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1章 调查启动(第2页)
这个问题,安妮早在进来之前就复盘了一遍。
当下立即回道:“我认为,意见书上所表达的内容,不是纯粹为了帮嫌疑人脱罪进行的狡辩、诡辩,无的放矢。”
“相反,他写的很详细,贴合案件实际,有理有据。”
“网络类型的寻衅滋事,其核心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发泄情绪、编造谣言、引导舆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恐慌、实质性损害。”
“嫌疑人在网上发了几百条视频,播放量超过两百多万,转发超过2000多次。”
“看似数量比较大,达到了入罪标准。”
“可实际上,却并没有造成任何不特定、多数人恐慌,或者公共生活混乱的情况。”
“视频中,嫌疑人都只是‘指名道姓’的针对有限几人。”
“大多数人看到后,只会抱着好奇、看热闹的心态去面对,最多在评论区留个言,说上一句。”
“也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吃瓜群众。”
“以上是关于寻衅滋事的客体、客观说明。”
“下面是主观。。。。。。”
“本案中,段承业之所以在网上发布视频辱骂他人,是因为冯越先对其做出了侵害行为。”
“两人同在一家广告公司共事多年。”
“之前因为共同追求一位叫‘董依琳’的女生,冯越输了之后,便怀恨在心,经常在工作中使绊子。”
“在两人将要订婚的前夕,本案的另一受害人杜晨。。。。。利用自己富二代的优势,挖了段承业的墙角。”
“至于为什么他会将目标定在董依琳身上,那就不得而知了。”
“而冯越在知道后,便利用这件事,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去羞辱了段承业。”
“过了一段时间,两人竞争经理职位。”
“冯越为了能让自己上位,就开始在网上造谣,发布视频大肆抹黑、曝光隐私,使其直接丢掉了工作。”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才会迫使段承业去反击。”
“所以。。。。他仅仅是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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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没想到,冯越会倒打一耙,贼喊抓贼。”
“今天他们过来申请监督的时候,也顺便提交了相应证据。”
“我已经看过了,里面有15段摄录的视频,100多张聊天群、视频评论区的截图。”
“上面的日期,确实早于段承业第一个短视频的发布时间。”
“与意见书上的说法,基本吻合。”
听完安妮的表述后,丛云波面无表情的问道:“你为什么会认定为反击,而不是对等报复呢?”
“既然冯越的行为,给段承业造成了声誉受损,乃至丢掉工作这样的严重后果,那就满足了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他完全可以收集、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的刑事自诉手段,让对方承担应有的惩罚。”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要求冯越赔偿丢掉工作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还有可能让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像他这样主动去实施方式相同的辱骂行为,那就是独立的新违法。”
“不会因为一方先违法、侵害,就能豁免掉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只能说。。。。。。他是事出有因,不是无事生非。”
说完之后,丛云波看了看对面‘蹙眉思索’的安妮,心里暗道:工作态度没问题,就是专业能力上还得多多锻炼啊!
否则随便来一个律师,出一份相对扎实的辩护意见书,就能影响她的自主判断力,那绝对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