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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民俗的式微以民间叙事文学为考察对象(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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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民俗的式微——以民间叙事文学为考察对象

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各种禁忌事象都处于一个自在的演进过程之中。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禁忌成为约束人们言行的主要“习惯法”。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有些禁忌因不合时宜而渐渐失去其原有的生存土壤。另外,禁忌的本质是虚妄的,即违禁并不会遭到事实上的惩罚。当某一禁忌的虚妄为大家所识破和认定,那么这一禁忌便到了末日,不再具有“魔鬼的力量”,不再为人们所惧怕,并渐成为历史的沉积。

然而,有些禁忌的生命力并不是戛然而止的。当一部分人对某一禁忌事象已极度藐视的时候,另一部分人仍身陷其中不能自拔。那么,这一苟延残喘的禁忌事象便因同时得到两部分人的关注而很可能被拽入民间叙事文本之中,成为被嘲讽的对象。民间叙事文学禀赋激活禁忌习俗的功能,同时它也不会对“穷途末路”的禁忌习俗不闻不问,甚至网开一面。既然一种禁忌失去了其应有的生存价值,那么民间叙事文学就有义务“落井下石”,加快其“寿终正寝”的速度。

一、禁忌守护者的愚蠢表演

一般而言,在传统与反传统的对抗中,孰胜孰败难定,但就禁忌而言,禁忌的维护者则注定败北,因为他们寻觅不到任何必然发生的事实依据。他们是在为恪守而恪守,理由则是拥有传承惯性力量的传统。每一项禁忌风俗都自行构筑了一个开放式的禁忌“场域”。早已从某一禁忌“场域”的禁锢中挣脱出来的禁忌的破坏者以及已知晓此禁忌但并未为“场域”所困的“场域”外人士则可以一身轻松地注视着此禁忌的守护者固执而又愚蠢的表演,并发出智者的嘲笑。

避讳,是禁忌的一种,即在日常生活中对尊长不得直称其名或说出与名字同音的字。宋代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一节记载,宋朝宣和年间,有一人名叫徐申干,任常州知府,自讳其名。州属某邑的一位县宰一日来禀报,说某事已经三次申报州府,未见施行。因话里有一个申字,于是徐申干暴跳如雷,大声呵斥说:“作为县宰你难道不知道上级知州的名字吗?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谁知这位县宰是一位不怕死的人,他马上大声回答说:“如果这事申报州府而不予答复,我再申报监司,如仍不见批复,我再申报户部,申报尚书台,申报中书省。申来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罢休。”[1]他不管犯不犯讳,雄赳赳地说了一连串的申字,然后长揖而去。表面上,故事说的是下级不畏上级的强暴,却隐含着深刻的传统与反传统的对峙。当一种传统文化被某些人利用为私欲的目的,成为提升个人社会名望和地位的媒介时,便会遭到另一群人的鄙视和嘲讽。这一文化现象便时常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为转化和建构故事中的矛盾冲突提供大量的契机。

冯梦龙《古今笑史·迂腐部》:“柳冕为秀才,性多忌讳。应举时有语‘落’字者,忿然见于词色。仆夫犯之,辄加箠楚。常谓‘安乐’为‘安康’(因‘乐’音近‘落’,故避而曰‘康’)。闻榜出,遣仆视之。须臾仆还,冕迎门曰:‘得否?’仆曰:‘秀才康了。’”《迂腐部》还有一则类似的故事:“湖友华济之常言其郡守某,忌讳特甚,初下车,丁长孺来谒贺,怒其姓,拒之再三,涓人解其意,改丁为千,乃欣然出见。”[2]因为从“丁”字会联想到“丁忧”(即守丧),所以忌讳。

这两个守禁人之所以遭到民间故事的大肆讥讽,并不在于他们恪守的禁忌早已过时,而是这些禁忌的利益纯属个人,而且这种完全出于私利的个人禁忌却又必须强加于周围人身上,才能达到真正的守禁,可是周围人往往没有义务,也不情愿为之守禁(因他们“心”处所守禁的“场域”之外),这样,守禁之人当然要被众人当成笑柄。

有些人的守禁并未关涉他人,与他人无干;而守禁又不可能独自秘密进行,避人耳目,一旦守禁者的行为让“场域”外人感到迂腐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人们便情不自禁地捧腹大笑。1931年1月26日《北京晨报》登载了一则名为《旧历害人》的故事。

