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君主或国家的收入002(第1页)
第五篇君主或国家的收入002
第三节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的费用
建立和维持各类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是君主或国家的第三项也是最后一项职责。这类机构和工程,对于整个社会自然是有很大好处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它们的利润却永远不可能交付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所以这种事业也不能指望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建立或维持。并且,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履行这项义务所需的费用也非常不同。
除上述提到过的国防及司法行政两方面所必需的一些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外,其他性质相同的这类工程主要就是为了方便社会商业以及促进人民教育的机构。教育上的机构大概划分为两种:一是关于青年教育的机构,一是关于所有年龄段人民的教育的机构。关于如何最为妥善地支付这些不同种类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的费用,在本章这一节将分为三个项目进行探讨。
首先是那些为了方便一般商业所必需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
道路、桥梁、运河、港口等公共工程是任何一个国家商业发展所必须要求的便利工程,这些工程的建造和维持费用,显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是极端不同的。任何一个国家公路的建造和维持费用,必然要随着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而增加,或者说必然要随着通过公路运输的货物数量和重量的增加而增加。桥梁的承载力,必然要与可能通过的车辆的数量与载重量相适应。运河的深度及水量,必然要与可能在河上行驶的货船的数量及吨位相适应。港口的大小,必然要与可能在那边停泊的船舶的数量相适应。
这类公共工程的费用,似乎并不需要从公共收入中支出,即并不需要从大多数国家通常指定由行政当局征收和运用的公共收入中支出。绝大部分这类工程,并不难通过一些适当的管理而使它们能够为自身费用提供一笔足够的收入,从而无须加大社会一般收入的负担。这种支出不必由一般公共收入来开销。
例如,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路、桥梁、运河的建造和维持费用,都可以在对车辆船舶所收的小额通行税中获得;港口的建造和维持费用,都可以在对上货卸货船只所收的小额港口税中获得。此外,为方便商业而设立的铸币机构在许多国家不仅可以支付其自身的费用,而且通常还能为君主贡献一小笔收入,即铸币税。同样为了方便商业而设立的另一机构邮政局,几乎在一切国家,除了支付其自身的费用外,还能为君主贡献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可以用通行税或其他特别税捐来筹集。
车辆通过公路或桥梁,船舶通过运河或港口,如果按照其重量或吨数的比例缴纳通行税,那么实际上是在对这些公共工程按比例地为它们所造成的损耗支付维持费。似乎不可能有更公平的方法来维持这些公共工程了。况且,这个税虽然是由运输者直接支付的,然而它不过只是暂时垫付,它最终还是附加在货物价格上,由消费者支付。同时,货物的运输费由于有了这类公共工程而大大降低了,因而消费者虽然承担了这个税,但所购得的货物的价格通常要比没有这类公共工程和通行税时更为低廉,因为从运输费下降中得到的剩余部分足以补偿为通行税而付出的那一部分价格。所以,最后交纳这个税的人通过使用那些工程,所获得的要远大于纳税所失去的。他的支出与他的所得完全成比例,实际上,他在所得中支出的部分正是为了得到其所剩余的全部。似乎再也没有一种征税方法比这更公平了。
