辑《清史传目通检》,在叙言中说:“今年始得读《清史稿》,偶翻列传,竟无朱竹君(筠)、杭堇甫(世骏)、翁覃溪(方纲)诸传,检清国史传则有之。”于是编辑通检,意在使对读二书,明其“互有去取之故与互有详略之不同”。[88]提供治清史者研究异同之助。并将坊间所刻《满汉名臣传》、东方学会《国史列传》、中华书局《清史列传》收入。同年燕京大学更扩大将有关清人传记编为《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但先生尚不知晓。先生撰有《清国史馆列传统编序》一文,对馆传、史稿二书有所比议,举出洪承畴、吴三桂二人,《清史稿·洪承畴传》记承畴降清经过,“崇德七年二月壬戌,上(皇太极)命杀(邱)民仰、(曹)变蛟、(王)廷臣,而送承畴盛京。(中记承畴先拒降,后请降,为之置酒陈百戏云云,从略)居月余,都察院参政张存仁上言:‘承畴欢然幸生,宜令剃发备任使。’五月,上御崇政殿召承畴及诸降将祖大寿入见。”以此与《清国史贰臣传·洪承畴传》比看,其所记为“本朝崇德七年四月,都察院参政张存仁上奏:‘臣观洪承畴欣欣自得,侥幸再生……宜令剃发,酌加任用。’五月,召见崇政殿”。证之《实录》,皇太极于三月癸酉(初四)命豪格将洪承畴送入盛京。四月庚子朔,张存仁奏:“宜令其剃发,在宫任使”云云。先生指出:“《史稿》于送承畴盛京之日,移前十一日,乃太宗在叶赫闻松山已下,启行还宫之日,非谕送承畴之日,自此至张存仁奏请令洪承畴剃发之日,可合月余之期,其后五月召见等语,皆与清国史不悖。而三月初四日命豪格送承畴入盛京,途中当需时间。四月初一日张存仁奏有‘纵之何能,禁之何用’语,是尚在拘锢中,其间断无居月余之隙,何得谓月余以前,已叩头请降,置酒陈百戏以相悦?此明是既用国史本传,又夹入传闻之委巷语,而不顾其前后自相矛盾也。此用旧传勘史稿,而后可得事实之真相者也。”[89]
吾师孟森先生一生治史成就,所涉及尚有汉唐宋元各断代论著,以非专诣,不为举述。浅学如我,实不能识解什一,兹谨述其于明清史研究大略如此。
(原载《清史论丛》第6辑,中华书局,1985年)
[1]《明成祖实录》卷九十,永乐十一年十月甲戌。
[2]《明宣宗实录》卷九十九,宣德八年二月戊戌。
[3]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二讲《女真总说》。
[4]《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十,太宗乙酉五年九月己酉。
[5]《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卷一。
[6]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二讲第一节《野人女真》。
[7]同上书,第二讲第二节《海西女真》。
[8]同上书,第二讲第三节《建州女真》。
[9]同上。
[10]同上书,第三讲第一节《建州卫》。
[11]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三讲第一节《建州卫》。
[12]《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卷一。
[13]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34页。
[14]同上书,第35页。
[15]同上书,第70页。
[16]同上书,第163页。
[17]同上。
[18]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第40页。
[19]同上书,第101页。
[20]同上书,第117页。
[21]同上书,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