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杀手02(第4页)
上午八点,大象打电话给我,让我和周昊通知负责这起案件的同事们,到怡孟公园会合。
“阿雷两天前分析案情的时候,大家基本也都在场,当时阿雷初步指定了凶手,但由于凶手没在现场留下什么线索,事后又顺利溜走。我们掌握的唯一证据,也就只剩下案发当时远处监控拍到的一个模糊身影。”利用警察和公园工作人员疏散公园游客的间隙,大象对我们说道,“但这个身影给出的信息有限,我们只知道凶手身高大概在一米六五到一米七之间,体型偏瘦,以此推算出体重大概在120斤上下。”
“这些信息过于宽泛,并没有什么用。在犯罪中,凶手几乎不露马脚,又因现场的封闭状态,喜欢推理小说的人都知道,这可以算是一起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大象说,“‘密室杀人’的特点,在于凶手利用环境条件完成犯罪,那破解一桩‘密室杀人’案,在我看来,自然就要重新还原犯罪的过程,以阿雷推理的版本,我们来演示一遍。”
大象指着南湖岸边停靠的一艘游船,说道,“案发时凶手使用的游船,事后被侦查人员拖出湖面,作为证据停放在公园的办公楼大院。为了形成参照,我特意跟游船主人借用一艘一模一样的游船,来做犯罪演示。这里请大家注意,这是船主特地从他的仓库拿出来的全新船,也就是说,这艘船从没有下过水。”
“周慕武身高一米七一,体重114斤。凶手身高一米七上下,体重120斤上下。我需要两位身体条件差不多的同事来帮忙。”大象让举手的同事出列,分别过称,挑出两位符合的人选。
这时公园的游客已经疏散完毕,整个湖面空空****,由于气候炎热,外河道水量剧降,导致公园内的湖水流动变慢,湖面布满斑驳绿藻,虽然每天都有环卫工打捞,仍抵挡不了藻团的疯长。一眼望去一副死水景象,似在渲染命案后弥散的不祥气息。
船下水,“受害者”进船,船开向拱桥洞。“凶手”来到西桥堍,将一块30斤的石头搬运到拱桥上,等船到达桥下,船里的人伸手接过桥上的人递下的巨石,之后“凶手”钻过桥上缺损的围栏——磨蹭桥面灰尘——跳入船内,用那把消音射钉枪在桥洞内部的墙体上打入三枚挂钉。
“好,现在将绳子绑着的石头推入湖里。”大象在桥上用喊话器向船里的人喊,“不用绑人,麻烦你直接抓住挂钩上的绳子吊着就行。”
石头应声入湖,一位同事垂挂在桥洞绳索上,游船滑到北岸,“凶手”上岸。
大象通过拱桥跑向公园东北角的一间平房,向厕所里喊话:“请问有听到落水声吗?”
“没有听到。”气枪摊贩的妻子刘女士从女厕中走了出来,回答大象,“这次一点声音都没有听到,会不会是周围太吵了。”
“好,麻烦你再听一下,等我示意。”大象说完,刘女士再进厕所。
大象跑到拱桥上,这次他将绑着绳索的石头放在拱桥围栏外边,推移进湖里,发出“咚”的一声。
“对,当晚我在厕所里的时候,就是听到这个声音,一模一样。”面对大象的再次询问,刘女士确认道。
大象召集我们到北湖岸空地,那里已经提前放着一块白板。此时已经是上午十点半,阳光曝晒,我们头上冒汗,大象跑前跑后,身穿的T恤已经湿透。他大喝一口水,开始他的推理。
“阿雷前天的推理几乎解答了案件所有的谜题,唯独留有一个时间之谜未解。那就是案发当时的公园北部监控录像,显示了凶手是在凌晨三点十一分靠岸。而案发后我们对气枪摊贩的妻子刘女士的口供调查显示,她明确表示,起**厕所的时间看了一眼家里的电子钟,那时显示的是三点三十三分,凌晨三点半她去上厕所,听到石头落水声。在监控设备和电子钟都完好的情况下,这里出现了一个矛盾。”
大象画出湖的轮廓,在湖中间画了一座桥,用箭头表示游船从南湖岸到拱桥洞,再从拱桥洞到北湖岸,“凶手三点十一分在北湖岸靠岸,那时理应完成了犯罪,为何在三点三十三分之后,刘女士又听到湖面响起石头落水声呢?——刚才的演示表明,从船上推入湖中的石头,几乎不会发出声响。能发出让刘女士听见的‘咚’的声响,是因为石头是从桥上的高度落下的。”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很可能被骗了。被凶手所骗,犯了思维惯性的错。我们会认为,凶手从南湖岸乘船通过拱桥洞再到北湖岸,已然是连贯、完整的犯罪过程,实际上,这只是凶手做出的障眼法。”大象用箭头从北湖岸又画了一个圆弧,显示凶手下船后又绕到了西桥堍,“凶手在北湖岸靠岸后,又跑到西桥边,将那块作案的石头搬运到拱桥上,最后将石头推下湖里。这才是整个犯罪过程。”
“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犯罪过程的推理,还有另外一个口供佐证。”大象对我们说,“案发后,一位发烧的流浪汉说道,那晚他在睡梦中迷迷糊糊听到游船开动的声音,听了很久,直到这个声音消失。游船开动的声音他都听得见,却没有提到石头落水声,这说明了,石头落水时,他很可能已经睡过去了。也就是说,从声音上的顺序分析,船从南岸开到北岸停靠,时间三点十一分,船声消失,流浪汉睡着,三点三十三分以后,又发出石头落水声,被窗口朝湖的厕所里的刘女士清清楚楚地听到了。”
