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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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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有买卖行为的适当与否,最终都取决于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日常生活中涉及价格的几乎所有交易也受其调节,所以,人们多关注于名义价格而非真实价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在本书里,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方的不同真实价值,或者说有时也必须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不同程度的对他人劳动的支配力。这样,我们所要比较的,与其说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得的不同数量的白银,不如说是不同数量的白银所能买得的不同劳动量。然而在相隔很久的时间里和相距很远的地方,当时的劳动价格是很难精确地知道的。正式记录谷物时价的地方虽然不多,但对于谷物时价,人们一般知道得比较清楚,而历史学家和其他人也经常注意谷物时价。因此,一般说来,我们必须满足于使用谷物的时价,这不是因为它总是同劳动的时价保持完全相同的比例,而是因为它是我们所能得到的这一比例的最佳近似值。我在后面将做几种这种比较。

随着产业进步,商业国发现用不同金属制造的货币有利于流通。巨额支付使用黄金,小宗买卖使用白银,更小的交易使用铜或其他粗金属。然而,人们总是在这三种金属中认定某一种比其他两种更具价值的尺度。而他们选中的那一种似乎都是首先用作商业媒介的那种金属。当人们没有别的货币时,他们必须这样做。但是一经被采用作为它们的本位后,即使需要已经不同了,他们也必须继续使用。

据说罗马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前五年内才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只有铜币,因此铜币就似乎一直作为该共和国价值的尺度。在罗马,所有账目,所有财产价值,似乎都以阿斯或塞斯特斯(Sesterce)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称,而塞斯特斯一词表示两个半阿斯,尽管塞斯特斯原本是银币,而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所以,在罗马,一个很有钱的人,通常被说成一个有很多铜的人。

至于那些在罗马帝国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北方诸国,在定居之初,似乎采用的也是银币,直至此后的许多个年代也没有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时,英格兰也只有银币。爱德华三世时代之前没有什么金币。詹姆士一世之前也没有任何铜币。因此,基于同一原因,我相信在英国以及欧洲所有其他现代国家中,所有账目以及所有货物和财产通常也都是用白银计算。因而,当想要表述一个人的财产数量时,我们很少提到他有多少基尼,而是说有多少镑。

因此我相信,各国法定的支付货币最初都只可能是被特殊地看做是价值标准或尺度的那种金属铸币。在英格兰,黄金在铸成货币后很长时期内都还没有被认作法定货币。金币和银币价值的比例,不由法律或公告规定,而纯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务人如果用金币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也可以按照双方协议的金价计算。铜币在现在已不是法定货币,只能用于兑换比银币小的零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已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随着时间的消逝,人们逐渐习惯于同时使用不同金属的铸币,对于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也更为了解。我相信那时候大多数国家都发现确定这个比例的便利,用法律规定,一定重量和纯度的一个基尼应换21先令,是支付同额债务的法定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定比例继续存在的有效期间内,本位金属与非本位金属的区别,只不过是一种名义上的区别了。

可是,由于这种法定比例的变化,这种区别又变得,至少是似乎又变得不只是名义上的了。例如,一个基尼的法定价值降至20先令,或升至22先令,而所有账目和几乎所有债务都是用银币计算的。在上述两种状况下,都可以和从前一样以同样数额的银币偿还;但是若以金币偿还,则数额就不同了,前者要求的数额很小,后者要求的数额就较大。白银的价值似乎比黄金的价值变动要小些。这时,好像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而不以金衡量银的价值。黄金的价值似乎取决于其所能交换的白银量;白银的价值似乎不取决于其所能交换的黄金量。然而这种差异全然是由于习惯使用银币而不用金币来计算账目和表示大小数额的结果。德拉蒙先生的一张期票,数额为25或50基尼,在这一比例改变之后,仍可像从前一样,用25或50基尼偿还。这就是说,在比例改变以后,仍可像从前一样,用同等数量的黄金偿还;但如果是用白银,数量就完全不同。在兑换这种期票时,黄金的价值似乎比白银更少变化。这时,又好像是以金衡量银的价值,而不是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所有账目的计算和期票以及其他金钱债务都习惯以这种方式计算,那么黄金,而不是白银,就会被看做是作为价值标准或尺度的特定金属。

