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章 连防带攻(第2页)
金胜先应了一声,抬手举起协议的复印件道:“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委托管理上有一条产权承诺。”
“上面写着。。。。。。甲方承诺为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该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
“麻烦请被告方解答一下,在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张秋月有什么权利和房产中介公司签订这份委托管理协议,并做出产权承诺?”
卢小悠抬手指向金胜这边,一脸严肃的接话道:“在解答之前,我想先提醒一下反诉原告方,现在的争议点。。。。是关于‘遗赠’是否生效的问题。”
“换句话说,只要张秋月在法定60日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那么委托协议自然有效。”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即生效,也将自动获得请求过户的‘债权’权利。”
“虽然当时房产尚未登记在张秋月名下,物权未转移,但其已具备了对该房产的合法期待权和管理利益。”
“在此基础上,她可以作为委托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授权代为出租、维护、收取租金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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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19条规定,此类协议。。。。。属于债权性质的委托合同,不以物权登记为前提,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即有效。”
“《民法典》第215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而在9月18号,张秋月便和刘宇超详细解释了‘遗嘱’之事,并提供了原件,供其辨别真假、复印留底。”
“这一点,也是双方能签下协议的前提要件。”
能听得出来,卢小悠准备工作做的很足。
她估计也料到了金胜一定会问到这一点。。。。。。。
没办法,再精明的设计,也会遇到‘先天不足’之处。
这时候,就需要在外面‘打补丁’来进行防御了。
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发动猛烈进攻,否则相对明显的一些‘破绽点’,都会有应对策略在等着。
简单来解释上面的第一轮攻防。。。。。金胜试图通过打击‘协议’的合法性,来质疑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而卢小悠则是偷换了概念,强调当时正处于‘遗赠’的法定期,从而合法签订了这份协议。。。。
等于又反过来证明,张秋月已在60日期限内对遗赠财物做出了实际管理、处置。
属于连防带攻。
在游戏中叫。。。。。伤害反弹。
这就是中文的博大精深了。
相同的一件事,说话的顺序不同,给人的感觉也完全不同。
比如:我爱上了一个人,但是他老婆不同意。。。。。在别人听来,你就是个破坏他人家庭的小三。
可要是你说。。。。我爱的人,已经成了别人的老公。
那是不是就变成了一个‘爱而不得’的伤心痴情人。
这是律师的常用招数。
深入下去。。。。。那就是‘诡辩’了。
此时,一旁的苏亦诚非常赞许的对着卢小悠点了点头,好似在表扬她回答的漂亮,巧妙,滴水不漏。
而通过这一波的简单试探,金胜也明白了。。。。。继续用常规打法,估计占不了什么便宜。
是时候上点‘花活’了。
“法官阁下,既然协议的另一个当事人已经在外面等候传召了,不如现在就进来当面对质吧!”
听到金胜这个提议,王阳随即把目光看向了被告席。
好歹是人家提交的证人名单,总得尊重一下。
“反诉被告人这边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