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与生活(第1页)
民俗与生活
关于民俗生活魅力的随想
在现代中国社会,官方文化与民俗文化大概是沿着一条分界线展开的,一方是普通话,即官话;一方是地方方言,即土语。尽管普通话早已渗入民间文化之中,但方言流行的场域都是民俗文化空间。民俗文化对官方文化、倡导“主旋律”的文化产生了一股强大的冲击波,正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及合力促进了整个民俗文化的发展,正是在这二者的相互刺激和相互影响下,民俗文化的特质才真正得到深刻的表现。
民俗文化另一种话语表达——民俗生活,同样是在对峙和对话中获得发展的通道和学术认定。民俗生活是民众自己的生活,相对于政府主导的生活而言,其对立面是官方化了的生活形态。官方化了的生活形态与经济及政治利益乃至权力意志密切相关,是以官方的价值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往往处于中心位置,但易于刻板僵化,导致片面的严肃性和教条主义。尽管民俗生活受到政府主导生活的挤压,不断地被边缘化,但却充溢着旺盛的生命力。人们为什么要从事民俗生活,相对于平日琐碎的由官方设计的工作生活,人们为什么更关注和重视特殊时间段中的仪式活动,尤其是那些流传十分广泛的民俗活动。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无须回答的问题,却又是一个充满哲学意味的值得思考的问题。下面主要借助巴赫金狂欢化诗学的话语,就民俗生活本身的魅力作些随想。
一、民俗的生活情感
民俗事象的意义主要不在于民俗生活本身,而在于民俗进入了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让民俗事象具备意义和效能的唯一方式是让人们实施和理解民俗,而实施和理解的唯一方式便是诉诸特定情境中的民俗群体。民俗事象存在于特定群体,在实施民俗的过程中,人们的目标、情感和态度一致,相互协调、配合和理解。民俗事象成为自我和他人之间沟通、交流和融合的桥梁,是所有实施者共同分享的精神依托。民俗事象的时间和空间构筑了人们共有的深刻的心灵领地和生活世界。民俗事象的参与者们依循年复一年的民俗传统,演绎着对生活的执著、喜悦和希望。民俗事象意义的生成取决于其本身和参与者们的双重作用。
民俗是一种意义明确的行为与言谈,是一种传承性的社会交往行为,是一种多向度的群体性的理解、意义释放和情感宣泄的活动。所有的人都不会无故将自己排斥于这种活动之外。在中秋节,一个人即便不吃月饼,他同样会享受到中秋节的美好气氛以及他与别人之间的相互思念与情感。如果有人说“我不举行婚礼”,或者说“我今年不过春节”,这会令绝大部分人感到不可思议,难以理解。在一般人看来,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排斥这些民俗仪式;或者说,这类仪式活动根本就不能从我们生活中消失。拒绝这类仪式活动,无异于拒绝幸福和快乐。如果有人说“我结婚没有举行婚礼”,那几乎所有的人都会为他感到深深的遗憾。没有任何一种活动像民俗活动那样,人们可以将自己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毫无顾忌地一并展示出来,既不会伤害自己,也不会伤害别人。当然,也可能发生伤害感情的“民俗事件”,但这绝对不是民俗事象本身的原因,而大多数是由于民俗实施者的人伦关系遭遇破坏。
“民俗”称谓如同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等以“民”作为偏正的词语一样,体现了“民”的主体性与广泛性。民俗又将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注入自身本体之中,使人们的生活饱含温情与欲望。民俗事象较之任何文化意识形态和生活形态都更强烈地表现出普遍的人文精神。在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之中,唯有“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将“民”的主体地位突显出来,说明这一学科不仅在进行演绎、归纳、推理、分析、综合等学术性操作,而且需要感性的、情感的和实际的人文关怀。