实际上,在不同金属铸币的不同价值中,要是有个法定比例持续不变,那么所有铸币的价值是由最贵重的那种金属的价值来支配的。例如,12枚铜便士含半磅(常衡以16盎司为1磅)铜,这里不是指质量最好的铜,它们在没有铸成硬币时,是不值7便士的银币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12个这样的便士可以兑换1先令,于是在市场上被认为值1先令,并可随时换成1先令。甚至是在大不列颠的最近一次金币改革以前,金币,至少是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那一部分金币,比起大部分银币来,一般很少落到它们的标准重量以下。可是,磨损的银币21先令被认为等于1基尼,而后者虽然也磨损了,但远没那么厉害。最近的法令要求金币也像别的国家的通用铸币那样尽量接近于标准重量;同时也发布命令要求政府机关也只能按照重量收受金币,在这个命令执行的期间内,可能会使金币的重量保持不变。而银币仍如金币改革以前那样处于磨损剥蚀状态。可是在市场上,21先令的这种磨损了的银币,仍被认为值优质的金币1基尼。

这样,金币的改革显然抬高了能和金币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在英格兰铸币厂,1磅重的黄金能铸成44个半基尼,按每基尼换21先令计算,等于46镑14先令6便士。因此,1盎司的这种金币,等于银币3镑17先令10便士半。英格兰向来不征收铸币税,因此任何人送1磅重或1盎司标准金块到铸币厂,可不折不扣地换回1磅重或1盎司重的金币。所以,每盎司3磅17先令10便士半,就成为英格兰所谓金的铸币厂价格,也就是造币厂交换标准金块所付给的金币数量。

在金币改革前,市场上标准金块的价格,好多年都在每盎司3镑18先令以上,有时为3镑19先令,常常是4镑。但在当时磨损的4镑的金币里,很少含有1盎司以上的标准金。金币改革以后,每盎司标准金块的市场价格很少超过3镑17先令7便士。在金币改革前,其市场价格总是或多或少地高于铸币厂价格;但是自从改革以后,市场价格则一直低于铸币厂价格。但不论以金币或以银币支付,这一市场价格都是相同的。所以,最近金币的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而且也提高了和金块以及其他与之对比的银币的价值。不过由于其他大部分商品的价格还受许多其他原因的影响,因而不论是金币或银币在与它们的比值中的升值都可能并不那么明显和容易察觉。

英格兰铸币厂以标准银块1磅铸成含有重标准银1磅的62先令银币。因而1盎司5先令2便士是英格兰铸币厂的银价,也就是铸币厂交换标准银块所给付的银币数量。在金币改革以前,市场上标准银块的价格在不同的情况下为1盎司合5先令4便士、5先令5便士、5先令6便士、5先令7便士,甚至常常还可换到5先令8便士。不过,5先令7便士似乎是最常见的价格。金币改革以后,市场上标准银块的价格偶尔降到每盎司5先令3便士、5先令4便士或5先令5便士,很少超过5先令5便士。可是,银块的市场价格,虽因金币改革而减低了许多,但始终没有降到像铸币厂那么低的价格。

就英格兰货币中不同金属的比例来说,铜的评价远远高于其真实价值,而银的评价则略低于它的真实价值。在欧洲市场,就法国铸币和荷兰铸币来说,1盎司纯金大约兑换14盎司纯银;就英格兰铸币来说,1盎司纯金大约兑换15盎司纯银。就是说,依照欧洲的普通估价可以多换取一些白银。然而,即使在英格兰,铜块的价格也不因铸币铜的评价过高而增高;同样,银块价格,也不因铸币银的评价过低而下落。银块仍保持着它对黄金的适当比例。基于同一理由,铜块也仍然保持它同白银的适当比例。

在威廉三世银币改革以后,银块价格仍然略高于铸币厂价格。洛克先生认为,这种高价是允许银块输出而禁止银币输出的结果。他说,允许银块输出,使国内对银块的需求必然大于对银币的需求。不过需要银币在国内进行普通购买和出售活动的人数肯定要大大地多于需要银块出口或做其他用途的人数。现在我们也同样允许金块输出、禁止金币输出,然而金块价格却降到铸币厂价格之下。但是就英格兰的铸币来说,当时也像现今一样,比例对于黄金而言,白银估价过低。而且金币(那时金币也被认为无须改革)像现今一样,支配所有铸币的真实价值。既然当时的银币改革并未能使银块的价格降低到铸币厂价,现今的类似改革很可能也做不到这一点。

如果银币能恢复到像金币一样接近于其标准重量,那么按照今日比价,1基尼就可能兑换到比购买银块要多一些的银币。银币如含有十足的标准重量,则先把银币熔成银块,再以银块换成金币,然后以金币换取银币,就有利可图。要防止这种流弊,唯一的办法似乎就是对现今的比价进行一些调整。

