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杀手(第3页)
“是孤儿啊,绝望人士。关于仇人情况,我们对纪灿进行审问,但他给出否定的回答,目前我们还在筛查中,但大致可以猜测,他去世的双亲很可能就是他的仇人之一。比如从小虐待他,容易激起他的叛逆心理。”
“他的父母是死于意外吗?”我问。
“不是,都是病死。”警察说,“但他爸爸是心脏病发死亡的,完全有理由猜测,这很可能是外力所致,对吧?”
我发出嗤笑,刚想反驳“不可能”,没想到大象点了点头,先我一步说道:“有这个可能。”
根据法医推断,周慕武的死亡时间在6月19日的凌晨三点左右。虽案发现场是公共场所,但凌晨三点已经闭园,除北面有一条河外,公园外其他方向都是大路,如果那时作案后出逃,势必被路面监控拍到,因此当晚身处公园的人都有犯罪嫌疑,总共是24人,其中包括流浪汉、商贩、公园的工作人员。经过这些天警察的层层排查,这24人里面,最多有10人符合大象圈定的两个犯罪条件,说“最多”,是因为表面的特征——不管是绝望、患绝症还是迷信体质——易查,但关于个人错综复杂的交际网中是否存在仇人,并且这个仇人遭遇过严重的意外,这个隐藏的信息调查起来需要时间和精力。
我们到达昆明时,已经是6月27日,离命案发生已经过了8天。10个嫌疑人,最终被警方筛减成5人。
加上纪灿,总共有6位嫌疑人。
“纪灿不是有不在场证明吗?”我质疑,“是有在现场找到不利他的证据吗?没有的话,仅凭犯罪前提项,而罔顾他不可能犯罪的现实,将他列作嫌疑人,这不太合理吧。”
“他确实有不在场证明,但这个不在场证明并非无懈可击。”警察说道,“他打点滴的医院其实算是一家私人诊所,完全有机会利用走廊的监控死角,溜出医院,实施犯罪之后,再回到医院。犯罪时间凌晨三点左右,医院距离公园二十分钟车程,做到无人注意完全有可能。”
“纪灿是有可能犯罪的。”大象对我说,“周昊提过‘行为不对称’,一个人在每件事情上所应对的行为跟他的身份是密切相关的,单单闹肚子,就去诊所做检查,打点滴,收据显示总共花了五百多,这跟纪灿的流浪儿身份是不对称的。纵使他病情严重到需要看医生的程度,他第一选择的,难道不是街边那些平价诊所吗?为什么专门赶去离公园那么远的私人医院?”
“我还是觉得里面有些说不通。”
“包括他的口供所说,他们平时赚钱的途径是给各种各样的摊贩游戏解套,用获得的奖品再去换钱,其中就提到一项气枪射气球的游戏。案发当晚,凌晨两点左右,公园中几处关键的监控都遭受到颜料涂抹,镜头前一刻还好好的,突然发生震**,然后糊成一片,经过我们的勘查,这些监控设备都安装在高处,周围没有依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人用装上特制的颜料子弹射击镜头导致,纪灿平时玩枪练就的射击本领,此时派上用场。”警察附言。
“这么说,当晚身处公园的气枪摊主也有嫌疑,他的射击水平也完全能做到这种程度。”我随即说。
“但是摊主的身份完全不符合吴队所画的嫌疑人特征啊。”警察解释,“他即是安分人,又有一个美满家庭,女儿刚刚考上重点大学。”
“问题就出在这里,犯罪前提项是用来事后佐证凶手的,而不是以此为依据,用来指定凶手。这样做是有罪推定!破案最主要的,难道不是找到犯罪的证据吗?”我说,“况且万事无绝对,假如这起案件中的凶手,恰恰不符合这个嫌疑人特征呢?”
“阿雷,”大象看我,冷静地说道,“这个绝对不可能。”
眼看气氛恶化,周昊插嘴道,“打住,我们现在不就是在定位嫌疑人吗?一个个排查,但最终定罪的,还是要靠证据,有什么好争的?”
