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典文本阅读(第2页)
康德美学的要义是回答“审美如何可能”而不是“美是什么”的问题,这一原则决定了康德美学中不存在脱离了审美主体的纯粹客观的审美客体,也不存在能脱离任何具体审美对象的审美主体。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都只有在当下的、具体的审美活动中才能真正呈现出来。这种关系不可能在认识思辨中产生,所以要停息概念性的抽象思维;也不可能在感官欲求中产生,因为欲求关系的本质是分别、对立和利害冲突。
在“美的分析”部分,康德对美的特征进行了一种实验室式的抽象化和理想化,建立了关于鉴赏判断的独特标志的学说。当然,康德并没有把这种理想化了的纯粹鉴赏判断作为其美学理论的最后归宿,而是将这一理论从实验室移入审美现实的土壤,纳入到人的生成的整体哲学构想之中,逐渐让它们与社会人生的诸多现实因素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美的理想论、崇高论和美的艺术论等。
在艺术论部分,康德通过三组比较界定了艺术的主要特点。首先,与纯粹的自然美不同,艺术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体现了理性的自由。这种自由实现了艺术家的主观目的。依此,艺术与自然区别开来。艺术是人类劳作的产品,在生产艺术品的过程中,人类要投入理性、情感、想象力。尽管蜂窝很合乎规则但却不能称其为真正的艺术品,而只能比拟为艺术品,因为蜜蜂造窝前没有一个悬想的目的,仅仅是出于本能。其次,仅有理性思考还不行,艺术品必须是物化的审美意识,所以艺术还需要实践技能。依此,艺术与科学区别开来。纯粹的科学仅限于掌握理论知识,知道应该做什么,而不必运用于实践。但是艺术不仅要通晓有关艺术创造的知识,还要有足够的技巧表现出来。艺术的这一特点与纯粹鉴赏判断的纯粹主观体验性是不同的。再次,既然艺术和手工艺一样需要技巧,那么两者是否可以等同呢?答案基本是否定的。艺术和手工艺在动力、状态和效果上都有区别:前者是自觉自愿的,心理状态是自由的,创造者内心是愉快的;后者是被生活所迫的,内心是不自由的,所获得的体验是不愉快的。但是两者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甚至艺术与科学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康德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在所谓的七种自由的艺术里是否本来也列举出有些是要算做科学的,也有的是可以和手艺相比的。”[16]尽管他无暇细析,但相通之处肯定是存在的。更基本的联系是自由的艺术仍需要某些“强制性的东西”,需要某些“机械性作用”,否则艺术里有生气的自由精神就会无所依托而化为虚空。所以,康德不赞同绝对的自由说和单纯的游戏说。
上面说的是一般的艺术的特征,但是艺术不一定都是美的;美的艺术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康德首先认为,“美的艺术”不同于“美的科学”。人们之所以有“美的科学”的说法,是因为“美的艺术”里包含丰富的科学知识和美的艺术的技巧的知识。但是这些科学成分并不是美的艺术的本质。康德对广义的艺术进行分类。第一步分出“机械的艺术”和“审美的艺术”两大类。机械的艺术只是为了实现对某一对象的认识,审美的艺术是以直接的快感作为目的。“审美的艺术”又可分为“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前者只是一种单纯的快感;后者与快乐伴随的是理性认识。
康德一方面注意到艺术不同于自然的主观目的性;另一方面又深刻论述了艺术与自然的相通之处。他一再强调,自由的美的艺术必须是自然的,是艺术家创造的第二自然,虽经人工却宛若天成。他首先肯定,“在一个美的艺术作品上我们必须意识到,它是艺术而不是自然”,表明艺术已经由主体自由精神的贯注而高于自然;接着又指出,“但在它的形式中的合目的性却必须看起来像是摆脱了有意规则的一切强制,以至于它好像只是自然的一个产物”[17]。他如此辩证地阐述艺术和自然的关系:“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是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18]自然像是艺术,是因为自然虽无自身的目的却表现为与艺术相同的主观合目的性;艺术妙肖自然,是因为艺术虽有目的却必须像自然那样不能让人看出作者的目的。下面这句话说得更明白:“美的艺术作品里的合目的性,尽管它是有意的,却不显得是有意的;就是说,美的艺术必须看起来像是自然,虽然人们意识到它是艺术。”[19]
正因为美的艺术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康德合乎逻辑地提出“美的艺术不能不必然地被看做天才的艺术”[20]这一命题。既然艺术必须妙肖自然,又必须合乎规则,那么任何人仅具有其中一点,还不足以成为真正的美的艺术家。否则,他要么等同于自然(如同蜜蜂),要么相当于工匠。美的艺术不能没有一个先行的规则,但又不能从一个现成的规则中引申出来。这个矛盾只能由天才来解决。因为天才可以通过如同自然的方法,给予艺术以法规。
康德对天才的定义是:“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ingenium),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21]康德由这一定义推论出天才的四个特点。
