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杨干院律政风云(第6页)
不过这件事若再从祖坟入手,难度太大。法椿精研佛法之余,想出一条毒计来。
嘉靖九年(1530年)七月十五日,杨干院对外宣布,要搞一次盛大的中元节法会,无论僧俗男女都可以来参加。远近乡人听说之后,纷纷聚拢过来,一时杨干院内外熙熙攘攘,分外热闹。
呈坎距离杨干不远,后罗氏的年轻族人们见到如此好玩,也纷纷跑去玩耍。
去的人有罗良玺、罗伟,以及罗显的干侄子郑来保。郑来保还带着自己媳妇尚金宗以及媳妇闺密叶氏、郑氏、徐氏等人,兴致勃勃地来到杨干院。他万万没想到,这是自己过的最后一个中元节,也是人生最后一个夜晚。
消息传回到呈坎,罗显无比震惊,怎么一个人去看个法会就平白无故地死了,而且连尸体都找不到?他还没从震惊中恢复过来,更大的麻烦已经降临了。
杨干院突然宣布要状告罗氏。
这一次,法椿的控诉比上一次更加阴狠。他宣称后罗一族的罗良玺图谋杨干院土地,唆使罗伟在法会上挑衅,打死了杨干院僧人能霓、佛圆,一定要追究到底。
法椿在状书里精心做了设计,把这次诉讼设计成一起人命官司,再牵连到罗氏谋夺土地的动机。新案带着旧案,便无翻案之嫌了。
不过法椿没有把状纸递到歙县县衙,而是一竿子直接把案子捅到了徽州巡抚都院。
注意,是巡抚都院,不是巡按察院。刚才说了,这里是巡抚在徽州的办公地点,它和巡按察院一样,也可以接民间的诉讼官司。
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无论是布政使、按察使还是巡按、巡抚,他们都可以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万历年间有一位大儒叫吕坤,他曾经评价这一特点:“数批检问,非以求同,正谓恐有冤抑,相与平反耳……盖众官同勘一事,原为此事虚实;同勘一人,原为此人生死。”意思是对于同一案子,由几个互无统辖的部门来勘问,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
尤其是“数批检问”四个字,要求断案时十分谨慎,多次批驳、考查、询问,尽最大努力查明真相,避免冤假错案。
“数批检问”这个办案原则,对百姓来说,是好事,但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比如法椿这次选择了巡抚,就包藏了心机。
上一次罗显之所以能翻盘,一是因为他选择了上诉巡按;二是在状子里把知县高琦也给告了。一涉官员,巡按便有理由要求异地审判,导致法椿不能控制局面,以致失败。
法椿不想重蹈覆辙,所以这次他越过歙县和徽州府,绕开应天巡按,把这桩案子送到了应天巡抚面前。他精通法律,知道巡抚都院有个规矩,如果巡抚碰到上诉案件是纯民间纠纷,无须亲自审理,而是“发与所在有司”,让地方司法部门去调查。
那一年的应天巡抚叫毛斯义,他接到诉状,一看这是歙县民间斗殴事件,不涉官员,便按规矩转发给徽州府,责成他们尽快处理。
经过这么一番操作,法椿终于如愿以偿,让案子落在了徽州府。别忘了,他可是徽州僧纲司的都纲,也属于官员之列,这里算自己的半个主场,打点起来方便多了。
除了官面上的手段,法椿在私下里也没闲着。
同席的,还有汪招才、汪社贵、汪寄寿等人。汪姓是歙县大姓,比罗姓还要强大,叫他们几个过来,可以一壮声势。
法椿知道,这件案子一旦开审,一定会把九个排年叫去问话,得事先买通,串好口供。这件事他不方便出面,便委托了佛熙来充当酒宴主人。
佛熙在宴席上公然提出了一个要求:“奏本已准,望列位回护。”意思是案子要开审了,哥儿几个可得记住说什么话。然后他掏出了三十两银子和三两一钱的金子,交给出席者平分。众人把钱收下,纷纷表示绝无问题。
法椿这边摩拳擦掌,罗显那边可也没坐以待毙。
他是个略懦弱的好人,可不是个笨蛋。上次被法椿的突然袭击坑得太苦,这次罗显多少吸取了点教训。
罗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再次来到巡按察院,向巡按刘乾亨提诉,状告杨干院和尚殴死干侄子郑来保并诬告罗良玺、罗伟。刘乾亨和巡抚毛斯义的反应完全一样,把这个案子直接转发徽州府,与杨干院诉罗良玺、罗伟案合并为一案,统一审理。
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或者咱们问得再专业一点:巡抚或巡按遇到民间纠纷提告,不亲自审问,而是转发徽州府处置,这和老百姓直接去徽州府上诉,有什么区别吗?这条规定的意义何在?
《大明会典》里关于巡按的职责里,有这么一句描述:“受军民词讼,审系户婚田宅斗殴等事,必须置立文簿,抄写告词,编成字号,用印关防。立限发与所在有司,追问明白,就便发落,具由回报。”
也就是说,找巡按上诉的民间案件,要先在巡按察院登记留底,然后才会转发徽州府。巡按察院会设定一个审结限期,如果逾期未结,巡按要追究官员责任。等有司审完之后,还要把结果回报给巡按察院,由巡按核准才算完结。
无论案情登记、审结限期还是具由回报,其实都是在鞭策地方有司:这件案子在我们巡按察院挂上号了,你可别敷衍塞责啊。
所以罗显去巡按察院再次起诉,是有意义的。此举能给徽州府制造压力,逼迫他们秉公行事,至少不敢太过偏袒。
更何况,巡抚是一省之长,日理万机,这种小案子不可能特别关注,转完就算了;而巡按只负责司法监察,对官司有更多精力去盯着。对徽州府来说,应天巡抚转过来的案子,可以稍微动点小心思,若是巡按转来的案子,可就得打起精神来不敢出错了。
同知的全称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负责“清军伍,督粮税”,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俗称“粮厅”或者“军厅”。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以示重视。
对法椿来说,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无形之中,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
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
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证、人证。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
罗显当场指控,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受贿金额: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容岭,三两一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
佛熙宴请之事,做得十分隐秘,罗显是怎么知道的?
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他此前欠了别人的债,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大网,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再笨的人,这次也该长记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