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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研究007(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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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不同的状态导致“心不在焉”(absenind),但只有少数状态倾向于自我催眠或不注意地即刻进入了自我催眠。一个深陷于某一问题的研究者也无疑麻木到一定的程度,他具有一大群他没有组成意识知觉的感觉。同样,任何一个正在活跃地利用他创造性想象的人来说也是如此(参看安娜·O的“私人剧院”)。但在这样的状态下所进行的是消耗能量的智力活动,在这种活动中,神经系统的能量被释放、被耗尽;另一方面,在心不在焉和做梦的状态下,脑内兴奋低于其明显清醒时的水平。这些状态近似于睡眠,而且不知不觉地进入睡眠。如果在这样一种专注的状态中,当观念的流动被抑制,带有情感色彩的一群观念便活跃起来,产生高水平的脑内兴奋,而这又在心理活动中没有被耗尽,并且它用于异常功能方面,诸如转换中。

因此,在消耗能量的工作期间,“心不在焉”和缺乏情感的边缘状态都不属于病理性的;另一方面,充满情感的幻想和源于持久性情感所致的耗竭状态却是病理性的。一个忧虑坐车人的沉思、一个守候在他心爱的人病床前的焦虑、一个情人的白日梦,这些均属于第二类状态。把注意集中于观念的情感群上便开始产生了“心不在焉”。观念的流动渐渐慢了下来,最终几乎停滞不前;但是情感性的观念及其影响仍保持活跃,结果是没有被功能性耗尽的大量兴奋也保持着活跃。这种情况与催眠决定因素之间的相似性似乎是清楚的。被催眠的病人必须不是真正的进入睡眠,也就是说,他的脑内兴奋必须不下沉到睡眠的水平,但他的观念流动应当被抑制。当处于这种情况下,整个兴奋被用于暗示性观念方面。

在某些人中,似乎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病理性的自我催眠——即情感被引入一个习惯化的幻想中。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在癔症的既往病历中,我们常常遇到最多的是陷入爱情和照顾病人这两个重大病理因素的原因之一。前者是患者渴望地想着他不知不觉所爱的一个人时,这使他产生心理上的“销魂”(rapt)状态,使其真正的环境变得模糊不清,然后使其思想由于充满了情感而停滞不前;而在照顾病人时,患者被寂静包围着,他集中精力在一个对象身上,他的注意放在病人的呼吸上,所有这种刻板建立的情形正是许多催眠程度所要求的,以这种伴有焦虑情感的方式产生的是一种半麻醉的状态。可能这些状态与真正的自我催眠之间仅仅是数量上的区别,而且是前者不知不觉地进入后者。

一旦发生同样的情形,当出现同样的情境时,催眠样的状态就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不是有两种正常的心理情况,患者却有三种心理情况:清醒、睡眠和类催眠状态。当经常对患者施行深度人工催眠时,我们发现有同样的情况发生。

我不能说是否在没有情感干预的情况下,由于一种天生素质的结果而可能产生自发的催眠状态;但我认为这很有可能。当我们看到人工催眠在健康人和病人中间易感性的差别时,以及在某些人中是何等的容易时,则似乎合理地假设为这些人中也可能会自发地出现催眠状态。在幻想能转成一种自动催眠前,一种自我催眠的素质或许是必需的。因此,我远不能把我们在安娜·O病例中所获得的产生机制归因于所有的癔症病人。

我说的是类催眠状态,而不是说催眠术本身,这是因为这些状态很难做出清楚的分界,在癔症的产生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我们不知道是否幻想,这在上面描述为自动催眠的初步阶段,可能本身并不能产生和自动催眠相同的病理作用,焦虑的持久情感是否也不可能如此。惊恐肯定是这样的。由于惊恐抑制观念的流动,与此同时,一种(危险的)情感性的观念非常地活跃,它提供了一种完全相当于充满情感的幻想,由于不断地被更新的情感性观念的回忆,保持着这种心理状态的再建立,即“类催眠惊恐”(hypnht)得以存在,由此或产生转换,或转换稳定存在。这里我们用精确的词义来说就是“创伤性癔症”(traumatichysteria)的潜伏期。

鉴于这些心理状态是这样不同,虽然这些状态在最重要的方面是一致的,能被归类为自我催眠,但采用“类催眠”来表示似乎较合适,因为它强调了这种内在的相似性。它总结了上面所引证的由莫比斯提出的观点。然而,最重要的是它表明了自我催眠的本身,即在癔症现象产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转换较容易发生,并且(通过记忆缺失)保护转换的观念不被磨灭——这种保护最终导致心理分裂的增加。

似乎有可能相信的是:虽然症状的本质最初是意念性的,但是症状的重复,用朗姆伯格的话来说(1840,第192页)是把它们“印刻”在身体中,至此这些症状不再以心理过程为依据,而以神经系统的改变为依据,在其发生的同时,它们可能会变得自我满足,觉得是真正的躯体症状。

