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自传(第2页)
但是,接下来,我必须向大家说明,科学研究为什么再一次成为我生活中的主要兴趣。
二
我必须补充解释一下刚才说过的情况:除了催眠性暗示以外,我从一开始还以另一种方式来运用催眠术。我用催眠术向病人询问其症状的起因;这方面的情况病人在清醒状态中常常讲得极不完整,要不就干脆不讲。这个方法不仅比单纯的暗示性的要求或禁止似乎有效得多,而且也能满足医生的好奇心,因为,医生毕竟拥有对他以单调的暗示程序竭力消除的症状的病因加以了解的权利。
我达到这一不同程序的过程如下所述。还是在布吕克的研究所工作的时候,我结识了约瑟夫·布洛伊尔(JosefBreuer)博士。[165]他是维也纳最受尊敬的家庭医生之一,而且有从事学术研究的经历,他已出版了好几本有长久价值的关于呼吸生理学和平衡器官方面的著作。他智力超群,比我大14岁。我们的关系很快就密切起来,他成了我的朋友,我一有困难他便赶来援助。我们逐渐习惯于分享彼此的全部科学兴趣。在这种关系中,获益的当然是我。后来精神分析学说的发展,使我失去了他的友谊。付出这样的代价对我来说是不容易的,但我对此无能为力。
甚至在我去巴黎之前,布洛伊尔就跟我谈过一个癔症病例。在1880年到1882年之间,他用一种独特的方法对她进行了治疗,这种方法使他得以对于癔症症状的起因和意义有了深入的了解。而这时,让内的著作还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布洛伊尔反复向我读了病历的片断。我当时有一种印象:他所叙述的情况比以前的任何观察都更接近于对神经症的理解。当我到达巴黎时,我决定把这些发现告诉沙可,我也确实告诉了他。可是这位权威人物对我关于这个问题的概述并不感兴趣,我也就再也没提此事,任其淡忘。
回到维也纳,我再次转到布洛伊尔的观察结果上,让他更详细地向我述说此事。原来病人是一个受过相当好的教育并且很有才华的少女,她是在护理父亲时得了这种病的。她非常爱自己的父亲。当布洛伊尔接诊这个病人时,他仔细研究了病人以往的病例,表明她经常处于一种**性麻痹、抑制和精神错乱的复杂状态之中。一次偶然的观察使她以前的医生发现,如果诱使她说出当时支配她的情感性幻觉,那么她的这些意识模糊状态便可以消除。从这个发现中,布洛伊尔得出了一种新的治疗方法。他设法使她进入深度催眠状态,每次都让她讲出压抑她思想的是什么东西。用这种方法把她的压抑性情绪混乱的发作克服以后,再用同样的程序来消除她的抑制和身体失调。在觉醒状态中,这个姑娘和其他病人一样,对自己的症状起因说不出多少情况,而且也发现不了这些症状和她自己的生活经历之间的任何联系。在催眠状态中,她马上能发现这一缺失的联系。原来,她的所有症状都可追溯到护理父亲时经历过的一些使之激动的事件中去。也就是说,她的症状具有意义,是那些令人激动的情境的残留印象或潜意识回想(reminisces,亦译“记忆恢复”)。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发现,她守护在父亲病床前的时候,曾经出现过某种不得不压抑的思想或冲动。于是代之而起便出现了后来的这种症状作为替代物呈现出来。但通常这种症状并非个别“精神创伤”场面的沉淀物,而是许多类似情境累积的结果。当病人在催眠状态中,以幻觉的形式将类似这样的一个情景从头到尾重新回忆一遍,并在这个过程中将她当时的情绪和最初被压抑的心理活动自由地表达出来,那么,这种症状便消除而不再复发。通过这种方法,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布洛伊尔成功地消除了她的全部症状。
