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症状与焦虑003(第1页)
抑制、症状与焦虑003
我曾一度赋予下列观点以某种重要性,即认为在压抑过程中被撤回的贯注是焦虑释放的途径之一。[314]现在,这种观点对我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我原来认为,焦虑无一例外地是由某一结构过程自动产生的,但现在我把焦虑看成是自我为影响快乐-痛苦动因而发出的一种信号,这种理解使结构因素的考虑成为不必要。当然,认为正是因从压抑中撤回而解放了的能量是自我用以产生焦虑情感的观点,现已无须加以评说;但是,关于哪一部分能量被用以产生焦虑的问题,已不再具有什么意义[参见编者导言,第80页]。
这种新的观点要求我们对我的另一个论断加以检验,那就是,焦虑产生的实际位置是自我。[315]我认为这种陈述现在仍然有效,我们没有理由将焦虑的任何表现归诸超我,而所谓“本我的焦虑”这种说法却需要加以更正,尽管这是就其形式而言而不是就其实质而言。焦虑是一种情感状态,因而只能被自我感觉到。本我不可能像自我那样具有焦虑,因为它不是一个组织,因而不可能对危险情境做出判断。但另一方面,引起自我产生焦虑的,又往往是发生于或开始于本我的种种过程。的确,就这些特殊的过程而言,不仅后期的大多数压抑,而且最初的压抑,很可能都是由这种类型的自我焦虑(ego-ay)促动的。这里,我们又对两种情况做出了正确的区分:其一,发生于本我之中的某种过程为自我激活某种危险性情境,并诱使自我发出焦虑信号,以抑制它的发生;其二,某种与出生创伤相类似的情境在本我中建立起来,并续之以一次自发的焦虑反应。如果我们指出,第二种情况与最早、最初的危险性情境相对应,而第一种情况与后来由这种危险情境派生出来的焦虑的任何决定因素相对应;或者联系我们实际碰到的各种心理障碍来说,第二种情况在“现实的”神经症的病因学中起作用,而第一种情况仍然为精神神经症所特有,那么,这两种情况就可以密切相关。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否定或收回早期发现是一回事,而将这些发现吸纳、整合到新的发现之中又是另一回事。在性欲节制中,在性欲兴奋过程的不当干预中,或者性欲兴奋被转移而不能在精神上加以解决时[316],焦虑都直接产生于力比多;或换句话说,当面临因需要而产生的某种过度紧张时,诸如在出生情境中那样,自我便被迫处于一种无助状态(astateofhelplessness),其时焦虑就产生了,这依然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在产生焦虑的过程中寻求释放途径的,可能正是过量的没有得到利用的力比多,尽管这一问题不甚重要。[317]正如我们所知,在“现实的”神经症基础上尤其易于产生精神神经症。这看起来就像是自我努力从焦虑中拯救自己,关于焦虑,它已经学会让它存在一段时间,然后使之与症状形成相结合。对创伤性战争神经症(traumatieuroses)——顺便指出,这个术语涵盖了多种不同的障碍——的分析当能揭示,他们之大多数都拥有“现实的”神经症的某些特征。[参见第129页。]各种危险情境均由它们的原型即出生活动演化而来。在对这一演化过程的说明中,我无意断言,焦虑的每一后期阶段的决定因素,都使前此阶段的决定因素完全归于无效。虽然随着自我的发展,早期的危险情境确实倾向于失去它们的力量并被搁置一旁,乃至于我们可以说,个体生命的每一阶段都有它相应的焦虑的决定因素。所以,在个体自我尚未成熟时的合适决定因素是心理无助感,在个体仍需依赖于别人的婴儿早期,其适当的危险是对象失却。同样,性器欲期的危险是阉割,而潜伏期的恐惧对象是个体自己的超我。但是,所有这些危险情境的焦虑决定因素,都可以并列地持续存在,并引起自我在对合适因素做出反应一段时间后,以焦虑对它们做出反应;或者它们之中若干因素同时共同起作用。不仅如此,在起作用的危险性情境和随后神经症所采取的形式之间,可能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318]
在本文前面的一个部分,当我们发现在多种神经症疾病中,阉割恐惧都具有重大意义时,我们并没有过高估计这一因素,因为对女性而言,这不可能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而女性无疑比男性更易于患神经症。[见第123页]现在我们发现,我们完全可以把阉割焦虑视为导致神经症的防御过程的唯一动机力量,这是没有危险的。在别处[319]我已阐明,在她们的发展过程中,女孩如何受到她们的阉割情结的引导而做出一种柔情的对象贯注。在妇女当中,似乎正是对象失却的危险情境才依然是最有作用的。我们所要做的,只是对我们关于她们的焦虑决定因素的描述稍做修改,因为它不再是缺少什么东西的感受,也不是真实地失去对象本身,而是失却对象之爱。毫无疑问,癔症与女性之间具有一种强烈的亲和力,就像强迫性神经症对男性具有特别强烈的亲和力一样,所以,作为焦虑的决定因素之一,爱的失却在癔症中所起的作用,很可能和阉割的威胁在恐怖症中以及对超我的恐惧在强迫性神经症中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
