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的罪恶思想根源02(第3页)
于是,我就经常吹毛求疵地动手去打他们,后来又找到了可以利用打手——敬事房太监的窍门:只要我上下嘴唇一动,我要打哪个对象,他就得乖乖地趴在地上挨板子。我就是在这种新的有利情势下,越发具备了封建专制者的“品质才能”,而拿打人、骂人当作一种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情了。
我的那种绝对身份等级思想,我那唯我独尊、不管他人死活的绝对自私自利的反动本质,都是由这种“毁人炉”式的封建专制制度,给逐渐培植涵育起来的。
从先有这样一句古代谚语,说是“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就是在这种反动罪恶日常环境中,我的封建统治阶级所具有的反动思想意识,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发展起来。人吃人的残忍性格也就在这种发展再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到了灭绝人性的地步。
这时,我便对屈服在我残暴势力下的所谓童仆之类,更变本加厉地制定出一些把人压得喘不出气的规章条款来,打算拿这些严酷的“家规”来防止他们的违抗,而供自己任意奴役。
像是这种虐待用人的残酷作风,不但是到了天津还是如此,就连到了东北以后,也是依然如故,并且是有加无已,越来越凶。
固然那些所谓的规章,都是由于我的猜疑心重和神经过敏,才一条一项积累而成。但那些由于自己的灵机一动而随时制定出来的东西,也是会有增无减,并且它们的周密程度和苛刻程度也自然是会随着疑心暗鬼的程度发展而随之向前发展的。现在把那些条款的内容总括起来,择要记录如下:
1。不准彼此随便说话,以防结党营私。
2。不准互相包庇袒护。
3。不准舞弊赚钱。
4。当同事犯有过误时须立即报告。
5。上级对下级犯错误的人,须在发现之后立即加以责打。如果放任其过,罪加一等。
因为在我的平生性格中,就有“见羊现凶手相”的封建统治阶级所具有的冷酷无情、残忍凶暴的一面;同时又有一种害怕因果报应的极其浓厚的迷信思想,在我的内心深处潜存着。所以在定好这些杜渐防微的种种条款后,除了强逼他们逐条遵守切实奉行,还在后面附加了一项预先准备好的誓词,叫他们对天明誓。誓词如下:
“如果我违背了上述规则,甘心承受‘天罚’,定让我遭‘天打五雷轰’的恶报!”
这就是我在前半生中,曾费尽心机制造出来的“规章”——约束限制使用人的“自制家规”。
到了伪满以后,我的这种残忍暴虐行为,就越发有了发展,最终达到杀人魔鬼的地步!
我在那时惯用的惩罚手段是:
除了自己亲自动手打人,还有命人用竹板责打手心,打耳光和用板子打屁股等的事情。此外甚至还用了惨无人道的狠毒办法,用来对待穷苦无告的孤儿。例如“灌凉水”“跪铁链”“过电”“站木笼”之类,都是我在伪宫中,制定出来并经常实施的血腥罪恶勾当。
我在伪宫中,真是连一个苍蝇都不敢打杀,一个蚂蚁也都不愿踩死,并且还经常地吃斋,日日夜夜地诵经念佛,可是对自己手下的用人,则是忍心害理地制出一个号恸呻吟日夜不绝的人间地狱来。我的前半生可以说是完全在祖国同胞的流血流泪的惨痛岁月中度过的,完全靠吃人肉、喝人血和敲骨吸髓的罪恶养肥了我自己。我不但是虐待了伪宫中的用人和投靠于我的宗族子侄,并且还帮助日寇祸害了全东北的人民,甚至还把种种的残酷灾害扩大到祖国全体人民的身上。我真觉得没有什么话可说,除了低头认罪,任凭处置,我实在无话可说,实在没有抬起头来的勇气!
至于我曾怎样灭绝人性地用酷刑峻法来对待那些受害者的具体例子,因为那些事例,多到不可胜计的地步,我只举出其中几个最突出的罪恶例子来做证明。
在北京、天津和东北,都曾有过这样的例子。
因为当时的“使用人”坐了一下我所坐的“宝座”,经人告发后,我便大怒,重重责打了他们。理由是:“皇帝坐的地方,别人坐了,那还了得。”这是“自我神圣化”的一种表现,也是封建专制毒素到了顶点的一项事实证明。
在长春时,我的一个小侄子,因为他看到我治痔疮的坐药,便无意中说出这像个枪弹的一句孩子话来,不料我听了正中了我的迷信忌讳(“这不是意味着我吃枪弹么”的一种迷信忌讳),便勃然大怒,不过我并未直接下令惩罚,却阴险地示意这些在伪宫中的子侄,教他们自动地去惩罚这个无父的孩子,于是这个可怜的孩子,就在我不出头的嗾使下,挨了一大顿板子。
还有一次,一个专门负责洒扫的孤儿,因为经常吃不饱,饿得没有办法,便偷偷进入了我的专用厨房去偷东西吃。被发觉之后,当然他是只有皮肉受苦的了。至于为什么他要偷,为什么不让他吃饱的原因和理由,便连想也不去想,只是拿打和重重地打来解决一切。
以上所举的三个例子,固然已经足以充分现出我的凶狠狰狞面目了。但是在我说来,还只是一些日常茶饭的其小焉者,我还在长春,欠下过一笔打死孤儿的血债哩!
