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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仁 爱 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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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仁爱(6)

孟子有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人苟有亲仁之心,未有不推以及物者,故曰:“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孙猎,得麑,使秦西巴载之,持归,其母随之,秦西巴弗忍而与之。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月。复召以为子傅,曰:“夫不忍于麑,又且忍于儿乎?”可以证爱人之心,通于爱物,古人已公认之。自近世科学进步,所以诱导爱物之心者益甚。其略如下:

一、古人多持“神造动物以供人用”之说。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囋肤,虎狼食肉,岂天本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鲍氏之言进矣。自有生物进化学,而知人为各种动物之进化者,彼此出于同祖,不过族属较疏耳。

二、古人又持“动物唯有知觉,人类独有灵魂”之说。自生理学进步,而知所谓灵魂者,不外意识之总体。又自动物心理学进步,而能言之狗,知算之马,次第发现,亦知动物意识,固亦犹人,特程度较低而已。

三、古人助力之具,唯赖动物;竭其力而犹以为未足,则恒以鞭策叱咤临之,故爱物之心,常为利己心所抑沮。自机械繁兴,转运工业,耕耘之工,向之利用动物者,渐以机械代之。则虐使动物之举,为之渐减。

四、古人食肉为养生之主要。自卫生发见肉食之害,不特为微生虫之传导,且其强死之时,发生一种毒性,有妨于食之者。于是蔬食主义渐行,而屠兽之场可望其日渐淘汰矣。

方今爱护动物之会,流行渐广,而屠猎之举,一时未能绝迹;然授之以渐,必有足以完爱物之量者。昔晋翟庄耕而后食,唯以弋钓为事,及长不复猎。或问:“渔猎同是害生之事,先生只去其一,何哉?”庄曰:“猎是我,钓是物,未能顿尽,故先节其甚者。”晚节亦不复钓。全世界爱物心之普及,亦必如翟庄之渐进,无可疑也。

选自《华工学校讲义·德育篇》蔡元培

子女

凡人之所贵重者,莫身若焉。而无父母,则无身。然则人子于父母,当何如耶?

父母之爱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无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为之不敢顿足,不敢高语,选其饮食,节其举动,无时无地,不以有妨于胎儿之康健为虑。及其生也,非受无限之劬劳以保护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为烦,饥则忧其食之不饱,饱则又虑其太过;寒则恐其凉,暑则惧其喝,不唯此也,虽婴儿之一啼一笑,亦无不留意焉,而同其哀乐。及其稍长,能匍匐也,则望其能立;能立也,则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岁而进学校也,则望其日有进境。时而罹疾,则呼医求药,日夕不遑,而不顾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远游,或日暮而不归,则倚门而望之,唯祝其身之无恙。及其子之毕业于普通教育,而能营独立之事业也,则尤关切于其成败,其业之隆,父母与喜;其业之衰,父母与忧焉,盖终其身无不为子而劬劳者。呜呼!父母之恩,世岂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饭之恩,且图报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报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亲之爱子,虽禽兽犹或能之,而子之孝亲,则独见之于人类。故孝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也。盖历久而后能长成者,唯人为最。其他动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独立自营,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亲,其本务亦随之而轻。人类则否,其受亲之养护也最久,所以劳其亲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则对于其亲之本务,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犹一国焉,家有父母,如国有元首,元首统治一国,而人民不能从顺,则其国必因而衰弱;父母统治一家,而子女不尽孝养,则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亲子兄弟,日相阅而不已,则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为社会,为国家,又安望其协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尽,则其余殆不足观。盖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以之事长则顺,以之交友则信。苟于凡事皆推孝亲之心以行之,则道德即由是而完。《论语》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此之谓也。

然而吾人将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顺;曰爱;曰敬;曰报德。

顺者,谨遵父母之训诲及命令也。然非不能已而从之也,必有诚恳欢欣之意以将之。盖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笃,则于其所训也,曰:是必适于德义;于其所戒也,曰:是必出于慈爱,以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进吾身之幸福无疑也。曾何所谓勉强者。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顺,亦不能忽然置之,尚当多为指导之术,以尽父母之道,然则人子安可不以顺为本务者。世有悲其亲不慈者,率由于事亲之不得其道,其咎盖多在于子焉。

子之幼也,于顺命之道,无可有异辞者,盖其经验既寡,知识不充,决不能循己意以行事。当是时也,于父母之训诲若命令,当悉去成见,而婉容愉色以听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满之色。及渐长,则自具辨识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虚心而听之。其父母阅历既久,经验较多,不必问其学识之如何,而其言之切于实际,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关系,则虽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争。其或关系利害而不能不争也,则亦当和气怡色而善为之辞,徐达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见,则始能无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渐长,智德渐备,处世之道,经验渐多,则父母之干涉之也渐宽,是亦父母见其子之成长而能任事,则渐容其自由之意志也。然顺之迹,不能无变通。而顺之意,则为人子所须臾不可离者。凡事必时质父母之意见,而求所以达之。自恃其才,悍然违父母之志而不顾者,必非孝子也。至于其子远离父母之侧,而临事无逞请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职,而不能以私情参预公义,斯则事势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顺亲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变通者。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唯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非特自催于罪,且因而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举,不密图补救,而辄暴露之,则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其义也。

爱与敬,孝之经纬也。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是故亲之为其子,子之为其亲,去私克己,劳而无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为最贵也。本是情而发见者,曰爱曰敬,非爱则驯至于乖离;非敬则渐流于押爱。爱而不敬,禽兽犹或能之,敬而不爱,亲疏之别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为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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