民俗事象使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目标和情感朝着同一方向迈进,但每个人并不会在民俗对话、交际中消融自己内在的独立性,亦即个性;相反,作为参与者,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情感活动、情感指向和情感寄托。在中秋节期间,人们不只是共同享用月饼,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情感表达和祝福意向。举行葬礼期间,每个哀悼者都在与逝者进行单独对话和心灵沟通。人们一定要利用这送别的最后机会,将往日一直想说又难以启齿的话向逝者倾诉,以求得到逝者的理解或宽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民俗仪式场合既确立了人的自由、独立、主体性,又建立了人的平等的对话机制。而且,这是极其温馨的对话机制。在举行建房上梁仪式中,父母一再叮嘱自己的小孩不要乱说话,尤其不能说不吉利的话,唯恐破坏喜庆和美好的仪式气氛。民俗生活实在是乌托邦的世界境界。在民俗语境中,人们共欢、共赏、共话,达到人类人文精神的最高理想。
二、民俗的生活优势
人们之所以愿意全身心投入民俗生活,主要在于民俗事象是美好的,能够让人们相互尽情宣泄幸福情感和愿望。除此之外,大概还有这样四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在一个地域或社区,民俗知识和信息为人们所共享。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忧虑自己不懂得过年,不懂得如何经历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且这些民俗知识不会触及大家的隐私和伤痛之处。除了学者和以民俗知识为谋生手段者之外,当地人一般也不会为了某种目的而刻意霸占更多的民俗知识。即便一些年长者拥有的民俗知识更丰富,他们也愿意贡献出来让大家共同分享。
第二,民俗事象构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按巴赫金的理论,民俗属于“杂语”,有别于“权威话语”和“独白话语”。民俗的“杂语”指的是不同语言、文化和阶层的人们围绕同一民俗事象的彼此交融,每个人在民俗活动中都有自己的位置而不至于被忽视。在这种亲情和友情至上的民俗语境中,排除了任何单一的“真理语言”和“官方语言”的霸权约束。即便年长者拥有某种民俗语言的权威,那也是基于亲情和辈分之上,而非外在的强权力量所致。
民俗场合是一个“杂语喧哗”的社会,人们的价值和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没有人因争夺话语权而去诋毁别人,而只是在维护和强化亲情及友情做着分内的事情。这似乎暂时远离了由国家行政运作主导的等级社会,动用行政强权在民俗语境中绝对会遭到鄙夷。在民俗实施过程中,暂时悬置一切妨碍生命力、创造力的等级差异;没有官方意识形态的霸权(即便有,那也是配角),没有独白话语对他人和他人思想的扼杀;强权、社会职位几乎被亲情和友情所笼罩,失去了平日里压倒一切的优势。因此,民俗社会不是唯我论的独断社会,人们在共享传统的美好与幸福。在整个社会运行体系中,尤其是节日民俗更能显示出平等交融的生活意义。民众在节日及其他民间仪式场合的尽情狂欢,反衬出官方场合的矜持、枯燥。
象征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将这种节日庆典的仪式定义为“地位逆转的仪式”。“那些同属一个群体或类别,在社会结构中固定地处于低下地位的人就会积极地联合在一起,对那些地位处在他们之上的人进行仪式性的领导。”出现一种“地位反串”的象征场面:社会底层的人们或者贫穷者在庆典中,穿上社会地位显赫的人的服装或者佩戴其标识,并通常由他们支配庆典活动的程序;而平时有财有势的人们在庆典中往往只充当旁观者或者从属者;有时,还成为被戏弄和讽刺的对象。[1]通过这种庆典活动“颠倒性”的演示,人与人在亲亲之爱的自然社会结构之中相互沟通、融合,社会矛盾得以缓和,社会秩序得以巩固。
人们沉溺于民俗的氛围之中,但并没有失去自我。恰恰相反,人们在民俗参与、融合的过程中,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在任何一种民间仪式活动中,每个人都扮演着自己独特的角色,角色的位置总是一目了然而又恰如其分。平日里被势利和行政权威颠倒了的人伦和辈分,通过年复一年的民俗活动,得到及时的纠正。晚辈即便大权在握,也要给卑微的长辈拜年;举行民俗仪式时,平日里高高在上的晚辈也要对长辈毕恭毕敬;在宴席上,职位再高的晚辈也要将德高望重的长辈迎到上座。民俗传统的神圣慑服了掌权者们的高傲,使之心甘情愿地因循传统的论资排辈。在血亲关系的纽带中,角色和地位并不是争取到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们在亲亲之爱的民俗情境中,都能找到自己应有的角色和位置。