“凶手乘船过桥洞靠岸再绕桥上的意图何在呢?想通了这一点,整个命案的面目基本就会明晰。”大象在湖的周围用红笔标了五个叉,是案发时被损坏的监控头,接着他在公园东北角再画一个圆,表示完好的监控头,“阿雷在前面分析过,这个监控头投向北湖岸的视野被一部分树枝遮挡住,而这些树枝恰好被人为掰断了,在这个犯罪当口发生这样的事不太可能是巧合,为此阿雷认为,这是知道自己将死的周慕武为了给警方提供事后的证据而掰断的树枝。这是一个非常精准的答案,只是还是未能解开凶手诡异的走位之谜。于是我大胆地想到了另一种结论。”
“如果这些树枝是凶手折断的呢?”大象说,“凶手这样做,是要确保留下自己的身影,留下这个身影到底为了什么?第一个,诱导侦查人员以为此时凶手已经完成所有的犯罪,完美靠岸。第二个,说出来大家可能难以置信。”
大象停顿了一下,说道,“特意留下身影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相信,这是一起纯粹的谋杀案,一起有凶手存在的谋杀案。”
“如果有可能,我们会用所有人的身形去比对监控录像中出现的凶手身影,但唯独对最相似的那个原形视而不见,也就是说,我们不会用死者的身形去比对案发时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凶手身影,哪怕在各项数据上高度一致的情况下。这也是为什么,死者周慕武当天所穿衣裤、所戴手套皆为黑色的原因,因为他要将自己彻底融入黑夜中,只出现一个人影。我们不会给出这样一个论断,因为这看起来违反常识,但事实上,凶手就是周慕武本人。”
十一
“一位户主打电话报警,说自己家中的财物被盗,一般情况下,警方自然不会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因为‘偷自己的钱’显然是一个悖论,如同一个人抱起自己一样荒谬。”大象全然不顾我们的震惊反应,话锋一转,聊到了“盗窃”上。
“现在要将报案的‘失窃者’跟‘盗窃者’之间的画上等号,有没有可能?”大象看向我们,自问自答,“有,当这个‘失窃者’损失的财物并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这个等式就可以成立。符合这样的‘失窃者’身份的有当铺店长,银行行长或者某位合伙公司的董事,他们失窃的财物严格来说不全属于自己,但因为他们既是报案人又是受害方的身份,我们容易形成一种思维误区,排除掉他们的犯罪嫌疑。”
“同理,一桩谋杀案中的‘凶手’和‘死者’是对立关系,那有没有可能将这两者之间画上等号呢,在一种情况下,这种现象会发生,”大象说道,“当这个‘凶手’是恐怖、邪教分子的情况下,凶手也可能是死者,比如’911事件’,恐怖分子作案的真正动机,是传播恐惧,假如自己的死亡会带来这种恐怖效应,他们会毅然赴死。拱桥命案最奇特的地方,在于犯罪全程只有一个人,他既扮演凶手,又扮演死者,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如果只是呈现自杀,会大大削弱恐怖效应,所以,此案中的凶手周慕武,必须千方百计将自己的死亡,布置成一桩谋杀案。”
一桩密室杀人案,一定存在凶手吗?
美国推理小说家卡尔在“密室讲义”的第四项类型中提到: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
一桩密室杀人案,不一定存在凶手。但一桩谋杀案,必须是凶手和死者的组合。
“这就是周慕武要给我们看一个模糊身影的原因。他要让我们笃定一个事实,就是这起命案中,存在一个凶手,他靠岸了,逃跑了,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而且我们警方费了老大劲也不可能抓到这个幽灵人,可想而知,这起案件会成为历史悬案,成为我推理生涯的滑铁卢,而它自身所具备的恐怖效应会在社会中一圈圈放大。事实上,要不是阿雷和周昊的启发,我可能一条道走到黑,甚至酿出冤案,逼迫纪灿承认犯罪——在那种心遭摧残的境况下,纪灿完全有可能认罪,一了百了。还好,我没有这么做。”大象将水瓶剩下的一点水仰头洒向面部,又拧开一瓶水,喝了一口,对我们说,“你们有什么疑问,现在可以提。”
人群发生**,不一会儿,有声音响起:“按照你的推理,周慕武一个人是怎么做到捆绑自己并使自己死亡的呢?”
“这是周慕武乘船靠岸后返回拱桥上的原因,也是为什么会发出石头落水声的原因。”大象回答,“关键在那块三十多斤的石头上。他从南湖开船到拱桥洞,在墙上打钉,将绳套固定在桥底的钉上,然后再把绳子甩上拱桥。靠北岸后,他跑去西桥边搬运巨石,来到拱桥上,先把绳子做出宽松的绳套,再把石头绑牢,之后将一个绳套套在脖颈上,再反手反脚将四肢钻进四个联结的绳套中,这时他是一个躺倒的状态,他先把手上的手套褪出,扔进湖中,之后推石落湖,重量将他拉下,瞬间手脚上的绳套被捆紧,脖子被勒断,完成杀死自己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