病人康复了,而且一直很好。事实上,她已能胜任重要的工作。但是在这种催眠治疗的最后阶段,还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对此,布洛伊尔从不给我指出。而且我也不理解他为什么要把这个在我看来非常珍贵的发现长期秘藏起来,而不把它贡献出来以丰富科学事业。然而,最紧迫的问题是:是否可能从他在单一病例上所发现的东西之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来。在我看来,他所发现的东西的那种状态具有如此基本的性质,只要能证明在一个人身上发生过,那么我相信它肯定也会出现在每一个癔症患者身上。但是,这个问题只能靠经验来决定。因此,我开始用我的病人重复布洛伊尔的研究。最后,尤其是在我1889年拜访了伯恩海姆、在他告诉我催眠暗示的局限性以后,我专攻此事,其他什么也没干。经过几年的观察,我发现,他的研究成果在每一个容易接受这种治疗的患者身上总是能够得到验证。这时,在我使用类似于他所用的观察形式,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材料之后,我向他建议,我们应该合作出版一本著作。起初他坚决反对,但最后同意了。特别是因为与此同时,让内的著作抢先提出了一些类似于他的研究成果,如将癔症症状追溯到病人生活中的事件上去,以及通过同类程序反复催眠以消除症状等。1893年,我们发表了一篇导引性质的文章“论癔症现象的心理机制”,随后在1895年,我们又合作出版了《癔症研究》一书。
如果我到目前为止在上文中所叙述的这些经过使读者认为,《癔症研究》一书,就其材料内容的全部要点来说,是布洛伊尔的思想成果,那么,这正是我本人所一直坚持的观点,也是我在这里再一次重复的目的。但就书中所提出的理论来说,我确实是做出了贡献的,至于我的贡献达到何种程度,现已无法确定。[166]不管怎么说,那一理论是实事求是的,几乎就是对那些观察的直接描述。它并非想要确定癔症的性质,而只是对癔症症状的病因有所阐明。因此,它强调情绪生活的意义,强调区别潜意识心理活动和有意识(或者确切地说是能够意识到的)心理活动的重要性;它采用了动力因素(dynamicfactor)的概念,假设某种症状的发作是因为某种情感的抑制;它还采用了经济因素(eicfactor)的概念,认为同一症状实际上就是人体一定能量转换的结果,否则这种能量便会通过某种其他方式而发挥作用(后面这一过程被描述为“转换”)。布洛伊尔把我们所使用的方法称作“宣泄法”(亦译“疏泄法”,cathartic),把其治疗目的解释为,是要规定出维持这种症状的一定量的情感已经走上歧路,正如当时表现的那样已被抑制在那里,所以我们应该将其引入正轨,它只有沿着这条道路才可能得到释放(abrea,亦译“发泄”)。这种宣泄程序的实际效果是令人相当满意的。它的后来变得很明显的不足之处,也是所有催眠治疗形式的那些不足之处。现在仍有许多心理治疗医生,对宣泄法的理解并没有超出布洛伊尔的水平,仍在谈论它的好处。作为一种简便的治疗方法,它的价值是由西梅尔(Simmel)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治疗德国军队中的战争神经症而重新得到证实的。宣泄法理论并没有太多地论述性欲问题。在我提供给《癔症研究》一书的那些病历当中,性因素起一定作用,但是对于性欲的注意程度和对于其他情绪刺激的注意程度基本上是相等的。布洛伊尔在书中谈到那个姑娘时——她因为是布洛伊尔的第一个病人,所以从那时起就很出名了——曾提到,她在性方面的发育当时还很不成熟。这样一来,便很难从《癔症研究》一书中看出,性欲在神经症病源学中到底起着多大的重要作用。
接下来的发展阶段,也就是由宣泄法向狭义的精神分析的转变阶段,我已多次详细地叙述过,很难再提出什么新的事实。形成这一阶段开端的事件,是布洛伊尔从我们的共同工作中的引退,这样我便成了他的未竟事业的唯一继承人。在很早的时候,我们之间便有分歧,但这些分歧并没有使我们分离。在回答下面这个问题上,布洛伊尔倾向于赞成所谓的生理学理论,即:一种心理过程何时开始使人致病,换句话说,这种心理过程在什么情况下变得不可能通过正常方式加以处理。他认为,那些找不到正常发泄途径的过程,产生于异常的“类催眠”的心理状态之中。这样便又产生了一个关于这些类催眠状态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而我却与此相反地倾向于认为,存在着多种力的交互影响,以及在正常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各种目的和意图的作用。这样就出现一种“类催眠的癔症”与“防御性神经症”之间的分歧情况。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一些因素起作用的话,他还不至于因为这样的分歧而离开这一课题。其中一个原因,无疑是他既是医院里的医生,又是一个私人大夫,这占去了他的大量时间。同我一样,他不可能把全部力量投入到宣泄法的工作上来。此外,我们的著作在维也纳和德国所受到的冷遇对待也影响了他。他的自信心和抵抗力可不如他其余的心理结构那样发达。例如,当《癔症研究》遭到了斯图吕贝尔(Strümpell)[167]的严厉驳斥时,我能够因他的批评显露的对该书缺乏理解而感到可笑,但布洛伊尔却感到受到了伤害,并变得沮丧起来。但是,他做出这一决定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个人的进一步研究已进入新的方向,而他则发现自己无法调和。