第一是独创性。康德说:“(天才)是一种产生出不能为之提供任何确定规则的那种东西的才能;而不是对于那可以按照某种规则来学习的东西的熟巧的素质。”[22]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天才提供的规则是不确定的,也即是说天才创造的艺术规则是前无古人的;一是说天才创造的规则是无法重复的,也即是说天才提供的规则是后无来者的。天才的独创性包括立意的独创性和形式的独创性。
第二是示范性。天才的作品是艺术中的典范,其他艺术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仿,而批评家也可以以这些规则作为批评的标准。天才的示范性是对天才的独创性的限制,因为天马行空可能会成为一种胡闹,恰如艺术史上发生过的许多哗众取宠、过眼云烟般的事。独创性应该达到示范性的高度,才会有意义,否则会走入歧途,成为艺术的怪胎。
第三是神秘性。这种神秘性表现为创造艺术品的过程是不可言说的,艺术创造的理念是不可传授的。天才来自“特有的、与生俱来的保护和引领一个人的那种精神,那些独创性的理念就起源于它的灵感”[23]。因为天才受之于天,所以无法传授。天才的神秘性还表现为不受主体控制。天才“自己并不知道这些理念是如何为此而在他这里汇集起来的”,“这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康德对天才神秘性的描述,在西方是有渊源的。如柏拉图认为诗人“不失去平常理智而陷入迷狂”就不能创作出美妙的作品。[24]狄德罗也说:“有天才的人……都有一种我无以名之的特殊的、隐秘的、难以下定义的心灵品质。”[25]
第四是天才只属于美的艺术而与科学无关。康德说:“自然通过天才不是为科学,而是为艺术颁布规则;而且这也只是就这种艺术应当是美的艺术而言的。”他认为,在科学上大家与庸才的区别仅仅是程度上的,而艺术上的天才与庸才的差别却是种类上的。科学巨匠即使是牛顿也不能划归天才之列,因为牛顿的科学原理是按照逻辑规则逐步推导出来的,而他人也可以根据这些逻辑过程理解并表述其中的科学原理。当然,这是按照康德的天才观得出的推论。如果我们换一种方式理解,牛顿应该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天才。
[1]拉丁文:执行。
[2]拉丁文:起作用。
[3]拉丁文:工作。
[4]拉丁文:效果。
[5]坎培尔(1722—1789年),荷兰比较解剖学家,对生物学、地质学均有贡献。
[6]在我们这一带普通人都说,如果向他提出这样一个任务,如哥伦布和他的蛋那样(按:据说哥伦布曾让他的水手们在桌子上把鸡蛋立起来。待他们都失败后他敲碎鸡蛋一头而做到了这一点,人们于是说这谁不会),这就根本不是艺术,他只是一种科学。就是说,如果我们知道了,那么我们就能做到;对于魔术师的所有伪称的艺术他们也是这样说。然而对于走钢丝者的艺术他们决不会拒绝称它为艺术。——原注
[7]拉丁文:天赋。
[8]拉丁文:守护神。
[9]“作者简介”参考了曹俊峰等著:《德国古典美学》,见蒋孔阳、朱立元主编:《西方美学通史第四卷德国古典文学》,1~2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10]路德教虔信派:也译为“路德宗”“信义宗”,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产生于德国,强调“因信称义”的教义,即人在上帝面前称为“义”(不被定罪),全凭信靠耶稣,而不在于履行教会规条。主张建立不受罗马教廷统辖的教会,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的权威。
[11]康德每天早晨五点让男仆叫醒,工作到七点;上午上课回家后继续工作到下午一点,然后邀请几个朋友共进他每日仅有的一餐。下午三点准时出门散步,风雨无阻,以致哥尼斯堡市民依此校正时刻。
[12][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3][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54页。
[14][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72页。
[15][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77页。
[16][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7][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8][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49页。
[19][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49页。
[20][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51页。
[21][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50页。
[22][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51页。
[23][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151~1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4][古希腊]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8~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25][法]狄德罗:《狄德罗美学论文选》,张冠尧、桂裕芳译,54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