就铸币的金银适当比值说,要是把现今低于这一比值的银价评得高于这一比值,同时又规定银子只能用以兑换基尼,而不能用作法定货币,就像铜不是法定货币,而只能用以兑换先令一样,那么这种流弊可能会减少一些。这样,债权人不会因白银在铸币中的估价高而受到损失,就像债权人不会因现时铜在铸币中的估价高而受到损失一样。只有银行家会因为这个规定而受到损失。当他们的银行发生挤兑时,他们往往以最小的6便士银币支付款项以拖延时间。这种规定的实行,却使他们不能再使用这种不名誉的方法来避免立时兑付,结果他们将不得不经常在金柜中储有更大数量的现金。毫无疑问,这对银行业者是一个极大的不便,但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是一个很大的保障。

3镑17先令10便士半(黄金的造币厂价格),即使在今日成色好的金币中,所包含的标准黄金肯定不会超过1盎司。因此,有人认为,这数额不应当购换更多的标准金块。但是,金币在使用上实较金块便利;加之,铸造货币在英格兰虽是免费的,但金块运送到铸币厂以后,往往在几个星期之后才能换回铸币。在现今铸币厂工作繁忙的情况下,甚至要等待几个月。这样的拖延无异于收了小额税收,这样也就使得金币比同等数量的金块要有价值得多。如果在英格兰铸币中,白银按照它同黄金的适当比例定值,那么即使不实行银币改革,也能使银块价格落到铸币厂价格之下;甚至现今磨损了的银币的价值,也能受到它所能兑换的优良金币的价值的支配。

如果能对铸造金银币课以小额税收,或许会使铸币金银的价值进一步高出同量条块金银。这时,铸造货币会按税额比例增加铸币金属的价值,正如把金银制成器具会按制造费用的大小而增加金银器具的价值。铸币价值高于金银块,这不仅可阻止铸币的熔解,还可以打击铸币的输出。一旦国家由于某种紧急需要而要出口铸币,其大部分也会自动流回。因为在国外它只能以其重量来出售,而在国内却具有超过重量的购买力。所以把输出的货币带回国内来是有利可图的。在法国,对铸币大概征收大概18的铸币税,据说法国铸币在输出后都会自动流回本国。

金银条块市场价格不时波动,其原因和所有其他商品市场价格不时波动的原因相同。这些金属常因海陆运输途中的各种意外事件而遭受损失。在器具的包金、镀金、镶边和绣花中又不断地要浪费一些金银,铸币本身的磨损和金银器具的磨损,这都要求所有那些本国不拥有矿山的国家不断进口金银以弥补这些损失和消耗。我相信金银进口商也像其他商人一样会竭力使金银的输入适合于当时的需要。可是,无论他们对供求的考虑如何周到,也总不免有时输入太多,有时输入太少。假如金银条块输入多于需要,他们往往不愿冒再输出的危险与困难,而情愿以略低于一般价格的价格在国内出售一部分;反之,如果输入少于需要,他们就可以获得高于平均价的利润。但是,在这种偶然变动下,如果金银条块的市场价格,仍然能在几年内稳定地持续地保持着略高于铸币价格或略低于铸币价格的状态,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种稳定持续的略高或略低的价格,是由于某种铸币状态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当时一定数量铸币比它所应包含的准确数量的金银条块的价值更高或更低。这种影响之所以稳定和持续,是同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的稳定和持续成比例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地方,是否能成为一个价值的准确尺度,要看通用的铸币是否准确地符合它的标准,即是否准确地包含它所应包含的纯金或纯银的数量。例如,在英格兰,如果44个半基尼恰好含有标准金1磅,即纯金11盎司和合金1盎司,那么英格兰的金币在任何的时间和地点都是商品实际价值可能得到的准确尺度。但是如果因磨损消耗,44个半基尼通常所含的标准黄金不足1磅,而且磨损的程度又参差不一,则这种价值尺度就会像其他各种度量衡一样,难免有些不正确。由于完全符合其度量衡的标准并不多见,所以商人们调整自己的商品价格时,总是尽量不按照应当有的度量衡标准,而按照他们凭一般经验觉得实际上是的那种度量衡标准来调整。由于铸币中存在类似的混乱,商品价格同样也不是按铸币应当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而是根据经验发现的铸币所实际含有的纯金量或纯银量来进行调整的。货物的价格按照铸币的实际含量来调整。

应当指出,这里所谓的商品货币价格,通常是指商品出售所得的纯金量或纯银量,与铸币名称无关。例如,爱德华一世时代的6先令8便士,我认为和现今1磅的货币价格相同,因为根据我们所能判断的,它们所含的纯银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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