若以重量为标准对车辆征收通行税,那么对极尽奢华的车辆和四马大马车、驿递马车等等所征收的通行税将略高于对不可或缺的车辆如两轮运货马车、货车等所征收的。这样就降低了国内各地笨重货物的运输费用,而那些懒惰和虚荣的富人由此也间接地为救济穷人做出了贡献。根据车辆重量和船舶吨位课征的通行税是非常公平的。
如果公路、桥梁、运河是以借助它们自身进行商业而获取收入来进行建造以及维持,那么除非是在对它们有需要的地方,否则不能修建。此外,建造的费用以及建造的堂皇与华丽规模,也必须与商业所能支付的能力相适应,也就是说必须修建得适当。因而,宏伟的公路,断然不能在无商业可言的荒凉乡村修建,亦不能仅仅为了通达州长或州长有意讨好的一个大领主的别墅而修建。同样的,不能仅仅为了增添邻近宫殿窗外的景色,而在一条无人通过的河上修建大桥。然而,在有些国家这些情况也时有发生,不过那时这类公共工程通常是由它们本身所能提供的资金以外的其他收入来修建和维护的。这样支付的公路和运河,除非在有需要的地方是不会建设的。
欧洲有些部分的通行税和水闸税是私人财产,因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他们通常都会竭力维护好运河。因为如果不进行适当的整治修理,航运必然就会停止,那么他们通过征税所能获得的全部利益也会消失殆尽。如果运河的通行税交由政府的特派员管理,那么由于与自身利益无关,他们自然不可能像私人那样认真仔细地进行这些工程的维护。兰格多克运河的修建耗去了法国国王和兰格多克省1300多万利弗,按每马克合28利弗的上世纪末法国货币价值计算,约合英币90万镑。当这个伟大工程完成时,运河的全部通行税被作为礼物赠送给了设计和指导修建这个运河的工程师里格,因为人们都觉得这能够保证运河得到妥善的管理和维护。这项通行税,现在已经成为里格家族的一项巨大收入,因此他们十分关注运河的维护,经常性地进行修缮。假若当时没有采用这个妥善的方法,而把这个通行税交由政府特派员管理,那么全部税款,或许就会用在无聊的装饰和其他不必要的用途上,而该工程最重要的部分可能都已经损坏了。运河在私人手中比在管理员手中状况较好。
然而,维护公路的通行税则不能赠予他人作为私人财产,这样并不能保证公路会维护得良好。因为,公路不像运河那样维护得不好便会导致无法通航,公路即使全然没有维护,也不至于完全无法通行。因此,收取公路税的人即使全然忽视对公路的维护,这公路却依然可以给他提供同样多的通行税。所以,维持这一类工程的通行税,交由政府特派员或托管员管理也许更为适当。但公路通行税不能完全地作为私人财产,而必须交由保管人员经理。
在英国,经常就可以听到人们关于这些税收的委托管理员滥用职权的抱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抱怨都是有根有据、非常公允的。据说,在许多征收通行税的公路上,所征税款往往是维护公路实际所需费用的2倍以上,然而在收取这样高额税款的情况下,维护工作还是做得相当草率,甚至有时全然没有进行维护工作。不过,必须注意:征收通行税作为维护公路费用的制度,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因而即使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说这个制度并未达到我们预先期望的那种程度,也不足为怪,毕竟在这样一个短时期内做到尽善尽美多少有些困难。因而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卑鄙和不适当的小人会被委任为管理者,为什么没有建立起适当的监督机构来控制那些人的行为以及把通行税额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不过我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议会必然会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逐步改善,消除这些弊病。对英国公路通行税的普遍指责是不值得注意的。
