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春江水暖鸭先知(第3页)
苏轼想了想:“前几天我游庐山,在西林寺写了一首诗,自己觉得还不错,请先生指教。”随即念道: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听了这诗王安石目瞪口呆,半天才长吁一口气:“我为当年之事苦了十年,不想被子瞻的诗解脱了。”
苏东坡这首诗是诗中的“禅”,不论是谁,只要认真品几回,都能得一个解脱。
“王安石变法”这个题目被前人争论了九百年,论点忽左忽右,其中**迭起,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未免过于热闹了。可到今天,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层次,回头再看,挺有意思。
——“王安石变法”似乎并不存在。
——“宋神宗熙丰变法”和今天的“改革开放”完全不是一码事。
苏东坡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古人,因为其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局限,如同“身在山中”,永远看不清“熙丰变法”的真相。今人却已走出“庐山”,我们应该能看清这场“变法”的真相。要把这个问题说清,必须把“熙丰变法”这个概念一层层剖开来看。
首先,把这场变法称为“王安石变法”颇为牵强。
在皇帝独裁、皇权压倒一切的时代,宰相王安石只是皇帝手中的工具,是行使皇帝意志的代言人,是一颗随时可以拿出去搏杀、又随时可以被弃的“棋子”,有皇帝在,王安石根本不配“变法”,只是一个走卒。所以“王安石变法”这个名称本身就说不通,贯穿整个神宗统治时期的这一系列大事,只能称为“宋神宗熙丰变法”。
其次,“宋神宗熙丰变法”和今天的“改革开放”有多少可比性?极少。
古代社会的结构是很清楚的,皇帝高居极顶,皇权至高无上。在皇帝脚下跪着四等人,按高低贵贱分为士、农、工、商。其中士人——也就是官吏和可能成为官吏的读书人地位最高,农夫次之,手工业者再次之,商人社会地位最低。
——读书人地位高,也许有一点道理。为什么农夫排在工、商前头?原因只有一个:农夫老实胆小,远比商人容易管理。
作为最有创造力的独立经营者,商人的活力最强,自我意识最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则可能直接与皇帝分庭抗礼。在欧洲,商人们早就和皇帝、贵族们签订契约,面对面地讨价还价了。可在中国皇帝们看来,任何人跟天子“讨价还价”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所以对皇权威胁最大的商人们就被王法压制在社会的最底层,手工业者活力次之,放在倒数第二层,农夫为国家提供粮食,一日不可或缺,自我意识最弱,活力最低,老实,容易控制,所以虽然农夫们比商人和手工业者更贫苦、更无知,却被排在这两类人之上,仅次于“士人”的位置。
皇帝在最高处,“管家”在中间,最容易管理的农夫排在较高处,不容易管理的商人和手工业者被压制在社会的最底层,这奇怪的阶层划分其实说明士、农、工、商四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皇帝的奴隶。其中士人、官吏是皇帝的大管家,排在四类人的最上层,直接跪在皇帝脚下。但别忘了,士人只是“奴隶”中的“管家”,这种“管家”本身也是“奴隶”。
如此我们就看清了,整个古代社会只是一个皇帝“家天下”的农奴社会而已。
当今社会的结构却和古代社会恰好相反。今天的农夫生产出来的是“农产品”,工人生产出的是“工业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都要通过商贸来达成,不管是农夫、工人还是商人本身,都通过商业获取利益。可以说:农、工、商已经整合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群体,三者之间的界定早就模糊不清,我们只能给它一个简单的定论,称为“人民”。
过去的士人今天仍然存在,今天他们被叫做公务员。所有人都知道,公务员的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他们也有一个简洁的名称:“公仆”。
至于曾经高居九重之上的皇帝,早就消失不计了。
古代社会皇帝至上,“管家”居中,“奴隶”在下;今天的社会,“人民”在上,“公仆”在下。“人民”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发财致富,十倍百倍地张扬自我,享受生活;可“公仆”没这个权力,他们的财富只能来自于工资收入,只要他们的财产多于工资收入,从理论上说,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说到这里就明白了,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恰好是颠倒的。
古代的“变法”每每以皇帝利益为核心,官吏们帮皇帝实现统治,也能拾得牙慧,而农、工、商,也就是“人民”,“变法”基本不考虑他们的利益。
今天的“改革”完全相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变革都以人民的需要为前提,以使人民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公仆”们——不管他是哪一个国家的公仆,都必须做到一点,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国家,是皇帝的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法律,是以皇帝利益为核心制订的?还是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制订的?这是一个国家最核心最根本的定义。在这上头古人和现代人弄了个颠倒!而且很显然,今天是正确的,我们是正确的,古人是错的。与这场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人民意志为主导、以人民福祉为目标的“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相比,不仅“熙丰变法”,古人进行的一切“变法”都显得微不足道。因为古人所有“变法”都以皇权为核心、以满足皇帝的私欲为目的。这个出发点未免太卑鄙、太渺小了。只因为我们对于“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历史事件充满敬爱,就片面认定不管古今中外凡称为“变法”的就一定正确而伟大。这个概念上的错误导致后人无法理解为什么一心“变法”的神宗皇帝会一败涂地,更不明白为什么强力推行“绍述新政”、口口声声“全力维护熙丰新法”的宋哲宗会把大宋王朝推落万劫不复的深渊。
——神宗私欲太重,所以一败涂地;哲宗干脆是彻头彻尾的私欲,毫无“公心”可言,北宋因此亡了国!
“改革开放”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是人类社会进步到一个崭新阶段后进行的崭新探索。古人的“变法”黑暗面极多,局限性太大,根本不配和今天的“改革开放”相提并论。要想“改革开放”进行得更顺利,千万不能拿古代帝王们除旧、狭隘、私欲极重的“变法”来给现代社会做样板,否则一定弊大于利。
这时有人会问:“熙丰变法”的核心难道不是王安石推出的那些法条吗?
“熙丰变法”确实推出了一批法条,其中《市易法》、《手实法》、《保马法》等法条不可取。《青苗法》和今天的银行贷款业务有相似之处,但今天的人去银行贷款时绝不会想起王安石或者《青苗法》来,因为“强摊恶收”四个字把这个法条毁了。《免役法》给大宋朝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人民也不是很反对,这算个不错的创意;《将兵法》和《军器监法》确实提升了宋军的战斗力;《保甲法》一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还在实行……
——社会结构是颠倒的,皇权压在“人民”头上,几个孤零零、干巴巴的“法条”顶什么用?就像那句俗话:“经是好经,叫歪嘴和尚把它念坏了。”法条也许是好法条,叫自私的皇帝和横暴的官府把它执行坏了……
抛开“法条细节”不谈,从大视角着眼,就会发现“熙丰变法”本身漏洞百出,其中暗藏太多见不得光的东西,所以这场变法直到神宗去世也没有取得成功。仅有的一些成果到哲宗、徽宗年间也破坏殆尽,不久北宋就灭亡了。
灭亡,难道历史给这场“熙丰变法”下的结论还不够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