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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好几天,荷门没有来找我。我曾经打过电话给他,不在家。我的《潘金莲做包租婆》刊出后,相当叫座;有一家销路正在泻跌中的报纸,派人来跟我接洽,说是最近计划改版,希望我能为他们编写一个类似《潘金莲做包租婆》那样的故事新编。对于这个发展,我当然不会引以为荣,不过,看在钱的份上,也多少有点喜悦。写这一类的文字,完全是制造商品。凡商品,必具价格。于是我问他:

——稿费怎样计算?

他堆上一脸阿谀的笑容,然后用近似歉意的口吻答:

——我们是亏本的报纸,出不起大价钱,稿费暂时只能出千字十元,等这次改版后,如果读者反应好,可以加到千字十二元。

这是相当公道的价钱,我答应了。来人问我:

——能不能明天开始发稿。

——可以的。

——题材呢?

——你们希望我写些什么?

——我们只有一个原则:越黄越好,在可能范围以内不要抵触法令。

——这是不容易做到的。

——我们明白,我们明白,总之,稍微技巧一点,描写动作的时候,不要过火。

我不再说什么。那人当即从公事包里取出一张百元的钞票,笑眯眯地说:

——这是社长吩咐的,不足言酬,聊表敬意耳。

我接过钞票。他走了。临出门,还重复说了一句:

——明天我派人来取稿。

——好的。

他走后,我立即将自己关在房内。坐在写字台前,取出钢笔与稿纸,准备写一个新的故事新编。

(写什么呢?我想。旧小说里淫妇并不少,《杀子报》的方山民的妻子,《芙蓉洞》的慧音,《蝴蝶梦》的田氏……都是坏女人,随便挑一个来写,不愁没有文章可做。但是方妻,慧音,甚至田氏,都不是一般人所熟知的,要写得叫座,必须选一个像潘金莲这样的名女人……刁刘氏的故事是妇孺皆知的,选她作为故事新编的中心人物,必受欢迎。)

决定写刁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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