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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研究00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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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研究004

埃米·冯·N夫人的某些明显的运动症状实在是作为情绪的表达,而这易被认识清楚。因此,她所表现的在自己面前伸出双手、手指张开成弯曲状表示恐惧,同样她的面部表情也是如此。这当然是她这样教育水平和种族的妇女更生动和公开地表达其情绪的方式。实际上她本人在非癔症状态时克制着自己,几乎在动作表现上处于僵直状。而其余的运动症状据她自己认为,与她的痛苦有直接的关系。她以不停地玩弄手指或两手摩擦来抑制自己的叫喊。这就有力地提醒人们想起用达尔文的一个原则——兴奋过剩原则(达尔文,1872,第三章)——来解释情绪的表达。例如用这个原则来解释狗摇动尾巴。当我们受痛苦的刺激后,我们习惯于用其他各种运动刺激反应来替代叫喊。某人决意在牙医面前保持头和嘴的不动,不用手挡着,而他至少可能出现双足咚咚敲地的现象。[201]

转换的一种较复杂的方式,在埃米·冯·N夫人身上显示了抽搐样的动作,诸如舌头发出吧嗒声,口吃,在混乱状态下叫“埃米”的名字,使用复合的惯用语句“保持安静!不要说话!不要碰我!”在这些运动表现形式中,口吃和吧嗒声可根据我所描述的机制来解释,即关于催眠的暗示治疗这篇短文中已提到的(1892~1893b),这些运动“起着对立性观念的作用”。[202]我们现在将该病人的这一过程说明如下:这个癔症病人因担忧和长时间坐在最后入睡的生病孩子的床边观察着,以至于力竭而困倦,她对自己说:“你必须完全保持安静,不要吵醒孩子。”这种愿望可能引起一种对立性观念导致害怕,认为发出闹声就等于是吵醒睡觉的孩子,而她最大的愿望是让孩子睡觉。当我们不肯定自己能否完成某些重要的意愿时,我们也会有相类似的对立性观念,并且以明显的方式表达出来。

我们不难发现,在神经症病人的自我感觉中有一系列抑郁或焦虑的期望,形成较正常人更多的对立性观念,甚至较容易发现这些观念;而神经症病人却将这些观念视为比较重要。我们这个病人在衰竭的精神状态下,其对立性观念(在正常情况下被抵制)表现出其自身更为强烈。正是这种观念产生了它本身的作用,对病人的恐惧来说,实际上却产生了她所害怕的吵声。为了解释全部过程,可进一步假设她的衰竭结果只起了一部分作用,用让内及其追随者的术语来说,它所影响的只是她“原发的”自我,而不能削弱这种对立性观念。

我们也可进一步假设,正是她对吵声的恐惧产生了对抗其意志的暂时创伤,而这种吵声的固定保持下来可看作整个情景的躯体记忆症状[203]。实际上我相信抽搐本身的特点是病人抽搐性地发出一系列的声音,如**性地发声、中间有停顿,而这最有可能联系到吧嗒声,揭示了其缘由的过程痕迹,表明她的意图和对立性观念(反意志)之间发生的冲突,产生了**这一间断的特征,并作为限制对立性观念的一个途径,而不是因为刺激了言语的肌肉器官而发出习惯化的**。

病人言语的**性抑制,她特有的口吃是一种基本相类似的兴奋因素的残余所致。然而,这不是最终的神经支配的结果——发出惊叫,而是神经支配这个本身的过程——试图抽搐地抑制言语器官,这成为她记忆中事件的象征。

吧嗒声和口吃这两种症状因此通过其起源史而紧密相关,并继续关联着,在相似情况下反复出现后成为慢性症状。自此以后它们被进一步地利用,原是由于当时强烈的害怕而引起的,以后就成为对任何害怕都产生吧嗒声和口吃(根据单一症状的癔病机制,这在病例5中有描述),甚至在害怕不导致对立性观念时也产生这样的行为。

这两种症状最终竟联系着如此多的创伤,有许多根由使之在记忆中重复出现,他们持续地、无特殊原因地干扰病人的言语,以无意义的抽搐方式表现出来。[204]然而,催眠分析能说明这种明显抽搐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意思;假如布洛伊尔程序在这个病人身上没有取得一次性完全消除两种症状的成功,那是因为心理发泄仅仅波及三个主要的创伤,没有波及次要的有关联的创伤。[205]

