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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序(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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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名叫恩启都,他赤身裸体,头发乱得像荒草,跟野兽混在一块儿,自由自在地在草原和森林里跑。他力大无穷,却爱捣乱,扯坏猎人的陷阱,吓跑猎物。猎人们急得没法,跑到王宫告状。我在殿里听到他们嚷:“这野人太坏了!再不管,我们都得饿肚子!”

吉尔伽美什坐在王座上,皱着眉。他召来神庙里的莎姆哈特——一个侍奉伊什塔尔女神的女子。她美得让人移不开眼,身上有种勾魂的魅力。吉尔伽美什对她说:“莎姆哈特,去水源地,用你的本事让恩启都变成我们的人。”

这主意听着大胆,我心想,恩启都可是野人,脾气谁说得准?可莎姆哈特只是点头,眼神从容。她披上轻纱,带了点行头就去了。我好奇,悄悄跟在后面,想看看这事怎么发展。

莎姆哈特来到水边,恩启都果然在那里。他皮肤黝黑,肌肉结实,正低头喝水,一群鹿和野牛围着他。莎姆哈特没急着上前,她站在不远处,缓缓解开衣袍,露出曼妙的身姿,如同伊什塔尔女神降临。我远远看着都觉得心跳快了几分,更别提恩启都了。他愣在原地,眼睛直勾勾盯着莎姆哈特,被她的美色定住了。

然后,莎姆哈特走上前,用她的温柔和魅力彻底俘获了恩启都。他们在水边缠绵,整整六天七夜没停过。激情点燃了恩启都心里的火,那狂热的性爱就像一场仪式。莎姆哈特用自己的身体和魅力,让恩启都从野兽变成了人。

恩启都变了样。他站得更直,眼神里有了人的光彩。他再去水边,那些鹿和野牛却跑开了,不再跟他亲近。他的眼神有点茫然,但那不是失去,而是觉醒。他的人性被点亮,他不再满足于在荒野游荡,而是开始渴望人的生活。

莎姆哈特给他穿上衣裳,带他到牧羊人营地,教他吃烤得金黄的面包,喝香醇的啤酒,还教他说话、梳理头发。恩启都笨拙地学着,慢慢像个文明人了。她还跟他讲乌鲁克的事,讲吉尔伽美什的霸道。恩启都听了,拳头攥紧,说要去乌鲁克挑战吉尔伽美什。莎姆哈特只是笑了笑,像早料到这一步。我看着他大步朝乌鲁克走去,心想,这城里要热闹了。

回想起来,那六天七夜的性爱,不只是恩启都和莎姆哈特的私事,更是一场人性的洗礼。莎姆哈特用她的魅力和智慧,唤醒了恩启都,让他从野人变成了一个有情感、有目标的人。他不再是草原上无拘无束的野兽,而是开始追寻属于人的生活——有冲突,有友谊,有意义。

我不禁感慨,女人的力量,有时候比王者的权杖还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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