我们在《癔症研究》一书中试图建立的理论,正如我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还很不完善。尤其是我们几乎没有触及病源学的问题,没有触及致病过程的根源问题。后来,我从我迅速积累的经验中认识到,在神经症现象背后起作用的,并不是任何一类情绪刺激,而常常是一种性本能。它或者是一种当时的性冲突,或者是早期性体验的影响。对于这种结论,我当时还没有思想准备,而且以前也毫无预料,因为我开始研究神经症时根本没有一点设想。1914年写《精神分析运动史》时,我回想起布洛伊尔、沙可和克洛巴克(Chrobak)向我说过的一些话,很可能是这些话使我较早地发现这个问题。但在当时,我并没弄懂这些权威们讲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实际上,他们所告诉我的内容,比他们自己理解的、或者准备辩护的东西更要多一些。我从他们那里听来的这些话在我头脑中处于潜藏和静止的状态,直到我进行宣泄法实验时才把它们引发出来,仿佛是明显的新发现。我当时也没有意识到在得出癔症起因于性欲的结论时,我是回到医学的最初阶段,并且追溯到柏拉图的一个思想。这是我后来才从哈夫洛克·霭理士(HavelockEllis)的一篇文章里知道的。[168]
在这个令人吃惊的发现的影响下,我采取了一个重大步骤。我超出癔症的研究范围,开始调查那些在我咨询时间大批到来的所谓神经衰弱症患者的**。这种实验确实使我失去了作为一个医生的声誉,但也使我更加确信自己的发现。在几乎三十年后的今天,这种信念依然坚定如初。在治疗过程中,要克服许多含糊其辞的东西和难以理解的现象。但是,一旦这些克服之后,便能发现,在所有的这种病人身上,都存在着严重的性功能恶习滥用现象。一方面是这些性功能的恶习滥用;另一方面是神经衰弱症。考虑到两者都是这样普遍地存在着,所以,两者经常同时出现也许并不证明什么。但是,比起这明显的事实来,其中还有更多的东西。进一步仔细观察使我认识到,从这种在神经衰弱症的名目掩盖下的混乱临床现象中,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的不同类型。这两种类型有可能以任何一种混合程度出现,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在其纯粹形式中对其进行观察。在一种类型中,其主要表现是焦虑发作,并伴有相应的症状、基本的形式和长期的替代性症状,我因此把它命名为“焦虑性神经症”,而用“神经衰弱症”这个词来表示另一种类型。这样一来就很容易确定如下事实:这些类型的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反常作为其相应的病源学因素。前一种类型是**中断,未达**的性兴奋,以及性欲节制;而后一种类型则是过度**,频繁梦遗。有一些很有启发性的特殊病例,这些病人在临床中曾经表现出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类型的惊人的改变。从这些病例中可以证明,在这种基本的**规律中,曾经有过一次相应的变化。如果有可能制止这种滥用而代之以正常的**,这种状况便会大大改善。
