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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函的写作(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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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函的写作

一、函的性质及作用

函是机关单位之间用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职能部门请求批准、以及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答复审批事项所使用的一种公文。函属于平行文,在公务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使用频率较高。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机关之间对一些事务性具体问题的联系、询问答复。还可用于机关、单位对个人的公务联系,如答复群众来信之类。

二、函的分类

(一)按函的内容与作用分类

1。商洽函

用于平行机关之间和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之间商洽工作、查询或了解有关人和事、联系有关事宜的函。如商调、联系参观、学习、洽谈业务等。

2。询问答复函

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询问答复有关具体问题,联系、告知或处理某项具体工作,而又不宜采用指示、通知、批复、请示、报告等文种时,则可使用此种函。

3。请求批准函

向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因主送机关与发文机关之间没有隶属的上下级关系,不能用“请示”行文和用“批复”回复,所以选用函。

4。委托函。

委托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代为处理某一事项的函。

(二)按文面规格分类

1。公函

格式正规,必须以机关名义制发,有完整的公文格式,如标题、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印章与发文时间等。公函内容为较重要的正式公务事项。

2。便函

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要求不太严格,不加标题,不编发文字号,但需用机关信笺撰写并加盖公章。其内容为一般公务事项,但绝不等同于私人信件。它可以机关名义、部门的名义制发,也可以领导者个人名义撰写。

(三)根据函的往来关系分类

1。去函

主动发函询问、商洽或联系有关事项的函。

2。复函

答复对方来函中有关事项的函。

三、公函的写作与注意事项

(一)标题与发文字号

去函的标题与一般公文标题写法相同。可用完整式标题,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但必须有文头)。发文字号为×函字〔2009〕××号,其位置在标题右下方。

复函除原有标题同于其他公文标题外,有的还略有区别。

1。可写上发文机关的态度,如“同意”、“不同意”。

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山东省经济协作发展总公司的批复》

2。双介词结构,有时出现受文机关。

例:《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设立滁州市、巢湖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复函》

(二)正文

1。开头:开门见山,直接写发函原因。

商洽函:一般以某些事实、贯彻上级文件或指示精神为商洽缘由。

询问函:说明询问目的、原因;或叙述有关情况,以便对方了解下面将询问的来由。

委托函:既要写清楚委托的目的,又要写清楚所委托代办或待查事项的基本情况,甚至写清楚人物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概况,使对方了解托查事情的由来。

复函:引据对方来函发文字号,如“你局×字〔2009〕××号函悉”,以说明对方来函已收到。再用“经……研究,答复如下:”过渡到主体事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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