依据控制癔症发作的规则,在重现混乱的发作期间叫喊“埃米”,这将使她回忆起其女儿治疗期间,她经常处于无助的状态。这种叫喊通过一条复杂的思想线索与发作的含义联系起来,而且叫喊是对抗发作的一种保护性习惯用语。叫喊也可能通过更宽泛的应用其意义而退化变成抽搐,而实际上这个病人已使用复杂的保护性习惯用语“不要碰我”等。在这两个实例中,催眠治疗都阻止了这些症状的进一步发展;但只有“埃米”的叫喊仍旧存在,而我对这叫喊的领悟是,它仍有着本身的意义,限制混乱的发作。

正如我们所见,这些运动性症状是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的:对立性观念被转换成结果(发出吧嗒声);精神兴奋简单地转换成运动性行为(如口吃),或在癔症发作时的自主行为(保护性的方法,从叫喊“埃米”扩展更长的习惯用语)。尽管这些运动症状可能有起因,但他们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有一个起因或与创伤有着长期的联系,在记忆活动中作为这些创伤的象征而存在。

病人其他的躯体症状完全不是一种癔症性的。例如颈部**确实存在,我认为是偏头痛的变换形式,这不归为神经机能病一类,而归为器质性疾病。癔症的症状则是有规则地与之结合起来,例如埃米·冯·N夫人的颈部**是作为癔症的发作时出现的症状,而她确实没有由自己支配下的癔症发作的典型症状。

鉴于所观察到的病人意识的病理变化,我将详述埃米·冯·N夫人的精神状态。像她的颈部**,当日使她痛苦的事(如在花园里最近一次的谵妄)或她强烈回忆起以往任何一种创伤的事均使她进入谵妄状态。我对这种状态下病人观察的少数资料中所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存在对意识的限制和一种类似于在梦中的强迫性联系;当幻觉和错觉上升到最高程度后,病人就会做出愚笨的或甚至不合理的推论。这种状态,比作一种幻觉性的精神错乱,可能意味着一次发作。我们也可以把一种急性精神病(相当于一次发作)归为“幻觉性混乱”一类。我们发现,她的这些状态和典型的癔症发作较相似之处,表现在过去建立的创伤记忆常常是构成谵妄的基础。从正常状态转到谵妄的发生常很难觉察。她能在谈及与情绪不太有关的事情时暂且显得十分理智,而当她谈及令人痛苦的想法时,我从她的一些逾常姿势或出现她那惯常的用语等,可觉察到她处于谵妄状态。在治疗开始时,其谵妄整天持续着;因此难以确定哪些是特殊的症状,例如她的姿势反映了她一部分的精神状态,只不过被看作一次发作的症状,或像吧嗒声和口吃,这些是否变成真正的慢性症状,我们常可在事后才鉴别出她在谵妄中或正常状态下所发生的事。因为这两种状态在她的记忆中是分离的,所以听到谵妄逐渐闯入她正常谈话中的一些事时,她往往会非常惊讶。我与她最初的约见就是这样一个最明显的事例,她的两种状态未受到任何注意而相互交织在一起。只有在联系当前的事,她表现出一瞬间心理性地见到过去的事时,她正常的意识才受到影响。当她在谵妄中回答我,说她是“上一个世纪的女人”时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对埃米·冯·N夫人谵妄的这些状态的分析并不太费力,这主要是因为她的情况改善得如此之快,所以她的谵妄与正常生活能很明显地区分开来,而谵妄只限于其颈部**之时。另一方面,我收集了该病人处于第三种状态下的许多行为方面的资料,即人工催眠的情况。而她在正常状态下,对谵妄期间和催眠中的精神经历全然不知。在催眠中,她出现所有这三种状态的记忆。因此,从这个事实来说,在催眠状态中她最为正常。确实,如果我不考虑她在催眠下比起正常生活最佳状态时对我有更少的保留,也就是说,在催眠下,她向我提供有关家庭和某些事的信息,而在其他时候,她对我如同陌生人;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不考虑她所显示的充分程度的催眠下易受暗示的特征,则我应当说她在催眠中处于完全正常的状态。使我引起兴趣的是注意到她催眠中的另一方面,即没有显出超常的痕迹,但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把她所有心理缺陷与意识的正常状态联系起来。

