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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严刑峻法
法律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像高悬于被统治者头上的利剑,时刻准备以强力镇压他们的反抗;又充当整个社会的利益杠杆,不断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使之维持平衡与稳定。而封建统治下的国家法律的发展以及运用,必然与帝制社会的进步与停滞、王朝的兴盛衰亡密切联系。
周朝在统治天下的时候重视的是以德治国,对旧贵族的利益和特权是非常维护的,所以《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因此,周朝时期的礼包含着法。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法家的出现,便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思想。
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有两个十分显著的特点:第一,用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第二,必须公正执法,这就要求“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汉武帝即位后,继承了先秦时期和汉初执法公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国自然是比较突出的。元鼎元年(前116年),汉武帝的妹妹隆虑公主的丈夫陈在为母亲长公主服丧其间“奸,禽兽行,当死”,事发后便自杀了,陈的隆虑侯也因此被废除。
作为母亲,隆虑公主对于顽劣的儿子昭平君是深感忧虑的。不久,隆虑公主患了重病,虽然经宫中名医治疗,但已病入膏肓。可她依然念念不忘儿子的前程,总想为儿子谋个万全之策,以免自己死后,儿子会遭到杀身之祸。
于是她把汉武帝找去,伤心地说:“哥哥,我只有一个儿子,可是,他平素不学好,我们现在也没办法管好他了。我害怕我死之后,他会触犯国法,判成死罪。现在,我以黄金千斤,钱1000万,为他预赎死罪,请你答应我,这样我死也瞑目了。”
汉武帝答应了。可惜她的这一举动,仍然没有保住自己的独子。
昭平君在母亲死后越发骄奢,在一次醉酒后将隆虑公主的保姆杀死。
因为是人命官司,廷尉立即派兵把昭平君抓了起来,把他关押在内宫的监狱里。
按照汉朝法律,无故杀人者,必须偿命;但由于昭平君是汉武帝的亲外甥,廷尉不敢专断,便上奏汉武帝,请汉武帝论断其罪。汉武帝是个执法很严的人,这件事却使他左右为难。
按照法律,昭平君无故杀人行凶,理应判死罪。可是,汉武帝想到妹妹病危时向自己预赎昭平君死罪的情景,觉得于心不忍,禁不住落泪,说道:“我妹妹年纪很大才生了这么个儿子,病危时又向我预赎了他的死罪,现在他真的犯了死罪,叫我怎么办才好呢?”
左右大臣看到这种情况,也纷纷上前说情,劝谏道:“既然公主生前已向陛下预赎了昭平君的死罪,陛下就赦免了他吧。”
不过,汉武帝毕竟是个注重法律的君主,他在沉默许久之后,终于抬起头来,望着群臣缓缓地说:“法令是朝廷制定的,如果我庇护外甥,而破坏了法令,岂不是有负于民?这样一来,我还有什么脸面进高祖庙呢?”说完,他毅然忍痛判斩昭平君。下诏令时,汉武帝已经泪流满面,悲伤不已。众大臣也都默默无言。
昭平君被押在监狱里,根本没有意识到会有大祸临头,因为他从来都不相信汉武帝会判自己死刑,认为顶多不过罚点儿钱完事。等到听了宣读的诏令,他才知道什么叫国法,但是已经晚了。
汉武帝的法治思想是在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基础上而形成的。他重法治也是当时客观形势的需要。
汉武帝即位后不久,西汉统治集团彻底改变了“无为而治”的方针。“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在强化中央集权、加强统治力度的目的驱动下,新一轮帝国法制的建设、完善已势在必行。而这一时期的尊儒活动为汉廷最终形成“礼制为体,法制为用,出礼入刑,礼刑结合”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
汉武帝时期在立法上的主要贡献在于把早期汉律偏重刑法、民法的格局加以改变,并且加入了大量的关于帝国政治关系、政治生活、官吏制度方面的条款。这些法律有一些是以增补形式出现的,有一些则是以单行法形式出现的。因此在数量上,当时《汉律》的增加是很惊人的。
元光五年(前130年),汉武帝任命主持法律修订的官吏是两个令人谈之变色的铁腕人物:张汤与赵禹。这次制定的律令特点是条文苛细而且严酷。汉朝的法律的基本形式有律、令、科、比4种,其中律、令是2种最基本的形式。
