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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与生活(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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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在人的生存本能及生活本身中的文化。民俗文化是生命的文化,是没有从生活中挣脱出来的文化,所以又称之为民俗生活。生命需要歌唱,需要听和说,需要哭和喊,需要各种民俗仪式活动,这就是民俗产生的原动力。民俗事象把一切崇高的、精神性的、理想的和抽象的生活意象下移至不可分割的物质和肉体的层次,即人世、日常与身体的层次。在世俗和日常中表现出精神信仰和广阔、深刻的思想境界。尤其在中国,“并不像西方那样,已经有了工业基础以支持世俗的而非精神的乌托邦,世俗的乌托邦在中国仍然是以乌托邦的形式存在着,成为世俗生活的意义所在”[5]。在现代社会学领域,由常识和日常生活构成的世界,被认为是最高的实在,表现为三种活动形式:第一,以个体的肉体生命延续为宗旨的日常生活资料的获取和消费活动,即日常消费活动;第二,以日常语言为媒介、以血缘关系和天然情感为基础的日常交往活动;第三,与日常消费和交往活动相伴随的、以重复性为特征的、非创造性的日常观念活动。[6]在口头对话、礼尚往来的日常交往活动中,人们获得了自在、随意和自由。民俗生活的自在性、自发性恰恰反映了人的本质需求。“但现在,这种自由也面临着被剥夺的危险,或者说正在被剥夺:异化的非日常生活正在把日常生活也带入‘异化’境地,如此使人不仅在工作中感到紧张、压抑,而且家庭也不再是轻松之地,也不再有轻松之时:人们在上班时间拼命工作挣钱,在下班休息时间拼命享受,精心策划,以便在下一个工作日或工作期来临之前使自己有更多的体验……在‘无力’消除非日常生活的异化性的情况下,他们(按,指现代哲学家们)便要求回归日常生活世界,回到那个自在的、缄默的、非反思的世界,保持其独立性,将其作为一个奠基性世界,将其作为人们生活的指向和价值意义之源。”[7]

的确,民俗世界不是创造性的世界,不能给人带来原创性的快感,在民俗世界标榜发明、创造是徒劳的。官方世界一直在追求创新,故而毛泽东时代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时代有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胡锦涛创立了“科学发展观”。而在民俗世界,标新立异没有市场。人们在依循传统的民俗程式中,获得多种感官享受和精神的慰藉,这与强制主导下的生活与工作状态的压抑、焦虑形成极大反差。民俗事象让人们从紧张、枯燥的生活环境中脱离出来,为人们的心神提供了极度放松的机会。民俗本身没有功利、无目的性和强制性,人们以轻松和徐缓的节奏经历着民俗,除了特殊情况,没有人为了民俗事象而感到无可奈何、迫不得已。

四、民俗的生活宣泄

“狂欢”是巴赫金思想当中最有影响的概念之一,尽管不是来自对民俗生活的直接分析,也没有运用“狂欢”范式直接分析民俗生活,却导源于对民间文化的深刻认识。这一词语被巴赫金发展成为一种反抗霸权力量、建立大同世界的文化策略,并因此而在诸多的人文社会学科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巴赫金概括出了狂欢式世界感受的四个范畴:人们之间随便而又亲昵的接触、插科打诨、俯就和粗鄙。[8]在现实生活中,大概唯有民俗生活具备了这四个范畴特征。他同时指出,狂欢式世界感受的四个特征,“都不是关于平等与自由的抽象观念”,相反,是具体感性的思想,是以生活形式加以体验了的,表现为游艺仪式的关于平等与自由的思想。民俗生活符合巴赫金狂欢化的所有特质。在形式上,民俗是没有边界的,即便是局外人,也可以参与当地的民俗活动,而且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自由的。这是导致民俗能够传播和发展的根本性原因之一,也促使民俗永远处于创生之中。