这个观点本质上既非站不住脚,也非未必确实。但我相信我们的研究阐明癔症理论的新见解正在于显示了这个观点至少在许多病例中不符合实际。我们认识到,“当我们在引起患者对意外事件的清晰回忆和引起其伴随的情感这两个方面取得成功时;当病人已最能够详细描述那个意外事件,并把情感置于言语之中时,我们见到大多数各种不同的、已持续多年的癔症症状立即和永远地消失”。在这些页中所报告的病例为支持这些断言提供了一些证据。“我们可以把这个格言反过来说:‘当原因停止时,结果也停止。’从这些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起决定作用的过程(即对意外事件的回忆)持续数年在操作着——不是间接地,通过一系列中间因果的联系,而是作为一种直接释放的原因——就像一个意外事件过去很久以后,在清醒意识中回忆起这个心理痛苦时仍激起泪腺的分泌一样。癔症发作主要来自于回忆。”但倘若是这样——如果心理创伤的记忆无疑被看作一个当时的动因,就像一个异物强行长期进入后,并且如果病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记忆及其出现,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着潜意识的观念,并起着作用。

再者,当我们开始分析癔症现象时,我们不只是去发现这些孤立的潜意识观念,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现实中,就像法国研究者的有价值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大的观念情绪和伴随着重要后果的心理过程在许多病人中完全是潜意识地保持着,并且与意识的心理生活共同存在着;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着心理活动的分裂这样一件事,而这对我们理解复杂的癔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五、潜意识观念和不能纳入意识的观念——心理分裂

我们称那些我们觉察到的观念为意识性的观念。人类存在着自我意识的奇怪事实。我们能看到和观察到宛如物体一样的观念存在于我们之中,而且是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现。这种情况不总是发生,因为很少有理由要做自我观察。但是每个人存在着这个能力,因为每个人都能说:“我认为是这个或那个。”我们描述为意识的那些观念是我们观察到的我们中的活跃的部分,或者是如果我们注意了它们,我们应当能观察到它们。在任一特定的时候,它们几乎不存在。除了上述的那些观念之外,如果同时有其他观念,我们应称它们为潜意识观念。

似乎不再有必要去争论有关支持时下潜意识或下意识观念的存在。它们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实。如果我忘了我的一个医疗访视,我就有很不安的感觉。我从经验中知道这种感觉的意义:我忘记了某事。我徒劳无益地去搜寻我的记忆;我没有发现原因,直至突然间,可能数小时后,它进入到我的意识中。但我已整天不安。因此,访视的观念已整天在运行着,就是说存在着,但不是在我的意识中。另一个例子是,一天早晨一个忙碌的人因某事而烦恼。他完全被他的办公室工作所吸引着;当他在工作时,他的意识思维完全被占据着,他没有把思维放在他的烦恼上。但是他所做的决定受到烦恼的影响,他可能对此说:“不。”事实上他应当说:“是。”因此,不管在每件事中,这个记忆总是在运行着,也就是说存在着。有许多我们称为“心境”(mood)的就来源于此,来源于存在的观念并且在意识阈下运行着。实际上,我们生活中的全部行为是不断地受到下意识观念的影响。我们能看到每天心理怎样及在何处退化。例如在一般麻痹的最初阶段,正常地限制某些行为的抑制作用愈来愈弱并消失。这时病人会在女士面前开下流的玩笑,但是在他健康的日子里却不是这样的。他受到意识的记忆和反思对这样做的阻止,他“本能地”和“自主地”避免着。就是说,他通过冲动所唤起的观念约束着他表现出这样的行为,但是观念仍保持在意识阈(thresholdofess)之下,并且压抑着冲动。所有直觉活动都受观念的支配,而这些观念大都属于下意识。只有最清晰和最强烈的观念才能被自我意识所察觉,而普通大量又微弱的观念仍属于潜意识。

于是对“潜意识观念”的存在和所起的作用提出的反对意见似乎大部分是在玩文字游戏。毫无疑问,“观念”是属于意识思维的一个术语,因此,“潜意识观念”是一个自我矛盾的表达。但是构成一个观念之基础的生理过程,无论观念是在意识阈之上或之下,其内容和形式是相同的(虽然不是数量方面)。只是可能有必要建立某些这样的术语,如“观察形成的基础”,以避免矛盾和抵制反对意见。

我已经提到过一个或许不应当忽略的观点。根据这个观点,我们观念的清晰性及通过我们的自我意识所观察到的——就是说意识到的——观念的作用,主要是受它们所激起的快乐或痛苦的感觉,即情感总量[263]决定的。当一种观念立即产生活跃的躯体并发症时,这意味着所产生的兴奋溢出流入到与这些并发症有关的通路中,而不是像否则会发生的那样在脑中弥散开来;正是因为这个观念有生理性的并发症,因为心理刺激总量已“转换”成躯体总量,所以它失去了原来在观念流中明显标志出来的清晰性,而代之以沉浸在其他观念中。