乡人有迷信者,事无巨细,辄断以占卜。家一历书,日摩娑不释手。裁一衣,或值火日,则必曰不利,终将被焚。又或访一友,适值不宜出行日,则虽坚订亦爽约。其父佣于田,一日,偶不慎,为覆墙所压,毙道左,邻人归告之,乡人大哭。奔而出,刚及门,忽如醒,亟返,觅书阅之,即蹙眉而叹曰:“今日不宜出行,曩已告吾父,父不信,遂罹是难;今吾若去,必将踵吾父之后,是覆吾嗣也。不孝孰大焉。”遂不往。翌日,父尸被野狗所噬,残缺不全。亟舁归,将以敛,为造衣衾,复取阅历书已,顿足而哭曰:“今日为火日,脱不避忌,则柩必焚,吾所不忍也;明日为木日,木能生火;又明日为金日,金克木,木又生火,是与火无异也;再明日为水日,水与火虽不同,然吾若坐视父柩之漂没,心何能安?故必为土日,乃合于归土之义,吾心亦滋慰矣。顾非一星期不可,吾其待之矣。”意遂决。家人劝谏,皆弗纳。时溽暑,炎威炙人,不日而尸腐且臭,既而蛆生焉……[3]

另一则《不能动土》的笑话,意同上。

风水先生要出门,先看皇历,但皇历说“不能出门”。于是就从墙上爬出去,墙倒,被压。人欲刨之,他又急止之曰:“看看皇历再动”,一看“不能动土”,只好等明天再说。[4]

这两则故事对禁忌的嘲讽,矛头似乎指向守禁之人,而非禁忌事象本身。守禁者的极端化的恪守表演之所以令人捧腹,是由于恪守的结果不仅未能避灾,反而于事更为不利;即使如此,守禁者仍执迷不悟,仍以禁忌为唯一的行为准绳。然而,禁忌的原则从未要求人们应“适当”地守禁,某一禁忌事象对某一行为的约束是无条件的、彻底的。这就是说,“迷信者”及“风水先生”的守禁是对禁忌原则的真正遵循,守禁者的迂腐肇起于禁忌的不合时宜。“老皇历”这一民间极为流行的表述,鲜明地露出皇历所载的禁忌已过时,不再有效。有些故事则以人物的肆意违禁更为直接、痛快地对禁忌进行讨伐、鞭挞。有则《讨吉利》的笑话便是如此:

一财主盖了新房,为讨吉利,他让仆人请几个人来贺新居,说几句吉利话。来了四个人,一个姓赵,财主问:“莫非是‘吉星高照’的照吗?”“不是,是消灭的消字去了三点,再加上一个逃走的走字。”第二个姓常,“可是‘源远流长’的长吗?”“不是,是当铺的当字头,下边加个吊死鬼的吊字。”第三个姓屈,“先生可是‘高歌一曲颂太平’的曲吗?”“不是,我是尸字底下加一个出殡的出字。”第四个姓姜,“莫非是‘万寿无疆’的疆吗?”“不对,我姓姜是王八两字倒着写,底下再加个男盗女娼的女字。”财主大骂仆人不该请这些人来,仆人却火上加油,撇着嘴说:“他们一个个都像死了爹娘奔丧一样,我能挡得住吗?”[5]

这则笑话由于讽刺的是迷信禁忌的财主,就不仅是对禁忌的否定,而且表达了阶级的憎恨感情。财主及前面的风水先生、迷信者,在故事中都以“反角”的身份出场,他们所竭力维护的禁忌自然也有陋俗之嫌。而且他们维护得越努力,百姓对此禁忌的逆反心理就越强烈。通常,禁忌对所有的“场域”内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即所有的人都必须恪守禁忌,以避免遭遇不必要的意外灾难。而一旦禁忌的主体意识超越了这一基本的目的层次,以禁忌为媒介宣泄个人的纳福(讨口彩)私欲,那么,此禁忌的边界便被从内部突破,禁忌即沦落为缺乏威慑力的一般习俗。其实,“讨口彩”的心态在民间尤其是逢年过节等特殊场合,仍十分风行,而故事中的守禁者却被锁定为少数“极端”分子,这是故事叙述的艺术策略。被注入了讽刺意味的故事,会给传播者带来颠覆权威(社会的特殊人物)和传统的快感。

二、禁忌破坏者的反传统行为

尽管一些禁忌习俗已是苟延残喘,但仍依附于人们普遍存在的祈福心理而存活着,一些无名的反传统的文化英雄纷纷走向故事的“前台”,展示着口承语言的睿智。

冯梦龙《古今谭概》“谈资部”收录了这样一个故事[6]:明代李空同任江西提学副使期间,恰好有一位读书人与他同名同姓。李空同把他找来,问他说:“你没听说我的名字吗?怎也冒犯?”这位读书人回答说:“名字由父亲所定,不敢更改。”李空同想了很久,见他说得有理,只好说:“我出一副上联,如果你能对出下联,还可以宽恕。”这副上联是:“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字面意思是两人虽都叫相如,但德才并不“相如”,实际上是借此讽刺与他同名同姓的读书人。这个读书人的才学却是十分了得,他只是稍微考虑一下,立刻对出下联:“魏无忌,长孙无忌,彼无忌,此亦无忌。”他借魏无忌、长孙无忌两人名字都叫无忌,指出同名同姓用不着忌讳,对得十分巧妙。李空同只有苦笑一声,让他离去。这类故事的字里行间渗溢出民间文化英雄们高超的语言应变智慧和才能。这种才能完全可以和文人津津乐道的“推敲”境界相提并论,也充分显示了民间口头文学的语言艺术魅力。