据推测,英国在其各收费公路上所征收的通行税的总额大大超过了维护公路实际所需的费用,因而,许多内阁大臣认为,如果适当地节约这一部分收入,那么其剩余部分将来可能甚至会成为国家紧急需要的一个巨大的财源。据说,收税公路由政府管理,比交由委托管理人管理花费要更少且收效也更大。因为,政府可以利用士兵的劳动使公路保持良好的状态,由于士兵有固定的薪饷,因而支付只需要给予少量报酬就可以。至于委托管理人则只能雇用一些靠出卖劳力为生的人来进行维护,由于这些人都是工资劳动者,因而要求较多的报酬。据推测,若由政府管理,则从中可获得一笔50万镑的巨大收入,而无须加重人民的任何负担。因而收税公路也可以像现在的邮政一样,为国家的一般费用做出贡献。
通过管理收税公路,政府无疑可以获得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尽管它也许没有这个计划的设计者所设想得那么多。不过,这个计划本身似乎存在一些极其重大的缺点,因而可能会受到许多激烈的反对。对这种计划本身,似乎有几种非常重大的反对理由。
第一,如果把在公路上征收的通行税视做应付国家紧急事件的一种财源,那么这些通行税肯定就必须根据紧急事件可能的需要而增加,而按照英国的政策,它们可能会增加得相当迅速。由于从通行税中获取收入是如此的容易,这样就导致政府可能经常性地从中支取。虽然,是否能从现行的通行税中节省出50万镑也许还是个疑问,但如把这通行税增加2倍,就可能从中节省出100万镑,增加3倍,就可能从中节省出200镑,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征收这样一大笔税收还并不需要征召新的征税官员。但是,通行税如果以这种方式不断增加起来,那么原本为便利国内一般商业而设立的这个税很快便会成为国内商业的一个相当大的弊病。所有从国内一地运往另一地的笨重货物的运输费用将迅速增加,这样会迅速缩小这类货物的市场,亦会严重挫伤其生产积极性,而国内最重要的一些产业部门说不定很快便会完全被毁灭。通行税这样征收会变成商业的巨大障碍。
第二,如果保养道路是征收这个车辆通行税的唯一目的,那么这个按照载重征收的税显然是相当公平的;但是如果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或者说是为了应付国家的紧急需要,那么它显然就是相当不公平的了。道路通行税若仅仅用以保养道路,每辆车可以说就是正好按照其对道路所损耗的程度的比例支付税金。相反道路通行税如若还要达到其他目的,即给予国家其他紧急事件资助,那么对每辆车所征的税金就必然要超过其所加于道路的损耗的程度。况且,由于该税使货物价格是按其重量而不是按其实际价值而提高的,所以主要支付这种税的人,是粗糙笨重商品的消费者,而不是贵重而又轻巧商品的消费者。因此,不论国家打算以这笔税收应付什么紧急事件,其结果是担负这项紧急费用的主要将是穷人,而不是富人,是最无负担能力的人,而不是最有负担能力的人。对车辆按重量课税主要落在穷人身上。
第三,如果政府一直忽视公路的维修,那么要强制划出通行税中的一部分用以维护道路将比现在更为困难。那么以保养道路为唯一目的而从人民手中征收的一大笔收入,可能没有任何一部分用以达到以上目的。如果对于现在这些地位卑贱而又贫穷的公路委托管理人,有时尚不易强制他们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那么对于增税后的那些地位高而又富裕的公路委托管理人,要强制他们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则将要比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还要困难10倍。公路会被忽视。
法国用于维护公路的基金是直接置于行政当局的管理之下的。这个基金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法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民为维护公路而应该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劳动;(二)来源于国家一般收入中的一部分,即国王有意从其他开支中节省出来的一部分。在法国,公路由行政部门管理。
