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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比多类型0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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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比多类型02

[85][1915年增注]成年后仍有异常的**技巧,这表明它虽被克服,但影响犹在。

[86][这一段加于1915年]在那一版中同时加了下一段的标题及“通常在四岁之前”。此外,在这一段的第一句话中,用“很快”代替了1905年和1910年版中的“潜伏期确定”。最后,在前两版中,后一段均以这样的话开始“在童年期(还无法确定为生理年龄),早期的幼儿性兴奋复苏……”。1915年所做的所有改变无非是想对幼儿性活动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做出更明确的区分,并在第二阶段加了更明确的时间“大约在4岁左右”。

[87][1915年增注]正像布洛伊尔(Bleuler,1913)最近所确认的,神经症者的罪疚感总是与某些**活动的记忆有关联(通常在青春期的**),但这仍需更精致的分析解释[1920年加]。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应当是**代表了婴儿性活动的整个操作代理,故能将罪恶感附着其上。

[88][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讨论可见弗洛伊德论性活动在神经症形成中作用的第二篇论文(1906a)]霭理士(1913,附录B)出版了许多人的自传性叙述,他们的成年生活主要是正常的,他们讲述了童年期的第一次性冲动及其条件;但这些报道却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漏掉了作者**的史前阶段。因为它已被遗忘,只有通过精神分析对神经症者的研究才能将其弥补。这些论述不只具有单方面的价值,同样的叙述使我做出了病因学的假设,这已在文中提到了。

[89]组元本能,又译局部本能,指由局部冲动所引起的行为,如吸吮、抓取、咬嚼等。弗洛伊德认为,在儿童性本能发展过程中,口欲、肛欲为第一阶段性欲力部分,在性成熟期综合起来,形成以性器为主导的正常人性欲。以往那些性本能部分,成了成熟性本能的组成部分,并持续保留其性快感区作用。这些组成部分叫“组元本能”或“局部本能”(partialinstinct)。——中译者

[90][在本版中“性”的原文为genital,在1905年和1910年版中,使用的是“sexual”。]

[91][在第一版中(1905),这句话为:“相反……的加入直到以后才出现,当……”到1910年,增加了“也许”。到1915年“加入”被“明显表现”所代替。到1920年,在“以后”之前加了“稍”。在《释梦》第五章第四节,弗洛伊德对**问题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标准版,第4卷,第224页)。]

[92][最后两句出现于1915年的版本。在1905年和1915年版中,此处写道:也许可以这样设想,残酷的冲动源于性活动之外的本能,但由于解剖学(相互交叉)上的接近,或许在早期就与性活动联手。]然而,经验表明,性的发展与窥视、残酷本能的发展相互影响,从而使这两组本能的独立发展受到了限制。

[93][1910年增注]当1905年我首次出版本书论及幼儿的性活动时,大部分结果均以精神分析对成人的研究为依据。在当时,不可能对孩子进行充分的直接观察:故只能从中得到少许的印迹及一些有价值的证据。此后,我有机会对童年期的神经症者进行研究,从而直接认识了幼儿的性心理(psycho-sexuality)。令人欣喜的是,直接观察完全印证了精神分析的结论——同时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方法的可信性。此外,《对一个5岁男孩的恐怖症的分析》(1909b)还教给了我们许多精神分析尚未发现的新知识,比如,性象征——以与性无关的对象和关系代替性对象与关系——甚至在牙牙学语的初期就存在了。同时我还意识到了本书中关于该问题的另一缺憾,即为了清晰起见,将自体性欲与对象爱作为两个阶段性概念加以区分,好像它们分别出现在不同的时间。但以上的分析及贝尔的发现表明,儿童在3~5岁之间就能清楚地选择对象,且伴有强烈的情感。[只是在1910年一版中,该脚注继续道:“文中尚未提到的童年**的另一方面包括儿童的性研究,引导儿童行为的性理论(我关于该问题的论文,1908c),这些理论对未来神经症的重要作用、幼儿探究的结果及其与幼儿智力发展的关系。”]

[94][在以后的作品中,弗洛伊德(1925j)更正了这种说法,女孩并非如此,男孩也并非总是如此。]

[95][1920年增注]我们也可以说女人同样具有阉割情结问题。男孩和女孩起初都认为,女人像男人一样也有**,只因阉割而不复存在。男人一旦确信女人没有**时,常令他们对女人产生永久性的歧视。

[96][1924年增注]在童年后期,儿童的性理论已极为丰富,本文仅举了少许几例。

[97][整个部分也是在1915年才出现的。**的“前性器组织”概念似乎是在弗洛伊德的论文《强迫性神经症的倾向》(1913i)中首次出现,但此时只讨论了肌欲攻击组织(sadistial)。将口欲组织当此看待似乎本文是第一次。]

[98][1920年增注]关于成人神经症中这一阶段的残迹,可参见阿伯拉罕(Abraham,1916)的作品。在作者的另一篇文章中(1924),对口欲攻击阶段与肛欲攻击阶段做了区分,它们对对象的态度当然也是不同的。

