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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1章 本质是交换(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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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看着金胜嘴角那一抹上翘,张琴心里不由得小小打了个冷颤。

坏菜。。。。。

自家这个组长,莫非又想要搞事情了。

瞧给他闲的。

老老实实办案子不行吗?

非得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去干这些吃力不讨好,还‘得罪人’的事情。

真是。。。。满满的恶趣味!!

不过金胜对于检察署可能会召开‘听证会’这个猜测,她心里是同意的。

很多小伙伴,或者新人律师,可能都不懂里面的一些门道。

当律师发现一个案子有问题,辩护空间大,并不是说。。。。。随便去找检察官聊聊,把情况说清、说透,向对方点出里面的漏洞,疑点,薄弱点、有利点,再提交一下法律意见书,答辩状,便能够拿到‘不起诉’结果了。

在司法实践中,要想让检察官心甘情愿给案子做出‘不起诉’申请,报给领导批准。。。。。其实是很难的。

其中更是要经历多道程序。

由主办检察官提出申请,直属领导、部门领导审核、上检委会讨论。

等所有人拍板同意后,会召开听证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案件‘剖析’。

讲明前因后果,代理律师的辩护观点,以及证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才能促成一份‘不起诉决定’的出炉,

之所以这么小心,那是因为这一类案子,以后都会进行不定期‘评查’。

查了没事还好,可要是万一。。。。。。。那就芭比Q了。

被追责是必然的。

所以,当治安机关将材料移送到检察署之后,检察官首先会把整个案件过一遍,找出里面相对‘模糊’的地方,接着再去提审嫌疑人。

完事后,案子走向有三个。

第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那他就会给你做认罪认罚,给出量刑建议。

有坦白、立功、谅解。。。。等等之类的从轻,减轻情节,也会在里面进行明确。

依照程序进行公诉。

第二,确实构成犯罪行为,但比较轻微,嫌疑人认完罪后,属于可诉、可不诉。

但是。。。。。大部分检察官为了保险起见,都会丢到法院去。

你法官轻判也好,缓刑也罢,甚至给个免于刑事处罚都行。

总之一句话,我反正已经把工作完成了,随便你怎么搞,我没有任何意见。

第三,证据上有瑕疵。

如果你头铁,硬照着‘手里’的标准去指控人家犯罪。

万一被法院打回来,或者判了个无罪怎么办?

这不妥妥的办事不力、工作失误吗?

脸都没了!

其他同行得笑话死。

单位领导也会。。。。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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