如下这些例子使人明白催眠中她的记忆行为。一天在交谈中,她说她喜欢疗养院入口处用一棵美丽的树装饰着。“但那树叫什么名字,医生,你知道吗?我以前知道它的德语和拉丁语名称,但我已经忘了这两个名称。”她在植物方面有广泛的知识,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必要承认我缺乏植物方面的教育。几分钟后,在催眠下我问她现在是否知道门厅那棵树的名称,她毫不犹豫地回答:“德语名是火鸡冠百合花;我确实已忘了它的拉丁语名称。”另一次,当感到很健康时,她告诉我她曾去罗马看过地下墓穴,但却无法回忆起两个专业术语;我也不能帮助她。接着在催眠中我立即问她是否记起这两个词汇,但她在催眠中却两个词儿都不知道。这样我对她说:“现在不要再为此困扰,但当你明天下午5~6点,接近6点而不是5点钟在花园里时,这两个词汇会突然从你的记忆中冒出。”次日傍晚,当我们在谈某些与地下墓穴无关的事情时,她突然冒出了教堂地下室做墓穴用的单词“地窖”和放骨灰的“壁龛”。我说:“啊,这些单词正是你昨天想不起来的。你什么时候想出来的?”“今天下午在花园里,就在我要回到我房间之前。”我明白她是让我知道她在非常准时地遵循着我的指令,这正是她通常在6时左右离开花园的时间。

因此,我们发现即使在催眠中,她也没办法得到她所知的全部知识。甚至于在那种状态中,也存在着实际的和潜在的意识。当她在催眠期间,经常发生的是这样的情况:当我问她这个或那个现象是怎么来的,她常常皱起前额,停顿一会儿用表示很不以为然的语气回答:“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经常这样说:“想一会儿,它会直接出现在头脑中的。”停顿一会儿后,她会给我所期望的信息,但有时她什么也想不起来。于是我就答应把这任务留到明天再回忆,这样做从未失败过。

在正常生活中,埃米·冯·N夫人拘泥细节地避免任何虚假,她在催眠下也从不对我说谎。然而,偶然会给我不完全的回答,隐瞒她部分的故事,直至我坚持要她再次说清楚为止。一般就像我已引证的例子那样,在催眠中凡激起不快的话题时,她就像平常那样,闭起嘴来不说话。然而,尽管有这些约束性的特征,总的来说她在催眠中的心理行为表现是她的心理能力无抑制的一种表露,也是充分控制她记忆储存的无抑制的一种表露。

虽然不可否认的是在催眠状态中,她非常容易受暗示的影响,但她远不是现出病态的缺乏抵抗。总体上可断言在那种状态下,我没有对她产生更多的作用,如果我对一位完全有个人能力、完全信赖我说的话的人从精神机制上进行研究的话,则我可能得到更多的结果。唯一的差别是埃米·冯·N夫人不能像她在正常状态下那样用某种赞同的心理态度来满足我。倘若,例如她有对动物的恐惧时,我没能给她信服的理由,或不考虑这种症状起因的精神病来历,而是试图施行命令式的暗示,我总是观察到她脸上的紧张和不满的表情;当我在催眠结束时,我问她是否害怕这动物时,她会答道:“不害怕,因为你坚持主张这样。”类似这样的回答主要是出于她对我的顺从,而不是什么成功,若我反复用简单的暗示来代替加于她头上的许多一般命令,可能会好一些。

但同是这样的病人,面对暗示治疗如此顽固地缠住她的一些症状,只是在精神分析或个别说服下才消除,这样的人在某个医院环境中被人发现症状有所减轻,这是由于治疗中无关的暗示,或是没有联系到她的疾病的一个问题。我已在病史过程中举例她催眠后的顺从。对我来说,这行为似乎是没有任何可反驳的。而这也是一种较为强烈的观念一定要表现自己。如果我们探究“固定观念”的机制时,我们发现它是有基础的,基础是如此之多的经历的支持,这些经历是这样的强烈,以至于我们不禁惊奇地发现这些观念能成功地保持下来,抵抗由暗示所产生的相反观念,使病人具备仅仅有限的能力。大概真正病变的大脑才有可能通过纯粹的暗示除掉因强烈的精神事件所导致的产物。[206]

当我正在研究埃米·冯·N夫人的意志丧失症时,我开始第一次怀疑伯恩海姆的断言“暗示最重要”,以及他聪明的友人德伯夫的推断“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催眠这样的事”的可信性。至今我不能理解怎么可能在我仅仅举起一个手指,说一声“去睡觉吧”,就能使病人处于特殊的心理状态,使她的记忆通向所有她过去的心理经历中。可能是我通过暗示唤起了这样的催眠状态,但我并没有创造这种状态,由于其特征偶然被发现而具有普遍性,使我非常惊奇。

