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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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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中,不仅要有罪名和其判定的依据,还应有大汉的其他政令制度,考核官员的依据,以及各部的工作章程。”

陈群微不可闻地抽了一口气。

光从这里就不难听从,此番的工作量着实不小。

可也正是不小,才让他愈发精神振作,意识到,自己和父亲虽然晚来了朝廷一步,但当真赶上了个好时候,因正值陛下的用人之时,混到了一个绝好的位置。

但当沮授再度开口的时候,陈群才意识到,原来他对这工作沉重的认知,还只有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而已。

“陛下的意思,此番制定的法度,既是新法,便要适宜于向各州郡推行,让百姓知晓,还不止要他们知道,何罪该判何刑,更应知道,律令执行严苛的内在,仍是为了让百姓知晓仁义礼智信的道理。因此,在律令议定之后,还需对其逐字逐句进行注释,更有甚者,应当以实际的断案为例,补注在后,名为疏议。”

跟百姓说那一长串的犯罪名目和惩处条目,他们是不一定看得懂记得住的,但若能用实际的案子来做个备注说明,就清楚得多了。

可这样一来,对这些制定律法的人来说,寻找过往卷宗,将合适的拣选出来,充当说明,简直是个令人眼前一黑的浩大工程。

洛阳的刑狱卷宗已被烧毁,这些东西都只能从地方抽调……光是一想,就觉棘手难办。

但在场几人都非庸才,听得懂陛下的意思。

既要写得出令人信服的疏议注释,这些律法条文,就一定要足够有理有据!

否则,如何能够服众,用来教化那些需要补充说明才能理解法律条文的人呢?

沮授又道:“此外,陛下还有两句话,希望我等务必在办事时牢牢记住。”

“其一,天下动乱,户籍、土地、赋税、婚姻的律法,必须当先划定,不可轻率,与农耕、畜牧、仓储、均输方面有关的律法,位列其次。”

“其二,昔时因先帝敛财无度,以缣绢赎罪之事,已变得过于混乱,如今重定律法,这赎刑之事,从适用的罪名到罪人身份,都务必谨慎规定。朝廷确是缺钱缺粮之时,但不可胡乱定律,收受钱财,以至于人人不将法令当一回事。大恶,不仅不可赦,更不可赎。”

陈纪人虽年迈,却是主张重设肉刑,以让世人敬畏法令的激进派,一听这话,当即点头称是:“该当如此,该当如此!”

以财赎罪之事,自商周之时便有,所谓古往今来,已成惯例。朝廷要统治万民,要充盈国库,或多或少需要依托此道。

可先帝在位时,连官职爵位都可以随意买卖,三公这样的国家栋梁之位都挂出来明码标价,这以钱财赎罪,自然也开办得如火如荼。

如今陛下要重新议定律法,这个已被凿开的窟窿,必须即刻填补回来。

虽说儿子不便于议论父亲,但买了太尉官职的崔烈还被儿子嫌弃,说出“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这样的话,毫不给当爹的面子,那先帝被陛下这位明君谴责两句,又有什么问题?

大罪不赦不赎,才能让因洛阳动荡而陷入混乱的天下秩序,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过来。

陛下的这两条底线,都很有必要!

陈纪不怕陛下不懂法,将一堆事务推到他们的头上,只怕陛下乱指挥。

沮授继续说道:“还有一件事……便是律法之中与诈伪有关的规定,在战时稍稍放宽一些。这也是陛下的意思。说是荆州那边用于说服蒯氏听令,协助争夺荆州时,陛下派去的朝臣有些不合太平律令的举动。”

在座众人彼此看了看,总觉得沮授这话说的,似乎还另有未尽之言。但见他没有再说下去的意思,也就各自点头,示意对此了然。

“最后,律法用词,尽量减少生僻字的使用,免得法令传播困难。但若势在必行,以言辞达意为先,不必非要遵从这一条。”

沮授朝着众人颔首示意:“接下来的事情,就有劳诸位了。”

因临近洛阳各州的卷宗,仍在向此地运来的路上,这支临时成立的立法队伍并不能即刻开工,而是先各自在洛阳寻一落脚之地住下,自明日起,摸索这新律的成书框架。

更准确地说,是因陈纪和陈群到得最迟,由人接待他们前往预留出的宅邸。

陈群和这带路的人攀谈了两句,才愕然得知,此人竟不是个简单的领路随从,而是陛下委任的城门校尉,因往来于河内与洛阳之间传讯,才恰好不在陛下的身边,而身在此地。

又因某种缘故,自告奋勇地来给陈纪父子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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