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贬死年月(第3页)
建中三年置义武军。
贞元三年置横海军节度使,领沧景二州,治沧州。
据此,则北岳庙咸通六年二月韦绚题名之官职为易定观察使,则新唐书艺文志谓绚为咸通义武军节度使,殊信而有征。唐代节度使往往带检校尚书仆射之衔,则其追赠父祖以仆射之官,自有可能。然韦绚之任节度使,实在懿宗咸通中叶,上距宣宗大中四年,约有十五载之久。又据刘公嘉话录自序,则韦绚于大中十年尚是江陵少尹之职,则大中四年李德裕在崖州时,尚不能称韦执谊为仆射也。至宰相表载执谊子曈为郑州刺史,未审是何年月。但据新唐书陆伍方镇表略云:
乾元元年,淮南西道节度徙治郑州。乾元二年,废淮南西道节度使,置郑陈节度使,治郑州。是年,复置淮南西道节度使,治寿州。上元二年,废郑陈节度,以郑陈亳颍四州隶淮西。
然则郑州虽一度曾为淮西及郑陈二节度使之治所,其时间极短,皆在肃宗之世。自此以后,即非节度使治所。韦曈之任郑州刺史,以时代考之,自在肃宗之后。既在肃宗之后,则其郑州刺史无缘为节度使兼领之职。韦曈既非节度使而兼领郑州刺史,则执谊亦不致因其子之为郑州刺史,而得受仆射之常例追赠,更可知矣。总之,执谊虽有受其子孙依例追赠仆射之可能,但在宣宗大中四年以前,则疑无其事也。
南部新书己云:
李太尉之在崖州也。郡有北亭子,谓之望阙亭。公每登临,未尝不北睇悲咽。有诗曰:独上江亭望帝京。鸟飞犹是半年程。青山也恐人归去,百匝千遭绕郡城。今传太尉崖州之诗,皆仇家所作,祇此一首亲作也。(寅恪案,云谿友议中及唐语林柒亦载此诗。)
唐语林柒云:
[李德裕]南贬,有甘露寺僧允躬者,记其行事,空言无行实,盖仇怨假托为之。(寅恪案,唐大中时,日本国求法僧圆珍福州温州台州求得经律论疏记外书等目录载有允躬录南中李太尉事一卷。)
寅恪案,李卫公别集乃后人缀缉而成。其卷柒所收祭韦相执谊文,除云谿友议外,若文苑英华及唐文粹等总集皆未选录。大约即采自范氏之书。此文疑如南部新书所言,乃仇家伪作。故以仆射称韦执谊,致与大中四年以前之事实不符也。夫王氏李德裕卒于大中四年之说,其最强有力之证据,在此祭文。若此祭文为伪造,或虽非伪造,而其原本实无「大中四年」之「四」字,则其说之难成立,自不待详辨矣。
至李德裕享年之数,亦有可得而论者。若取正史所载与其自身引用材料或其他可信之材料,互相参校,莫不符会。野史小说之所记,则往往自相冲突,或与其他可信之材料不合。今取诸书违异之说,一一比勘,益足见王氏李德裕享年六十四之说之不可信也。
两唐书李德裕传同纪德裕之卒年为大中三年,其享年之数为六十三(见前所引)。
兹先以传文所载及德裕自着互勘,以见其符会与否?旧唐书壹柒肆李德裕传载其自作之穷愁志中其论冥数略云:
及为中丞,闽中隐者叩门请见曰:公不早去。冬必作相,祸将至矣!若亟请居外,则代公者受患。是秋出镇吴门,时年三十六岁。(寅恪案,今李卫公外集肆、太平广记捌肆及全唐文柒壹拾等引此文皆无「时年三十六」一句。今日殊无理由可以疑旧传此句为增入者。或原本此句为自注小字,其他诸本皆以传写略去耳。)
寅恪案,其论冥数颇有可疑之处,不知是否真为德裕所作。但旧唐书德裕传之纪事则适与此论所言符合。如旧唐书壹陆穆宗纪云:
长庆二年九月癸卯,以御史中丞李德裕为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据此,德裕自言于长庆二年岁次壬寅其年三十六岁。则上数至贞元三年岁次丁卯德裕始生。下数至大中三年岁次己巳为六十三岁。是传文与传所认为之德裕自着符会之一证。