第九章
我们剩下所要考察的,是症状形成和焦虑产生之间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广为流传的意见,其一认为焦虑本身就是神经症的症状之一;其二是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320]要更为密切得多。依第二种意见看,症状形成只是为了避免焦虑:它们将除此之外必将以焦虑形式加以释放的精神能量结合起来。因此,焦虑应该是神经症的基本现象,也是神经症的主要问题。
若干实例表明,这后一种意见至少是部分正确的。如果一个广场恐怖症患者在别人的陪同下走进街市,然后又被单独留在街上,那他自然会产生一次焦虑发作。或者如果一个强迫性神经症患者在接触过某种东西之后被阻止而不让洗手,那他肯定会成为一次无法忍受的焦虑发作的牺牲品。因此很明显,由别人陪伴才能上街的强制条件以及强迫性洗手动作的目的和结果,就是为了排除这种焦虑的发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自我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第一种抑制,都可以看成是一种症状。
既然我们已经将焦虑的产生回溯到某种危险性情境,我们将把症状的创设说成是为了使自我远离某一危险性情境。如果症状形成受阻,那么危险将会在事实上得到实现。也就是说,某种与出生相类似的情境必将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境中,面对不断增强的本能要求,自我是无助的,而这种本能要求的持续增长正是焦虑最早、最原始的决定因素。因此,在我们看来,焦虑与症状之间的关系并不如想象得那么紧密,因为我们在二者之间插入了危险性情境这一因素。我们还可以补充说,焦虑的产生促成了症状的形成,而且确定是构成症状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如果自我不通过产生焦虑来唤醒快乐-不快乐动因,那么它就无从获得力量以捕获产生于本我之中的过程,正是这些过程才构成危险的威胁。在全部这一过程中有一种明显的倾向,即将焦虑的量限制在最低水平,仅用之作为一个信号而已;因为否则的话,结果将只能是在另一个位置感到由本能过程威胁要产生的不快乐,从快乐原则的立场来说,这就是一次失败,虽然它在神经症中经常出现。
由此可见,症状形成确实能够终止危险性情境。它具有两个方面:其一隐而不现地在本我中造成某种变化,自我正凭借这种变化才得以避开危险;其二表现于外,显示了代替受到影响的本能过程而产生的是什么——那就是替代性形成(substitutiveformation)。
然而,如果我们把刚才所说的症状形成归因于防御过程,并且把症状形成用作替代形成的同义词,那样会更准确一些。因此很清楚,防御过程类似于自我用以排除外源性危险的逃离手段,它就是一种逃离本能的危险的企图。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对这一比较中的某些弱点进行检验。
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和毒蛇猛兽构成人的外部危险一样,失却对象(或失去对象方面的爱)及阉割威胁也是来源于外部的危险,而不是本能的危险。然而,这两种情况却不是一回事。就一只狼而言,不管我们对它采取何种行为,它都有可能对我们发动攻击;但是,如果我们不在内心持有某种情感和意向,被我们爱的人却不可能终止对我们的爱。因此,这些本能冲动就构成外部危险的决定因素,并因而自身也变成是危险的;而且,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对内部危险采取某些措施而战胜外部危险。在对动物的恐怖症中,患者依然觉得危险完全是外部的,就像危险通过外向移置而形成症状一样。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危险大多是内化了的。在有关超我的焦虑中,构成社会焦虑的那一部分仍然表征着对某一外部危险的内部替代,而其他部分——道德焦虑——则已经完全内化了。[321]
