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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3章 贵一定有它贵的道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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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号,星期三。

从提交辩护意见书后,已经过了一个多星期了。

这期间,金胜没有去询问过一次,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

之前就说过,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都是独立的。

仅仅立案侦查,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规定,停留上好几年。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专业鉴定、主犯在逃、关键证据缺失。。。。。

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规手段拖着。

甚至一些案子,挂上个5、6年都还没一丝动静。

或许等上头哪一天出了‘专项清理积案’的红头文件,他们才会想起来清理一下。

没办法,事关评优、评先进,不上心怎么能行。

而等到了检察署的审查起诉阶段。。。。。又可以多次退回补充侦查、短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

还有最后的法院开庭,一审、二审上诉、申诉、检察署抗诉、重启整个流程的再审。

如果管辖权上有问题,发生了案件移交异地审理,又得重新计算各阶段期限。。。。。。

所以在理论上,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0年以上,拖到人崩溃。

有些‘大哥’都服完刑出来了,案子的申诉流程都还在走。

但同样的,有些‘要挂’之人,就是靠着这块硬生生的去磨。

运气好,或许能改变原有轨迹,往下降一降,弄个无期什么的。

不好的话,起码也能多活几年。

属于最常见的保命策略!

杜勇军那个案子中,几个判了立即执行的,目前就是在走这个套路。

但金胜心里很清楚,没戏的。

团伙性质、贩卖、运输D品、洗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BUFF直接叠满了。

能拖着一、两年,已经是极限了。

“叮铃铃。。。。。。”

上午10点,金胜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时候,放在一旁的手机响了起来。

是段承业打来的。

“金律师,刚才虹桥治安所的那个钱警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现在过去一趟。”

“说是要对我之前的口供,再做一个核实补充。”

“金律师,你说。。。。。。这会不会有事啊!”

金胜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出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检察署在审查起诉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既可以退回治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要求他们补充证据材料?。

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正式‘退侦’,负责案子的检察官也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要求蜀黍去补充特定证据,包括对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核实。

自己给案子点出了这么多的漏洞跟瑕疵,却没有提交段承业收集的那些证据,安妮肯定会让治安去补充、完善的。

一天没有调查确认,她就不敢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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