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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梦的过程的心理学24300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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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比喻中的第三个比较成分,即企业家所能支配的适当资本的量[284],能够在更精细的水平上有助于阐释梦的结构。我在第305页已指出[又见第329页注],在大多数梦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特别感性强度的中心点。这个中心点通常就是愿望满足的直接表现,因为,如果我们剔除由梦的工作造成的种种移置作用,我们就会发现,梦念中各成分的精神强度已被梦的实际内容的各成分的感觉强度所替代。愿望满足的周围区域的成分往往与愿望满足的意义无关,它们实际上是与愿望相对立的各种痛苦思想的派生产物。但是,正由于它们往往以某种人为的关系与中心成分相联,因而获得了足够的强度而能够在梦中得以表现。所以,愿望满足所具有的表现力量便在一定程度上扩散到周围区域,使其中各成分获得表现的力量——甚至包括那些本身没有表现手段的成分,在那些由多个愿望促成的梦中,我们不难划出不同愿望满足所具有的领域,因而梦中的空白地带就可以理解为不同愿望领域之间的边界。[285]

尽管上述讨论降低了白天残余在梦中作用的重要性,但白天残余仍值得多加注意。它们一定是形成梦的主要成分,因为经验向我们揭示了惊人的事实,即在每一个梦的内容中,都可以发现与当天印象——往往是最不重要者——的某些联系。我们至今尚不能解释这一附加内容对梦的构成的必要性[参见第181页]。为了对此做出解释,我们必须牢记潜意识愿望所起的作用,并从神经症心理学中寻求有关知识。我们从后者知道,潜意识观念本身是无法进入前意识的,它只有与已经属于前意识的观念建立某种关联,将自身的强度移置这一观念之上并以之为“掩饰”,才能在前意识中施加某种影响。这里我们就碰到了“移情”[286]事实,它为神经症患者的心理生活的许多惊人现象提供了一个解释。由此而获得不应有的强度的前意识观念,既可以不受移情作用的影响,也可以经受一个强加其上的改变!这一改变产生于引起移情的那个观念的内容。虽然我希望读者能谅解我用日常生活作类比,但我还是要打比方说,被压抑的观念的处境恰似置身奥地利的美国牙医:除非他找到一位法律认可的医生作为担保,否则便不能开业行医。但与医生结成联盟的恰恰不是那些业务最繁忙的医生,同样,为被压抑的观念选作掩饰的,往往也不是在前意识中非常活跃且吸引了大量注意的那些前意识的或意识的观念。潜意识更愿意与这样一些前意识的印象和观念建立联系,它们或者是无关紧要因而不受注意,或者是遭受排斥因而暂时不受注意。联想理论有一条法则是众所周知的,而且已受到经验的完全证实,即一个观念如果已经在某一方面形成了密切的联系,那么它就倾向于排斥所有其他的联系。我曾一度想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立一种关于癔症性麻痹的理论。[287]

如果我们假定,我们在分析神经症时所发现的一个事实对梦同样适用,即被压抑的观念同样需要发生移情作用,那么有关梦的两个难题便立即得到解决:一是对每个梦的分析都表明有某些新近的印象被编入其中,二是这种新近成分在性质上往往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第180页]。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即(正如我们在别处已发现[第177页])这些新近且不重要的成分能够频繁地进入梦中代替最古老的梦念,其原因是它们最不怕抵抗所施加的稽查作用。但是,虽然不重要成分的出现可以解释为它们不受稽查作用的影响,但新近因素的出现则经常表明需要有移情作用的存在。这两组印象都满足了被压抑观念对尚未形成任何联想的材料的需要——其中不重要成分是因为它们没有机会形成多少联想,而新近成分则是因为它们尚未来得及形成联想。

因此我们应该看到,作为微不足道的白天残余在成功地影响到梦的形成时,不仅从潜意识中借用某种东西,即由被压抑愿望所支配的本能力量,而且也为潜意识提供着某些不可缺少的东西,即为移情作用所必需的依恋点。其中,上述所谓不重要印象即属白天残余类。如果我们想就这一问题更深入地研究心灵过程,我们就必须进一步地理解前意识兴奋与潜意识兴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但这是精神神经症研究所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而与梦的研究无甚关系。