该病史以非常简单的方式表明病人在催眠期间,我们所做的治疗工作。这正如催眠心理治疗中的一般实践一样,我是通过确信和禁止的方法及提出各种针锋相对的观念与病人的病态观念做斗争的。但我并不满足,我研究了个别症状的起源,这样我能针对其缘由,对抗其病态观念。在这样一种分析过程中,习惯性地发生了病人对带有情感的事情,以最严重不安的言语表达出来,这是到目前为止唯一发现的表达情绪的发泄方法。我说不清每次由于我的暗示而在症状的消除上有多大的治疗成就,通过宣泄,我能解决多少情感问题,因为我结合了这两种治疗因素。因此,这个病例不能严格地看作精神宣泄治疗有效的证据;同时,我必须补充的是,正是这些症状,当我采用了精神分析后才真正永久地消除了。

总的来说,治疗的成功是显著的,但却不是持久地有效。在新的创伤作用下,病人以相似的方式再次得病的倾向并未消除。任何人要承担像这样一位癔症病人的确切治疗,他就必须比我更彻底地进入现象情结中。埃米·冯·N夫人的性格无疑带有严重的神经异常的遗传性。很可能没有这种素质,她就不会有癔症。但另一方面,单独的遗传素质也不会形成癔症。必须有产生癔症的原因,我认为这些原因必须是适当的:病因具有特定的性质。我已经提到埃米·冯·N夫人这个病人的创伤性经历中的许多情感始终保存着,她记忆的活跃性表现在不是这个就是另一个创伤浮现在她的思想中。我将大胆地对为什么她以这种方式保存情感的理由提出解释。该理由与她的遗传素质确有关联。因为一方面,她的情感非常强烈,性情激动,具有最强的感情;另一方面,由于她丈夫的去世,她生活在完全的精神孤寂之中;她亲戚对她的迫害使她对朋友们产生怀疑,并戒备地警惕任何人对她的行为施加过多的影响。她的职责范围很广,她单独做着他们加在她身上的全部精神工作,没有一个朋友或知己,几乎与她的家庭隔离,意识受阻,倾向于折磨自己,也常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无助的女人。简言之,这个病人除了其他之外,不能忽视的是保存大量兴奋的机制,这部分是基于她的生活环境,部分是她天生的素质。例如,她很不喜欢说起任何有关她自己的事,在1891年我惊奇地注意到,常去她家的客人没有一个知道她生病,或知道我是她的医生。

这个癔症病人的病因是否已详尽无遗了呢?我不这么想。在两次治疗中,我还没有提出我头脑中想的问题,在有可能费力解释该病例之前,这些问题我必须回答。我现在的观点是,在这些年中必然有某些附加的因素恰恰激起了癔症的爆发,考虑到起作用的病因多年前已经存在。也使我印象深刻的是在该病人给我内心深处的所有信息中,完全没有性欲的内容,而这方面毕竟比起其他更易受到伤害,她不可能在这方面的兴奋不留任何痕迹,毫无疑问,她让我听到的是她生活故事已删节的版本。病人的行为举止高雅,外表十分自然,没有过分做作的痕迹。然而,当我考虑她在催眠中告诉我的有关在旅馆里她女仆小小的冒险故事时,我觉得她有保留之处,我不禁怀疑这个如此热情和有强烈情感的女士,如果不是经过激烈的斗争是不会赢得其在克制性欲需求上的胜利。那时,她尽力克制所有本能中这一最强烈的部分,这使她面临严重的精神耗竭。她曾对我承认她不会再结婚,因为从她拥有的大量财产来说,她不可能相信她不感兴趣的求婚者;也因为再结婚会损害她两个女儿的前景而使她自责。

在结束埃米·冯·N夫人的这份病史前,我必须做进一步的评论。布洛伊尔医生和我相当熟悉她,我们认识她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了。当我们把她的性格与可以回溯到早期的医学界论著和观点所描述的癔症性心理做比较时,我们通常会感到可笑。我们对凯瑟琳娜·M夫人的研究中懂得最严重类型的癔症与最高天赋和大多脾气古怪的一类人有关。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在历史和文化中,对杰出女人的传记无疑应当写得简单。同样,埃米·冯·N夫人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实例,即癔症是怎样与洁白无瑕的品性和自我控制良好的生活方式相容。这位我们渐渐熟悉的女士是一位值得称赞的人,她把道德上的严肃性看作自己的责任,她的智力和精力不比男人差,她受到高度的教育和热爱真理给我们两人很深刻的印象,她乐善好施地照顾着所有依赖于她的人,她思想上的谦卑和举止上的文雅也揭示了她本质上是一位真正的女士。描写这样一位女士为“变质”,则是扭曲那个词汇的所有公认的含义。我们应很好地鉴别用在评价人方面的“素质”和“变质”这两个概念,否则我们将发现我们自己被迫承认人类伟大成就中的大部分归功于“变质”的作用。

