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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出走的女人(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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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出走的女人

冯季庆译

她原以为自己这桩婚事会比所有人的婚事都刺激,并不是那个男人真迷她。那家伙身材瘦小结实,脾气古怪,比她年长二十岁。他一双褐色眼睛,头发灰白。多年前,他刚从荷兰来美国那会儿就是个小废物,小屁孩儿,然后从金矿被扁到南方,进入了墨西哥。现在他多少算是有钱的,在墨西哥的马德雷山脉的荒地拥有几个银矿。明摆着,让人刺激的是他有点儿传奇的境况,而不是他这个人本身。可他也还算精力充沛,遇上好几次事故,都能从中逃生。他独自一人发的家,是那些说不清的怪人之一。

当她真的看见了他所创下的家业,她胆怯了。巨大的绿地,山峦绵延,毫无人气的地界当中孤零零地冒着尖尖的浅桃色土石堆,那都是从银矿工程出土的东西。光溜溜的矿场下面是一幢带围墙的泥砖平房,房子有内花园,里面深深的游廊两侧种着热带爬藤。从鲜花环绕的庭院往上望去,就只见到银矿的巨大废料堆,浅桃色圆锥形的,还有朝天放着的冶炼厂的机器。就没有别的了。

那些大大的木门当然是经常开着,她能站在巨大开敞的天地之间,眺望那些不知起于哪里又消逝在哪里的丘陵,巨大空旷的山地丘陵层峦叠嶂,树木葱茏,秋天一派绿色,别的时候都是光秃秃干巴巴的浅桃色山景,让人毫无感觉。

她丈夫总会开着那辆老旧的福特车,带她去那个被遗忘在山间的西班牙小镇。小镇上全是死气:一个被太阳晒干的死气沉沉的大教堂,死气沉沉的大门,一个让人颇感绝望的带屋顶的市场,她第一次去就看见一条死去的狗横在肉摊和蔬菜排挡之间,那狗就像永远横在那儿一样,没人想费事扔掉它。那是死气中的死亡。

每个人都在无精打采地说银子,在那显摆一小块儿一小块儿的矿石。但是白银已经滞涨,大战爆发,跟着又结束,白银市场已经沉寂,她丈夫的几个矿也关闭了。可她和他还住在矿场下那幢泥砖房屋里,在她并不觉得怎么样的花丛间的房屋里住着。

她有一双儿女,在她长子快十岁时,她才从不时受到惊诧的恍惚中给唤醒。她现在三十三岁,已开始发胖,一双大大的蓝眼睛,一脸茫然。她丈夫五十三岁,矮小精壮,结结实实,脾气古怪,长着一双褐色眼睛。他是个硬汉,顽强得像钢铁,精力还很充沛,但是市场上银价的跌落和他妻子稀奇古怪的难以接近,让他领会不了,显出迟钝。

他是个有原则的人,也是个好丈夫。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是溺爱她的。他从没有走出让他目眩的那种对她的爱慕。但是,从本质上说,他还是个单身汉。十岁时被抛到世面上是个小单身汉,当他结婚时年纪已超过四十,已有足够的钱步入婚姻。可他的全部资本却还是一个单身汉的资本。他是自己矿场的老板,婚姻是他产业中仅有的一点点私密关系。

他欣赏他的妻子到极点,爱她的身体,她的每一点。她对他来说永远都是那个第一次相识、让他目眩的来自加利福尼亚伯克利的姑娘。就像那些族长,他把她小心守护在墨西哥奇瓦瓦的群山里。他珍视她就像珍视他的银矿,真是没得说。

她三十三岁了,除了体型,别的真的都还是从伯克利来的那个姑娘。随着她结婚,她的意识发展就神秘地停止了,给完全遏制了。她的丈夫对她来说从来就不是真实的,不管在内心里,还是在肉体上。不论他最近对她有何种**,她从没觉得对她的身体有什么意义。他只是从道义上拿下了她,支配她,保有一个不可征服的奴隶。

一年年的就这么过去了,就在洒满阳光的一溜儿泥砖房的庭院里,那上方是矿场。她丈夫从不消停,当银价走入清淡,他就在二十多英里外的一片低地开了一个饲养场,养纯种猪,很棒的家伙。可同时他又憎恶猪,他是个理想主义的流浪者,很多事都让他恶心,确实憎恶生活中物质的那一面。他热爱的就是工作、工作、工作,还有创造物。他的婚姻、他的孩子都是他的重要创造物,是他事业的一部分,不过这回收入的是情感上的。

