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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羊学与阴阳五行合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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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明,董仲舒这里的“天”,虽然带有“上帝”(God)的浓厚神学气味,但仔细考量,也不难觉察其根本不过是神化了的自然而已。而且,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天对天子的基本要求,每每表现出来的,不过是博爱众生,施仁政、行礼乐而已。由此,我们看到,董仲舒立足于《公羊》学的立场对阴阳五行学说的吸收,实际上是囿于汉代宗教神学的文化氛围,顽强地继承原始儒家的人文主义传统,曲折地表达了儒家伦理对人类生命的终极关怀。

在对君主行为范式的设计中,董仲舒强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绝对规律在于阴阳二气的矛盾运动。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阴是次要方面,但不论是主要方面还是次要方面,二者都是必要方面,既是矛盾运动中不可缺少的,又是可以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他指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任德不任刑也。”[19]在这里,董仲舒引进阴阳概念以表述天的两大特征,其意在于告诫君主,在复杂的政治生活中,任何偏激都无补于治,政治路线的最佳选择在于依据儒家的中庸原则,以阳(德)为主,以阴(刑)为辅,阴阳合济合用。因为人类的社会生活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在这一系统的某一时刻或某一方面,君主可以采取刑杀的手段,但刑杀决不是目的,而只有天下大治、人民富庶、国家强盛才是君主的根本追求,因此,在更多的时刻或更多的方面,君主应该采用教化养育的手段。应当承认,董仲舒这些杂糅阴阳学说的《公羊》学理论,既克服了早期儒家一味重视德教,盲目反对刑杀的仁政主张,又克服法家与刑名之学只知用民,不知恤民,一味妄杀的野蛮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董仲舒这一理论只有建立在对历史主体——人的价值的充分尊重上才有可能实现。

[1]参阅马勇:《邹衍与阴阳五行学说》,《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6期。

[2]《史记·孟荀列传》。

[3]《史记·封禅书》。

[4]《后汉书·刘瑜传》注引。

[5]《列子·汤问》张湛注。

[6]《史记·孟荀列传》集解引刘向《别录》。

[7]《文选·魏都赋》注引《别录》。

[8]《文选·魏都赋》注引《别录》。

[9]《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10]《史记·孟荀列传》。

[11]《汉书·郊祀志》。

[12]《史记·秦始皇本纪》。

[13]《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及索隐案。

[14]《史记·历书》。

[15]《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16]徐哲东:《公羊榷论·董学》。

[17]《春秋繁露·玉杯》。

[18]《汉书·董仲舒传》。

[19]《汉书·董仲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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