关于白天残余,我最后想再补充一点。毫无疑问,真正干扰睡眠的正是白天残余而不是梦,梦相反地是要保护睡眠。这一点,我将在下文做出论述[第577页以下]。

至此,我们一直在研究梦的愿望:我们已考察了梦的愿望的潜意识起源,并分析了它们与白天残余之间的关系,而白天残余既可以是愿望,也可以是他种精神冲动,或者也可只是新近的印象。

同时我们还充分考察了各种清醒思维活动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的研究甚至也能为各种极端的梦例提供解释,如梦在执行白天活动的过程中,却意外地解释了清醒生活中尚未解决的问题。[288]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发现这样的梦例,以便对之加以分析,找出其幼儿期的或被压抑的愿望源泉,前意识活动正是借助于这种愿望的支持与强化,才获得如此成功的。但所有这一切仍未能使我们解决下列难题,即为什么在睡眠中,除了满足一个愿望的动机力量外,潜意识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研究愿望的精神本质。对此,我想参照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来进行。

毫无疑问,精神机构只是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才达到了现在这种完善程度。

我们可以回溯到它的机能发展的某一早期阶段。一些在其他领域被证实了的假设告诉我们,精神结构的最初形式是为了尽可能免受刺激而保存自身,[289]因此,它的结构最初遵循着反射规律,从而使任何作用于它的感觉兴奋能够迅速地传至这运动末端加以释放。但生活环境的各种变化对这一简单机能发生着干预作用,而且,正是这种干预作用为精神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

生活环境的变化最初是以基本的躯体需要的形式向它提出挑战的。由内部需要引起的兴奋,试图在运动中寻求释放,这可以称为“内部交换”或“情绪表达”。一个饥饿的婴儿会无助地哭叫或挣扎,但情况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化,因为由内部需要产生的兴奋并不是因为某一暂时性的影响力量,而是一种持续作用着的力量。只有通过某种方式(如对婴儿而言是外部的帮助)获得“满足体验”时,情况才有所变化,因为这种体验使内部刺激告终。满足体验的核心成分之一是某种特殊的知觉(如上例中为营养知觉),这种知觉的记忆形象随后便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发生联系。作为这一联系的结果,在这种需要再次产生时,便立即出现一种精神冲动,以对知觉的记忆形象重新进行精力贯注,并重新唤起知觉本身,亦即重新建立当初的满足情境。

这种冲动就是我们所谓的愿望,知觉的复现就是愿望的满足,而愿望满足最便捷的途径,就是从由需要引起的兴奋直接达到对知觉的完全精力贯注。我们完全可以假设,精神机构确曾有过一种原始状态,其中愿望终止于幻觉。所以,这种最初的精神活动的目标,就是建立起“知觉同一性(perceptualidentity)”[290]——即与需要满足相联的知觉重现。

生活的苦难经历必定将这种原发性的思维活动改变为更适用的继发性思维。精神机构内由回归作用的捷径建立起来的知觉同一性,与同知觉在产生于外部时的精力贯注相比,其结果是不同的。对后者而言,不产生满足,但需要却持续着。内部的贯注只有在持续不断时才能具有与外部贯注同样的价值,如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幻想中,它们将其精神活动全部耗尽于其愿望的对象。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精神力量,就必须在回归作用完成以前加以制止,从而使之不超过记忆形象,并能够寻求其他途径达到所愿望的知觉同一性。[291]对于这种阻抑以及随后的兴奋转向,就构成第二个系统的任务,它控制着随意运动,并以事先的方式为记忆的目标而利用运动。但是,从记忆形象一直到知觉同一性由外部世界的建立这全部的复杂思维活动,仅仅构成因经验而必需的愿望满足的一条迂回通路。[292]思维终究不过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而已,而梦显然是愿望的满足,因为只有愿望才能制动我们的精神机构。梦通过退行的捷径来满足其愿望,它不过是对精神机构的原始工作方法,就这一方面而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这一方面已因不适用而被放弃了。过去在心灵仍然幼稚不成熟时支配着清醒生活的方法,现在则被贬弃到夜间——正如弓、箭之类的武器现已被成人抛弃,却在幼儿园中被儿童们玩着一样。做梦正是已被取代了的幼儿期心理生活的一个片断。精神机构的这些工作方法在清醒生活中通常都是被压制着的,但却在精神病患者中盛行起来,由此表明了它们不能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需要。[293]