[99][1924年增注]阿伯拉罕在其1924年作品中指出,肛门由萌芽期的胚孔发展而来,这似乎是心理性发展的原型。

[100]矛盾症(ambivalence),又称“矛盾心态”,指对同一对象同时存在相互矛盾的两种态度,包括矛盾情感、矛盾思维、矛盾意向等。——中译者

[101][1924年增注]在稍后的时间(1923),我对这一历程做了修正,增加了前性器组织之后的第三阶段,虽然这一阶段亦可称为“性”期,有性对象并对之有相当程度的性冲动,但在最根本的方面,与性成熟的最终组织仍有区别。因为在这一阶段只知道一种性器,即男性性器。故我称之为“**崇拜阶段”(phallic)(弗洛伊德1923e)。据阿伯拉罕(1924)的观点,它具有生物学的原型,即男女性器尚未分化的胚胎形态。

[102][在1915年版中,此处是“3岁”,1920年改为“2岁”。]

[103]有些人记得,当被旋转时,流动的空气作用于其性器会产生即刻的性快感。[在《释梦》中,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在第五章的一个脚注中还专门引用了一个例子(标准版,第4卷,第272页)。]

[104][后两个字,即“orchemistry”于1924年加上。]

[105][原文为“Wassichliebtdassich”,意即“相爱者的争吵是有口皆碑的”。]

[106][1910年增注]关于“神经性步行失能”(或步瘫症)(icabasia)与“广场恐怖症”(agoraphobia)的分析,消除了运动中性快乐实质的所有疑团。我们知道,为转移青年人的性欲,现代教育极力加强竞赛活动。更正确的说法应当是,这些青年人用运动快乐代替了性的享受——迫使性活动回到“自体性欲”的成分之中。

[107][1924年增注]我在此指的是“受虐色情狂”(erotogeni)。

[108][弗洛伊德对该问题的早期研究可参见他的《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1898a)首篇论文的中部及《有终结的分析与无终结的分析》(1937c)第三部分一个脚注。]

[109][1920年增注]这种思考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口欲、肛欲及尿道欲等,与此对应的心理情结的存在不能作为判断正常或是否神经症的标准。正常与异常的区分仅仅在于,性本能构成要素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强弱有所不同。

[110][1915年增注]本文中我所以将问题图式化(schematic),无非是强调差异性,前已述及,幼儿的性活动由于出现了对象选择及**崇拜阶段,已开始接近最终的性组织形式。

[111][这句话于1920年才加上。]

[112][1924年增注]在《受虐狂的节制问题》(1924c)一文的第一部分,我试图解决这一问题。

[113]见1905年出版的《诙谐及其与潜意识的关系》(第四章结尾处)。由诙谐而产生的前期快感,可通过移走内在抑制获得更大的快感。[在论创作的论文中(1908e),弗洛伊德认为审美快感也有同样的机制。]

[114]颇具启发性的事实是,德语“Lust”一词,正如上面所描述的那样,指准备期性兴奋,即包含满足因素,也产生性紧张。“Lust”有两种含义,一般用来描述性紧张感(IchhabeLust=我喜欢,我觉着必须)及满足感。

[115][这一假设早被弗洛伊德讨论过。参见《焦虑性神经症》(1895b)的第三部分。]

[116][这句话加于1920年。]

[117][在1920年之前的版本中,该处是:“性腺并不生成性活动,对阉割后的男人的观察证明了早先摘除性腺的情形,即性腺的消除不会消失性特征。”同样,下一句第二部分为“然而问题不在于性腺的实际缺失,而在于抑制……”]

[118]见李普什舒兹(Lipschütz)的作品(1919)。

[119]“双性”(bisexuality),指动物和人是雌雄同体,即在躯体和心理上同时存在着两性的成分。——中译者

[120][就这一点而言,整个这一段是从1920年才这样写的。在第一版(1905)及随后的两版中,此处写道:“真情是我们对性兴奋的实质一无所知,尤其是对与性有关的器官仍不清楚(性腺的重要性被高估的现象已经发现)。在我们惊奇地发现了甲状腺在性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后,我们有理由认为自己对性活动的基本因素仍是无知的。任何人若要用有限的假设填补这一知识的空缺,或许会把在甲状腺中发现的动力性物质作为起点,并沿着该思路深入下去。也许可以这样设想,作为快感区适宜刺激的结果,或作为伴随性兴奋的其他情形,通常被有机体播撒的一些物质开始分解。分解的结果作为一种特殊刺激作用于生育器官或与此有关的脊髓中枢(我们已熟知毒物进入人体的现象,特定的器官会出现类似的毒性变化)。性兴奋如何由快感区的刺激引起了纯粹的毒性刺激与生理刺激在性过程中会起什么作用?诸如此类的问题即使在假设的层面上,也非我们目前的知识所能解释。我要补充的是,我并不认为这一假设如何重要,如果它的基本本质保持不变,即对性化学的强调,那么,我随时会放弃这一假设而代之以更好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性激素被发现之后,弗洛伊德对这一假设仅做了极小的改变。他不仅在1905年,而且早在1896年他就看到了这一点。参见他1896年3月1日和4月2日写给弗利斯的信(1950a,信42、44)。他对化学因素重要性的更进一步强调可见他《性欲在神经症病因中的地位》的第二篇论文,几乎与《性学三论》同时出版(19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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