例如,假设某人在用餐时有强烈的情感而没“发泄”出来。其后当他要吃时,他突然出现噎塞和呕吐,这对他来说纯粹是躯体症状。他的癔症性呕吐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在催眠中,当情感被回忆、描述和释放后,则症状消失。这无疑地能够说明每次他试图吃的时候,唤起了有关的记忆。这种记忆开始了呕吐,但没有清楚地出现在意识中,因为当时没有情感,而呕吐又完全引起了注意。

刚才给予的理由解释了为什么释放癔症现象的某些观念不能看作是其病因。这理由是可信的,不过这个理由——因为观念已经发生转换,而失去了它们的情感,这些观念被忽略了——在其他病例中,不可能解释为什么不是情感的观念性青结不能进入意识中去,在我们的病例中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

在类似的这些病人中,我们发现一般地说情绪障碍——担心、发怒的激惹、悲伤——先于躯体症状出现,或在其后立即出现,并且增加,直至通过词语的叙述而消除,或者直至情感和躯体现象再次逐渐消失,前者发生的情感性质总是相当能理解的,即使其强度似乎没能降低到一个正常人(对一个已清醒的病人来说)的程度。而正是这些观念足以强烈到不仅引起明显的躯体现象,而且也唤起了相应的情感,并通过使有密切联系的观念的结合突出表现出来,而影响其联想过程。但尽管如此,它们仍在意识之外,为了使它们进入意识中,催眠术的施行是必需的(如病例一和二或病例四和五),一个费力的探究必须得到医生的尽力帮助。

像这样一些观念,尽管是流行的,但却是潜意识的,这不是因为它们的活跃程度相对较小,而是尽管它们有很大的强度,但被描述为是“不能纳入意识中”的观念。[264]

相反,这些下意识观念不受意识思维的影响或矫正。它们经常地与当时失去其意义的经历有关,如在救援后没有发生可怕的意外事件,惊恐转变成笑料或快活。这些后来发展的结果被认为由于意识的缘故而剥夺了其所有的情感记忆,但他们遗留下下意识的观念,完全可以原样地激起躯体的现象。

请允许我引证另外一个例子。一位年轻的已婚妇女有时非常忧虑她妹妹的前途。结果,她原来正常而又规则的月经却持续了两个星期;她的左下腹一触即痛,有两次她发现自己因“昏厥”而僵直地躺在地上,接着出现左侧卵巢的神经痛,伴有严重的腹膜炎体征。不发热,左腿(和后背)的挛缩表明该病是假性腹膜炎;几年后,当病人去世后做了尸体解剖,所发现的全部结果是两个卵巢的“小囊变性”,而没有陈旧性腹膜炎的任何痕迹。其严重症状是逐渐地消失的,留下的是一种卵巢神经痛和背部肌肉的挛缩,造成她的背部僵直如板和左腿挛缩。后者在催眠下通过直接暗示而消失。她背部的挛缩没有受暗示的影响。其时,她妹妹的困难已完全消除,她对此的所有害怕也消失了。但由此而引起的癔症现象却持续未变。我们做此诱人的假设:我们所面对的是神经支配的改变,而它是一种独立的状态,不再依附于引起癔症现象的观念。但是病人在施行催眠术中,被驱使说出她患“腹膜炎”以来的所有情节后——她很不情愿这样做——她立即从**坐起来而无须帮助,而且她背部的挛缩永远地消失了(她的卵巢神经痛无疑出现早得多,仍保持不变)。于是我们明白她的病理性焦虑观念以活跃的方式持续数月,而这完全难以通过真正的经历而得到任何矫正。

如果我们有必要承认存在着从未进入过意识而且不受意识思维影响的观念情绪,则我们将承认,即使在我刚才描述的这样一个简单的癔症病例中心里也分裂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我并没有断言我们称为癔症性的每件事都有这类分裂,把它看作基础和必要的条件;但我确实断定“在所熟知的病例中,如此明显的心理活动分裂构成了‘双重意识’(doublescious),癔症大发作病人中,这种‘双重意识’达到起码的程度,”而这样“一种分裂的倾向和趋势是该神经症的基本现象。”[265]

如果我们所做的似乎与比奈和让内的一样,即癔症的关键在于心理活动方面的分裂,则我们的责任在于尽可能清楚地阐明这个主题。我们太易陷于一种思维的习惯性,认为每一件事物的背后都有它的实质,那么就逐渐会认为“意识”是某些真实事物的象征;当我们习惯于隐喻地使用空间关系诸如术语“下意识”时,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迁移,我们已实际形成的观念失去了它隐喻的性质,而且我们很易把它看作是真实的,我们的神话学便这样形成了。