潜意识愿望冲动显然也试图在白天产生作用,而且,移情现象和精神病表明,它们主要是通过前意识系统而进入意识并获得对运动的控制力量的。因此,处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稽查作用可以看成是我们精神健康的守护者,而梦则表明了稽查作用的存在。但是,我们能否认为,正是这一守护者在夜间放松了它的活动,才使被压制的潜意识冲动得以进入意识,并又使幻觉性回归成为可能呢?我认为不能,因为即使这个严厉的守护者去休息了——而且我们已经证明,它的睡眠不深——它也关闭了运动的能量之门。不管从通常被抑制的潜意识中有什么冲动闯入意识,我们都无须担心;它们是无害的,因为它们不能使运动机构运作起来,而它们只有通过运动机构才能改变外部世界。睡眠状态保证了必须加以守卫的城堡的安全。但是,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不是因为稽查作用在夜间的放松,而是这一力量的病理减弱或潜意识兴奋的病理加强,而前意识同时又不断地获得能量贯注且运动之门又为之大开时,这时情况就危险了。在这种情况下,守护者被压倒了,潜意识兴奋战胜了前意识,并因而获得了对我们言行的控制权;或者,它们迫使幻觉性回归作用的产生,并通过知觉对我们的精神能量分配的吸引而控制着精神机构的活动过程(精神机构并不是为它们设计的)。这种状态我们便称为精神病。现在,我们便可以搭起在介绍潜意识和前意识这两个系统时所中断了的心理学骨架了,但在此之前,我们可以就愿望是梦的建构的唯一精神动机力量这一结论继续做些讨论。我们已经接受了一种观点,即梦之所以总是愿望满足,原因在于它们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潜意识的活动,除愿望满足之外,不再有其他的目标,而且除了愿望冲动外,它也不再需要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以梦的解释作为这种意义深刻的心理学推论的基础,那么我们便将梦置于一个可以包括其他精神结构的关系之中。若真存在这样一个潜意识系统之类的东西(或对我们的讨论目的而言,一个类似于它的东西),那么它的表现就不可能只有梦;虽然每一个梦都是愿望满足,但除梦之外,必然还存在着他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形式。事实上,有关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全部理论,可以归结为一个命题。即这些症状也必须被看成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294]我们的解释只是使梦成为对精神病学家具有重大意义的首要因素之一,理解了梦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的方面。[295]

但是,这种病态的愿望满足如癔症症状等,还具有一个为梦所不具有的本质特征。根据本书经常引证的那些研究结果来看,要形成癔症症状,则必须要求两股心灵流动的交汇。症状不仅是对某一实现了的潜意识愿望的表现,而且,其中还必然出现从这同样的症状中获得满足的前意识愿望。所以,症状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决定因素,二者各自起源于相互冲突的两个系统。和梦一样,其中也可以出现多种决定因素,此即症状的“多因素决定”。[296]就我所知,其中不产生于潜意识的决定因素是一个反对潜意识愿望的思想,如自我惩罚等。因此,我可以做出一个普遍的论断,只有当两个分别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且相互对立的愿望能够复合为同一表现时,癔症症状才能形成。(参阅我最近关于癔症症状起源问题的论述,见一篇有关癔症幻想及其与双重性欲关系的论文[弗洛伊德,1908a]。)[297]此处无须举出例证,因为只有对癔症症状的复杂性做出详尽说明才具有说服力。所以,我下面将暂且不作观点论证,而只引证一例。这倒不是为了论证,而是为了使观点更加清晰。我的一位女性患者,当时患有癔症性呕吐。结果发现,这是对青春期的一个潜意识幻想的满足——这个愿望就是:她能够不断地怀孕,并生出无数孩子来。同时,它还伴有另一种后来增加的愿望,即这些孩子是因与尽可能多的男人发生关系而生的。针对这一**不羁的愿望,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防御冲动。而且,由于呕吐必然有损她的形象,并因而使之失去对男人的吸引力,所以呕吐症状完全能够被惩罚的思想所接受。又由于它能够同时被双方认可,因而便成为现实。这与帕提亚皇后对罗马执政者克拉苏所采用的愿望满足方法相同。由于她相信,他是因为贪欲黄金才发动远征的,于是在他死后,便下令将熔化了的黄金注入他的喉咙,并说:“现在你可以如愿以偿了。”但我们在前面所得出的结论只是,梦表现的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似乎处于支配地位的前意识系统在进行若干伪装后便对此加以默许了。一般而言,梦中也不可能有与梦念相对立的思想,并因而不能像梦念那样在梦中得到实现。我们在梦的分析中只是偶尔发现有反向形成(reactives)的迹象,如在我关于[黄胡子]叔叔的梦[参见第140页以下]中对朋友R的深厚感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在别处发现前意识所遗漏的成分。当潜意识愿望能够在经历各种伪装后在梦中求得表现时,支配系统便退入睡眠的愿望之中,并通过改变精神机构内的精力贯注而实现这一愿望,使这一愿望贯穿于整个睡眠过程的始终。[298]

