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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的风俗变革与变革风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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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神明,有目不明,有耳不灵,有足不行,终日静受人奉迎。奉迎无益,不如打平。打平打平,铲个干净。人群进化,社会文明。[26]

1926—1927年,湖南成为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农会成为乡村社会的首脑机构,有很大的权威性。农会利用这种权威性禁止一些陋习,其中禁得最严的便是牌、赌、鸦片三者。对此,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有详细描述,“牌:农会势盛地方,麻雀、骨牌、纸叶子,一概禁绝,湘乡十四都地方一个区农会,曾烧了一担麻雀牌。跑到乡间去,什么牌都没有打,犯禁的即刻处罚,一点客气也没有。赌:从前的‘赌痞’,现在自己在那里禁赌了,农会势盛地方,和牌一样弊绝风清。鸦片:禁得非常严。农会下命令缴烟枪,不敢稍违抗不缴。醴陵一个劣绅不缴烟枪,被捉去游乡。”[27]大革命时期的陕西,农会领导的农民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在陕西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农村妇女决议案》,要求把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开展斗争。同时规定:婚姻须得女子同意,反对买卖制度及聘金制;严禁虐待童养媳和媳妇,禁止给女孩包脚;再婚妇女在社会上须一律待遇,不得歧视;妇女如愿再婚,其家人不得干涉;凡会员均不得虐待其妻女。[28]这次农民代表大会上还通过了《严禁烟赌决议案》,请政府严令禁止农民种烟、吸烟、赌钱,违者重惩。要求农协所在之地,严拿吸烟、赌钱之徒,酌量处罚,以儆效尤。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延安是革命圣地,边区各级政府也用法令的形式推行改革社会陋习的措施。例如,1939年8月1日,边区政府民政厅发给各县、区、乡训令,令饬严行放足运动,限6个月内完成全边区妇女放足任务,并随令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元月,成立边区禁烟督察处,颁布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39年4月4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遵照本人之自由意志的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童养婚(俗名“站年汉”)等陋习。这一切,为风俗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孙中山到毛泽东,从20世纪20年代的农会组织到三四十年代的边区各级政府,都认识到风俗习惯在民众翻身求解放的道路上所起的作用,并积极领导和参与了涤除封建恶习的活动。因此,使得民国风俗的演化渗入了浓重的政治意味。移风易俗的政治化,或者说是政治化了的移风易俗,这是民国风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故而此期间风俗的嬗变也就较之其他时代更为迅速,更为剧烈,更为深刻。

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风尚大变革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上层阶级大规模有意识地改良风俗,除旧布新,而且民间社会也自觉行动,参与移风易俗,并取得明显效果。可以说,我国风俗史上的古代与现代之划分,是以这一时期为标志的。此后,我国风俗的现代意味才逐渐增浓,不断得到强化。民国时期风俗的现代化,一方面是无情地革除戕害人性的封建陋俗;一方面是大量国外习尚的直接植入。如此,出现了民族性习俗与国际化时尚并存的局面,二者的逐步融合恰恰是民国风俗现代化的进程。

(原载《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

[1]《女子家庭革命说》,载《女子世界》,4期。

[2]《改良风俗论·下》,载《东方杂志》,1卷8期。

[3]《奴婢废止主义》,载《河南》,9期。

[4]《婚姻改良论》,载《留学女子学会杂志》,1期。

[5]《哀女界》,载《女子世界》,1期。

[6]《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载《女子世界》,2期。

[7]《论婚礼之弊》,载《觉民》,1~5期合本。

[8]《〈留学女子学会杂志〉题辞》,载《留学女子学会杂志》,1期。

[9]《新陈代谢》,载《时报》,1912-03-05。

[10]黄炎培:《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1集,68页,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

[11]《社会改良会章程》,见郭汉民编:《宋教仁集》,下册,378~379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12]冯契:《中西文化的冲突与汇合》,见辽宁大学哲学系编:《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4集,1册,25页,沈阳,辽宁大学哲学系,1982。

[13]张静如主编:《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35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14]分别见民国《迁安县志》《完县新志》《新河县志》《昌黎县志》《临晋县志》《义县志》。

[15]胡绳:《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见龚书铎主编:《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495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16]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影印本,107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17]《论改良政俗自上而下之难易》,载《东方杂志》,2卷1期。

[18]《家庭革命说》,载《江苏》,7期。

[19]《论发辫原由》,见《黄帝魂》。

[20]孙中山:《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函》,见《孙中山全集》,卷二,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1]孙中山:《复中华国货维持会函》,见《孙中山全集》,卷二,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2]孙中山:《严禁鸦片通令》,见《孙中山全集》,卷二,15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

[23]黄兴:《在北京万国改良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26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24]黄兴:《在北京正乐育化会欢迎会上的演讲》,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2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25]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2版,1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6]中共海丰县委党史办公室、中共陆丰县委党史办公室编:《海陆丰革命史料:1920—1927》,1辑,642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

[27]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见《毛泽东选集》,2版,1卷,35~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8]中共陕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大革命时期的陕西地区农民运动》,48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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