因此,这就使我毫无例外地把神经症都当作性功能紊乱来看待,而所谓“真性神经症”,则是这种紊乱的直接中毒表现,精神神经症则是其心理表现。作为医学工作者所特有的良心,使我对于自己得出这一结论感到满意。我希望我的发现填补了医学科学中的一个空白。以前的医学在处理这一具有如此重大生物学意义的功能时,只是考虑那些由传染或严重的解剖上的病变所引起的损伤,而没有考虑任何其他损伤。此外,这一发现在医学方面还得到了如下事实的支持:性欲并非某种纯心理的东西。它也有肉体的一面,并且其中可能还有某种特殊的化学过程,而引起性兴奋的原因则可能是由于存在着某种目前还不知道的特殊物质。一定也有一些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这种真正自发性神经症为什么不像其他种类的疾病,而更接近于中毒和禁欲现象,或者突眼性甲状腺肿。那些中毒和禁欲现象的发生,是由于服用或缺乏某种有毒物质,而突眼性甲状腺肿则有赖于甲状腺的分泌。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机会回到那种“真性神经症”[169]的研究上去,同时也没有其他任何人来继续做我的这一部分工作。今天如果回过头来再看一看我早期的研究成果,我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发现,不过是可能要复杂得多的课题的一个初步的粗略梗概。但总的来说,我认为这些研究成果今天仍然适用。如果我后来能够对单纯青少年神经衰弱症的更多病例进行精神分析的检查的话,那我就非常满意了。遗憾的是没有这种机会。为了避免误解,我想阐明这样一点:我绝非否认在神经衰弱症中存在有心理冲突和神经症情结。我所坚持的是:这些病人的症状,并不是由心理因素决定的,或者通过分析就可以除去的,这些症状必须被看作是紊乱的性化学过程的直接中毒的后果。
在《癔症研究》一书出版以后的几年当中,根据性欲在神经症病源学中所起的作用而得出了这些结论之后,我向各种医学学会宣读了有关这一课题的一些论文,但所得到的反应只是怀疑和否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布洛伊尔竭尽全力以个人的最大影响来支持我,但效果甚微。并且很明显可以看出,他对于神经症的性欲病因论这一认识是顾虑重重的。他本来可以用他的第一个病人向我施加压力,或者至少来为难我。不论怎么说,在这个病人身上性的因素显然是不起作用的。但他从未这样做过。直到我开始对这一病人进行正确解释,并且根据他以前的一些言论,对于他关于这一病人的治疗结论进行重新修正时,我才懂得他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原来,就在对这一病人的宣泄工作似乎就要完成的时候,这个姑娘突然出现了一种“爱恋移情”(transferencelove)的现象。布洛伊尔当时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同她的病症联系起来,所以便沮丧地引退了。显然,对于布洛伊尔来说,想起这件明显的意外事件是很痛苦的。他对我的态度一度处于赞扬和严厉的批评之间,摇摆不定。接着,我们之间便时而出现意见分歧。遇到使人尴尬的情况,分歧是必不可免的。最后,我们终于分手了。
关于一般性精神失调研究的另一个结果,是我改变了宣泄技术。我放弃了催眠术,而寻求用另外一些方法来代替它,因为我期望在治疗癔症的过程中不受任何约束。随着经验的增长,我对于甚至把催眠术当作实现精神宣泄的一种方法来使用,也产生了几点很大的怀疑。首先,如果我和病人之间的个人关系一有干扰,那么即使最令人满意的治疗效果也很容易突然消失。当然只要重新建立和谐关系,这种效果可以重新确立。但是这种偶发事件却证明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的个人情感关系,毕竟要比整个宣泄过程牢固得多。确切地说,正是这一因素避开了控制的种种努力。有一天,发生了一件事情,这件事最清楚不过地向我显示了我长时间以来一直猜想的东西。这关系到与我配合得最好的病人之一。我用催眠术在她身上能够取得最神奇的效果。我正在通过追溯她痛苦发作的根源来解除她的苦难。有一次,她一醒来便伸出胳膊搂住了我的脖子。一个佣人偶然走进来,使我们得以从一场极不愉快的讨论中解脱。但是,从那时起,我们都心照不宣地认识到,催眠治疗应该到此为止了。我足够谦虚,不至于把这件事情归因于我拥有不可抗拒的魅力。我感到我现在已经抓住了在催眠术背后起作用的那个神秘因素的实质。为了排除这个因素,或者无论如何要分离这个因素,放弃催眠术是必要的。
三