另一种反对意见是,在一个人试图逃离即将发生的外部危险时,他只需增加他自己与危险对象之间的距离即可,而不需对它防卫自己或试图改变它,如他可以用棍棒打击狼或用枪射击狼的情况。然而,防御过程似乎远不止于试图逃离,它还包含某些与有威胁的本能过程有关的措施,并通过某些方式对之加以压抑或者使之偏离其目的,从而使之变得无害。这种反对意见看似无可怀疑,但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我想,可能有些防御过程真的与逃离企图十分相像,但也有一些防御过程,其中自我采取更主动的自我保护并创造出强有力的对抗措施。但是,有一个事实可能要使在防御与逃离之间的这种类比整个地归于无效,即自我及本我中的本能都是同一组织中的不同部分,而不是像狼和孩子之间那样是分离的实体,因此,自我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同时引起本能过程的某种变化。
关于焦虑决定因素的这一研究,揭示了自我的防御行为依理性的方式发生的变化,如其本来面目那样。每一危险情境都与生命的某一特殊阶段或心理机构的某一特定发展阶段相对应,并显得对这一发展阶段而言是合理的。在早期婴儿阶段,对于不管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的大量兴奋,个体都没有发展出某种装备对之加以精神的控制。在其生命发展的某一阶段上,他的主要兴趣就在于,他所依赖的人不应该撤回对他的照料。后来在他的童年期,当他感觉在与他母亲的关系上,他父亲是他强大的竞争对手,并意识到他对父亲的攻击倾向和对母亲的性意向时,他确实很正当地处于害怕父亲的境况;而且,他对遭受父亲惩罚的恐惧通过阉割恐惧中的心因性强化而能够寻求表达。最后,当他进入社会关系时,他确实有必要害怕他的超我,害怕拥有一颗良心,而这一因素的缺失必将引起严重的冲突、危险等。
然而,这最后的一个论点又引起一个新的问题。撇开焦虑情感不谈,让我们暂时谈论另一种情感,如痛苦。对于一个4岁的女孩来说,如果她的玩具摔坏了;或者对于一个6岁的女孩来说,如果她的家庭教师责骂她;或者对于一个16岁的姑娘来说,如果她遭到男朋友的轻视;又或者对一个25岁的少妇来说,如果她自己的小孩死了,那么,她们都会痛苦地哭泣,这似乎是完全正常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痛苦的每一个决定因素都相应地具有它自己的合适时间,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都会消逝,唯有最后而确定的因素才会保持终生。对于同一个女孩来说,在她长大成人、婚嫁生子之后,如果因某种毫无价值的饰物之毁坏而哭泣不已,那我们一定会认为是不可理解的。然而,这正是神经症患者的行为方式。虽然在她的心理机构中,控制刺激的各种能力早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发展,而且,虽然他已完全成熟,能够自己满足自己的绝大多数需要,并早已知道阉割已不再作为一种惩罚而加以实践,但他的行为方式表现得好像各种旧的危险情境依然存在,并保持着焦虑的全部早期决定因素。
为什么会如此?这需要一个篇幅相当长的回答。首先,我们必须对事实加以筛选。在大多数情况下,焦虑的旧有决定因素在完成了神经症反应(eurotis)后确实会消失。非常年幼的婴儿的恐怖症,如对独处、黑暗或与陌生人在一起的恐惧——这些恐怖症几乎完全可以被认为是正常的——通常都会在日后消失;就像我们通常谈论婴儿期其他某些障碍时说的那样,婴儿就是“从它们当中长大”。经常出现的动物恐怖症的发展过程亦如此,而早年的许多转换性癔症(hysteria)于日后的生活中亦不再持续。仪式化的动作在潜伏期极为常见,但这些动作很少会在后来发展成为全面的强迫性神经症。总之,就我们对城镇中依据相当高的文化标准来生活的白人家庭的儿童的观察而言,童年期神经症在本质上都是有规律地在儿童发展的某些阶段上出现,虽然直到目前还很少有人对此加以注意。儿童神经症的各种表现,毫无例外地都可以在成年人的各种神经症中观察到;但绝不是所有显示出这些表现的儿童后来都变成神经症患者。所以,随着个体的逐渐成熟,焦虑的某些决定因素必然消失,某些危险性情境也必然失去其意义。不仅如此,虽然某些危险性情境持续到后来的阶段,但必须改变它们的焦虑决定因素以符合时间的要求。例如,一个成年男人在知道了习惯上不再因人们沉湎于性事而阉割他们,但另一方面又知道了某些严重的疾病会染上那些以性事的方式来释放其本能的人之后,他可以在梅毒恐怖(syphilidophobia)的伪装下保持着阉割恐惧。焦虑的另外一些决定因素,如对超我的恐惧,注定永远不会消失而终生伴随着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神经症患者与正常人会有所不同,因为他们对有关危险的反应异常强烈。最后,对于阻止原初的创伤性焦虑情境的回归,成熟因素并不能提供万无一失的保证。对每个人来说都存在着一个极限,一旦超出这一极限,他的心理机构就不能发挥作用,并因而不能控制需要释放的兴奋的量。
