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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重农主义把土地产物看做是各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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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据这一自由和宽大的体系,农业国要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最有利的方法,就是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从而他可以提高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不断增加会逐渐建立起来一笔基金,他到一定时候必然把所需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培育起来。因此,自由贸易对引入制造业和对外贸易是最好的办法。

相反,倘若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制对外贸易时,就必然在两个方面妨害它本身的利益。首先,提高所有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价格,必然减低用以购买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其次,给予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业工人以国内市场的独占,就会提高工商业利润率,使其高于农业利润率,这样就把原来投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一部分吸引到工商业去,或使原要投在农业上的那一部分资本,不投到农业上。所以,这个政策在两个方面阻碍了农业的发展。首先,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值,从而使农业投资的利润率降低;其次,提高其他所有资本用途的利润率。农业因此成为利益较少的行业,而商业与制造业却因此变得更有利可图。各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企图尽可能地把资本及劳动从前一类用途改投到后一类用途。高关税和禁止出口会降低农产品的价值,提高商业和制造业利润。

农业国通过这种压制政策,能以比在通过贸易自由情况下稍大的速度培育出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不过,这事颇值得怀疑,而且如果是在时机没有完全成熟前培养出他们,过快培养出了一种劳动,将压制另外一种更有价值的劳动。对于仅能补偿所投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产业,如以过于急速的方法加以培育,结果就会压抑另一种产业,即除了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以外,还能提供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过于匆忙地鼓励那种全然的非生产劳动,将压制生产劳动。只能不成熟地培养出制造业者和商人。

根据这种体系,土地年产物全部是怎样在上述那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不生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还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那全额的价值,则由这一学说的最聪明、最渊博的创始者魁奈,用一些数学公式表明出来了。在这些公式中的第一个中(他通过突出的方法特意把它称为《经济表》)表达他想象在最完全的自由状态下,因而是在最繁荣的状态下所可能实现的方式。在那种状态下,年产物能提供最大量的纯产物,而各阶级能在全部年产物中享有其应得的份额。

接着,有几个公式,又把在有各种限制及规章条例的状态下,在地主阶级和不生产阶级受惠多于耕作者阶级的状态下,在这两个阶级侵蚀生产阶级应得部分的状态下,他所想象的这种分配的进行方式,表述出来。按照这个学说,最完全自由状态所确立的自然分配,每一次受侵蚀,每一次受侵害,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减损年产物的价值与总和,因而使社会收入与财富逐渐减少。减少的程度,必按照侵蚀程度,必按照自然分配所受的侵害程度,这个减少的过程必然逐渐加快或放慢。这些公式,表述了减少的不同程度,根据这个体系,这个减少的不同程度总是与那个自然分配方式遭到破坏的程度相一致。

一些纯理论医生仿佛以为人体的健康只能靠食物及运动的正确养生方法来保持,稍有违反,必然引起相应程度的疾病或混乱。但经验似乎告诉我们,在各种不同的养生方法下,人类身体常能保持最良好的状态,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甚至在一般认为很不卫生的情况下也能保持最完美的健康状态。不过看来人体的健康状态,本身就含有一种未被发觉的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极不良卫生方法的不良结果。魁奈就是一个医生,并且是个极有思想的医生,他似乎对于国家亦抱有同样的概念,以为只有在完全自由与完全公平的正确制度下,国家才能繁荣发达起来。他似乎没有考虑到,在国家内,各人为改善自身境遇自然而然地、不断地所作的努力,就是一种保卫力量,能在许多方面预防并纠正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和压抑的政治经济的不良结果。这种政治经济,虽无疑会多少阻碍一国趋于富裕繁荣的发展,但不能使其完全停止,更不能使一国后退。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的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一国能够繁荣了。幸运的是,在国家内,自然的智慧,对于人类的愚蠢及不公正的许多恶影响,有了充分的准备来做纠正,正如在人体内,自然的智慧有充分准备来纠正人类的懒惰及无节制的不良结果一样。尽管有造成伤害的规章,国家仍然能够繁荣。

不过,这个体系的主要错误似乎就在于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看做全无生产或全非生产的阶级。下面几点观察可以表明这种说法的不妥之处。