诚然,民俗生活的狂欢属性也有不够理性的一面,有着放纵人自然情绪和情欲的倾向。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在分析罗马农神节时就曾指出:“许多民族曾经每年都有一个放肆的时期,这时法律和道德的一贯约束都抛开了,全民都纵情地寻欢作乐,黑暗的情欲得到发泄,这些,在较为稳定、清醒的日常生活中,是绝对不许可的。人类天性中被压制的力量这样突然爆发,常常堕落为肉欲罪恶的狂欢纵欲。”[9]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域,这种自然情欲的恣意放纵有其合理性,除非人为宗教的狂热和集权组织的操控,“在较为稳定、清醒的日常生活中”,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民俗作为一个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和生活传统,绝不会成为社会“破坏性”力量。相反,由于民俗赋予人们宽容与自由的行为,使之成为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钟敬文先生在比较中西方狂欢活动时说:“两者都把社会现实里的一些事象颠倒了过来看,表现出了对某种固定的秩序、制度合规范的大胆冲击和反抗。它的突出意义,是在一种公众欢迎的表演中,暂时缓解了日常生活中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社会对抗,取消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正统防范,等等,这些都是中、外狂欢活动中的带有实质性的精神文化内容。”[10]

民俗生活是非官方的,非教会的,活动的支配权来自民众本身,是按照欢笑与满足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是生活本身意愿表达的最佳方式。民俗事象给人以一种“狂欢节的世界感受”。在民俗仪式活动中,人们忘却了死亡的恐惧,即便有病,也不情愿住院,人人都希望自己全身心融入其中,因为民俗是让人们面向未来的。在节日期间,人们相互祝福,祈求未来的美好,所以巴赫金说“死亡、再生、交替更新的关系始终是节日感受的主导因素”,“面向未完成的未来”。“而官方节日,实际上,只是向后看,并以这个过去使现有制度神圣化”。[11]官方的节日,是要人们庆祝它的长久、成就之辉煌,万世永恒,无一例外地面向过去,即便是要面向未来,那也只是幌子。

我们说官方场合是严肃的、不苟言笑的、认真的,民俗场合是诙谐的、轻松的、宽容的。但有些民俗事象的实施也同样是严肃的,人们完成民俗仪式活动同样一丝不苟,不是花里胡哨故意为之的民俗表演,不是为完成民俗任务而勉强自己的行为,不是假定性的虚假的模仿。民俗行为并非发生在过去,而是在当前,是即时生发和强化出诸多社会功能和情感关系的行为表现。民俗实施绝非官方场合中常见的例行公事,人人都不会从中超脱出来。一旦有人偏离了民俗生活的轨道,周边的人都会善意地将其拽回民俗生活的轨道,使其融入其中。中秋节期间,时常有人被询问:你吃月饼了吗?吃月饼的场合有人不吃月饼,马上就会被劝食。但民俗参与不是盲目的、无奈的或逼迫的,参与者都有清晰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欲求。

一触及“狂欢”,人们可能联想到无序、混乱、没有节制等。的确,它冲破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表现为非常的精神与身体的释放。但由于民俗生活拒绝暴力,狂欢场合并不会酿成冲突。当社会分层出现之后,民俗便进入社会的底层,和民众融为一体。基本上抛弃了严厉惩罚的暴力手段,同时,民众也就放弃了对破坏民俗的人施以惩罚的权利。否则,民俗就会给特定的群体中人带来互相仇视。正是由于民俗摈弃了严厉惩罚的权利,拒绝使用暴力,才使民俗规范和上层阶级颁布的法律、政令等有了明显的差异。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暴力威慑,或由这种暴力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不是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在现代社会,违背民俗常规和蔑视民俗的力量,一般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人们依循民俗一般并非迫于民俗的威慑,或由这种威慑产生的恐惧,而是民俗给人一种社会安定感和相互亲近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秩序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传统的依恋。这就是民俗的力量,是社会底层的力量,但不是惩罚的力量,或者说诉诸惩罚和威胁而产生的力量。

(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1][美]维克多·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黄剑波、柳博赟译,169~17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美]理查德·舒斯特曼:《生活即审美:审美经验和生活艺术》,彭锋等译,18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美]维克多·特纳编:《庆典》,方永德等译,4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

[4][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37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陈刚:《大众文化与当代乌托邦》,54页,北京,作家出版社,1996。

[6]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14~20页,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

[7]李文阁:《回归现实生活世界——哲学视野的根本置换》,230~23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8][苏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5卷,白春仁、顾亚铃译,176~179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9][英]弗雷泽:《金枝》,徐育新等译,829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10]钟敬文:《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载《光明日报》,1999-01-28。

[11][苏联]巴赫金:《弗朗索瓦·拉伯雷的创作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民间文化》,14~15页,莫斯科,文艺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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