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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重农主义把土地产物看做是各国(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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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重农主义,把土地产物看做是各国

收入或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

来源的各种政治经济学体系政治经济学中的农业体系不需要像我对商业体系所做的解释那么冗长。

据我所知,把土地生产物看做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对一个从来没有也许永远也不会对世界的任何一部分造成任何伤害的体系的错误肯定也不值得去做详尽的研究。不过,对于这个极微妙的学说,我将尽我所能,明确说出它的轮廓。

路易十四有名的大臣科尔伯特,为人正直,而且勤勉异常,有渊博的知识,对于公共账目的检查极富经验而且眼光敏锐,总之是个在各方面都具有能力把公共收入的征收和支出管理得井然有序的人。不幸,这位大臣抱有重商主义的所有偏见,那是一个在性质和本质上限制和调控的体系。这个体系对于一个惯于管理各部公务,并设置必要的制裁与监督,使各部事务不逾越其适当范围,而又勤苦工作的事务家,是很合脾胃的。他竭力用对政府各个部门所采用的模式来调控一个大国的商业和工业。他要求对每个部门建立必要的检查控制,使他们各尽其职。因而他不让各个人在平等自由与正义的公平计划下,按照各自的路线,追求各自的利益,却给某些产业部门以异常的特权,而给其他产业部门以异常的限制。他不仅像欧洲其他大臣一样,更多地鼓励城镇产业(与农村工业相比),而且为了支持城镇工业,他愿意压抑农村产业。为了使城镇居民得以廉价购买食物,他鼓励制造业与国外贸易,他完全禁止谷物出口。这就使农村居民不能把其产业产品的最重要部分运往任何一个国外市场。这种禁令再加上法国古代各省法令中对谷物运出的限制以及几乎所有各省对耕作者所征收的沉重的赋税挫伤和压制了法国的农业,使其远低于在如此土地肥沃、气候宜人的条件下有发展的水平。全国各地区也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挫伤和压抑的状况。关于其原因有许多方面也已开始深入探讨。科尔伯特先生的各种制度给予城镇工业比农村工业的优惠也是其原因之一。科尔伯特采用商业体系,重视城镇产业。

俗话说:矫枉过正。主张把农业视为各国收入与财富的唯一来源的这些法国学者们,似乎采用了这个格言。由于在科尔伯特的制度中,和农村工业比较,城镇工业确是过于受到重视,在他们的体系中城镇工业看来又肯定是同样地被低估了。结果使拥护农业体系的法国哲学家们低估城镇产业。

他们把为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所贡献的各阶级人民,分为三种。第一种,土地所有者阶级;第二种,耕作者、农场主和农村劳动者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给以生产阶级这一光荣称号;第三种,工匠、制造者和商人阶级,对于这一阶级,他们用不生育的或非生产阶级这个羞辱性的称号来竭力贬低他们。

所有者阶级,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因为他们把金钱花在了土地改良上,花在建筑物、排水沟、围墙及其他改良上的费用。有了这些改良耕作者就能以同一的资本,生产更多的生产物,因而能支付更大的地租。这种增高的地租,可视为所有者在改良其土地中所投入的费用或资金所应得的利息或利润。这种开支,在这个体系中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或农场主所以对年产物有贡献是通过他们投在耕作土地的费用,在这个体系中称为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原始费用包括:农具、耕畜、种子以及农场主的家属、雇工和牲畜在他从事耕作第一年(至少在其大部分期间)或直到他能从土地上收回某些回报时的生活费用。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以及农场主的雇工、耕畜和家属(只要家属中某些成员可视为农业雇工)每年的生活费用。在土地生产物中交付地租后剩余归他的那一部分,首先应该足以在相当期间内,至少在他耕种期间内,补偿他的全部原始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其次应足以补偿他全部的每年费用,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两种费用是农场主用于耕作的两种资本,若这两种资本不按时地回到他手中,并给付合理的利润,他就不能与其他职业者处在同等地位而继续经营他自己这个行业。他为了自身的利益,必然会尽可能地放弃这个职业,而寻求其他职业。为使农场主能继续工作所必需的那一部分土地生产物,应视为用于耕作的专款,倘若地主加以侵害,就必然会减少他自己土地的生产物,而且不用多少年就会使农场主无力支付与土地年产值相等的租金,而且不能支付原本相当合理的地租。地主应得的地租,只是在完全支付了以前为提高总产物或是全部土地产物所支付的必要的全部费用之后的净产物。这种净产物是耕作者的劳动在完全支付了所有必需的费用后提供的。所以在这种学说中,这种阶级才被尊称为生产阶级。根据同一理由,他们的原始费用和每年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称为生产费用,因为他们在补偿自身的价值后,还能使这个净产物每年再生产。耕种者对产物的贡献是原始的和每年的耕种费。