我的愿望实现了,我从催眠术中解放出来。但是随着这一技术上的改进,宣泄工作则呈现出了一种新局面。催眠术使我们看不到各种力的交互作用,现在这种作用则呈现在眼前。而对这种作用的理解,又给我的理论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患者本来已经忘记了他们内部和外部生活的大多数事实,但是,只要采用一种特殊的技术,他们便能够回忆起这些事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观察给这些疑问提供了详尽的答案。所有那些被遗忘的事实,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些痛苦的经历。就患者以他自己的人格标准来判断而言,这些经历或者是可惊的,或者是痛苦的,或者是羞耻的。这就使我们不能不得出这种结论:这正是这些经历要被忘掉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这正是这些经历没有被保留在意识之中的缘故。尽管如此,为了使其重新被意识到,就必须克服某种在患者头脑中进行抵抗的东西,必须使患者独立地进行努力,以促进和迫使他回忆。医生所要求的努力程度要因不同的患者而异。努力的程度和所要回忆的难度直接成正比。医生自己所花费的力量,很明显是衡量患者本人的“抵抗(resistance)”程度的标准。我只需把我自己所观察到的情况诉诸语言就可以了。同时,我也因此而拥有了“压抑(repression)”理论。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容易构想致病的过程了。我们还是举这个简单的例子:在患者头脑里,先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冲动,但是接着又出现了另一种强有力的冲动与之相对抗。我们可以想象,紧接着出现的这种心理冲突,将采取下面这样一个过程。这两种能量——为了现在叙述方便,我们把它们分别称为“本能”与“抵抗”——在意识的最清晰之处互相斗争了好长时间,直到本能被否定,能量贯注(cathexisy)从其冲动中退出为止。这就是正常的解决途径。然而,在神经症中(由于一些仍旧不清楚的原因),这种冲突却得到了另一种结果。自我,当它第一次与这种讨厌的本能冲动发生冲突时,似乎是向后退却,它阻止这种冲动进入意识,阻止它的直接的能量释放;但同时,这种冲动维持其充分的精力贯注固定不动,我把这一过程称为“压抑”。这一过程很新奇,在我们的心理生活中,以前从未识别出与此相类似的某种东西。很明显,这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好比一种要逃跑的企图。实际上,它只是后来所产生的正常的罪恶感(guiltfeeling)的前兆。压抑的第一个行为包含着若干进一步的后果。首先,自我被迫采取一种持续的能量消耗,即反宣泄,以保护自己不受被压抑冲动的重新攻击的持续威胁。这样一来,自我就要消耗它自己。而另一方面,此时处于潜意识之中的被压抑冲动,却能够迂回地找到释放和替代满足(substitutivesatisfa)的途径,这样便使压抑的整个意图归于失败。在转换性癔症患者身上,这种迂回途径便导致了躯体的神经支配,被压抑冲动从某个地方冲出来,这样便产生了“症状”。所以说,这些症状是一种妥协的结果,因为尽管得到了替代满足,但由于自我的抵抗,它们还是背离和偏斜了自己的目标。
把压抑作为一个中心问题,然后把所有精神分析理论的全部内容都与压抑联系起来,这样做是可行的。[171]但在这样做之前,我要对一个受到争论的实质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评论。按照让内的观点,一个患癔症的女人是个可怜的生物,由于体质虚弱,她不能使自己的心理活动整合为一体,正因如此,她成了自己精神分裂及意识范围受限的牺牲品。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精神分析的调查结果说明,这些现象是动力因素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心理冲突的结果和压抑的结果。对我来说,这一区别似乎具有深远意义,它足以结束下面这一观点的反复狡辩:凡是精神分析中有价值的东西,都只不过是从让内的思想中借用过来的。