第三,民俗将人的基本需求提升至意识形态的层面,使之同时蕴含丰富的文化魅力,使之表达出精神的欲求与狂欢。除了民俗主体之间的兼容性、包容性之外,民俗本身呈现的特质也是开放式的。围绕一些民俗事象,流传有相关的故事和传说,有道具、有景观、有背景、有套路,表现出多声部的生活状态。民俗事象又不是孤立的,事象之间、事象与其他生活形态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呈现为合理的民俗秩序和圆满的生活节奏。有些民俗活动是平时难以见到的,属于特殊时空中的特殊的行为表现,这就说明了人们生活的多样性、情感的多层次性和功能的复杂性,可以满足人们特殊的又是必需的心理欲求。这正是多元化的理想的人的生存过程和生存环境。民俗事象将区域内所有家庭、所有人融入其中,形成了一种统一而又有差异的行为系统和情感境界。
第四,民俗生活是自然形态的文化表现。它是具体的、实在的,而不是概念的、抽象的和思辨的。譬如,农民并没有生产“工具”的概念,只有锄头、犁、斧头等称谓;没有“饮食”的概念,只有具体的喝水与吃饭;他们的语汇中也没有“信仰”的概念,有的只是一次具体的祭拜仪式。他们唱的情歌中没有“爱情”这个词,他们讲述的带有教化功能的民间故事中也不会出现“道德”“伦理”等概念;他们的语汇知识直接对应和指称具体事物,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直观的,是最接近于生存本质的。民俗是当地人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包含具体的事件、时间、地点和人物。他们同样没有“民俗”的概念,有的只是一个个具体的民俗事象。“事象”是民俗学学科特有的专用概念。“事象”指某一次具体的完整的民俗形态。“事”指事件、事情,是一个过程,有一定的时间长度;“象”指现象,可观可感的表现形式,具有一个具体的空间维度。民俗事象绝不是抽象的,而是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和参与者,是日常生活。既然我们承认民俗是民众生活,那么,生活又是无穷大的,它超越了民俗学,也走在民俗学的前面,民俗学理论永远落后于民俗生活。生活就是一切,而民俗学不是,民俗学理论也不是。
三、民俗的生活感性
民俗事象体现为人最基本的感官享受,饮食、梳妆打扮、歌舞、游艺,哪怕是行走和休息,这些都是人身体审美的基本形式。民俗表演完全摈弃了媒介和其他外在的艺术手段,只是依附于人的身体,诉诸口头与肢体语言。“身体总是媒体的原始范例——以构成人类生活最基础的中介方式。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古代文化和非西方文化里,身体也是哲学探讨的基本领地,被当成一种批评的、自我塑造的生活实践、一种生活艺术来构想。”[2]民俗表演表现为感官的艺术享受,是“身体美学”在生活形态中的最基本体现。这种身体的表演技能一般也是在生活的自然状态中不知不觉获得的。其实,为了喜悦、幸福、健康和美好的生活,民众一直在经历表演文本的口腔和身体的训练。“这种喜悦的直接性,通过生气勃勃或有规律的躯体活动得以体现,其形式可以是游行、舞蹈,或者乐队高奏乐曲。”[3]
任何一种民俗事象的展示都表现在衣食住行和口头语言等诸多方面,充溢着生活本身的无穷魅力。这些方面都是人人所具有的日常行为和基本需求。民俗是“感性的生存”,属于民众本能的活动,不论是物质的活动还是精神的活动,都是民众生存最需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活动,而不是“思和想”的活动。在民俗生活世界中,或者说,完全沉醉于民俗生活中的人,并不把生活主题化,或当作问题来研究,这是一种对生活的自然态度。即是说,人们并不对这个世界的存在发生怀疑、提出问题,并不把它当作一个课题来研究,民俗世界中的人并不考察和专门关注民俗世界。这是非主题化的世界,因为“主题的东西就是人们集中关注的东西”[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