第一,大家都公认这一阶级每年再生产他们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至少是使维持和雇用他们的资金得以继续存在。单纯根据这一点,把非生产的名称加在他们头上看来就十分不妥。只生一男一女来代替父母延续人类而不能增加人类数目的婚姻,不能称为不生儿育女的婚姻。诚然,农场主与农村劳动者,除补偿维持他们和雇用他们的资本以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确比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更有生产力,而农民与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确比商人、制造业工人与工匠的劳动更有生产力。只是,一个阶级产量高并不就使另一个阶级变成了非生产的。他们再生产出至少每年的消费,使雇用他们的资本得到延续。

第二,根据这一点,把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和家仆一样看待是完全不适当的。家仆的劳动,不能延续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基金的存在。他们的维持与雇用,全由主人出费用;他们所搞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偿还这种费用的可能。他们的工作,大都是随生随灭的事务,不固定亦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以补偿他们工资及维持费的价值。反之,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却自然而然地固定并实现在可卖商品上。因此,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中,我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归到生产劳动者内,而把家仆归到非生产或不生产的劳动者内。他们与家仆不同。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都似乎是不妥的。比方说,即使我们假定(像这种学说所假定的一样),这一阶级每日、每月或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或每年所生产的价值,亦不能因此便断言,他们的劳动,对社会的真实收入,对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所增加。例如,某一工匠,在收获后6个月时间,做成了值10镑的作业,那么即使他同时消费了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亦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10镑的价值。在他消费半年收入即价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又生产了一个等价值的产品,使他自己或别人能购买相等的半年收入。所以,这6个月时间所消费及所生产的价值是相等的,不等于10镑,而等于20镑。诚然,无论在什么时候,可能存在的是不超过10镑的价值。但若这价值10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不为这工匠所消费,而为一士兵或一家仆所消费,那么在6个月终了,还存在的那一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这工匠劳动而实实在在所有的要少10镑的价值了。所以,即使他所生产的价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超过他所消费的价值,但无论在什么时候,市场上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都由于他的生产,能比没有他生产时的价值大。他们的劳动增加社会的实际收入。

此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在他们这样说时,他们可能指那些人的收入,或预定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更确切些,如果他们只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那么读者们也许会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中自然节省下来的东西,必然会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因此,为了要说出一种似论据一样的东西,他们不得不把自己表述得像他们所做的那样。然而,即使假定事情完全如他们所假设的一样,那种论据亦是非常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场主及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就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是一样的。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由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通过提高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通过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为了增加年产物,需要农场主节约,正像需要他们节约一样。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取决于:(一)劳动者能力的改进;(二)他工作所使用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能比农场主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更加细致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简单,所以就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来说,这两种改进都能达到更高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与工匠及制造者阶级相比就不可能有任何优势。

任何社会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须完全依靠雇用有用劳动资本的增加;而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须恰好等于收入(资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中所节省出来的数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自然而然地比所有者及耕作者更有节俭储蓄的倾向,那么他们也就更能够增加本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从而能够增加本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

第五,即使每个国家居民的收入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全由其居民劳动所能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构成,在其他所有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工商业国的收入必须总是大大高于没有工业或没有商业的国家的收入。一个国家通过商业及工业每年能进口的生活资料量,就比其自身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城镇居民,虽然常常并不占有土地,但能靠自身的劳动得到大量的他人土地原生产物,不仅获得工作的原料,而且获得生活资料基金。一个城镇与其邻近农村的关系,往往是一个独立国家与其他独立国家的关系。荷兰就是这样从其他国家得到他们生活资料的大部分。活牲畜来自霍耳斯廷及日德兰;谷物几乎来自欧洲所有国家。小量的制造品就能购买大量的原生产物。因此,工商业国自然以其一小部分本国制造品来交换其大部分外国原生产物;反之,无工商业的国家,就不得不花费大部分本国原生产物,来购买极小部分的外国制造品。前者出口仅能维持极少数人,供应极少数人使用,但进口的是多数人的生活资料及供应品。后者出口的,是多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但进口的却只是极少数人的供应品及生活资料。前一类国家的居民,总能享用比其土地在现有耕作状态下所能提供的多得多的生活资料。后一类国家的居民,却只能享用少得多的生活资料。商业和制造业能获得这个体系所认为的唯一收入。