所谓土地费用,即地主用来改良自己土地的费用,在这种学说中亦被尊称为生产费用。此等费用的全部及资本的普通利润,在还未通过增高的地租完完全全还给地主以前,这增高的地租应被教堂和国王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且对它不应征收什一税或其他税。不然,就会妨害土地的改良,从而妨害教会自身的什一税的未来增加,也妨害国王税收的未来增加。因之在井然有序的状态下,此等土地费用在完全再生产了它自身的全部价值以外,还能在若干时间以后会带来净产物的再生产,所以在这种学说中,它们被视做生产费用。这些支出应当免征一切税捐。

不过,在这种学说中被称为生产费用的,就只有这三种,即地主的土地费用、农民的原始和年度费用。所有其他费用和所有其他阶层的人,甚至那些在人们的普通理解中被视为最能生产的人在这个学说中都被视作完全非生产的。所有其他的支出和阶层都是非生产的。

按人们一般的见解,工匠与制造者,尤其是他们的劳动,是大大增加了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的,但在这种体系中却被视为完全非生产的阶级。据说,他们的劳动只偿还了雇用他们的资本及其普通利润。这种资金包括材料、工具以及他们的雇主预付给他们的工资。而且是被雇主指定用来雇用他们、维持他们的基金。其利润乃是被指定用来维持他们雇主的基金。他们的雇主如同预付给他们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工资一样,他也同样预付给他自己维持其自身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他所预付的这种维持费,通常和他在产品价格上所希冀的利润成比例。如果产品价值不够偿还他为自己而预付的维持费,以及为劳动者而预付的原材料、工具与工资,那他就显然没有偿还他所投下的全部费用。所以制造业资本的利润不像地租,不是在完全支付为了取得利润所必须投入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下的净产物。农场主的资本像制造者的资本一样,给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不过农民的资金还给另一个人生产地租,这一点制造业主的资金就没有。所以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只不过是使其本身价值继续存在,并不能生产任何新的价值。所以它全然是一种非生产性费用,反之,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费用除了延续它本身价值的存在之外还生产新的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因此,它是生产费用。尤其是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以及雇用他们的支出。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都是非生产资金。它只能延续它自身价值的存在,不能生产任何新价值。其利润只是投资人在投资期间或收得报酬前为自身而预付的生活费用。换言之,这个利润只是对投资人在运用资金时所必须投入的费用的部分补偿。商业资本也是一样。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从来不能增添任何东西。诚然它大大增加了对土地原生产物某些特殊部分的价值。但同时他们在劳动时要消费原生产物其他部分。他们对这部分的消费,恰好等于他们对那部分的增加。以致在任何时候他们的劳动对全部的价值也没有一点的增加。例如,制造一对花边的人,有时会把仅值1便士的亚麻的价值,提高到30镑。乍看起来,他似乎把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增加了约7200倍,但其实,他对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毫无所增。这种花边的制造,也许要费他两年劳动。花边制成后,他所得的那30镑,只不过是补还这两年他给自己预付的生活资料罢了。他通过每日、每月或每年的劳动,对于亚麻所增加的价值,只不过补偿这一日、一月或一年所消费的价值。所以他从来没有对土地原生产物的总额增加任何价值。他继续消费的那部分原生产物总是永远等于他持续不断生产的价值。被雇在这种费用多而又不重要的制造业上的人,大部分都是非常贫穷的,因此可使我们相信,他们制造品的价格通常情况下不可能超过他们的生活费用的价值。但就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的工作则不然。在通常情况下,地主的地租就是完全补偿了全部消费及补偿了投入在雇用和维持工人和他们的雇主的全部费用后一直持续不断生产的价值。工匠和制造业者的劳动不增加年产物的价值。

工匠、制造业工人、商人,只能通过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或按这个体系的说法,只能由克己,即自行剥夺自己生活资料基金的一部分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他们每年所再生产的,除了这种基金,再无别的。所以,倘若他们每年不能节省一部分,倘若不能每年自行剥夺一部分的享受,社会的收入与财富通过他们的劳动绝不可能有任何一点增长。反之,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却可享受其自己生活资料基金全部,同时仍可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他们的劳动除了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以外,还能每年提供一种净产物,这种净产物的增长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像法国、英国这样的一些国家,他们拥有大量的所有者和生产者,能够通过勤劳享受致富。反之,像荷兰、汉堡那样以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却只能通过节省和生活的匮乏而致富。境况如此不同的国家,国家的利益也极为不同,人民的普通性格也大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宽大、坦白和友爱,自然成为普通国民性的一部分。在后一类国家中,构成其人民普通性格中一部分的便是狭隘、卑鄙和自私,讨厌所有社会娱乐和享受。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只能靠节俭来增加收入。