我们所有的思想往往伴随着和受助于空间的观念,我们用空间的隐喻说话。因此,当我们说到在清楚的意识领域中所发现的和从未进入清楚的自我意识领域中的潜意识观念时,我们几乎不可避免地构成这样一些画面,即一棵树的树干在亮处,它的根在暗处;或一个建筑物有着黑暗的地下室。然而,如果我们始终记住所有这样的空间关系都是隐喻性的,不要使我们自己误以为所有这些空间关系刻板地存在于脑中,那么,我们可能谈论的是意识和下意识。但只限于这种情况。

如果我们总是记住意识和潜意识观念一样有它们的源处,[266]它们毕竟存在于同一个大脑中,甚至很可能在同样的皮质中,我们将会避免使我们受自己的修辞手段所哄骗。我们不能说这怎么会可能,但正是由于我们对大脑皮质的心理活动知道得太少,因此对那些很少见到的、扑朔迷离的复杂情况更显出我们的无知。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即在癔症病人中,他们心理活动的一部分不能由清醒的个体自我意识而纳入知觉中,因此他们的心理是分裂开来的。

像这种人所共知的心理活动分裂的例子可在癔症发作中的某些形式和阶段中见到。在其开始时,意识思维常消失,然后渐渐恢复。许多聪明的病人承认在发作期间他们的自我意识相当清楚,好奇和惊奇地看待所有他们做的和说的发狂的事。进而这种病人产生(错误的)信念,认为他们的意志力不足,不能制止发作,为此,他们趋向于自责。“他们无须有那样的行为表现。”(他们这种看上去有内疚的自责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基于这种感觉)[267]但是当下一次发做出现时,意识的自我仍不能控制与早先发生一样的那种情形——这里我们有一个危局,在这个危局中,意识的思想和清醒的意识自我所形成的观念与正常情况下在暗处的潜意识观念并肩在一起;但后者此时获得了对肌肉器官和言语的控制,甚至还控制了大部分观念形成活动本身,于是心理的分裂明显地表现出来。

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病人中已显示的,作为他们癔症现象的病因的观念上来。我们远不能把这些观念简单地描述为都是“潜意识的”和“不能纳入意识的”。他们构成一个几乎完整的等级,对每一个模糊不清的级别做了区分,在释放不寻常反射的完好的意识观念与那些在清醒生活中从未进入意识,而只在催眠下才进入意识的观念之间做出各个等级的区分。尽管如此,我们认为这种建立的心理活动分裂是发生在较严重程度的癔症中,这一点似乎单独就能构成癔症的一个心理理论。

那么,有什么可以断定或疑及可能是这个现象的原因或缘由呢?

有许多有关癔症的理论应该归功于让内,我们赞同他的大多数理论,但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接受。

让内的观点如下[269]:他认为:“人格分裂”在于天生的心理薄弱(“心理缺陷”)。所有正常的智力活动都预先假设有某种“综合”的能力,能够把几种观念联合成为一个情结。把各种感知觉结合成为环境的图像就已经是这类综合活动了。癔症病人中,这种心理功能远低于正常人。如果一个正常人尽可能把注意集中在某一点上,例如放在一个感官的知觉上,则他确实暂时失去能力去统觉从其他感官而来的印象,也就是说,把这些感觉纳入他的意识思维中。但是在癔症患者中,没有注意这种情况的任何特别的专注就会发生这种现象。一旦他们察觉到任何什么事,他们不易进入其他的感知觉中去。实际上他们甚至不能把一种感官所得的许多印象综合在一起。例如,他们只能统觉身体一半的触觉,而身体另一半的触觉到达中枢,用作运动的相互协调未被统觉到。这样的一个人是半麻痹的。在正常人中,通过联想,一个观念唤起意识中许许多多其他的观念,而这些观念可能与第一个观念有关。例如,在采取一个肯定或抑制的方式时,只有最活跃的那些观念有着非常强有力的作用,而这些观念之间的联合仍保持在意识阈之下。在癔症病人中总是有这样的情况。每一个观念占据着他们有限的心理活动的全部,这说明了他们有极度的易感性。让内描述他们心理的这种特征为癔症病人的“意识领域的受限”,它类似于“视觉领域的受限”。大多数未被统觉的感觉印象和激起的但未进入意识的观念停息下来,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后果。然而,有时他们积聚起来并构成情结,[270]即从意识中撤退的心理层;他们构成了一种下意识。基本上基于这种心理分裂的癔症是一种由于缺陷所致的疾病。这就是为什么一种天生薄弱的心理易于遭受某些影响而变得更薄弱,或面临过度要求时更薄弱,容易发展为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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