这一学说尽管有许多缺点,但在政治经济学这个题目下迄今发表的许多学说中,要以这一学说最接近真理。因此,凡愿细心研讨这个十分重要科学原理的人,都得对它十分留意。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表述为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还是过于狭窄;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并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所再生产的消费品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个年度再生产能以最大限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案,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的、宽宏大量和自由的。这个学说的追随者非常之多。人们大都喜欢反论,总想装作自己能理解平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东西;这一学说与众不同,倡言制造业劳动是不生产的劳动,也许是它博得许多人赞赏的一个不小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年间,他们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学派,在法国学术界被称之为“经济学家”。他们的著作,把许多向来不曾有人好好研究过的题目,提出来给公众讨论,并使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赞助农业,所以对于他们的国家,他们确实有贡献。就因为他们这种说法,法国农业得以从以前所受的许多压迫下解放了出来。任何未来的土地购买者或所有者都不得侵犯的租期,已由九年延长到二十七年了。从前国内各省间谷物运输所受各省的限制,完全废除了;输出谷物到外国的自由,在所有普通情况下,亦由王国的习惯法建立了起来。这个学派的著作浩如烟海,不仅讨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即讨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起因,而且还讨论国家行政组织的每个部门的职责。这些著作,都绝对遵循魁奈的学说,看不出有任何修改。因此,他们的著作大部分都和其他的学说相同。对于这种学说,曾担任马提尼科州长的里维埃曾在《政治社会的自然与基本制度》一书中作过最清楚、最连贯的阐述。这整个学派,对于他们导师(他们自己也是谦虚、朴实的人)的赞扬不亚于古代任何哲学学派对其创立者的赞扬。有一位勤勉而又受人尊敬的学者米拉波说:“有史以来有三大发明在极大程度上给政治社会带来安定,这些发明在其他许多丰富和装饰政治社会的发明中鹤立鸡群。第一个发明是文字,只有它使人类能把法律、契约、历史和发现如实传达下去。第二个发明是货币,它使各文明社会联系在了一起。第三个发明是《经济表》,它是另两个发明的结果,通过完善二者的目标而成就了它们。它们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现,而我们的后代将从中受益。”这个学说尽管有错,但还是很有价值的。

近代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学,比较有利于制造业及对外贸易,即城镇产业,比较不利于农业,即农村产业;而其他各国的政治经济学,则采用了不同的计划,这比较有利于农业而不利于制造业及对外贸易。有些国家重视农业。

中国的政策,特别重视农业的发展。在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工匠的境遇优于农业劳动者,然而,在中国正好相反,农业劳动者的境遇却优于工匠。在中国每个人的理想就是拥有一块自己的土地,或是拥有所有权,或是租地。而那里的租佃条件据说很适度,对于佃户也有充分的保障。中国人不重视对外贸易,当俄国公使兰杰来北京请求通商时,北京的官吏称“你们叫花子般的贸易”!除了对日本,中国人很少或完全没有由自己或用自己的船只经营对外贸易。允许外国船只出入的海港也只有一两个。因此,在中国对外贸易就被局限在狭窄的范围内,如果本国船只和外国船只可以更自由地经营对外贸易,那么这种范围自然就会大得多。

制造品常常是体积小而价值大的,能以比大部分天然生产物更小的费用由一国运到另一国,因此,几乎在所有国家它们都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支柱。而且在幅员不像中国那么广大而国内贸易不像中国那么发达的国家,制造业也常需要对外贸易的支持。假设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那么不管是在幅员不大仅能提供狭小国内市场的国家,还是在国内各省间交通不便利以致国内某些地产物不能销售到国内各地的国家,制造业都不可能发展起来。必须记住,制造业的完善完全依赖于劳动分工,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程度,又必然受到市场范围的支配,这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多样,因此各地地产丰富,大部分省之间的水运交通非常便利,所以仅仅广大的国内市场就足够支持庞大的制造业,并且允许有很细致的劳动分工。就规模而言,中国的国内市场也许并不会小于欧洲各国市场的总和。但是,如果能在国内市场之外,再加上世界其他国家的国外市场,那么更广大的对外贸易(如果这种对外贸易有大部分由中国经营)就必能给中国的制造业带来更大的提高,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产力。通过更广泛的航行,中国人自然会学到外国所用各种机械的使用与制造方法,以及世界其他各国技术上和工业上的其他各种改良。但在当下中国的政策下,他们除了和邻国日本接触外,却几乎没有机会去学习其他的国家来改良他们自己。中国幅员辽阔,但是更多的对外贸易会于它有利。