这些细微的纠正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此处所讨论的事实,即许多人在针对危险的行为表现中依旧保持着幼稚性,而且不能克服已经过时了的焦虑决定因素。否认这一事实就等于否认神经症的存在,因为我们所说的神经症患者指的正是这些人。但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当个体发展进入下一个阶段时前一阶段的神经症不能全部终止呢?在对危险的反应中的持续成分从何而来呢?在激起变态的、并通过其不适当性而与生命运动相对立的各种反应方面,为什么唯有焦虑情感拥有对其他所有情感的优越性呢?换句话说,我们无意中又碰到了那个我们经常碰到的难题:即神经症从何而来——它自己所特有的终极存在理由(raisond'être)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虽然已有精神分析几十年的研究,我们依然和刚开始时一样一无所知。
第十章
焦虑是对危险的反应。然而,关于焦虑情感在心理结构中拥有一个独特地位的原因是否与危险的核心本质具有什么牵连,我们不禁产生疑虑。而危险又是人性的一个普遍命运,它们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同样的。我们需要指出但又不能指出的是这样一种因素,它们能够解释为什么有些人能够使焦虑情感服从于心灵的正常作用,虽然焦虑有其独特的性质;或者说它们决定了哪些人在这一过程中注定要经受巨大的痛苦。在寻求这种因素方面,有人已经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努力,而且,这些努力自然得到了人们的同情,因为它们将有助于处理一种痛苦的需要。这两种努力是相互补偿的,分别从对立的两极来研究同一个问题。第一种努力是阿德勒在十多年前做出的。[322]从根本上讲,他的观点是,凡在执行由危险赋予他们的任务时经受痛苦的人,都是那些因具有某种器官卑劣(ay)而严重受阻的人。如果说简洁性是真理的标准这句话是正确的,那我们当可将此视为最终的解决。然而,相反,我们近十年来的批判性研究有效地证明了这种解释的严重不足——此外,这种解释还将由精神分析发现的大量材料弃之一边而不顾。
第二种努力是奥托·兰克在他1923年出版的《出生的创伤》一书中做出的[参见第85页和135页以下]。除了和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上相关外,我们决不能将兰克的努力与阿德勒的努力置于同一水平上等同视之,因为兰克的努力仍奠基于精神分析之上,并遵循着精神分析的思路。因而可以被接受为精神分析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合法努力。在个体与危险的关系问题上,兰克放弃了个体器官缺陷(a)问题而集中于危险在强度上表现出的不同程度。出生过程是最初的危险性情境,而由此产生的结构方面的剧变便构成焦虑反应的原型。我们已经追溯了将这种最初的危险性情境的焦虑决定因素与随后的危险性情境的焦虑决定因素联系起来的发展脉络,而且我们发现,就它们表明在某种意义上与母亲分离这一点来看,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性质——与母亲的分离最初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分离,随后是指对象的直接失却和间接引起的对象失却。对这一广泛联系的发现无疑是兰克理论建构的一大优点。现在看来,出生的创伤对每个人的袭击强度是不同的,而他的焦虑反应强度也会随创伤强度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依兰克的理解,正是在他内部产生的焦虑的最初的量,决定了他将来能否学会对之加以控制——也就是说,决定了他将来是变成一个神经症患者还是正常人。