渐渐地,她的神经开始错乱:她非得出去,她非得出去。所以,他带她去厄尔巴索[1]待了三个月。那起码是美国。

不过他还一直在镇唬着她。三个月结束了,她回去了,一切如故,还是置于永恒绿色或是浅红褐色丘陵中的泥砖房,那种空虚是未被发现的空虚。她教养孩子,管理她的仆人——那些墨西哥人的男孩子。有时,她丈夫会带来西班牙人、墨西哥人的客人,偶尔也

有白人。

他是真喜欢白人待在他们家,可他们在那儿他又一刻不得安宁。那情景就好像他妻子是他矿上的某种特别秘密的矿脉,而除了他自己别人一定都没有意识到。她着迷于那些青年绅士,矿业工程师,他们不时地会去拜访他。他也一样,也会为真正的绅士着迷。可他是个有妻子的老式矿主,假如哪位绅士老注视他妻子,他就觉得似乎是他的矿被抢了,矿里的秘密被人窥视了。

这里面有一个青年绅士让她动了心思。那会儿,他们所有人都站在庭院的大木门外,望着外面的世界。雨季后的九月,那一动不动的永恒的群山绿色尽染。除了荒芜的矿山、荒芜的矿场和一溜荒了一半儿的矿工住房外,别无任何迹象。

“我纳闷,”那年轻人说道:“那些单调的大山后面是什么。”

“更多的山,”莱德曼说:“如果你走那条路,那边是索诺拉[2]和海岸线;从这边走看到的是沙漠,你就从那儿来的;另外一条路过去是丘陵和群山。”

“是啊,可是那丘陵和群山中可有什么活物吗?肯定有什么精彩的东西吧?那儿似乎实在不像地球上的任何地方,倒像活在月球上。”

“要是你想打猎,那倒是有很多猎物,还有印第安人——如果你也称他们是精彩的东西的话。”

“那些野人?”

“十足的野人。”

“他们友善吗?”

“这要分什么事。他们有些人相当野蛮,不让任何人靠近他们。他们一看见传教士就杀,那些传教士去不了的地方,就没人能去了。”

“那他们政府怎么个说法?”

“他们距离所有的地方都很远,政府就听其自然。他们诡计多端的,只要他们觉得会有什么麻烦,就会派代表团去奇瓦瓦,做出正式归顺的样子。政府乐得暂时停止争论。”

“这么说,他们确实活得相当野蛮,再偕同上他们的野蛮习俗和宗教?”

“哦,真的。他们什么都不用,就用弓和箭。我在镇里见过他们,就在广场上,他们的帽子很有趣,上面还有一圈儿鲜花,他们一只手拿着弓,身上除了一件什么衬衫,几乎光着身子,连冷天也一样,**着他们野蛮的大腿,来来回回地大步走。”

“可你不觉得到他们神秘的山村那儿,就会有精彩的事吗?”

“不觉得。在那儿怎么就会精彩了?野蛮人还是野蛮人,所有野蛮人的行为多少都相似:下作,肮脏,不卫生,带有几分狡猾的计谋,为足够的食物而奋斗。”

“可他们一定有古而又古的宗教,有神秘的宗教仪式,那一定十分精彩,肯定是那样。”

“我不懂什么神秘的宗教仪式,嚎叫的异教徒的操练,多少是下流。不,我不觉得那种东西有什么可精彩的。而且,我纳闷的是,既然你在伦敦或者巴黎或者纽约居住过,还会——”

“哎,人人都住过伦敦或巴黎或纽约——”那年轻人说道,好像这就是理由。

这种对未知的印第安人的特别又模糊不清的狂热在这个女人心中引发了巨大的共鸣。她这人怀有的愚笨的浪漫空想,不切实际,比小姑娘都过分。她觉得她命定要进入群山中印第安人的秘密栖息地,去那永恒、神秘又不可思议的印第安人的巢穴游**。

她守着自己的秘密。那个年轻人要走了,她丈夫要随他去托雷翁[3]办业务,得离开一些日子。在他们动身前,她非要丈夫告诉她有关印第安人的事——那些流浪的部族,就像还在流浪的自由的纳瓦伙族印第安人,还有索诺拉的亚基人,以及奇瓦瓦省里各个山谷里的不同的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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