另一方面[299],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睡着了并在做着梦,甚至因此还能够对梦加以有意识的指导。例如,假若这样的梦者不满意于一个梦的内容,他可以在睡眠中打断这个梦而不必醒来,并重新开始做另一个梦,就像一个通俗剧作者在观众舆论的压力下将剧作的结局改得更富喜剧性一样。或者,如果梦的内容使他进入性的兴奋状态,他可以思忖道:“我不能让这个梦再做下去了,免得因遗精而消耗体力。不如把它留待一次真实情境吧。”

从瓦奇德(Vaschide,1911,第139页)的引证来看[300],马奎斯·赫维[1867年,第268页以下]具有随意控制他的梦的能力,并能使梦朝向他所选择的任何方向发展。看来,他的睡眠愿望还给另一个前意识愿望留有余地,即观察并享受他的梦的愿望。睡眠能够与这种愿望和谐并存,正如它能够和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不想醒来的精神状态相和谐一样(如那个乳母之梦)[第233页以下]。而且,一个为人熟知的事实是,任何人只要对梦发生兴趣,便能在醒后对梦有一个更好的记忆。

四、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梦

我们已经知道,前意识通宵都关注于睡眠愿望,于是,便可以进一步对做梦过程进行研究。

但在此之前,我们先对上述认识做一概括。

做梦的情境是,要么前一天的清醒活动残余仍然持续着,而不能从中撤回对这些活动的全部能量贯注;要么白天的清醒生活中的活动激活了某一潜意识愿望;或者这两种事件偶然结合到一起。(我们已经讨论了所有这些可能性。)被激活的潜意识愿望与白天活动联系起来并对之发生移情,这种情况既可以发生于白天,也可以发生于睡眠之中。这样,或者是一个愿望因对新近材料的移情而产生,或者是一个新近被压制的愿望因受到强化而获得新生。这种愿望试图通过思维过程的正常途径经由前意识达到意识。但在此过程中,它却碰到了仍然活跃着的稽查作用并接受其影响。这时,它就呈现出伪装的变形,这种伪装已因愿望对新近材料的移情而铺平道路。至此,它要完成的是转变为一个强迫观念或妄想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即转变为一种因移情而受到强化、且因稽查的作用而变了形的思想。但它的进一步演进却因前意识的睡眠状态而受阻。(这种可能性是,前意识系统由于害怕潜意识的侵入而降低自己的兴奋性,以此自我保护。)于是,梦的进程便走上了回归之路,这条路正是由于睡眠的独特性质而对梦畅通无阻;而且,梦还接受对它产生的吸引作用的各组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有的尚未转译成后继系统的术语,只以视觉贯注的形式存在着[参见第546页]。正是在回归过程中,梦的进程才获得了可表现的特征。(下文对压缩问题将有所讨论[第595页]。)至此,梦才完成了其迂回旅程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行的过程,即从潜意识景象或幻觉进入前意识;而第二部分则从稽查作用的前沿退回到知觉。

但是,一旦梦的进程内容变为知觉的,那么它就能够躲避潜意识之中的稽查作用的障碍和睡眠状态[参见第526页]。它于是成功地把注意力引向自身,并被意识所觉察。

我们把意识看成是理解精神性质的一种感官,它在清醒生活中能够接受两个方面的兴奋,一为来自整个精神机构的边缘部分即知觉系统的兴奋,此外还能接受快乐与痛苦的兴奋。业已证明,快乐和痛苦几乎是精神机构内部能量所具有的唯一精神性质。φ系统内所有其他过程,包括前意识在内,都不具有任何精神性质,并因而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除非它们能为知觉提供快乐或痛苦。因此,我们必须做出一个结论,即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释放自动地调节着精力贯注的过程。但是,为了进行更精细的调节,观念的进程必须较少受到痛苦的影响。为此目的,前意识系统必须拥有自己的性质以吸引意识的注意;而且,它很可能是通过把前意识过程与语言符号的记忆系统联系起来才获得这些性质的,因为语言符号系统具有自己的性质[见第617页]。意识原来只是知觉的感官,现在通过前意识系统所拥有的性质,它也成为某些思维过程的感官了。所以,意识现在可以说是有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指向前意识的思维过程。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还必须对这三种梦进程之间的时间关系略加说明。戈布洛特[1896,第289页以下]无疑受到了默里断头台梦[第26页以下]的启发而提出了一个富有魅力的设想,认为梦所占据的无非只是从睡眠到觉醒之间的过渡时间。觉醒总要经历一定时间,梦正发生于其中。我们总认为,梦的最后意象是如此强烈,从而迫使我们惊醒;但事实上,梦的最后意象之所以如此强烈,只是因为其时我们已经临近觉醒。他说:“梦就是刚开始的觉醒。”