这里我们无须对兰克的假设做细致的批判,而只需考察它能否帮我们解决所面临的独特问题。从某种理论观点来看,他的基本命题——即那些出生创伤太强烈以致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对之加以彻底宣泄的人将变成神经症患者——是很可质疑的。要说对创伤加以宣泄,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并不能确切地加以把握。从字面上讲,这意味着,一个神经症患者越经常、越强烈地再生焦虑情感,那么他就越接近于心理健康——这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结论,因为它不符合导致我放弃宣泄理论的事实,而宣泄理论曾一度在宣泄疗法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如果对出生创伤的强度的可变性给以过高的强调,也就未给将遗传素质看作病因学因素之一的合法性留有余地。因为这种可变性是一种机体因素,它以某种偶然的方式与体质发生作用,而它自身又依赖于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如婴儿出生时的适时帮助等。兰克的理论完全忽视了体质因素和种系发展因素。然而,如果我们通过为他的陈述提供一个附加条件来为体质因素寻得一个位置,如我们说,真正重要的是个体对出生创伤的可变强度的反应达到什么程度,那么,我们便剥夺了他的理论的重要性,并降低了他提出的那个新因素的重要性:即决定一个神经症是否发生的相互重迭的因素,就存在于某一不同的、且我们也不知道的领域。
不仅如此,虽然人类和其他哺乳动物同样拥有出生过程,但与其他哺乳动物相比,只有人类才对神经症具有特殊的易感倾向,这个事实对兰克的理论是极为不利的。但最主要的反对意见却是,兰克的理论是一种玄想而不是基于肯定的观察,他没有收集到任何证据来证明,难产确实与神经症的发展具有偶合关系,甚至也没有证明,与其他儿童相比,经过难产而生出的儿童显示出更强且时间更长的幼儿型忧虑(infantileapprehensiveness)现象。或许也可以回答说,引产或对母亲而言的顺产,可能包含着对婴儿的一次严重的创伤。然而,我们仍然可以指出,引起窒息的分娩必将为所假设的后果提供明显的证据。对兰克的病因学理论来说,它的优点之一是提出了一个可以通过观察证实其存在的因素。而且,只要我们没有做出这种证实的努力,那么就很难对他的理论的价值进行评估。
另一方面,我不能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兰克的理论与到目前为止精神分析所认识到的性本能的病因学意义相冲突,因为他的理论针对的只是个体与危险性情境之间的关系,因而它完全允许我们做出一个假设,即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够控制他的最初危险,那么他在日后包含着性危险的情境中必然会遇到痛苦,并因而患上某种神经症。
所以,我不相信兰克的理论解决了神经症的起源问题,也不相信我们已能够就他的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作出了多大贡献做出判断。如果有关难产对神经症易感素质的影响的研究获得否定性结果,那么我们就可以对他的理论的价值做较低的评估。我们当可担心,我们要就神经症疾病寻找一个简单、明确、终极的原因的需要可能很难得到满足。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发现某些可以分离出来的杆菌并在某种纯环境中加以培植,如果将这些杆菌注射入人体,将必然产生同样的神经症疾病;或者更平和一点地说,是证明某些化学物质的存在,对这些化学物质的控制可以生成或治愈某些种类的神经症,虽然医学界人士无疑会对此一笑置之。然而,寻找这种解决的可能性是非常渺茫的。
与此相比,精神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既不更为简洁,也不更令人满意。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已为人所熟知,此处没有什么新的东西可以补充。当面临某一危险的本能冲动时,如果自我通过某种途径的压抑过程而成功地进行了自我保护,那么它肯定会抑制并破坏了本我中有关的特殊部分;但它同时又会赋予这个部分以独立性,并因而也就放弃了它自身的某些主权性。从压抑过程的本质来看,这是不可避免的。压抑主要是一种逃离的企图。至此,被压抑的内容便在事实上成为一个亡命之徒,它被逐出自我的巨大组织,并只从属于支配潜意识王国的法规。既然如此,那么,如果危险性情境发生了变化,使得某一新的本能冲动与被压抑的内容相类似,以至于自我没有理由对之加以防御,那么,由自我已经发生的这种局限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新的冲动会在某种自发力量的影响下自行发展;或按我所喜爱的说明,就是在强迫性重复的影响下发展。这一发展线路和先前被压抑的冲动完全一样,好像已被解决的危险性情境依然存在着。因此,压抑中的固着因素就是潜意识本我的重复和强迫——这种强迫在正常情况下只能被自我的自由运动功能排除。