读者将会从我的论述中了解到:历史地看,精神分析与让内的发现无关。它在内容上,正好背离并远远超过了让内的那些发现。让内的著作绝对不会有这样的意思,即:使精神分析在心理科学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使之吸引如此广泛的注意。我对让内本人一向是尊敬的,因为他的发现在相当的程度上与布洛伊尔的发现不谋而合。布洛伊尔的发现比他早,发表却比他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精神分析终于在法国也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主题时,让内的行为却不大高雅,表现出对于那些事实的无知,并使用了一些很险恶的论点。最后,他因为下面的说法而让我看到了他的本质,也因此而毁掉了他自己著作的价值:他宣称,在谈及“潜意识”心理活动时,他并没有用这一词语指任何东西,而只不过是指一种“谈话方式”罢了。
但是,对致病的压抑以及其他一些仍须提到的现象的研究,迫使精神分析严肃地采用了“潜意识”这个概念。精神分析把一切心理的东西首先看作是潜意识的;在精神分析看来,“意识”作为心理的东西的更进一步的特性,可能是存在的,或者也可能是不存在的。这种说法自然要引起哲学家们的反对。对他们来说,“意识”和“心理”是同一个东西;他们不能设想,竟然还有“潜意识心理”这样一种荒谬的东西。然而实在没有办法,对于哲学家的这种癖性,我只能耸一耸肩而置之不理。有关冲动的频率和力量的经验(这种经验是从病理学材料中获得的,而哲学家对此一无所知),并没有留下什么可供选择的东西。对于那些冲动,人们不可能直接感知;对于其存在,人们只能像对外部世界的某种事实一样进行推测。顺便指出,这就好像人们拿自己以前经常描述其他人心理生活的办法,来描述自己的心理生活。人们毫不犹豫地认为一些心理过程属于其他人所有,虽然他不能直接意识到这些过程,而只能从这些人的言行中推测得知。但是,对其他人适用的东西肯定也适用于自己。任何人,如果要进一步论述这一观点,并从中推导出以下观点,即某人自己的潜藏于后的过程,实际上属于一种第二层的意识,那么,他将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他根本不知道其为何物的意识概念,即“潜意识的意识”(unssess)——这个概念当然绝对不比“潜意识心理”(unind)这一假设更好接受哪怕是一点点。另一方面,如果有人像其他一些哲学家那样宣称,他准备考虑一些病理学的现象,但是潜藏于这些现象之下的那个过程不应该被描述成心理的(mental),而应该被描述成“类心理的”(psychoid),那么,这一见解上的差异就退化为一种毫无意义的文字之争了。即使如此,如果为了方便起见,还是应采用“潜意识心理”这一表达法为好。至于进一步地追问潜意识的最终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同那个关于意识的本质是什么的老问题一样,既不明智也无裨益。
我已经提到过,我对于神经症的那些沉淀于下和深藏于后的起因的探究,越来越经常地把我带到患者的性冲动及其对性冲动的抵抗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之中。在我研究性压抑深置于其中、作为被压抑冲动的替代的症状也起源于其中的致病情境的过程中,我被越来越深入地带回到患者的生活历史之中,直到追溯至童年之始。探究人性的诗人和学者一直都在宣称的东西证明是正确的:早期生活阶段的印象,虽然大部分难以回忆,但在个人成长方面还是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尤其是给后来发生的任何精神失调埋下了心理倾向的种子。但是,由于这些儿童时期的经验总是与性的激动以及对此激动的抵抗有关,我于是发现,我面临着“幼儿性欲”(iy)这一事实——这又是一个新异的东西,也是一个与世人最顽固的偏见相抵触的。儿童时期被看作是“纯洁无邪”、没有性欲的时期,与“性欲”恶魔的斗争被认为直到动乱的青春期到来时才开始。像这样的在儿童身上不难发现的偶然的性活动,被当作堕落、或早熟学坏、或一种怪异的天性反常而遭到压制。在精神分析的所有研究成果中,几乎没有一个能像下面这一主张那样,遇到过如此广泛的抵触或者引起如此大的愤慨,即:性功能在生命初期便开始,甚至儿童时期便有一些重要迹象证明它的存在。但同时也应该指出,在精神分析的研究成果中,还没有一个能像这一发现那样能够如此容易和彻底地得到证实。
