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食婴之岛(第1页)
第26章食婴之岛
故事是这么开始的。
“季儿卡静静坐在阳光下,摇着她的婴孩。”
那阳光应是十分柔和、微暖,才能匹配一个母亲与甫出世的婴儿。我情不自禁想象,季儿卡母女憩坐的树林里应有悦耳之鸟鸣,跳**于枝丫间。
如果故事在此结束,实能留下美好印象供人流连、回味。然而我说过,故事是从这里开始的。即使万分不愿意,我也必须继续转述仿若亲见的季儿卡母女的遭遇。
《大地的窗口》(珍·古德著,杨淑智译,麦田出版)书中,珍·古德女士记录了一只残废雌黑猩猩的悲惨一生,她叫季儿卡。
孤单的季儿卡在失去儿子一年之后,又生了女儿欧妲。就在她心满意足享受做母亲的快乐时,突然,另一只以凶狠著称的雌黑猩猩派逊及其女儿波出现。她们充满敌意,毛发竖直地冲向阳光下的季儿卡母女。
珍·古德写着:“季儿卡尖叫逃走,但是她手脚不方便——一手抱婴孩,一手残废,当然不是派逊的对手。派逊闪电似的撞倒季儿卡,然后抱走她的小欧妲。”
让我们想象季儿卡的挣扎——或者,假想自己就是季儿卡。亲生骨肉被高大强壮的派逊母女夺走,毫不迟疑,必定发疯似的冲向派逊想要夺回自己的婴儿。然,孱弱且残废的身躯根本无力迎战强敌,为了躲避派逊母女的联手攻击,季儿卡只好转身逃跑。
阳光依旧静好,微风吹过树林,吹翻更清脉的鸟鸣。故事必须继续:“派逊自信已经胜利了之后,便坐在地上,从怀中拉出受惊的小欧妲,猛力撞击她的小脑袋,欧妲当场死亡。”
这时,原本逃跑的季儿卡基于母亲职志又踅回来企图救出她的婴儿。当她看到自己的小欧妲倒卧血泊时,厉声尖叫,惊慌地来回奔跑。然而,最终她也只能伤心地离去,小欧妲的尸体是派逊的禁脔。
“接下来的五个小时,派逊便吃着小欧妲的尸体,并且把她分给其他家人。她们就这样,将小欧妲吃得一点也不剩。”
发生在阳光下的故事并未随着夕阳西沉而消失。翌年,季儿卡又生下一只小雄黑猩猩欧里翁。三周后,同样的抢婴遭遇又重演了。派逊母女再度攻击弱小的季儿卡,抢走欧里翁。任凭伤痕累累的季儿卡再怎么抵抗,欧里翁仍被她们分尸了。
在非洲刚果研究黑猩猩达三十多年,以建立黑猩猩生命史为职志的珍·古德提及,黑猩猩比任何一种动物更像人类,两者的基因DNA结构只有百分之一不一样。
我无法遏止自己的想象:若逆溯以杀婴为乐的“派逊基因”,当可窥见其远祖兵分两路,一支传至黑猩猩派逊家族,另一支则繁衍成为人类。若是如此,则如今活跃在地球上的人类中,应有为数不少的“派逊”族裔,他们埋伏在各个社会的隐晦角落,伺机虐婴、夺婴、贩婴、杀婴。
他们有男有女,四肢健全、反应机伶,善于营造陷阱,长于窥伺侦测。他们把快乐建筑在手无寸铁的婴儿、幼童身上。
如果连婴儿都能夺,还有什么不能夺?连婴儿都能杀,还有什么不能杀?
我坚信,每一个来到这世界的生命都有权利获得祝福与照护。父母有机会选择孩子(堕胎或保留),而孩子没有机会选择父母。因这初始的不公平,每个孩子一旦被生出,就有权利要求受到合理的照顾。然而,可悲的是,数不尽的小生命来到世上,仅是为了提供大人**、遗弃、凌虐、**、扑杀他们的机会而已。他们的一生只有一种表情:哭,他们的身体只有一种颜色:血,他们的头颅、脸庞、手、脚、背脊、私处时时连接着球棒、皮带、石头、衣架、铁丝及丑陋的**。
这是隔壁佑佑小哥哥的螃蟹车,传给你当交通工具。夏日清晨,我们带你到深坑小学操场,让你痛痛快快地飙车。
在闪烁的万家灯火里,事情就这么发生了。
一个母亲,把十个月大的小男婴打成颅内出血。她一定视之为皮球,一把抓起,猛力掷向墙壁。(她是派逊!)
一个四个月大的小女婴,全身黑紫,被弃尸于闹区百货公司附近。(四个月大,五六公斤重,六十厘米高。你会这样对待养了四个月的一只猫、一条狗或一尾蚕宝宝?)
一个十个月大的小女婴,被爸爸丢进新店溪溺毙,原因仅是向妻子求欢被拒,因而怪罪女儿碍事。被寻获的小尸体像青紫洋娃娃摊在岩石上,小脸蛋塞着泥沙。(她的生命是什么?是愚蠢男女的性器官分泌物,因而可以被清洗、抹净、消灭吗?)
四五岁的小男孩,被爸爸用球棒活活打死,他的妈妈只能在一旁哭喊,无力援救。(被扁的小男孩一定大声求饶:“不要打了,爸爸!不要打了求求你爸爸!”但做爸爸的愈是认真尽责地挥舞球棒,以一个粗壮男人的所有力量,将小孩打至昏厥至肝胆破裂直至死亡。)
两岁男童,正是调皮捣蛋、似懂非懂的年纪。却被妈妈的男友逐一拔除眼睫毛,重击阴囊,又以对付仇敌的手段狠踢他的右肾,导致必须手术摘除。
我好奇的是,殴打一个孩子至其内脏破裂需要多少时间?五分钟或十分钟?殴打一个孩子至死又需要多少时间?十分钟或二十分钟?
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的家人在哪里?邻居在哪里?难道从来没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没听到孩子哭喊、尖叫的声音?
让我们承认吧,如同施暴者于痛殴孩童时渴望见到童血,嗅其腥膻、见其鲜红以喂哺每一根饥渴的神经般,我们的骨子里也流淌着食婴的欲望。是以,在地狭人稠、鸡犬相闻的岛屿上,我们听闻隔屋传来的童哭犹能安然入睡,于楼梯间与浑身伤痕的小孩擦肩而过,却视若无睹。
在这岛上,婴儿也是物件。如出清存货时买得的一件衣、一只背包,用过几次后嫌它低俗难看,装入塑料袋,也就扔了。
根据“内政部”资料,一九九七年台湾地区共有一百零二位弃儿,几乎三天就有一个孩子被弃。然而,儿福联盟推估,若加上遭到贩卖或是拾获人留养的黑数,每年至少有上千名弃儿。换言之,不是三天一个,是一天三个。三个什么?破鞋?雨伞?保险套?不,都不是,是三个小孩。
怎么丢呢?
寒流吹袭的冬夜,三个月大的小女婴仅着短衫,被丢在河边垃圾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