自我偶尔也可能打破由自己设置起来的压抑栅栏,并发现它对本能冲动的影响,并将新的冲动相应地引导到已被改变了的危险性情境。但事实上,自我很难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它无法解开它的压抑。也许,双方的较量依赖于量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有如下印象,即结果是强制性产生的:由被压抑的冲动所产生的退行性吸引(regressiveattra)和压抑的强度都很大,以至于新的冲动只能遵循强迫性重复,别无他法。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又发现有另一个因素在起作用:由被压抑的原型所产生的吸引,受到来自真实生活中的排斥力的强化,这种困难可以是任何被新的本能冲动所采用的不同过程中的困难。
分析治疗的事实表明,对压抑过程的固着以及对现在已不再是危险性情境的恢复的这种说明是正确的。这个事实虽然自身是十分平常的,但从理论上讲,对它无论怎样评价也不算过高。在分析中,当我们采取某些辅助措施帮助自我,使之能够移去它的压抑时,它就重新获得了对被压抑本我的控制力,并允许本能冲动自行发展,好像旧的危险性情境根本不存在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取得了和其他医学领域相一致的结果。一般而言,在与理想的环境条件下会自行产生的结果相比,我们应以产生更快、更可靠以及花费更少的能量为满足。
由此可见,决定旧的危险性情境是否继续存在,自我方面的压抑是否被保持,以及儿童神经症是否继续,其关键的决定因素是量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直接观察到,只能推论而知。在产生神经症和为心灵的各种力量相互斗争创造条件的各种因素中,有三个因素非常突出:一个是生物学因素,一个是种系发生因素,还有一个是纯粹的心理因素。
生物学因素就是长期的进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种族的早年处于一种无助的依赖的状态。与大多数其他动物相比,人类的宫内存在时间较短,而且在出生时的发育程度较低。因此,现实的外部世界对他的影响就更强,自我与本我之间的早期分化受到促进。不仅如此,外部世界的危险对这种分化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以至于那个单独能够保护他、并代替他早期宫内生活的对象,其价值受到了巨大的提高。所以,生物学因素不仅建立了最早期的危险性情境,而且创造了伴随儿童终生的被爱需要。
第二个因素,即种系发生因素的存在,只能依赖于推理。我们是因为力比多发展过程中一个显著特征才假定其存在的。我们已发现,和那些与人类十分靠近的动物相比,人的**在从其出生到成熟的过程中并不能获得稳定的发展。相反,人的**当在5岁时达到一个早期发展顶峰之后,要经历一次至关重要的干扰,而且在达到青春期时又重新开始其发展过程,这个发展是重新捡起在童年早期时被打断了的发展起点。这就引导我们做出如下假定,即在人类种族进化的盛衰历史中必然发生过某些重大的事件[323],它们以某种方式作为历史的积淀保存在个体的性的发展之中。这个因素因下列事实而具有病因学意义,即这种幼儿型性欲的大部分本能要求被自我当作危险加以处理和防御,乃至于后来在青春期时的性冲动(在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中这种性冲动是自我调协的)冒险屈从于它们的婴儿期原型(iypes)的吸引,并随之进入压抑之中。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神经症最直接的病因。说来也奇怪,和过早地与外部世界接触相比,与性要求的早期接触对自我也产生了完全类似的结果。
第三个因素,即心理因素存在于我们心理机构中的某一缺陷之中,正是这一缺陷与心理机构向本我和自我的分化相关,并因而在终极意义上也可以归因于外部世界的影响。从[外部]现实的危险来看,自我必须对本我中的那些本能冲动加以防御,并把它们作为危险来处理。然而,针对内部本能危险所采取的自我保护,不可能像针对某些外部实在所采取的自我保护那么有效。因为自我是和本我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它只能通过限制自身的组织,并通过以症状形成作为交换来毁坏本能,从而排除本能的危险。如果被拒斥的本能重新发起攻击,自我就会被那些作为神经症疾病而为我们所知的困难所压倒。
除此之外,我还相信,到目前为止,我们关于神经症的本质和原因的知识还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