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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贬死年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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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太尉以大中三年十二月十日卒于贬所

之语适合。是年闰十一月朔日既为辛巳,无论如何,其月内不能有己未之日。

故通鉴应将「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一语,移于甲戌追上顺宪谥号之前,又应于甲戌之前,补书「十二月」三字,方合事实。若通鉴纪事本末之书「(宣宗大中)三年闰冬十一月己未,崖州司户李德裕卒。」实依据通鉴元本脱误之记载,而不悟其月日之不可通。又冯浩玉谿生诗详注补采徐德泓陆鸣皋合解之说,以为「己未当入明年正月」其为不可能,更不待辨也。

又王氏谓德裕手帖之闰十一月正是大中四年之闰十一月。洪迈亦因史文而误以为三年。寅恪检古今人所编长历,惟大中三年有闰十一月,大中四年并无闰月之可能。此正容斋之不误,而西庄之大误也。徧检通鉴及通鉴目录纪事本末等书,其纪李德裕之卒皆在大中三年,无一在大中四年者。刘氏所见,宁有异本?盖与王氏之误以闰十一月属之大中四年者,同一检书疏忽所致。而此清代二学人一则以为洪说之误,一则以为王说之确。由今观之,不亦大可笑耶?

王氏所以持李德裕卒于大中四年之说,其最重要之根据,实为德裕祭韦执谊文所记年月。考李卫公别集柒祭韦相执谊文云:

维大中四年月日,赵郡李德裕谨以蔬醴之奠,敬祭于故相韦公仆射之灵。

寅恪案,旧唐书壹肆宪宗纪云:

永贞元年十一月(寅恪案,「十一月」三字元本阙,今据新唐书柒宪宗纪、陆贰宰相表及通鉴贰叁陆补。)壬申,贬正议大夫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执谊为崖州司马。(寅恪案,旧唐书壹叁伍、新唐书壹陆捌韦执谊传俱作崖州司户参军。而与韩愈顺宗实录伍、两唐书宪宗纪、新唐书宰相表、通鉴及太平广记壹伍叁引感定录等之作崖州司马者不同。唐大诏令集伍柒贬降门上载有韦执谊贬崖州司马制,故作崖州司马当不误。而两唐书执谊传之作崖州司户参军者,岂初贬司马,其后再贬司户参军耶?以旧唐书李德裕传误书德裕再贬潮州司户之例观之,疑两唐书执谊传之作司户参军者误也。)

据此,可知韦执谊一生所历最高之官阶为正议大夫中书侍郎。考旧唐书肆贰职官志略云:

从第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

正第四品上阶。

中书侍郎(旧正四品下阶。开元令加入上阶也)。

正议大夫(文散官也)。

据此,执谊最后所历官阶距仆射尚差二级。又据韩愈顺宗实录伍云:

[王]叔文败后数月,乃贬执谊为崖州司马。后二年病死海上。

则是执谊死后之较短期间无追赠仆射之事可知也。大概死后追赠仆射可能之机会约共有三:一出自朝廷特恩昭雪,以常识言之,此节似不可能。盖自元和迄于大中,唐室继承诸帝悉为宪宗之子孙。无缘特翻永贞内禅之旧案,而追赠执谊以生前所未践历之官阶也。惟据范摅云谿友议中赞皇勋条(据涵芬楼影印鐡琴铜剑楼本)云:

先是韦相公执谊得罪薨变于此(朱崖),今有韦公山。柳宗元员外与韦丞相有龆年之好,三致书与广州赵尚书宗儒相公,劝表雪韦公之罪,始诏归葬京兆,至今山名不革矣。赞皇感其远谪不还,为文祭曰:「维大中年月日,赵郡李德裕谨以蔬醴之奠,敬祭于故相国韦公仆射之灵。」

