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章 第二次反诉庭审开始(第4页)
“对于原案的内容,双方是否需要进行回顾。”
卢小悠率先回道:“不需要。”
金胜紧随其后道:“不用。。。。。”
听到两人的明确回复后,法官继续问道:“双方是否需要调解?”
“不需要。。。。”
这次首先回答的人换成了金胜。
语气那叫一个‘干脆’。
卢小悠看了苏亦诚一眼,得到提示后,这才回道:“不用。。。。”
法官没有停顿,接着往下主持。
“双方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等到常规询问完毕,法官直接宣布道:“好,下面进入法庭调查,请反诉原告方宣读反诉请求。”
金胜听到指令,立即拿起面前纸张念了起来。
“我方反诉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反诉人张秋月已放弃接受遗赠,其对被继承人唐明方的遗产,不再享有任何继承权。”
“2,?请求确认涉案不动产中,不属于唐先生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发生遗赠效力?。”
“3,请求确认反诉原告手中持有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具备继承效力。”
“4,请求依法追究其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反诉原告方因恶意诉讼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5,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如下。。。。。。”
金胜的语速不慢,但咬字异常清晰,很快就读完了。
其实这些内容,双方、包括法官早就看过了。
程序如此,该走还是得走一遍。
不然败诉一方以‘庭审程序问题’提起上诉,负责法官会受到批判的。
“针对反诉请求,下面由本诉被告进行答辩。”
“好的。。。。”
卢小悠对着审判席方面先应了一声,这才开始念了起来。
“我方发表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张秋月未放弃接受遗赠,依法享有受遗赠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而在此法定期限内,答辩人已通过‘口头的方式’,于2024年9月14号,在唐明方先生葬礼当天,向被答辩人王安娜,以及遗产法定继承人唐柔、唐宗良、程美菊等人明确表示过。。。。接受遗赠。”
“并承诺,会在女儿唐柔成家后,将两处不动产全都交给她。”
“9月18号,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超,商谈了关于香蜜湖大平层的租赁事宜,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
“9月19号,张秋月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达成一致,同样也先行签订了一份‘优先续租’合约。”