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气词在1(第1页)
一、语气词“在”[1]
最早谈到语气词“在”的是吕叔湘,他在《释〈景德传灯录〉中“在”“著”二助词》[2]一文中指出语气词“在”源于“存在”义动词“在”的虚化,语气义是“申言之辞,以祛疑树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呢”。吕先生的这些见解如今已经成为学界通识。不过吕先生同时认为:“此一语助词,当以‘在里’为最完具之形式,唐人多单言‘在’,以‘在’概‘里’;宋人多单言‘里’,以‘里’概‘在’”。这些似未必确实,从现有文献来看,“在”“里”作语气词的用例都比“在里”早[3],唐代都已经出现,而“在里”直到宋代才见其踪影,曹广顺举有“富贵在里”(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七)一例,“在里”的实词义还较明显[4]。“在”“里”和“在里”这三个语气词的来源并不相同,产生的时间也存在差异,至于语气义的相同,既和它们语法化的语境有关,同时也是语气词系统制约的结果。
吕文后,亦有多位学者对汉语史上语气词“在”进行过探讨,另外,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方言里“在”的使用状况也进行了较多描写分析,且多能结合汉语史料,较有深度[5]。综观已有研究,成绩大多侧重于“在”自宋代以来的发展演变及在方言中的分布,于形成过程、机制及语气义来源的研究等却颇有不足。
(一)语气词“在”的使用情况
在唐代笔记、禅宗语录、唐诗等口语性较强的文献中,“在”的出现频率并不低。唐代笔记中如:
(1)(道士罗公)远曰:“已取得来,见于后园中放在。”(张《朝野佥载》卷三)
(2)诸人问:“此何义趣?”答云:“有水在。”(侯白《启颜录》卷上)
(3)我生五十有七矣,僧腊方十二,持钵乞食,尚九年在。(佚名《纂异记·齐君房》)
禅宗语录中如:
(4)米熟久矣,犹久筛在。(惠能《六祖坛经·自序品》)
(5)此间有四十余个大德法师,为禅师作证议在。(神会《神会和尚禅话录》)
唐诗中如:
(6)诗酒尚堪驱使在,未须料理白头人。(杜甫《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其二》)
(7)两处也应相忆在,官高年长少情亲。(白居易《郡中闲独,寄微之及崔湖州》)
(8)岁月终荣在,家园近且归。(薛能《送胡澳下第归蒲津》)
在我们收集到的资料中,南北朝还没有发现较典型的语气词“在”,不过一些“在”已经体现出了虚化的迹象。如下一例:
(9)昔有夫妇,有三番饼,夫妇共分,各食一饼,余一番在。(萧齐·求那毗地《百喻经》卷四)
句中“在”还是“存在”义动词,“余一番在”大意为“剩下一番饼在那里”。但是从言语交际看,夫妇有三番饼,吃了两番,还剩一番,强调的是动词“余”而非“在”。再则从句法结构看,“余一番在”中“余”为主要动词,“在”为次要动词。根据有关语法化原理,“在”的这一句法位置很容易导致其词义的虚化。诚如刘坚等所说:“动词通常的句法位置是在‘主-谓-宾’格式中充当谓语,在这种组合形式中,充当谓语的动词一般只有一个,它是句子结构的核心成分,它所表达的动作或状态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某个动词不用于‘主-谓-宾’组合格式,不是一个句子中惟一的动词,并且不是句子的中心动词(主要动词)时(如在连动式中充当次要动词),该动词的动词性就会减弱。当一个动词经常在句子中充当次要动词,它的这种语法位置被固定下来,其词义就会慢慢抽象化、虚化……词义进一步虚化的结果便导致该动词的语法化:由词汇单位变成语法单位。”[6]
(二)对全唐诗中句末“在”的考察
唐诗中有较多的语气词“在”,同时某些“在”也显示出从表持续的“存在”义动词向语气词演变的一些特征和趋势。为了观察的方便起见,我们将《全唐诗》48000余首放在一个平面,对“在”的使用进行了考察,同时试图利用有关语法化斜坡(e)理论,通过对不同演变阶段的“在”的描写,构拟出“在”的演变过程,同时探讨其演变的诱因和机制。
我们观察的主要是那些位于句末(包括小句末和全句末)、同时句中还有其他动词的“在”,因为只有具备这两个句法条件,“存在”义动词“在”才有可能语法化。
1。“V+NP+在”式,其中V为“有”“余(馀)”等动词,后接事物类名词,亦可标为“有(余、存、留)NP在”。如:
(10)大师捐世去,空馀法力在。(张说《书香能和尚塔》)
(11)纵有馀生在,终伤老病侵。(刘长卿《赴新安别梁侍郎》)
(12)应有太平时节在,寒宵未卧共思量。(齐己《宿沈彬进士书院》)
(13)唯留古迹寒原在,碧水苍苍空寂寥。(刘沧《过铸鼎原》)
(14)但存物外醉乡在,谁向人间问是非。(赵嘏《赠王明府》)
上面五例“在”前面分别有动词“余(馀)”“有”“留”“存”等,这些词动词性非常明显,且有一个共同的语义特征,即含有或弱或强的“存在”义,五例“在”的动词性也非常明显。比如例(10)“在”与上联“大师捐世去”中的“去”相对,嗟叹人已去,空自留下法力在;例(11)、例(12)这类“有NP在”格式现代汉语中都在使用,如“有我在呢,你放心”等;例(13)、例(14)的“留NP在”和“存NP在”也是上古以来就有的句式。
不过有趣的是,尽管上面五例“在”的动词性非常明显,但是如果删除,句子在语义表达上仍然可通,在交际中也不会产生歧义:空馀法力在→空馀法力、纵有馀生在→纵有馀生、应有太平时节在→应有太平时节、唯留古迹寒原在→唯留古迹寒原、但存物外醉乡在→但存物外醉乡。这正是“在”的句法位置造成的,因为“在”处于次要动词的位置,而其前的动词又带有一定的“存在”义,因而在句法和语义表达上就削弱了“在”存在的价值。
“余NP在”“留NP在”“存NP在”等属于广义的框式结构“(准)存在义动词+名词+存在义动词”,因而如果删除前面的动词“余”“留”“存”等,如“空馀法力在→空自馀法在、唯留古迹寒原在→唯独古迹寒原在、但存物外醉乡在→仅仅物外醉乡在”,句子似乎也可解,只是不如未删除前准确、顺畅。这一方面因为“余”“留”“存”等动词在语义上与“在”并不相等;另一方面因为“余”“留”“存”等动词居于主要动词地位,一旦删除,句子的语义重心就往后倾,也影响了句子结构的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