一般来说,风俗的传播遵循着“上行下效”的规律,可是,上面故事中,当权者对语言禁忌的畏惧和恪守不仅没有起到传播语言禁忌的示范及促进作用,反而被当成嘲讽的素材,成为口耳相传的笑柄。禁忌面前人人平等,当权者的“过分”守禁实际造成了面对同样的语言禁忌的上层与下层的不平等。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实行语言禁忌霸权,让周围人皆为之守禁。而这一点,下层百姓是没有条件做到的,也就是说百姓不可能要求统治者(当然,也无权要求周围所有的人)为自己守禁,民间的语言禁忌网络随时会被戳得千疮百孔。因此,统治者与百姓之间原本就存在的对立和不平等便延伸至禁忌领域。禁忌习俗作为民间自发形成的行为规范,客观上是一种与官方法令相对的权威表征。人们自觉恪守禁忌和传说禁忌故事,也有这一因素。而一旦百姓意识到统治者利用禁忌来显示权威,禁忌无法得到真正落实,他们就会对统治者的守禁表演大肆展开攻击,以此来表示对官方禁令的不满和漠视,以谋求心理的平衡。禁忌具有约束力,并不是“在某些条件下,对某些人有效”。任何禁忌都不会保护了某些人的利益而同时却损害了另一些人的利益。就某一社群而言,在禁忌面前人人平等,心态一致,禁忌方可畅行无阻。另外,它本身也不涉及道德问题,“某些事情必须回避,某些行为必须回避——我们在这里发现的是各种禁令,而不是道德和宗教的要求”。[7]禁忌无所谓善与恶,善与恶只在禁忌实施的过程中时有显现。事实上,当一种禁忌事象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玩弄”而无法在“场域”中得到真正落实的时候,此禁忌亦即到了穷途末路,其应有的“魔鬼力量”即**然无存。这样,在故事中,统治者对其认认真真的恪守行为自然显得荒唐可笑,与此同时,反传统、反权威的文化英雄也得到了有力的塑造。

破坏某一语言禁忌,很容易。而要破得巧妙,则需要幽默和讽喻才能。《不打官司》的笑话说,徽州人连年打官司,甚是怨恨。除夕,父子三人议曰:“明日新年,要各说一句吉利话,保佑来年行好运,不惹官司何如?”儿曰:“父先说。”父曰:“今年好。”长子曰:“晦气少。”次子曰:“不得打官司。”共3句11字,写一长条贴中堂,令人念诵,以取吉利。清早,女婿来拜年,见此条贴在墙上,分为两句上五下六念云:“今年好晦气,少不得打官司。”[8]这则笑话虽然在题目下提示说是:“笑说晦气话的”,实际是嘲笑了禁忌的信奉者。主人满怀希望地营造了吉祥喜庆的新年气氛,却被一句不经意的念诵破坏殆尽,精心设计好的“讨口彩”,被一句插科打诨式的话语搅得异常晦气。人们不得不为故事精妙的构思拍案叫绝。

语言禁忌提供了民间百姓施展语言才华的契机。倘若没有语言禁忌的文化传统,没有一部分人至今仍对语言禁忌的至诚信奉,那么,浓烈的喜剧性讽喻情愫就不可能从故事的尾部喷薄而出。这种令人喷饭的讽喻艺术,在一则名为《不多说话》的故事中展示得更为淋漓尽致。

有一个人特别爱说话,亲友们对他这个毛病都很讨厌,因为他该说的也说,不该说的也说,和他一块出门儿办事儿,不知丢了多少次人。因此,同族爷们儿谁家有了喜恼事都尽可能地不让他参加。一次,他的堂妹生了个白胖小子,家里人要去庆贺一番,他是这个孩子的舅舅,理所当然地要去。可是,大伯怕他跟着再加些难堪的事,说些丢人的话,同族爷们都请了,唯独没有请他。他急了,找到大伯,千求百告,并发誓不多说一句话。大伯见他诚心诚意,也没办法不答应了。那天,到了堂妹的婆家,他除了吸烟,便是拼命地吃菜、喝水,果真连一句话也不说,必要的寒暄也没有了。别看这样的失礼,但大伯和所有人都比较满意,心里暗暗夸奖着他。饭后离开堂妹婆家时,全家人急忙出来送客,他突然很亲热地又像是非常委屈地抓住妹夫的手大声说:“兄弟,今天我可没有多说话,你的小孩死了,可不能怪我啊!”闻之,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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