杜加斯[1897b]已指出,戈布洛特为了对他的理论作普遍论证,竟不惜无视大量事实。梦发生于我们尚未觉醒时,如在某些梦中,我们梦见在做梦。从我们有关梦的工作的知识来看,我们不可能承认,梦只占据觉醒过程的那一段时间。相反,在白天前意识的控制之下,梦的工作的第一个部分可能已经开始了。毫无疑问,它的第二个部分——即由稽查作用促成的改变、由潜意识产生的吸引、以及趋向知觉的努力——贯穿通宵。就此而言,当我们觉得整夜都在做梦,但却又什么也想不起来时,这种感觉可能总是对的[参见第517页]。

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假设,梦进程在达到意识之前,必须保持上述时间次序,即首先出现梦念,然后接受稽查作用而产生伪装,再接着是方向上的回归变化等等。这一次序只是出于描述的需要,但在实际上无疑是同时探索着这一路径或那一路径,是一种摇摆不定的兴奋,最后才在某一最适当时刻,由一群在适当的方向上聚集形成一个永久性组合。我的某些个人经验使我觉得,梦的工作产生它的结果所需要的时间决不是一天或一夜。果真如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对梦的建构的无比巧妙感到不解了。在我看来,要求梦变成一种可理解的知觉事件的这个条件,甚至在梦引起意识的注意之前就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此后,梦的进程便大为加速,因为,其时梦就和其他任何被知觉到的事物以同样的方式加以处理。这就像烟火一样,引火需要很长时间,但燃放起来却很迅速。

但是那些能在睡眠过程中把我们惊醒的梦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记得在其他情况下照例存在的权宜之计,我们可以问,为什么一个梦,即一个潜意识愿望,具有干扰睡眠的能力,亦即能够干扰前意识的愿望?其原因显然在于某种我们尚不知的能量关系。如果我们掌握了这种知识,我们就会发现,与在白天对潜意识的严格控制相比,允许梦的发生并多少给予注意,乃是能量的一种节约[参见第578页]。经验表明,做梦与睡眠是相互协调的,即使它在夜间数次打断睡眠。我们经常在夜间醒一会儿,然后又立即入睡,就像在睡眠过程中赶走一只苍蝇一样,那是一种特定的觉醒。如果我们醒后又重新入睡,则干扰就已被排除。就像那个乳母的梦[第223页以下]所表明的,睡眠欲望的满足可以与在某些方面保持一定的注意相协调。

这里也产生了一个基于对潜意识过程更深入理解的反对意见。我已说过,潜意识愿望总是积极活跃的。但尽管如此,它们的强度仍不足以在白天被知觉到。但是,如果在睡眠中,一个潜意识愿望的强度足以建构一个梦,并以梦唤醒前意识,那么为什么这一力量在梦被知觉到后又失去了呢?难道梦就不能像被赶走的苍蝇又飞回来一样继续不停地发生吗?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梦消除了对睡眠的干扰呢?

潜意识愿望确实总保持着活跃状态,它们表明,只要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那么梦的道路便畅通无阻[参见第553页注]。潜意识过程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其不可毁灭性。潜意识中的任何事物都不会被终结,都不会有过去或遗忘。对于神经症、特别是癔症的研究者来说,这一特征尤为明显。其中,导致癔症发作的潜意识思想,只要其兴奋积累到足够的水平,便立即重又畅行起来。30年前体验到的一次受辱,在这整个30年中,一旦它获得与潜意识情绪源泉接近的机会,便和一个新鲜的感受一样地起作用。若它的记忆被唤起,它便再度复活,并表现于兴奋对它的贯注而导致运动发作的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的干预点。心理治疗的目标就是使这一潜意识过程得到最终解决并被遗忘。至于不久以前的印象在情绪方面的减弱和记忆的淡忘,虽然我们总认为是自然的,并解释主要是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的效应,但实际上却只能是辛勤工作所造成的次生变化。执行这一工作的就是前意识,心理治疗所能做的无非只是把潜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控制之下。