古埃及和印度政府的政策,似乎也是比较有利于农业而不利于所有其他职业。埃及和印度斯坦的印度政府重视农业。

在古埃及和印度,全体人民分成不同的阶级或部族,由父到子世袭某一特定职业或某一种类职业。僧侣的儿子必然是僧侣;士兵的儿子必然是士兵;农业劳动者的儿子必然是农业劳动者;织工的儿子必然是织工;裁缝的儿子必然是裁缝;诸如此类。在这两个国家,僧侣阶级都占据了最高的地位,其次是士兵阶级,而农场主及农业劳动者阶级的地位在商人及制造者阶级之上。这些国家的人民分为世袭的阶级。

古埃及有畏海的迷信;印度教则不允许教徒在水上点火,因而不许教徒在水上烹调任何食物,所以实际上就相当于禁止教徒作远海的航行。埃及和印度人几乎完全依赖于外国的航运来运输他们的剩余生产物。而这样的依赖必然限制市场,所以必然阻碍剩余生产物的增加。而且,它对制造品增加的阻碍远远大于对天然生产物增加的阻碍。与最重要部分的土地天然生产物相比,制造品需要一个大得多的市场。一个鞋匠一年可制造三百多双鞋,而他的家人一年穿坏的鞋,也许不会超过六双。因此,他至少要有五十家像他那样的家庭来光顾他,否则他的劳动产品就无法售出。在任何一个大国,即使是人数最多的那一类工匠,他们在国内居民中所占比例很少会超过150或1%。但在英国和法国那样的大国,以农业为职业的人根据一些作家计算,占全国居民12,而据另一些作家计算则为13,反正据我所知,没有一个作家计算的值低于15。由于英法两国的农产物绝大部分在国内消费,那么照此计算,每一家农民,只需一家或两家,最多不过四家像他那样的家庭来光顾,就可售出他全部的劳动产物。因此,与制造业相比,农业更能在市场受限制的不利情况下来维持自己。当然,在古埃及和印度,外国市场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由内地航运的便利得到补偿,内地航运十分有利的方式给他们国内各地的各种生产物开拓了全国性的市场。而且,印度幅员辽阔,其国内市场的广大足够支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但在古埃及其幅员很小还不及英国,所以国内市场过小不足以维持许多种类的制造业。因此,孟加拉,这个印度出口谷物最多的省,总是以出口很多种制造品引人注意,而不是由于它出口的谷物。反之,古埃及虽然出口了一些制造品,尤其是精麻布及其他某些货物,却一直以出口大量谷物而闻名于世。它曾是罗马帝国的长期谷仓。埃及和印度在对外贸易上依赖于其他国家。

中国和古埃及各国的君主,以及印度在各个时代割据各王国的君主,他们收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地税或地租。这种地税或地租像欧洲的什一税一样,由一定比例的土地生产物(据说是15)构成,或由实物交付,或估价用货币交付,因而税收和地租随各年产量的不同而不同。这样,这些国家的君主就自然特别注重农业的利益,因为他们年收入的增减,直接取决于农业的盛衰。土地税使东方国王们在农业中有特殊利益。

所以,为了进一步发展农业而特别重视农业,主张对制造业及对外贸易加以限制的那些政策,它们的作用和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背道而驰,间接妨害他们原本想要促进的那一种产业。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比重商主义还要矛盾。重商主义为了鼓励制造业及对外贸易,而不鼓励农业,把一部分社会资本撤离利益较大的产业而去支持较少利益的产业,但实际上,总算鼓励了它所要促进的产业。相反,重农学派的学说,实际上最终妨害了它们所爱护的产业。而限制制造业和对外贸易的体系是这样做的。

这样看来,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要特别鼓励特定的产业,违反自然趋势把社会上过多的一部分资本投入到该产业中去,或试图强迫一部分原来要投在这种特定产业上的资本从该产业抽走,实际上都是和它所要促进的目的背道而驰。它将阻碍而不能促进社会走向真正富强的进程,只能减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正价值。这样看来,所有鼓励和限制的体系都阻碍社会进步。

所有特惠或限制的制度完全废除后,最明白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就会自行树立起来。任何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和资本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完全摆脱了监督和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为了行之得当地履行这些义务,君主们时常感到困惑,这恐怕是人类智慧和知识难以胜任的职责。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然非常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使他们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公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了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经营时,常常会得不偿失,而当它在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经营时,它创造出来的利润就会比投资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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