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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开幕的钟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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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检的目光移向了正文。

这才是这份题本真正的精华所在,是那群被压抑了小半辈子的‘废物’们呕心沥血铸成的利刃。

正文被清晰地分成了三个部分,逻辑之严密,证据之确凿,让他这个深居宫中对刑名之学不甚了了的皇帝都看得一清二楚!

第一部分:叙案情。

这一部分没有一句议论,没有一句谴责,只有冰冷客观的事实陈述。

这份案情陈述不像是一份奏疏,更像是一本死亡名册,每一个被提及的名字,都被一条条无法辩驳的罪状,死死地钉在了耻辱柱上。

朱由检的呼吸渐渐变得粗重,他的手紧紧地攥成了拳头。

第二部分:法律适用。

如果说第一部分是陈述罪行,那第二部分就是进行审判。

王纪等人将《大明律》中所有相关的条文一条条地摘录出来,与前面陈述的罪行一一对应。

“《大明律·兵律·关津》有云: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

“按:晋商范氏、王氏等八家,历年输送铁货、军器与建奴,数量之巨,骇人听闻,早已远超‘杖一百’之范畴。其行径,与资敌无异,按律,当斩!”

“《大明律·刑律·受赃》有云:监守自盗,及内外官吏监临主守,盗所监守仓库钱粮、及枉法赃,……罪同枉法,虽无禄,亦计赃科罪。……枉法赃,贯一百二十,绞。”

“按:礼部右侍郎周延儒,虽未直接经手,然其门生故吏,皆由其提拔、庇护,所收受之巨额贿赂,实为周某枉法之根基。其纵容包庇,与亲身受贿何异?边镇将领,受其钱财,玩忽职守,致使边防洞开军备废弛,其罪又岂是‘计赃科罪’所能涵盖?此乃叛国之罪,当以叛国论处!”

一条律法,一段按语。

那按语的行文冷静克制,却又充满了不容辩驳的杀气,宣告这些人在煌煌国法之下应有的下场!

朱由检看到这里,只觉得一股淋漓的快意直冲天灵盖。

这才是他想要的!

不是那些东林党人空洞的道德说教,也不是勋贵集团无耻的哭穷耍赖。

是这个!

是以国法为刀,以事实为刃,堂堂正正无可辩驳的审判!

第三部分:拟判意见。

到了这里,王纪等人的行文,终于带上了一丝人的情感。

但也不是恳求,而是一种压抑到极致之后的爆发。

“……臣等伏查此案,日夜不休,心胆俱裂。未曾想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商贾无良,可称国贼;官吏无心,实为内奸。内外勾结,共蛀国本。长城之内,已无净土;黎民之苦,罄竹难书!”

“若此等巨奸大恶,仍可借由朝堂纷争、党同伐异而脱罪,若此等叛国之行,仍可以‘祖宗之法不可轻动’为由而宽宥,则国法何在?天理何在?我大明亿万忠魂何在?”

“故,臣等斗胆,拟判如下:”

“晋商范永斗、王登库等八家首恶,通敌叛国,罪在不赦。着,主犯凌迟处死!其九族之内,无论长幼,一体尽诛!家产抄没,片瓦不留!”

“礼部右侍郎周延儒,身为大臣,食君之禄,反为国贼,包庇奸商,资敌误国,罪加一等!着,凌迟处死!其九族,一体连坐,尽皆诛灭!以绝其根!”

“兵部、户部、边镇一应涉案官员,共计一百三十七人,证据确凿者,立斩于市;罪行稍轻者,亦当革职抄家,永不叙用!”

“……主犯凌迟之外,诛九族!”这行血淋淋的字,在朱由检的眼中,仿佛化作了尸山血海,却又无比清晰,越来越大!

简直是石破天惊!

简直是朱元璋时代的再次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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