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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顺理成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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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霹雳。

吉姆整个人失了颜色,呆呆地坐在警察局里,旁边是沉默着陪同的约翰,不时有人借口给他们端茶倒水而跑过来一睹约翰的“美貌”。

有人小声议论着约翰的外表,把他夸出花来,还说他看起来就十分沉稳可靠。

然而实际上,约翰在这里一脸深沉不是因为他本性如此,而是因为他在走神,确切的说,他在放空自己。

从“事情是怎么变成这样的”,到“我为什么也要过来”,再到“我能不能偷偷溜走”,约翰把话在头脑里转了一圈又一圈,思路也渐渐跑偏,如果这时候有人向他搭话,他张口就只会说“阿巴阿巴”。

又过去了十分钟,在看约翰女警和凑热闹的男警第不知道多少次把约翰面前的水杯换掉后,戈登和那些探员们终于抽出时间把人叫到办公室里问话了。

原本摩根他们应该早就能从吉姆这里得到详细信息的,但是苏菲被枪杀的尸体就出现在他们离开那片社区的必经之路上,周围不见艾拉的身影。

他们急匆匆给戈登打了电话,戈登又连忙发布了安珀警报并联系了法医办公室的人来把尸体带走,一堆事件处理下来之前,吉姆和约翰就只能待在警察局。

而更为重要的一点,法医应bau的要求对汉斯的尸体进行了二次尸检,检查结果与“剥皮人”前几次作案的尸检报告有所出入,瑞德判断这或许是模仿犯案,霍奇和罗西却没有立刻下结论。

“当时也许是有突发情况或某种象征意义,所以他才留下了一小块皮肤没有剥离干净,这并不能说明是模仿作案。”

罗西手拿着尸检报告,里面有一张法医拍摄的照片,照片内容正是那块被凶手遗漏的、带有泪滴纹身的皮肤。

霍奇也注意到了那个纹身,比起突发情况,他更偏向于这是具有象征意义的。

“谋杀汉斯的凶手在某些处理细节上与之前一致,这些细节并对外没有披露过,所以基本排除模仿作案的可能。”

“另外,从我们之前对犯人的侧写可以看出来,他是一个行事严谨、一丝不苟的男人,有充足的时间和专业的技术支持他对被害人的虐行,理论上来看,他不可能会犯下这样的‘错误’。”

瑞德手里也有一张关于纹身的照片,他从加西亚那里下载了所有泪滴纹身的资料,此时还在研究这个纹身的意义。他说:“如果是带有象征意义,那不正意味着我们在接近他变成‘犯人’的所有契机吗?”

说罢,瑞德终于找到了有关纹身的线索,他将平板上的图片投影到白板上,拿起马克笔将重要的部分——一枚印着字母“j”的妖精硬币纹身——给圈了出来。

“完整外轮廓的泪滴纹身表示汉斯曾经杀死过某人,而泪滴纹身加上这个硬币纹身,就是哥谭里十几年前一个十分猖狂的帮派的代表纹身。”

摩根随手记下那个纹身的图样,汉斯的资料里没有他因为杀人而坐牢的记录,他拜托了加西亚调查这个帮派的资料,可加西亚却什么也没查出来。他也赞同那个“象征意义”的说法,那么为今之计就只有从哥谭本地人入手了。

“这么看来,凶手的行为或许是在‘寻仇’,这能解释他一系列行为中隐藏的愤怒和仇恨,凶手或许正是哥谭本地人。”

他刚说完,艾米莉就走进来通知他们戈登回来了。

霍奇发话:“正好,我们还有些事要一起问一问死者的亲戚——吉姆·莫尔纳。”

戈登的办公室里,众人以此坐下,戈登、罗西、霍奇……然后是吉姆,等到了约翰和瑞德时,两人就只能站在原本放着绿植的地方充当盆栽。

约翰很想问这些人为什么这么自然地就接受了他的存在,他此时不应该在这里才对,可这些人在他离开前就开始了问询,无奈,他只好顺从自己的好奇心,留在这里听了一耳朵。

在霍奇等人的引导下,吉姆又重复了一遍他发现尸体时的场景,他回答地十分流利,早已不像第一次回答警方问题时那样恐慌不安。可当戈登问起汉斯曾经犯下的谋杀罪时,他好像又变回了那个“结巴吉姆”,口齿含糊不清,半天也说不到重点上。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在隐瞒什么,更何况是他们这些人。

终于,在罗西的解释和概念替换下,吉姆说出了十五年前的一件往事。

“十五年前,那时候的汉斯才十七岁,他的父母被卷进恐怖袭击中身亡,他流落街头,加入了一个叫‘圣徒’的帮派混了两年,一年后我回到哥谭开店,他带着人来我店里抢劫,那时候我才认出他,一个月后他来找我,脸色煞白,我一看就知道他是做了什么无法挽回的事了。

他没有告诉我具体发生了什么,只是过来拜托我不要向别人透露他的行踪,然后就消失了。又过了几年,‘圣徒’这个帮派销声匿迹了,他才带着怀孕的苏菲来找我,希望我给他找一份工作,当时苏菲瘦骨嶙峋,相比起来肚子就看起来格外的大,我看在孕妇的面子上才给他找了个帮人送货的工作。”

吉姆搓搓手,接着说:“我一直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可是看汉斯的样子就知道那绝对是个不小的麻烦,所以他死了之后,我还想过是不是过去的麻烦找上他了,他才……”

摩根将他刚才随手画下的纹身图案拿出来给吉姆看,问他:“你记得在汉斯去找你然后消失之前,他脸上的纹身是这样的吗?”

吉姆仔细辨认了一番,摇头说:“过去太久了,我也不记得了,可能不太一样?”

约翰站在吉姆作后方的位置,不用踮脚他也能看清那个纹身的图案,吉姆不觉得熟悉,可他却来了劲。

几年前,约翰接手了一个轻松的任务,委托人已经是一杯黄土,不提也罢,重要的是委托的内容——暗杀“圣徒”帮的头目以及为他们提供火药武器的走私商。

约翰当时刚刚结束了一个大单,顺路来哥谭完成个小任务放松一下,但因为联盟那边出了事,他就只待了一天,赶场子似的杀完人,马不停蹄坐上飞机回总部去了。

他还记得,当时是哪个前辈叛变来着,雷点大雨声小,等他赶回去,双方一个人都没死,最后和平解决了。

哦,不对。

当时的联盟会长被误伤了,为此还失去了生育能力,嗯,就他一个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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