律是汉朝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既包括以《九章律》为核心的成文法典,也包括《越宫律》《傍章律》《朝律》《左官律》《酎金律》《上计律》《田租税律》等各方面的单行法律。
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也是汉朝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其内容相当广泛,是处理各项国家事务和解决具体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令是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因而法律效力最高,往往可以取代律。
科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或“科条”。如汉武帝时有《重首匿之科》,东汉也颁布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
比是指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相近律令条文或同类判例处断,相当于秦律中的“廷行事”。
法律条文的明显增加,使“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武帝对于汉律的增补,目的就在于加强中央控制,进一步强化皇权与专制体系。但盲目地依靠法律借以树立特权,势必会造成国家法典层出不穷,过于繁杂。最终的结果,一个是“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另一个是酷吏秉承皇帝个人意愿随意运用、解释判例,使所有的法律都成为专为皇权服务的暴力工具。
法律总是反映统治者的意志,并且必须具有强制性。无论多么严密的法典,倘若要是没有执行的人,那么就只能被视为无用的文字而已,不可能成为约束全社会的具有普遍性的规范。
汉武帝时期,朝廷在大力增加汉律的同时,还选拔了一大批的铁腕人物来运用、执行法律,在文书中他们被称为“酷吏”。用严刑峻法打击诸侯王叛乱、豪强、商人、农民起义。
公孙弘为相的元朔(前128―前123年)年间,军旅数发,年岁歉收。
东郡农民揭竿而起,声势渐大,如同波涛轰响,震动整个朝廷。汉武帝豢养的“文学应对”之士中,吾丘寿王是比较突出的一个。
吾丘寿王,复姓吾丘,双名寿王,是赵国人。他从小就很聪明,少年时期,他就以擅长下棋出名。后来追随董仲舒学习《春秋》,才华横溢,肚子装满了圣人的名言,有“天下少双海内寡”之誉。
吾丘寿王向往高贵,追求自由,才思敏捷,不畏权贵。他大胆创新,不落俗套,从来不人云亦云,也从来不会低三下四地委曲求全。而汉武帝认为自己不可一世。
起初,汉武帝让吾丘寿王陪自己下棋,吾丘寿王屡战屡胜,汉武帝一怒之下就把他罢免了。这让他感到了前途渺茫,于是,他请求到黄门养马,没有得到许可,然后又请求驻防边塞,还是没有得到许可,最后干脆要求出击匈奴,还是没有得到许可。
直到后来,东郡发生农民起义,汉武帝任命吾丘寿王为东郡都尉,而不置太守,故号“四千石”,负责镇压敢于起义的农民。但是吾丘寿王相当仁慈,不愿意大砍大杀。到任之后,他看到农民主要是因为赋税繁重,官逼民反,他就减轻赋税,安定民心,同时招揽流民发展生产。
但是,他这种标本兼治的方法最终没有得到汉武帝的认同,气得汉武帝诏赐玺书责问他:“你怎么这样窝囊?为什么你的表现与你的名声相差这么远?”
东郡农民起义,是汉武帝执政期内最早的一次农民起义。至汉武帝的晚年,声势十分浩大的农民起义终于爆发了。天汉二年(前99年),南阳、楚、燕、赵、泰山纷纷爆发起义。
起义队伍多者有上千人,少的也有几百人。他们攻城克邑,夺取武器,活捉和杀掉各地的郡守、都尉,全国为之震动。各地农民互相配合,活动在乡间的小股起义队伍此起彼伏。
汉武帝下令对“乱民”采取铁血镇压的政策,并派遣使者暴胜之等赴各地镇压。他身穿绣衣,手持斧头,追捕盗贼,威震州郡。绣衣御史暴胜之根据地方官上交朝廷以供军用的多寡进行处置,诛杀两千石以下不听从命令的官吏。
而王贺奉命巡查魏郡,监督地方官追捕“盗贼”。他行事平和厚道,遇畏葸不前、临阵脱逃者往往纵而不杀。而别处御史如暴胜之等人,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吏及连带处死者不下万人。王贺以奉使不称职被免官。
天汉二年(前99年)十一月,汉武帝在《诏关都尉》中下令严防关东“群盗”:“今豪杰多远交,依东方群盗,其谨察出入者。”汉武帝相继派御史中丞、丞相长史到各郡县严加督察,又派光禄大夫范昆、诸部都尉及原九卿张德等,以虎符发兵分头围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