“是的,但纪灿就是此案中嫌疑最大的人,我来回答你为什么?”大象看我,“事后在湖里捞出的作案工具中,就有一把气枪。假如真的是气枪摊主所为,他用完之后会将枪放回原位。在这些嫌疑人当中,枪法准,熟悉周慕武,摸透公园环境,不在场证明可疑的,就只有纪灿一人符合。现在只欠缺他犯罪的证据,但我会找到的。”
三
周慕武死在怡孟公园湖心的拱桥底下。与前面同系列案件不同的是,凶手在他的身上用绳索共绑了两处部位,一个是双手双脚,捆绑在身后,在绑结处垂吊一块大石,由大石的重量,拉扯套在脖颈的绳套,重量下拉,绳套收紧,致使他窒息死亡,并将尸体上拉至高处。
案发当天上午八点,一对情侣乘游船至拱桥底不远处时,发现桥下吊着一个人,呈头上仰姿势,似在昂首啼叫,身后垂吊的石头没入湖中。女生发出尖叫,男生惊慌失措,一时忘了掉头,船只漂流至拱桥口,这时男生扭转方向盘,横着的船身碰撞尸体,他们看到死者眼珠暴突。
事后警方从湖的北部水底捞到一把气枪,在拱桥附近水域捞到一把射钉枪和一对黑色化纤材质手套,气枪证实是公园气枪摊贩丢失的一把,弹匣里有颜料痕迹。射钉枪是组装而成,消音,火药驱动,射力强大,里面的钉子与桥底的挂钉吻合。两把枪上都没有指纹,案发时凶手所乘的船只,里面除了一支竹竿,空空如也。
公园内总共有五个关键监控设备遭受损坏,其中两个面向公园南湖位置。两个位于拱桥的东西桥堍,朝向桥中亭。还有一个位于北湖。通过对公园环境的勘查,警方发现在公园东北部的游戏区,有一个监控设备对准的位置正好拍摄到北湖岸。调出案发当天的录像,凌晨三点十一分时,有一只游船靠岸,因位置离得远,加上深夜,只看到从船里走出一个人影。警方之所以将纪灿列为嫌疑人,正是这个模糊人影的身高体型,原比例放大后,跟纪灿本人不相上下。
根据现场环境勘查的情况、证物和监控录像、法医诊断,警方做出推测:凌晨两点左右,凶手先用气枪中的颜料子弹从南到北破坏途径的摄像头,事后将枪扔进北湖,之后将昏迷的周慕武运至位于南湖区域的一艘游船中,朝北开向拱桥底,先在拱桥两面打入挂钉,用绳子固定住船身,再在船上把绳索依次绑在周慕武身上,然后往桥底的石面再打入一枚挂钉,借用竹竿,将周慕武身上的绳结往桥底挂钉上套,随后船开走,因周慕武身下绑着一块石头,脱船之后石头重量下拉,将套在周慕武脖颈的绳套收紧上吊,完成了犯罪。船靠北岸后,凶手溜走。
“为什么作案后,凶手不沿原路开船返回,却开到北湖岸呢?”大象看着循环播放的监控录像,发出疑问。
“说明那个地方离他的逃跑路线最近。”不一会儿,大象顿悟道,“公园的暗道可能就在附近。”
“在你心里,已经将纪灿默认为凶手,所以才会将重点放在找出纪灿作案后的潜逃之谜上。”我不满大象在此案中的做法。他太自信了,太游刃有余了。
“要不然呢?”大象并不掩饰,“把纪灿犯罪的所有可能性都找出来,逐步排除不可能,如果最后还是不可能,那说明此路不通。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是我认为破案的最快办法。”
“最快最快最快!”我愤恨道,“我承认你破案很快,但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些地方跟之前不一样了,你不觉得蹊跷吗?”
“什么地方?”大象反问。
“首先,之前出现的所有同类命案中,死者都由一根绳索吊挂,但这起案件中,凶手总共绑了死者两个部位。其次,一切迹象表明,此案中的周慕武,是被当场的绳索所勒死,在之前的案件中,所有的受害者,都是事前被凶手杀死,再布置犯罪仪式。最后,周慕武天庭并没有扎洞,眼睛也没有蒙黑布。作法的细节和步骤,跟以往案件之间似乎没有关联。还有当时是深夜,周慕武死前并没有被封嘴,大大增添了不可控的因素,假如受害者突然醒过来呢?这些你怎么解释?”我对照着记在笔记本上的疑点,对大象复述出来。
“嗯,你质疑的点,是想表明,这有没有可能是一起非红鬼所主导的模仿犯罪?我能保证的是,这起命案,跟之前的五起命案同属于红鬼的邪教犯罪组织,是实打实的红鬼特色。”大象回我,“第一,这是三案同时爆发的其中一案,如果是模仿犯罪,不可能卡点卡得这么准。第二,命案中所绑绳结是红鬼原创,加之此案中的新绑法,复杂又简洁,只可能是红鬼传授。”
“再看凶手选择的犯罪场所,在水面上,难度无疑加大。公园的拱桥底,有一种奇观展示的意味。这起案件无疑是以往我们遇到过的其他案件中难度系数最大,完成度最高的,以此我猜测,凶手之所以不提前杀死周慕武,是对自己的犯罪非常有自信,心理素质极高,并且有把握受害者在这期间醒不过来,或者哪怕醒过来,他也能安然处置——比如随身携带的消音射钉枪,往受害者头上打一眼,即可快速致其死亡。唯有这样,他才能布置出不同以往的处刑模型,用一块大石头的下坠,将周慕武的脖颈用绳套上提,致他的身躯弯曲成昂首姿态。我猜测,事后,凶手一定会停留在湖边片刻,欣赏自己做出的死亡美学。而之所以不做多余的法术步骤,恰恰也证明了,凶手并不是一个迷信者,他只想用自己的犯罪作品震慑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