我也必须承认我没有从埃米·冯·N夫人的病史中见到让内把癔症起源归因于“心理效能差”。[207]根据他所说,癔症素质形成意识领域中异常的局限(由于遗传变质),从而导致对整个观念群的漠视,以后,至自我解体和形成第二人格。如果是这样,在癔症组成的精神症状群消退后,残存自我也必然较正常自我效能差;实际上,按照让内的看法,癔症的自我受精神圣痕(类似基督殉难时的痕斑——精神分析术语——中译者)的折磨,被定为单一观念,并失去在正常生活中的意志行动。我认为让内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即把由于癔症而发生的意识改变的后效提高到癔症的原发的决定因素。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考虑[208];但埃米·冯·N夫人这个病例中没有任何这种效能差的症状。在她处于最糟糕状态的时候,她能并仍保持着在大企业管理中起作用,一直注重孩子们的教育,与知识界杰出人士相互通信。简言之,她很好地完成她的义务,以致她的疾病无人察觉。因此我倾向于认为,所有这些涉及相当超常的效率可能不会保持长久,必然会导致衰竭,走向继发性的“精神枯竭”。很可能她这种效率上的紊乱在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已开始显现出来,然而也可能严重的癔症病人在衰竭症状出现前已存在多年。[209]

病例三露西·R小姐,30岁(弗洛伊德)

1892年底,我熟识的一位同事转诊给我他正在治疗的一个病人,这是个有慢性再发化脓性鼻炎的年轻小姐。后来才弄清其疾病顽固存在是由于筛骨骨疡的缘故。近来她主诉的一些新的症状使见识渊博的医生再也不能视为局部感染了。她完全丧失嗅觉,几乎持续受到一两种主观嗅觉的纠缠。她感到这是最令人痛苦的。另外,她感到精力差和疲劳,诉说头有沉痛感,胃口减小,办事失去效率。

这位年轻女士以照管维也纳边缘地区一家工厂总经理的家为生,她不时地在我的诊疗时间来就诊。她是个英国妇女,有着娇美的体质,皮肤有轻度的色素沉着,除了鼻部感染之外,她显得很健康。她最初的陈述与那位医生告诉我的一样。她感到抑郁和疲劳,并遭受主观嗅觉感的折磨。至于癔症症状方面,她表示有相当明显的一般的痛觉缺失;但未丧失触觉感,大致的检查(用手)没有显示视野的局限。她的鼻腔内完全痛觉缺乏,也没有反射;触压敏感,但作为感觉器官,它对特殊的刺激和其他刺激(如氨或醋酸)没有适当的感知。那时她的化脓性鼻粘膜炎正处于改善时期。

我们最初的意图是要弄清这个疾病,为此必须解释她的主观性嗅觉感,因为有反复的幻觉而被看作慢性的癔症症状。她的抑郁可能受创伤的影响,我们应当有可能发现这些已成为主观性嗅觉的一个客观经历。这个经历也许就是个创伤,使其记忆中出现象征性的反复嗅觉感。可能把这反复的嗅觉上的幻觉与伴随的抑郁一起,考虑为等同于一次癔症发作而更为确切些。而反复幻觉的性质在慢性症状中所起的作用是不相称的。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在这个病人身上提出来,因为它也仅仅是刚刚开始发展着。然而,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嗅觉的主观感觉应假设为有一个特定的来源,是来自某些非常特殊的真正的对象。

这种预见很快得以实现。当我问她什么样的嗅觉一直使其烦恼时,她答道:“一种烧焦的布丁味。”因此我只需要假设烧焦的布丁味实际上在她的经历中发生过,而这起着一种创伤的作用。无疑,把嗅觉选作创伤记忆的象征物是不同寻常的,但对这种选择的解释并不困难。该病人患化脓性鼻炎后,结果她的注意特别集中在鼻和鼻的感觉上。我所知道的这个病人的生活环境局限于她照看着两个没有母亲的儿童身上;他们的母亲在数年前死于一种急病。