又旧唐书李德裕传云:
开成二年五月,授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事。五年正月,武宗即位。七月,召德裕于淮南。九月,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初,德裕父吉甫年五十一出镇淮南,五十四自淮南复相。今德裕镇淮南,复入相,一如父之年,亦为异事。
寅恪案,旧唐书壹肆捌李吉甫传(新唐书壹肆陆李吉甫传同。又新传疑兼采王起所作李赵公行状,非如吴缜赵翼所言据会昌重修宪宗实录也。俟考。)云:
其年(元和三年)九月,拜检校兵部尚书兼中书侍郎平章事,充淮南节度使。[元和]五年冬,裴垍病免。明年(元和六年)正月,授吉甫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平章事。元和九年冬,暴病卒,年五十七。
寅恪案,吉甫卒于元和九年,年五十七,则元和三年出镇淮南,其年为五十一。元和六年自淮南入相,其年为五十四。德裕卒于大中三年,年六十三。开成二年镇淮南,其年为五十一。开成五年自淮南入相,年五十四。凡此正史所纪,皆互相适合,无一参错者也。若观野史小说,则殊不然。兹迻写数则于下,不待详辨,即可知其自相冲突,或与事实不合也。
南部新书戊云:
李太尉以大中二年正月三日贬潮州司马。当年十月十六日再贬崖州司户。大中三年十二月十日卒于贬所。年六十四。
寅恪案,钱希白既言其卒于大中三年,又言其享年六十四,则此二端自相冲突。盖据德裕自着之论冥数,长庆二年其年为三十六,则大中三年应为六十三,而非六十四也。
又续前定录略云:
太尉李公为并州从事。到职未旬日,忽有王山人者,诣门请谒曰:「某善按年也。」请虚正寝,备几案纸笔香水而已!因令垂帘静伺之。顷之,王生曰:「可验矣!」纸上书八字,甚大。且有楷注曰:「位极人臣。寿六十四。」及会昌朝三行策,至一品,薨于海南,果符王生所按之年。
又太平广记壹伍陆引感定录云:
又同书同卷同条引补录纪传略云:
德裕为太子少傅分司东都时,尝闻一僧善知人祸福,因召之。僧曰:「公灾未已,当南行万里。」德裕甚不乐。明日复召之。僧请结坛三日。又曰:「公南行之期定矣。」德裕问:「南行还乎?」曰:「公食羊万口,有五百未满,必当还矣。」后旬余,灵武帅馈羊五百。大惊,召僧告其事,且欲还之。僧曰:「还之无益,南行其不返乎。」俄相次贬降,至崖州掾。竟终于贬所,时年六十三。
寅恪案,续前定录及补录纪传所言,皆属于小说家文学想像之范围,不可视同史学家考信征实之材料,与之斤斤辨论也。但据此可知关于德裕享年之数,当时社会即有六十三及六十四不同之二说。其所以致此歧说者,殆因德裕大中三年之年终,卒于海外,其死闻达至京洛、普传社会之时,必已逾岁,而在大中四年矣。此野史小说遂因有较正史迟一岁之记载,而以为卒于大中四年或享年六十四之故欤?至感定录所言年岁与史实不合,其误甚明,不待赘言。钱大昕疑年录壹书「李文饶六十三。生贞元三年丁卯。卒大中三年己巳」,其下注云:
续前定录、南部新书俱云:「六十四。」王西庄据卫公别集有大中四年祭韦丞相执谊文,断为四年。卒六十四。今据本传。
寅恪案,钱氏虽不显言王氏之非,然其所依据仍从唐史本传。较之刘孟瞻之误检通鉴之纪年,复误信王西庄于大中四年之误置闰月者,其学识相去悬远,信为清代史学家第一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