在进一步探讨幼儿性欲这一问题之前,我必须提到我曾一度犯过的一个错误。这一错误可以说险些给我的全部工作带来致命的后果。在我当时所使用的那一技术程序的影响下,我的大多数患者在回忆中都提到他们儿童时期的一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之中,他们在性方面曾经受到过某个成人的引诱。对于女患者来说,引诱者几乎常常是她们的父亲。我相信这些叙述,因此我推测,我已经从这些儿童时期性引诱的经历中,发现了后来所发生的神经症的根源。一些病例增强了我的这一信念。在这些患者身上,这种和父亲、叔父或者哥哥的关系,一直继续到其记忆力可以被信赖的年龄。如果读者倾向于对我的轻信摇头不信,我不能完全怪罪他们,虽然我可以辩解说,在当时,我是有意把我的批评能力搁置一边,以便对这类天天引起我注意的许多新奇之事保持一种不存偏见和易于接受的态度。然而,当我最终不得不认识到这些引诱情境根本没有发生过,它们只不过是我的患者编造出来的幻想,或许是我自己强加给他们的东西的时候,我一度完全茫然无措了。[172]我对自己的技术及其研究结果的自信,也同样遭到了重重的一击。毋庸辩驳,我是用一种我认为正确无误的技术方法而得出这些回忆情境的,其主题无疑与那些作为我调查工作之开端的症状有关。当我重新振作起来时,我才从我的发现中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即:这些神经症的症状并非直接和实际事件相联系,而是同那些愿望中的幻想相联系,而且,就这些神经症来说,心理现实要比物质现实更重要。就是到现在,我也还不相信,是我把那些引诱幻想强加给了我的患者,是我把这些引诱幻想“暗示”给了他们。事实上,我第一次发现“俄狄浦斯情结”(亦译“恋母情结”,Oedipusplex)是偶然的,这一情结后来表现出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但是到当时为止,我并没有辨认出它是以幻想作为伪装而出现的。加之,儿童时期所受的引诱在神经症病源学中仍起一定作用,尽管作用比较小。但是现在证明,那些引诱者往往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孩子。
根据我的发现,个体生命一开始,性功能便存在,尽管起初它隶属于那些其他的生命功能,直到后来才从中独立出来。在它变成我们所熟悉的、成人的那种正常**之前,它必须经过一个长期复杂的发展过程。它的开端表现在那种包括所有组元本能(poincts)活动之中。这些本能组成成分有赖于身体的性感区(亦译“性感带”,erotogenies,其中有些是以一对相反的冲动形式而出现的(例如:施虐癖和受虐癖,或者暴露癖和偷窥癖)。在寻求快乐的过程中,它们彼此独立行动,并且就在这同一个人自身寻找绝大部分的目标。所以,性功能在一开始时是非中心化的,主要是“自**”(亦译“自体性欲”,auto-erotic)。后来,综合开始出现,以“口腔”占统治地位的第一结构期先出现,接着便是“肛门”期,只是在第三期终于到达之后,方可确立**的统治地位,于是性功能便开始为生殖目的服务。在这一发展过程期间,这些不同的本能组成成分的一些要素,都被证明与这个最后的生殖目的没有关系,因此便被搁置一旁或者转为他用,而同时另外一些要素则离开它们的原有目标而被归入**组织之中。我把这种性本能的能量叫做“力比多”(libido),这个名称只属于这种能量形式。接着我又被迫推测:“力比多”并非总是顺利地通过其规定的发展过程。由于某些本能成分力量过强,或者某些包括成熟前性满足在内的经验,“力比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节点之处可能发生固着(亦译“固恋”,fixation)现象。如果后来发生了压抑,“力比多”便流回到这些关节点之处(这个过程被描述为“倒退”,regression),而这种能量正是从这些关节点之处以一种症状的形式突破而出。后来情况更加清楚,固着点的那一定位正是决定那种神经症选择的因素,即它决定后来的那一疾病的表现形式。