根据法国以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古代法律,农民的劳动力一向是由地方或省行政长官直接监督;而地方或省的行政长官与国王的枢密院并没有任何直接的从属关系。然而根据现行法令,农民提供的劳动以及国王为某特定地域或特定税区修理道路的任何基金,全部都收归到州长的管理之下;而州长又在枢密院的管理之下,任用罢免都由枢密院决定,必须接受枢密院的命令以及监督,同它保持密切联系。在专制制度的发展进程中,行政当局逐渐并吞了国家各部门的其他权力,所有指定作为公共用途的收入也全都揽归自己管理。不过,法国的大的驿道,即连接王国各主要城镇之间的道路通常都维护得很好;甚至在国内有些地区和省份做得比英国的绝大部分收税公路还要好得多。但是我们所称的十字路,即农村中的绝大部分道路的维护工作几乎全然被忽视了,有许多地方连载重车辆都无法通行,而在有些地方,甚至骑马也很危险,骡子成了唯一安全可靠的运输工具。一个好炫耀而高傲的宫廷大臣,往往十分乐意于从事一种辉煌壮丽的工程,例如公路。因为公路是王公贵族时常经过的,建造成果以及维护程度都是他们看得见的,而维护得好的公路通常都会得到他们的赞赏。就是这样一种赞赏,不仅可以满足大臣们的虚荣心,而且通常有助于他们在宫廷维护自身利益以及巩固地位。至于在偏远农村的许多小工程,则既没有宏伟的外观,又不足以得到任何赞赏,除了其实用性外,没有任何其他可取的地方。这种事业似乎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都显得过于卑贱和低下,这样就无法得到任何一个有地位的行政长官的重视。所以,在这样的行政当局的管理下,这类工程几乎总是全然被忽视的。大驿路一般是良好的,但所有其余的公路完全被忽视了。
在中国以及亚洲的其他几个国家,公路的维修以及运河的维护费用总是由行政当局自身负责。据说,朝廷在给每个省的总督的训示中,总是不断强调要对这些工程的维护多加关注;而官吏对这一部分训示的执行情况,也是朝廷评判他们工作的一大标准。因而,所有这些国家都非常关注这些工程,尤其是中国。中国的公路,尤其是通航运河,据说比欧洲著名的同类工程要好得多。不过,关于那里的运河公路工程的报道,通常都出自于那些少见多怪的旅行者或者愚蠢和爱说谎话的传教士之手。如果这些工程是经过有识之士的考察,如果这些报道是比较可信的目击者的叙述,那么这些也许就不会显得那样神奇了。柏尼尔关于印度这类工程的报道,就远远不像其他一些少见多怪的旅行者的报道那样夸张。也许在那些国家,比如在法国,大的公路、大的交通工具通常会成为宫廷和首都谈论的话题,备受关注,而其余的则全部都被忽视了。亚洲各国的情形,说不定也是这样吧。此外,中国和印度各国君主的收入,几乎都是以土地税或地租为唯一源泉,而税额的大小又随着土地年产物的增多和减少而增多和减少。所以,君主的利益与收入,与国内土地的耕作状况、土地年产物产值的大小以及年产物价值的大小有必然的直接联系。但是,为了使土地年产物尽可能地多、产物价值尽可能大,必须为它获得尽可能广大的市场,因而必须在全国所有地区之间建立最自由、最方便和最低廉的交通设施,这只有用最好的公路和最好的通航运河去达到目的。然而在欧洲,各国君主的主要收入并不是依赖于土地税或地租。固然,欧洲所有大的王国,主要收入的大部分,也许归根结底也要依赖土地生产物,但这依赖不是直接的,而且不像那些亚洲国家那样明显。因为这样,在欧洲,君主本身并没有如此直接地感到需要去促进增产,去提高土地年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或者需要通过维护好道路和运河为年产物提供一个最广阔的市场。所以,尽管这可能是真实的(但我认为是没有多大根据的),即在亚洲的某些地方,这一部分公共工程得到了行政部门的很多注意,但在目前的状态下,要得到欧洲任何地区行政部门的相当关注是不太可能的。据说中国和亚洲其他地区的行政部门维持了良好的公路和运河,但欧洲不是如此。
一项公共工程,如果不能由其自身的收入维持,而其便利又只限于某特定地方或某特定区域,那么把它置于国家行政当局管理之下,由国家一般收入维持,总不如把它放在地方行政当局管理之下,由地方收入维持来得更为妥当一些。如果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道路铺设都是由国库开支,那么它们的照明和铺设能够像现在的这样好吗?花费能这样少吗?这是绝不可能的。此外,如果费用不是通过对伦敦每条街道每个郊区或地区的居民征收地方税来筹措,那么就会从国家的一般收入中来开支,结果就只能对王国的所有居民征税,而全国居民中的绝大部分却从伦敦街道的照明和铺设中得不到任何好处。地方性的公共工程,应当由地方收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