商人、工匠、制造业工人这些非生产阶级完全是由其他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及耕作者阶级)的费用来维持与雇用的。后两个阶级给前一个阶级提供加工的原料和维持生活的基金,供给他们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非生产阶级所有工人的工资以及他们所有雇主的利润,最终都须由地主及耕作者支付。这些工人和雇主实际上就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与家仆的区别,仅为一在户外工作、一在户内工作,不过两者都是由同一主人所供养。他们的劳动同样是非生产的,都不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它不但不能增加这总额的价值,而且是其中必须支付的一个费用。非生产阶级是靠其他两个阶级来维持的。

不过,这个非生产阶级,不但有用,而且对于其他两大阶级还大有用处。通过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与耕作者才能以少得多的自己劳动的产物购得他们所需的外国货物及本国制造品。如果他们企图用笨拙而不熟练的方式自己去进口或亲自制造这些东西,那就要花大得多的劳动量。借着非生产阶级的帮助,耕作者能专心耕作土地,免去很多操劳。没有分心而能专心一致地耕作所造成的产品的优势完全足以支付耕作者或他们自己维持雇用非生产阶级所需的全部费用。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非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能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于是耕作这一职业往往由于不以耕作为业的人的劳动而常常变得更加轻松、有效。

从任何一方面讲,限制或挫伤商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产业从来也不可能符合所有者和耕作者的利益。这一非生产阶级越自由,他们之间各种职业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两个阶级所需的外国商品及本国制造品,就将以越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挫抑非生产阶级的劳动不符合两个生产阶级的利益。

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从来也不可能符合非生产阶级的利益。维持并雇用非生产阶级的,乃是先维持耕作者及地主以后剩留下来的土地生产物。这剩余额越大,它将维持和雇用的那个阶级也必然更多。完全正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的确立,是这三个阶级同臻于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秘诀。压迫其他两个阶级也绝不符合非生产阶级的利益。

在荷兰和汉堡那样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一非生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中,这个非生产阶级,也是这样由地主及土地耕作者来维持和雇用的。唯一不同的是那些所有者和耕作者(其中绝大部分)远离由靠他们提供加工材料和生活基金而身居极不方便的遥远的商人、工匠和制造者,他们是其他国家的居民和其他政府的臣民。商业国同样是靠农业国来维持的。

不过这样的商业国,不仅对本国居民有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居民也大为有用。其他各国居民,本应在国内找到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但由于国家政策的某种缺点,不能在国内找到他们。有了商业国,这种极其重要的缺陷,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

通过对与商业国家的贸易或其所供给的商品征收高关税,以妨害或抑制这些商业国家的产业从来都不符合农业国家利益。通过使那些商品变得昂贵的关税,只可能使他们本国土地剩余产物的实际价值在与那些商品即那些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易时降低。这种关税的唯一作用是,妨害此等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妨害他们自己土地的改良与耕作。相反,准许所有这些商业国家最完全的自由贸易,乃是提高这种剩余生产物的价值,鼓励这种剩余生产物增加,并从而鼓励国内土地改良及耕作的最有效方案。

这种完全的贸易自由甚至是最有效的应急措施。它在适当期间,供他们以国内所缺少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以最适当和最有利的方式填补他们感触很深的那个十分重要的空缺。

土地剩余生产物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机,将创造一个比按普通利润率所可能投入土地改良和耕作的资金更大的资金。而其剩余部分将很自然地投入到雇用本国的工匠和制造业者身上。国内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能在国内找到他们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所以,即使技术与熟练程度远不如人,亦能立即与商业国家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家的同类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与生活资料。即使由于缺少技术与熟练程度,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和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一样,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但也许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家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制造的货物,必须由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而且,在他们的技术与熟练程度改进了的时候,他们很快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于是,此等商业国家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将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到竞争者,不久以后,就不得不贱卖,被赶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逐渐改进,此等农业国制造品的低廉,将使其制造品在适当时期,推广到国内市场之外,即推销于许多国外市场,并在那里,按同样的方式,逐渐把这些商业国家的许多制造品排挤出去。由于自己资本的增加,首先用来雇用制造业者。

农业国原生产物及制造品不断增加到了一定时期,将创造比以普通利润率投入农业和制造业所能创造的更大的资金。这一部分资本的剩余部分自然会转向对外贸易,即把国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运到外国去。在输出本国生产物时,农业国商人亦将比商业国商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像农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比商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一样。后者必须在远地寻求货物、原料与食品,前者能在国内找到这些东西。所以,即使他们航海技术较为低劣,他们亦能和商业国商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货物。如果有同等的航海技术时他们就将能出售得更便宜。所以,他们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在外贸这个领域竞争,到一定时候就将完全把他们从外贸中挤走。然后溢出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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