因此,我决定把烧焦的布丁味作为分析的出发点。我将可能在合适的情况下描述这个分析的过程。事实上,本来应当是一次诊治的时候却分成几次进行。因为病人只能在我的诊疗时间来,而我也只能对她花较短的时间。再者,由于她的职责不允许她经常从很远的工厂到我这儿来,因此一次这种讨论常常需要拖延一个星期。我们常常在短时间内中断谈话,下一次又从同样的话题继续下去。

当我对她尝试催眠术时,露西·R小姐并没有进入催眠状态。因此我是在没有进行催眠,而实际上可能处于与平常稍稍不同的状态下对她做全面的分析。

我将对我的技术程序的这一方面做详细的阐述。1889年,当我参观南锡的诊所时,我听到一位催眠术的老前辈李厄保医生说:“如果我们只是设法使每个病人处于梦游症状态,则催眠治疗会是最有效的治疗。”在伯恩海姆的门诊中,似乎这一技术确实存在,也似乎有可能从伯恩海姆那儿学到这样的技术。但当我试图对自己的病人实践这一技术时,我发现自己的能力至少有严重的局限性,如果我对一个病人三次试行催眠而不成功的话,我就没有诱导催眠的招式了。在我的经验中,催眠成功的百分率远低于伯恩海姆所报道的。

因此,我所面临的选择是:要么放弃对大多数病例可能适合的宣泄方法,要么冒险尝试用这种方法而无催眠的梦游症,即催眠作用很轻,甚至是否存在尚有疑问。我似乎并不在意非催眠状态所达到的催眠程度,催眠程度是根据提供的这个或那个量表测出来的,就我们所知,每一个病人通过暗示所采取的每一个不同的形式均有别于他人的形式,而木僵性昏厥、自动性运动等均不是我治疗的目的,也就是说我应当用在比较容易唤醒所遗忘的记忆的病人中。再者,我不久便放弃了用各种测试来表明病人所达到的催眠程度,因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这样做引起许多病人的抵抗,并动摇了他们对我的信任,而这恰恰是我实现更重要的心理治疗所需要的。况且我很快厌烦起发号施令,诸如“你打算睡觉!……睡觉吧!”厌烦听到病人对我的抗议——经常发生在催眠程度很轻时。病人抗议说:“但是,医生,我并不困啊。”也厌烦其后对病人所做的高度规劝性的解释:“我不是指正常的睡觉,我指的是催眠,正如你见到的,你在被催眠,你不能睁开你的眼睛”“总之,你无需进入睡眠”等等。我确信其他许多做心理治疗的医生比起我来能够用更多的技术克服困难。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可能采用一些非我所用的程序。然而,对我来说,如果某人能估计在使用一个特殊的词汇而使自己经常处于一种窘迫的情景的话,则他避免这词汇和困境将是明智的。因此,当我的第一次尝试既没有导致催眠梦游症,也没有因一定程度的催眠而发生明显的生理改变时,我显然就放弃催眠术,而只是要求病人“集中”。我让病人躺下,有意闭起眼睛,作为达到“集中”的一种方法。可能用这种方法,我只是稍稍努力,就能使一个特殊的病人达到最深度的催眠。

但是如果不使用催眠梦游术治疗,我可能在精神宣泄方法似有效的情形下剥夺了我自己的先决条件。因为这个方法很显然在于病人已进入记忆的意识状态的改变,并能够认识到不在他们正常意识状态中的联系。如果没有用梦游症扩展记忆,也就不可能确定任何致病因素,这些致病因素在病人告诉医生时好像是不知道的。当然,正如我们在《绪言》中已说过的,当病人处于正常精神状态时,这些病态的记忆“不存在于病人的记忆中或只是以高度概括的形式存在着”。

我回忆起我亲眼见到伯恩海姆提出证据的情景,即在催眠梦游期间的记忆事件却在清醒状态下明显地遗忘了,而用轻微的命令词语和用手的轻压试图表明意识的不同状态可使其再现,这些回忆使我避免了这种新的窘境。例如,他给一位妇女施行催眠梦游术后,她的不良幻觉作用不复存在,然后,他致力于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把她的注意吸引到自己这儿来,采用包括某些果断的带有进攻性的方法,他没有成功。在她唤醒后,他要病人告诉他,当她以为他不在时,他对她做了什么。她惊奇地回答说什么也不知道。但他不接受这个回答,他坚持认为她能记起每一件事,他把他的手放在病人的前额,帮她回忆。嗨,你瞧!她果真描述了在催眠中显然没有觉察到的和在清醒状态下也明显回忆不起来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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