寅恪案,范氏之言殊有可疑。据柳河东集叁伍载上广州赵宗儒尚书陈情启又贺赵江陵宗儒辟符载启、叁陆载上江陵赵相公寄所着文启,范氏所言自是指此三启,因柳集中别无其他相当之文字也。其中上广州赵宗儒尚书陈情启系上赵昌,而非上赵宗儒。盖元和元年赵昌以安南都护代徐申为岭南节度使,至四年昌移荆南节度使,又迁太子宾客,然后赵宗儒代其荆南之任。旧唐书壹伍壹、新唐书壹柒拾赵昌传及旧唐书壹陆柒、新唐书壹伍壹赵宗儒传皆可证明宗儒始终未尝镇岭南。独昌先镇岭南,后徙荆南,昌对于宗儒之阙系,实为荆南节度之前后任。(详见沈氏唐书合参方镇年表玖拾荆南条、玖肆岭南条及吴氏唐方镇年表考证下荆南条。)柳集遂以此淆混致误。今柳集三启俱存,无一字涉及韦执谊,此其最可疑者也。即使别有三书,不载今柳集中,然范氏仅言「始诏归葬」,而不言赠官。夫归葬与赠官截然为不同之二事,观下文所考李德裕之例即可知。德裕祭文何以称之为仆射?考新唐书伍玖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载范摅云谿友议三卷。注云:「咸通时,自称五云谿人。」则范氏乃咸通时人。其时韦执谊子绚正为义武军节度使(详见下文),执谊之得追赠仆射,当即在此时,而决不能早在大中之初岁,此其又可疑者也。再退一步言,即使韦执谊果于元和初年即得赠仆射之衔,而德裕祭文复非伪作者,则今传世李卫公别集中祭韦相执谊文,即王氏用以为德裕卒于大中四年说之根据者,实从云谿友议采辑而来。今范氏书为「维大中年月日」,而非「维大中四年月日」。其「四」字乃原本所无,后人误增入者。故王氏立说之最后根据既已觅得之后,不但不能助成其说,反足以丧失其自身立足之凭借,然此岂王氏当日之所能料及者哉!二为执谊之子孙,请削己身之官阶,以回赠其父祖,然此非通常追赠之例。若果有是者,则史家应于执谊传末附载其事,如旧唐书壹贰叁及新唐书壹肆玖刘晏传均附载晏子执经为太常博士,请削己官,回赠其父之例是也。今两唐书执谊传末无其子孙削官追赠其父祖之语,可知本无其事,非史家记载有所阙略也。三为执谊之子孙显达以后,如遇朝廷大礼庆典普恩追赠之时,即可依己身官爵,追赠其父祖,此为通常追赠之例。执谊若死后果蒙追赠为仆射者,则此例为最可能。然亦须执谊之子孙至迟必须在大中四年以前已历贵仕,始有此可能之机会也。考新唐书柒肆上宰相世系表韦氏龙门公房条载:

新唐书伍玖艺文志子部小说家类载:

韦绚刘公嘉话录一卷。(绚,字文明,执谊子也。咸通义武军节度使。刘公,禹锡也。)(寅恪案,沈炳震新旧唐书合参本引此文「执谊」二字作「秘如」,未知何据。)

寅恪案,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执谊诸子虽无绚之名。但昶字文明,与新唐书艺文志所载绚之字符合。且即以嘉话录言,亦可见其与刘禹锡交谊之深切。衡以韦刘永贞同党之关系,艺文志所言虽未知何所依据,但绚为执谊之子,似可无疑。或者绚乃昶之改名耶?又考今传世嘉话录有绚自序一篇,末题:

时大中十年二月朝散大夫江陵少尹上柱国京兆韦绚序。

考旧唐书肆贰职官志略云:

从第五品下阶。

朝散大夫(文散官)。

新唐书肆玖下百官志略云:

西都东都北都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府尹各一人,从三品。少尹二人,从四品下。

据此,可推定韦绚于大中十年二月以前,无追赠其父仆射官阶之可能。又据孙星衍邢澍寰宇访碑录肆直隶曲阳云:

北岳庙有咸通六年二月易定观察使韦绚题名。

寅恪案,旧唐书壹肆壹张孝忠传略云:

后定州刺史杨政义以州降,孝忠遂有易定之地。时既诛[李]惟岳,分四州,各置观察使。[王]武俊得恒州,康日知得深赵二州,孝忠得易州。以成德军额在恒州,孝忠既降政义,朝廷乃于定州置义武军,以孝忠检校兵部尚书,为义武军节度易定沧等州观察等使。沧州本隶成德军,既移隶义武,孝忠遣牙将程华往沧州,即令摄刺史事。及朱滔王武俊称伪国,华与孝忠阻绝,不能相援。华婴城拒贼,一州获全。朝廷嘉之,乃拜华沧州刺史御史中丞,充横海军使。仍改名曰华,令每岁以沧州税钱十二万贯供义武军。

新唐书陆陆方镇表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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