在梦变成知觉的过程中,已经由潜意识兴奋引向梦的前意识贯注开始起作用,从而束缚梦的潜意识兴奋,使之失去干扰睡眠的能力。如果梦者果真醒来片刻,那么他就已经赶走了那只干扰睡眠的苍蝇。于是我们便明白了,允许潜意识愿望的发展并进行回归作用,从而建构一个梦,然后由前意识的稍许努力来中断梦,这是一种更便利、更节约的方式。我们可以预言,尽管梦在一开始是一个漫无目的的过程,但却在各种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某些功能,而且,现在我们知道这个功能是什么了。做梦过程将原先自由的潜意识兴奋带回前意识的控制之中,由此释放潜意识兴奋,使之成为一个安全阀,只需花费少量的清醒活动就能保证前意识的睡眠。因此,与精神结构的所有其他部分一样,做梦构成一种妥协,同时服务于两个系统,因为只要它能使两个系统的愿望相协调,便能同时实现这两个愿望。如果我们回过头来考察罗伯特[1886年]关于梦所提出的“排泄论”[参见第78页以下],那么我们一眼便可看出,他关于梦的功能的论述在本质上是正确的,虽然在理论前提和对梦过程本身的理解上,我们与他的观点有所不同[参见第171页]。[302]

“只要这两个愿望可以相互协调”这一条件也隐含着一个可能的情况,即做梦功能的失败。

做梦过程是作为对一个潜意识愿望的满足而得以开始的;但是,如果这个企图实现的愿望对前意识产生了过于强烈的刺激,以致睡眠无法继续,那么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而不能继续执行其下一步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梦立即被打断并被一个完全清醒的状态所取代。此处,梦不得不表现为睡眠的干扰者而不是在正常情况下所承担的守护者的角色,这并不是梦的过错;而且,这一事实也不应导致我们对梦具有某种有用的目的产生任何偏见。对有机体而言,由于条件的变化而使原先有用的某种手段变得无用并产生干扰的现象,决非只此一例;而且,就干扰而言,它至少也具有一个新的目的,即引起有机体对条件变化的注意并发动有机体对这一变化的调节功能。这里,我指的当然是焦虑梦。为了不至于引起对我的误解,认为我是在回避与愿望满足理论相冲突的证据,只要我遇到它,我必须对焦虑梦的解释提供某些线索。

任何一个导致焦虑的精神过程,最终也是对某一愿望的满足。对我们的这一观点,已不再有什么冲突意见了。我们已经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解释为,愿望属于一个系统,即潜意识系统,而排斥并压制它的则是另一个系统,即前意识系统。[303]即使对于精神完全健康的人而言,前意识对潜意识的控制也不是完全彻底的;压抑措施可以标志我们精神健康的程度。神经症症状表明了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冲突,它们正是暂时平息这一冲突的妥协措施的产物。神经症症状一方面允许潜意识有一个释放兴奋的出口,另一方面又使前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潜意识。这里,我们可以考察一下癔症恐怖症或广场恐怖症的意义。假设有一个神经症患者不敢单独穿越马路——我们可以正确地把这种情况看成是一个“症状”。如果我们强迫患者单独过马路以消除症状,其结果自然是焦虑发作;

如果不考察情感在这些过程中的作用,我们的讨论便无法进行下去。但就眼前而言,我们只能对情感做一粗略的考察。我们可以假设,对潜意识的压抑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如果让潜意识中的观念自由发展,那么它必将引起一种原来属于快乐的情感,但在“压抑”过程发生之后却变成痛苦。压抑的目的及其结果,便是阻止这一痛苦的释放。由于痛苦的释放开始于潜意识内容,因此压抑便扩展到潜意识的观念内容。这就要求对情感产生的性质提出一个相当特殊的假设[304],这种假设把情感看成是运动功能或分泌功能,其神经传导的关键在潜意识观念。由于前意识所行使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便不能发出可以产生情感的冲动。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精力贯注中断的话,就可能导致一种危险,即(作为已经发生的压抑作用的结果)潜意识兴奋释放出一种只能被体验为与焦虑一样痛苦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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