在心理生活中起着相当重要作用的那种获得某一“目标”的过程,其发生与“力比多”的组织化过程息息相关。在“自恋”阶段以后,男女两性的第一个爱恋目标均是其母。首先,小孩似乎很可能不能把母亲的营养器官同他(她)自己的身体区分开来。后来,还是在婴儿期头几年,这种“俄狄浦斯情结”联系便确定下来:男孩将其性欲愿望集中在母亲身上,把其父亲当作竞争对手,发展对其父的敌意冲动,女孩也采取一种类似的态度。[173]“俄狄浦斯情结”的所有不同变异和结果都很重要。人类的先天两性体质,使其自我感知并增加同时活动趋向的次数。儿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清楚两性间的差异。在这一“性探索”阶段,他们创造出一些典型的“性理论”。由于这些理论的创造者自身生理发展的不完善所限,因而这些理论是一种真理和谬误的混合物,并不能解决那些**问题(那一斯芬克斯之谜,即婴孩从哪里来的问题)。这样,我们便会清楚,一个小孩的第一个选择对象是一个**的对象。我描述过的这一整个发展过程很快便过去。男性**的最显著特征是其二相发作。发作有两次**,中间有一间隔期。第一次**是在四岁或五岁时达到的。但从那以后,这一早期性欲的全盛期便宣告结束,那些表现如此强烈的性冲动被压抑所征服。接下来便是潜伏期,这一时期一直延续到青春期,在此期间,对道德、羞耻和厌恶的“反向形成”(reaation)得以确立。[174]在所有生物中,似乎只有人才表现出这种性成熟中的二相发作,这也许是决定人的神经症心理倾向的生物因素。在青春期,儿童早年的那些冲动和对象联系又苏醒过来,其中就有其“俄狄浦斯”情结的情绪联系。在青春期**中,那些早年的冲动和这一潜伏期的抑制(inhibition)之间出现斗争。在这之前,在儿童处于其幼儿期性欲发展的最顶峰期间,一种勉强称得上的性器组织被确立,但只有男性性器发挥作用,而女性性器则仍然暗藏如初(我曾把这一阶段描述为**主导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两性间的差异不是用“男性”或“女性”这样的词来表述,而是用“有**”或“被阉割”来表述。在此之上所出现的阉割情结(plex),对于性格和神经症的形成同样都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性欲与性器的脱离,使得我们能够把儿童和性变态者的性活动带入与正常成人性活动相同的领域之内。儿童的性活动迄今为止完全被忽视了,虽然人们对性变态者的性活动已有所认识,但伴随这种认识的是道德上的愤慨,而没有对此现象真正理解。从精神分析的观点来看,甚至最怪癖和最使人讨厌的性变态行为,也可以被解释为摆脱了性器主导地位之影响的那些性欲本能组成成分的表现。此刻它们独立地寻求快感,好像处于“力比多”发展的最早时期一样。这些性变态行为中最重要的同性恋几乎不应该被这样称谓,它可被追溯到全人类体质中的两性倾向及男性**占主导地位阶段的后效作用上去。精神分析使我们在每个人身上都能指出这样或那样的同性恋对象选择的痕迹。如果说我曾经把儿童描述为“多形性变态”(polymorphousperverse)[175],那么,我只是在使用一个已经普遍流行的专门术语,这个术语并不暗含任何道德判断。不管怎么说,精神分析与这种价值判断没有关系。
我关于性欲这一概念的所谓第二点扩展,在精神分析调查所揭露出的这一事实中找到了自己的正当理由,即:所有这些感情的冲动最初具有一种完全的性本能,但这种性本能在其目的上受到压制或者得到升华。这些性本能可能被如此影响和转移的那种方式,使其能够被应用到各种文化活动之上,它们确实对这些文化活动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
我关于儿童性欲的惊人发现首先是通过对成人的分析而得出的,但是后来(约从1908年起),通过对儿童的直接观察而充分完全地使这些发现得到证实成为可能。[176]事实上,查明儿童的有规律的性活动是如此容易,以致人们不禁惊奇地要问,人类是怎样成功地忽略了这些事实,并且把这种充满希望的儿童无性传说维持了这么长时间。这一惊人事实肯定与遗忘症有关,这种遗忘症使大多数成人隐瞒了自己的幼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