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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文化服务机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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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2]是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总的要求。改革的目的是促进文化的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突出公益属性”是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改革的前提。改革不是要改变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公益属性,不是走产业化或产业化与事业化相结合的道路,而是保持和突出其公益属性。文化馆(站)的“以文补文”服务模式已经存在20多年,形成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机制,强调改革要“突出公益属性”对于文化馆(站)有着特殊的重要性。2011年1月27日,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是突出文化馆(站)公益属性,推进文化馆(站)服务模式改革的重大举措。目前,免费服务已经扩大到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应在“免费服务”模式下创新基本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方式,有效提升群众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发展的活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群众文化的新期待、新需求。

(一)建立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基本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

“免费开放”是在公共财政支撑的服务模式,“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首先要增加投入。加大投入不仅是加大对硬件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这是必要的),还要加大对运行经费的投入,同时保障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加大投入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基本文化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开放”建立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的量化标准,这一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是改革“专项经费”的投入方式,将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3]。改革按照群众文化服务机构行政级别制定经费投入标准的方法,建立省、地、县级文化馆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均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口确定经费投入标准。完善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全面推进群众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内部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群众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以文补文”服务模式下“收费项目有提成”,形成了价值取向的激励机制。在“免费开放”服务模式下,随着文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逐步实施,如何建立与“免费服务”相适应的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机制,成为内部管理改革的新课题。许多文化馆在这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如北京市群众艺术馆的“演讲竞争上岗”,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的“项目负责制”,河南省郑州市文化馆的“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等。另外,建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才吸纳、培养机制,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建立健全群众文化机构服务公示制度

服务公示制度是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服务与管理水平的一项措施。“服务公示”首先扩大了宣传,方便了群众,可以使更多群众了解服务的项目、时间,提前一周或一个月选择安排自己参加的群众文化活动和服务项目,提高群众的参与率,提高“免费服务”的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服务公示”使群众文化事业机构的服务透明化、承诺化,“服务公示”是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通过“服务公示”把自己的服务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要规范服务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不仅是开放时间,还包括项目和具体活动时间、地点、人数要求,组织者或教师,组织者或教师的介绍等。公示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公示方法包括公告牌,发放活动材料,网上公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导航平台等。还应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下工夫,努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让人民群众乐于走进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参与群众文化活动。

(四)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服务的规范化

制定文化馆(站)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开展文化馆(站)的评估定级活动,推进文化馆(站)服务的规范化和均等化。服务标准是文化馆(站)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是最低服务指标;评估定级是对文化馆(站)服务和管理水平的评价。在群众文化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上,应坚持由群众评判,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服务到位与否的准则。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最能衡量文化馆(站)服务工作的长短优劣。

五、社会性群众文化服务组织

社会性群众文化组织包括群众文化的协调组织,社会办群众文化机构和群众性的群众文化组织。

群众文化协调机构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或由政府各部门组成或由辖区各有关单位组成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好本地区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协商解决群众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群众文化活动涉及面广,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管理。

社会办群众文化机构是由社会资金兴办的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机构。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地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群众性群众文化组织是由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众文化组织,包括群众业余剧团、团体、协会等,一般采取自愿组合的形式,由群众自己管理。社会性群众文化组织是支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辅助力量,其发展还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

案例: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的“项目负责制”

朝阳区文化馆把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转化为文化馆服务“项目”,建立“群众需求项目化”的管理机制;实施“统一协调、区域管理、项目负责、指标控制”的“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实行岗位分类、全员聘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岗定酬、优劳优酬。

2011-2012年,全馆设置共五大类,48个项目,120个岗位。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调研。

岗位职能:协助完成调研,完成文字材料报送工作。

任务标准: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要求,协助主管领导完成“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课题调研,做好课题会务等工作;完成“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市级高级研修班”课题组织工作;完成各类文字材料的编写报送。信息报送全年不少于350条次。

岗位职数:负责人1名,成员1名。

●“社区一家亲”活动。

岗位职能:巩固全国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任务标准: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工作重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大社区文化建设;加强文艺作品创作,做好优秀原创节目推荐展演工作;关注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管理朝阳区集邮协会活动。

岗位职数:负责人1名,成员1名。

●社区电影管理。

岗位职能:加强对农村数字影厅和流动放映的管理服务,做好影片配送服务,定期检查基层放映状况,完成数字电影的政府折子工程。

任务标准:做好全区数字影厅、流动放映的设施设备和队伍的管理,督促完成流动放映2150场和固定影厅4120场的折子工程放映任务;举办“建党90周年优秀国产影片献映”活动;将“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纳入基层放映宣传重点,开展文明放映周活动;巩固“民工影院”品牌。

岗位职数:负责人1名,成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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