这一罪行的经过是这样的:
有一个叫孙博元的孤儿,因为受不了这种经常的折磨、日夜的酷使,便乘机逃走了。在那有伪禁卫队严守着外廊,有伪护军把守着各个宫门,更有无数的狗腿子、特务之类的所谓他的层层上级者严密监视的伪宫内府,像是这样一个孤苦伶仃的可怜孩子,真是插翅也逃不脱的。结果他当然是被捉回来了。他被捉回来之后,除了饱受了一大顿毒打,还被处以“监禁空房”的惩罚。但是这种不宣告期限的监禁,尚不是被关到一间空房子内,便算完事,还有其他附随而来的对他折磨的方法哩!例如,在他的两腿上系上铁链,并把铁链一端压在沉重的物体上,以防其再度逃脱;又如还在我“兴之所至”把上下唇一动的时候,就可以叫他品尝一下“跪铁链”的滋味。就在这样任意摧残、不断折磨的几天工夫,就把这个“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可怜孤儿,给毁得憔悴不堪。后来,在他苦苦哀告立誓决不再跑之后,才把他释放出来。请想,这种残酷的人间地狱,谁又能受得了!当然他还想要逃出去,想要活下去的。于是他又逃跑了。这次逃跑的情形更惨:他这次并不是真个地往门外脱逃,而是往空缸里去钻。也许他是想在无人的时候从缸里爬到伪宫外面去呼吸自由新空气的吧?也许他是宁可死在缸里,也不愿意去受那难以忍受的痛苦生活的吧?他就是躲在一个空缸里过了两天的不吃不喝、忍饥耐苦生活的。结果当然是又被发现抓了回来。于是,在当时给我当随侍的严桐江就来报告我,说已经把孙博元捉了回来。我听了这番报告之后,还恶毒地命令他说:“先给他些东西吃,然后再重重地管教他!”可是严桐江等却已经“先打后奏”地把孙博元给毒打过了。
这个为了要活着,为了要逃出魔窟而做了最后挣扎的可怜孤儿,就是在两天没有吃东西的冻饿交加和担惊害怕并无情毒打下,他的面色越发变得惨白了,呼吸也越发急促起来了,最终到了濒死的状态之下了。
我听了这一报告之后,也慌了手脚,便立即命人打电话把黄子正大夫接来,进行了急救,但是已经来不及了。这个不幸的孤儿,便最终死在我的“家法”之下!
我之所以要接医生来做抢救,也并不是我对这个孤儿孙博元产生了什么“慈心”,也不是我动了什么自责和后悔之念,而是由于我的迷信思想在支配着我。我怕打死了他,他会冤魂不散而来向我“索命”,更怕由于因果报应欠下了来世的人命血债。
在这个孤儿已经在我的毒杖下丧失了他的宝贵青春生命之后,我便抱着“亡羊补牢”的**心情,带着打死这个孤儿的凶手,急急忙忙地一同跪在佛坛之前,一面不住地磕头,一面还给这个牺牲者诵经念咒来超度他的屈死亡魂,同时还“不揣其本”地厚着脸皮严命这些凶犯,每天要用竹板自己打自己手心几下,以示杀人后的“忏悔”,并且还把这种“忏悔”的期限定为半年。
这就是我在这一血腥杀人事件后,所做的全部“善后”的处置。
像是我这种事事不知“反求诸己”徒知“嫁祸于人”的卑鄙狡诈手段,也就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一贯使用的常套老手法。例如,清代皇帝每年当处决全国“狱囚”时,总是要在冬至那天,在身上换上素服,装模作样地上表于“天帝”,并把决定要屠杀的牺牲者姓名,也一一列在表上,用火焚化。目的是为了表示自己的杀人,是由于“万不得已”;同时也为了使人们看,自己对人民的生命是怎样地加以“重视”。像是这种“好话说尽,坏事做尽”的假仁假义的欺人方法,是根本瞒不住广大人民的亿万雪亮双眼的。任凭那些暴君的爱憎喜怒而被立毙杖下的人,被严刑折磨而死于非命的人,在一道口头命令或是一张便条的威力下,便不问情由如何而被就地正了法的人……每年之中,会有多少这样的牺牲者啊!那些惯用的邀买人心的老手法,不是也和我在这次杀人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完全一般无二吗?尤其是只知归罪于下手的人,而绝不反省一下,究竟这些下手行凶的人,是奉了谁的命令?是执行了谁的意旨?何况这些下手的人,并不是出于本心而是迫于不得已,出于自救,所以才干出这样的罪恶勾当来的。按理说,充其量,像是严桐江只不过是一个帮凶的角色,只不过是个奉命杀人的刽子手,而这个真正杀人的主谋犯,真正的元凶大憝,却恰恰是我自己而不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